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90 宏盛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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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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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 2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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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 10822.58│ ---│ 90.22│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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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新能源运营│ 2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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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新能源有限│ 1950.00│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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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Sheng North Am│ 861.25│ ---│ 80.00│ ---│ ---│ 人民币│
│erica Inc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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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智能装载技│ 800.00│ ---│ 8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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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sheng GmbH │ 397.04│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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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lithium Inc │ 335.57│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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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鹏楚贸易有限公│ 1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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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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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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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HongShengNorthAmericaInc.(宏盛北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北美
”)为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宏盛北美接受加拿
大安大略省政府提供的资助提供担保,总额为553950加币。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
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宏盛北美在加拿大设立先进制造业项目提供总额为
553950加币的资助。因为控股子公司宏盛北美是新设立未满三年之公司,这项资助需要母公司
进行担保才能获得。为此公司拟为宏盛北美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53950加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自担保协议签订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按照加拿大安
大略省政府的要求,公司需要为宏盛北美接受的先进制造业资助的同等金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公司不收取宏盛北美担保费用,也不要求宏盛北美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宏盛北
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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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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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常州中科”)持有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4994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94%。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其
中3499400股于2017年8月31日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3、减持数量、减持比例:拟减持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4、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
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
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科江南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中科江南对公司的
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
6、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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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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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换热系统”),为无锡宏盛
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40.00万元。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宏盛换热系统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
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类型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押汇、
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授信起始
时间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子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公司可循环使用
,同时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贷款事宜,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办理授信的相
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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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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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选
举,一致同意刘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任期一致。
刘健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健先生,198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刘健先生曾任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销售、销售主管、销售经理;现任本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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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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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常州中科”)持有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4994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94%。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其
中3499400股于2017年8月31日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3、减持数量、减持比例:拟减持不超过349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4994%;
4、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
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
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科江南已2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日,中科江南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
6、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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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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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
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中兴华2022年度经审
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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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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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
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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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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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宏盛换热器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057283.41元。经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比例为55.78%。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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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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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
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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