资本运作☆ ◇603088 宁波精达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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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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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产240台高速精│ 9193.70万│ 0.00│ 9193.70万│ 100.00│ ---│ ---│
│密压力机生产线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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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扩产310台空调│ 2477.00万│ 0.00│ 2477.00万│ 100.00│ ---│ ---│
│换热器装备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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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技术研发中 │ 1993.00万│ 0.00│ 1993.00万│ 100.00│ ---│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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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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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3 │交易金额(元)│3.6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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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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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宁│标的类型 │股权 │
│ │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 │
│ │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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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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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
│ │冠宇、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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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无锡微研│
│ │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微研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上│
│ │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成形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
│ │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原则上不超过3.6亿元,由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
│ │,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由各方本着诚│
│ │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并由各方签署正式协议予以确定。 │
│ │ 交易价格为36,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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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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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良才 2473.99万 5.65 100.00 2022-11-10
郑功 1030.21万 2.35 80.93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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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504.20万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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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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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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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因工作安排等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延期至2024年12月3日召开,原股权登记日不变。本次股东大会的延期符合《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精达
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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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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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交易对方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
、谢欣沅、胡冠宇合计持有的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同时向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
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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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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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
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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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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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宁波
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200股,回购价格为3.1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决定
对上述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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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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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7.8752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7.8752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
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5、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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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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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1-
5、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违
反了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本激
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
计2.52万股。
(二)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2-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
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78970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126990141.60元。公司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3.45元/股,根据上述价
格调整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45-0.29=3.16元/股。
同时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应为3.1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83516.33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人数将变更为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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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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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中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股。上述回购注
销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37897040股变更为4378718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37897
040元变更为43787184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江北投资创业园区金山路377号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1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刘明君
4、联系电话:0574-87562563
5、邮箱:dm@nbjingda.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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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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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78人,预留授予部分8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7.875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05%。其中
: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95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910%
;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19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95%。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
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
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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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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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详见公司
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
易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方案及所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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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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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交易对方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
、谢欣沅、胡冠宇合计持有的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
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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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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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结构性存款、基金等金融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券商、保险、信托公司等的金融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
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委托
理财等投资业务,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2024年委托理财产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结构性存款、基金等金融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保险、信托公司等的金融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长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汇报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2024年度预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
、结构性存款、基金等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保险、信托公司等的金融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与受
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产品期限内
,公司财务部将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
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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