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89 正裕工业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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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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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 │ 463.29│ ---│ ---│ 99.5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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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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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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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悬置减震产品生│ 2.66亿│ 5015.15万│ 2.68亿│ 100.84│-1525.08万│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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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万│ ---│ 2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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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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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4 │交易金额(元)│7009.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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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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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正裕工业(泰国)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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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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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正裕工业(泰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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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正裕工业(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泰国公司”) │
│ │ 增资金额:33000万泰铢(以2024年9月13日汇率换算,折7009万元人民币) │
│ │ 特别风险提示: │
│ │ 1、本次增资须履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尽管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本次增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 │性。 │
│ │ 2、受泰国的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
│ │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一)根据海外业务经营战略需要,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鸿裕公司”)拟共同向正裕泰国公司│
│ │增资33000万泰铢。本次增资后,投资总额将增至48000万泰铢,股权架构不变。 │
│ │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上增资的相关议案。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
│ │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履行国内及泰国当地审批或备案手续。 │
│ │ (三)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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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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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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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林忠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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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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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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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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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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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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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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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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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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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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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林忠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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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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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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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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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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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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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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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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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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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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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台州玉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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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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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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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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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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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台州玉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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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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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出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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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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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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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西南宁优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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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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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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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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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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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台州玉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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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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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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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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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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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 2662.43万 17.21 36.49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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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662.43万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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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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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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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标的名称:正裕工业(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泰国公司”)
增资金额:33000万泰铢(以2024年9月13日汇率换算,折7009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增资须履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尽管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本次增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受泰国的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根据海外业务经营战略需要,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鸿裕公司”)拟共同向正裕泰国公司增资
33000万泰铢。本次增资后,投资总额将增至48000万泰铢,股权架构不变。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上增资的相关议案。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履行国内及泰国当地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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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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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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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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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券评级:A+;主体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A+;主体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正裕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正裕转债前次
评级结果为A+;前次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评
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20日出具
了《2019年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
信用评级结果为:A+;正裕转债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
变化。本次信用评级报告《2019年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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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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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口头警示
2021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通报,违规类型为
业绩预告,警示事项如下:
“经查明,2021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0年度实现扣非后归
母净利润为1008万元到2496万元。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
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34万元,较业绩预告预计数减盈57%-83%。
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业绩预告,但公
司业绩预告金额与实际差异超过50%,构成业绩预告不准确的违规行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2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郑念辉、总经理
刘勇、董事会秘书陈灵辉、财务负责人王筠、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岳江作为
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的规定及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考虑到公司仅扣非后净利润存在一定
偏差,可酌情从轻处理。综上,我部决定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郑念辉、
总经理刘勇、董事会秘书陈灵辉、财务负责人王筠、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岳
江予以口头警告。”
整改措施: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股票上市规则》和
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未再发生类似情形。
(二)对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的警示函及监管关注决定
2020年8月31日,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李振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内
容如下:
“经查,在你担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配偶胡玉叶于2020年3月1日至4月28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
06,3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9,200股。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
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
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2020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
一部出具《关于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决
定内容如下:
“经查明,李振辉于2014年9月25日至2020年5月25日担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正裕工业或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李振辉之配偶胡玉叶
于2020年3月2日至4月30日期间,频繁买卖公司股票合计19笔。其中,买入10笔,合计买入股
份106,300股、金额1,236,588元;卖出9笔,合计卖出股份109,200股、金额1,328,344元。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之配偶胡玉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
入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3,347元已上缴公司。
上述短线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
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整改措施:收到监管关注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就涉及的相关事项向李振辉了解原因及
具体情况。李振辉已充分认识到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将吸取教训,其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
益已上缴公司。李振辉于2020年5月25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目前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并进一步要求上述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
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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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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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鸿裕”)、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荣基”),前述被担保人均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
度为不超过30000.00万元(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全部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实
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00.00万元,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及各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
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30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该担保额度包
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及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不
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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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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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控股
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
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票据(含票据池)、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实
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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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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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
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所属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下同)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
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2000
万美元(或同等价值外汇金额),外汇衍生品合约确定的执行汇率以目标成本汇率或测算报价
的成本汇率为基准。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
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
况,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为明显。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防范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守套期
保值原则,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
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汇率下跌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
套期工具,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经济关
系、套期比率、时间都满足套期有效性、且不被信用风险主导。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
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
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0万美元(或同等
价值外汇金额),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
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与经监管机
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
外汇衍生品合约确定的执行汇率以目标成本汇率或测算报价的成本汇率为基准。
(五)交易期限
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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