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88 宁波精达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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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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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产240台高速精│ 9193.70万│ 0.00│ 9193.70万│ 100.00│ ---│ ---│
│密压力机生产线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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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扩产310台空调│ 2477.00万│ 0.00│ 2477.00万│ 100.00│ ---│ ---│
│换热器装备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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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技术研发中 │ 1993.00万│ 0.00│ 1993.00万│ 100.00│ ---│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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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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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01 │交易金额(元)│3.6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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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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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宁│标的类型 │股权 │
│ │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 │
│ │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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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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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
│ │冠宇、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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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无锡微研│
│ │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微研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上│
│ │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成形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
│ │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原则上不超过3.6亿元,由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
│ │,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由各方本着诚│
│ │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并由各方签署正式协议予以确定。 │
│ │ 交易价格为36,000.00万元。 │
│ │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无锡微研100%股权。根据无锡滨湖区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等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日,无锡微研1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资产的过│
│ │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无锡微研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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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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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良才 2473.99万 5.65 100.00 2022-11-10
郑功 1030.21万 2.35 80.93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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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504.20万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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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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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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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
科信”)。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聘请审计机
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成立于1999年,2022
年7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浙江宁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
象路827号0649幢201-220室,首席合伙人为罗国芳。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科信共有合伙人2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74人,其中22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浙江科信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6980.2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502.03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1260.17万元。
浙江科信共承担了4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主要行业有:土木工程建筑业、通
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审计收费总额430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科信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661.78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未发生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浙江科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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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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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结构性存款、基金等金融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券商、保险、信托公司等的金融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
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委托
理财等投资业务,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2025年委托理财产品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结构性存款、基金等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保险、信托公司等的金融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长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汇报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2025年度预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
、结构性存款、基金等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保险、信托公司等的金融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与受
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产品期限内
,公司财务部将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
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事项为公司拟在未来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的预计,目前尚未
确定具体的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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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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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20
25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签署授信相关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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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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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分红
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
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12698283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7.15%。
审议程序: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2810661.61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4378718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982833.6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7.1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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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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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4〕36号)
,并披露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2025年2月7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关于确认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对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
一、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调整的情况
2024年10月28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蔡星海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基于
实际推进的情况,本次交易预计将于2025年度完成,因此,交易双方经过协商,并经上市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双方于2025年2月7日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交易双方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方案的调整主要为四方面:一是,增加了业绩承诺补偿触发条件:业绩
承诺期后两年(2025年度及2026年度)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该两年承诺净利润总和的90%;
二是,标的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超出当期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如适用),不予以计入整个
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三是,若发生减值应补偿的情况,在计算减值补偿金额时,将
业绩承诺方2024年度应补偿的金额(如适用)从已补偿合计金额中剔除;四是,在计算减值测
试的减值额时应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该项调整系交易双方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内容对减值额的进一步
明确约定,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交易惯例。本次交易涉及业绩补偿的条款均已在上述表格
中列示,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调整方案系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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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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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因工作安排等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延期至2024年12月3日召开,原股权登记日不变。本次股东大会的延期符合《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精达
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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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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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交易对方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
、谢欣沅、胡冠宇合计持有的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同时向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
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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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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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
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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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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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宁波
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200股,回购价格为3.1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决定
对上述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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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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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7.8752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7.8752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
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5、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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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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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1-
5、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违
反了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本激
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
计2.52万股。
(二)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2-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
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78970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126990141.60元。公司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3.45元/股,根据上述价
格调整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45-0.29=3.16元/股。
同时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应为3.1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83516.33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人数将变更为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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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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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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