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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裕工业(60308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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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089 正裕工业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正裕泰国公司 │ 3111.00│ ---│ 100.00│ ---│ ---│ 人民币│ ├─────────┼─────┼─────┼─────┼─────┼──────┼──────┤ │台州易控 │ 700.00│ ---│ 70.00│ ---│ ---│ 人民币│ ├─────────┼─────┼─────┼─────┼─────┼──────┼──────┤ │众泰汽车 │ 463.29│ ---│ ---│ 210.46│ ---│ 人民币│ ├─────────┼─────┼─────┼─────┼─────┼──────┼──────┤ │台州睿控 │ 406.00│ ---│ 70.00│ ---│ ---│ 人民币│ ├─────────┼─────┼─────┼─────┼─────┼──────┼──────┤ │芜湖优肯 │ 100.00│ ---│ 100.00│ ---│ ---│ 人民币│ ├─────────┼─────┼─────┼─────┼─────┼──────┼──────┤ │台州睿进 │ 80.00│ ---│ 80.00│ ---│ ---│ 人民币│ ├─────────┼─────┼─────┼─────┼─────┼──────┼──────┤ │台州玉信精密机械有│ ---│ ---│ 2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悬置减震产品生│ 2.66亿│ 5015.15万│ 2.68亿│ 100.84│-1525.08万│ ---│ │产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万│ ---│ 20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 2662.43万 17.21 36.49 2020-02-25 ───────────────────────────────────────────────── 合计 2662.43万 17.2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鸿裕”)、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荣基”),前述被担保人均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 度为不超过30000.00万元(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全部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实 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00.00万元,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及各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 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30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该担保额度包 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及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不 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9│银行授信 ──────┴────────────────────────────────── 授信额度: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控股 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 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票据(含票据池)、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实 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9│其他事项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 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所属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下同)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 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2000 万美元(或同等价值外汇金额),外汇衍生品合约确定的执行汇率以目标成本汇率或测算报价 的成本汇率为基准。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 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 况,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为明显。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防范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守套期 保值原则,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 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汇率下跌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 套期工具,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经济关 系、套期比率、时间都满足套期有效性、且不被信用风险主导。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 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 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0万美元(或同等 价值外汇金额),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 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与经监管机 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 外汇衍生品合约确定的执行汇率以目标成本汇率或测算报价的成本汇率为基准。 (五)交易期限 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 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及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具体事项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 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 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 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 )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 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3、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 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 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685.00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243.1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34 41.85万元。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 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 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58870743.5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7810299.01元 。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目前正在推进过程中,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 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 后发行。若公司此时决定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实施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继续开展上 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 鉴于目前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为确保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按期落实和顺利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建设,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3年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人民币7787.47万元,达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即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其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累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以及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故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 2023-12-20│其他事项 ──────┴──────────────────────────────────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裕工业”)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 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口头警示 2021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通报,违规类型为 业绩预告,警示事项如下: “经查明,2021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0年度实现扣非后归 母净利润为1008万元到2496万元。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 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34万元,较业绩预告预计数减盈57%-83%。 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业绩预告,但公 司业绩预告金额与实际差异超过50%,构成业绩预告不准确的违规行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2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郑念辉、总经理 刘勇、董事会秘书陈灵辉、财务负责人王筠、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岳江作为 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的规定及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考虑到公司仅扣非后净利润存在一定 偏差,可酌情从轻处理。综上,我部决定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郑念辉、 总经理刘勇、董事会秘书陈灵辉、财务负责人王筠、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岳 江予以口头警告。” 整改措施: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股票上市规则》和 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未再发生类似情形。 (二)对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的警示函及监管关注决定 2020年8月31日,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李振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内 容如下: “经查,在你担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配偶胡玉叶于2020年3月1日至4月28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 063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9200股。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 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 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2020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 一部出具《关于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决 定内容如下: “经查明,李振辉于2014年9月25日至2020年5月25日担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正裕工业或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李振辉之配偶胡玉叶 于2020年3月2日至4月30日期间,频繁买卖公司股票合计19笔。其中,买入10笔,合计买入股 份106300股、金额1236588元;卖出9笔,合计卖出股份109200股、金额1328344元。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 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之配偶胡玉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 出又买入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3347元已上缴公司。 上述短线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 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整改措施:收到监管关注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就涉及的相关事项向李振辉了解原因及 具体情况。李振辉已充分认识到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将吸取教训,其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 益已上缴公司。李振辉于2020年5月25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目前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并进一步要求上述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 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 ──────┬────────────────────────────────── 2023-09-09│其他事项 ──────┴──────────────────────────────────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公 司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薛锦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详见附件)。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监事任职的 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薛锦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本科,2010年12月至今历 任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资金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 2023-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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