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90 宏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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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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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8-16│ 8.47│ 1.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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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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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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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 2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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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 10822.58│ ---│ 90.22│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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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新能源运营│ 2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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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新能源有限│ 1950.00│ ---│ 65.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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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Sheng North Am│ 1675.46│ ---│ 80.00│ ---│ ---│ 人民币│
│erica Inc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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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智能装载技│ 800.00│ ---│ 8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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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sheng GmbH │ 420.12│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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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lithium Inc │ 357.93│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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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鹏楚贸易有限公│ 1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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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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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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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
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换热系统”)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
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类型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押汇、
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授信起始
时间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子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公司可循环使用
,同时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贷款事宜,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办理授信的相
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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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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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
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目的及原则
1、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未来和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2、规划期内,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实行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
例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
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
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
1、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盈利状况
公司作为专业的换热器产品制造商,以持续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为核心、以稳定的大客户资
源为依托,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对资金的需求
公司未来三年的整体业务发展计划是:继续巩固和大力发展公司主导产品,着力技术创新
,优化产品结构,充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与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拓展多元化的
融资渠道,积极开拓新市场新客户,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稳
步增长,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实施上述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仅依靠自身利润滚存积累和在此基础上的银行贷
款不能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在规划期内,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在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及对资本结构
影响的前提下,适时扩大银行贷款,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来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在规划期内的现金分红政策也将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考虑公司快速成长的资金
需求。
公司在努力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同时,综合分析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
、社会资金成本、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规划期内公司盈利规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发展战略所需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规划期内的股利
分配。
规划期内,公司在制定每年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将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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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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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
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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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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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锡宏盛换热器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6845825.39元。经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00元(含税)。本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0.7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并将会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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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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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负责本公司2025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中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
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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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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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减持计划公告日(2024年11月9日),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中科”)持有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份349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94%。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其中3499400股于2017年8月31日解除限售。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收到股东常州中科的《关于公
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常州中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常州中科后续的减持计划,将以后续公
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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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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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HongShengNorthAmericaInc.(宏盛北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北美
”)为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宏盛北美接受加拿
大安大略省政府提供的资助提供担保,总额为553950加币。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
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宏盛北美在加拿大设立先进制造业项目提供总额为
553950加币的资助。因为控股子公司宏盛北美是新设立未满三年之公司,这项资助需要母公司
进行担保才能获得。为此公司拟为宏盛北美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53950加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自担保协议签订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按照加拿大安
大略省政府的要求,公司需要为宏盛北美接受的先进制造业资助的同等金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公司不收取宏盛北美担保费用,也不要求宏盛北美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宏盛北
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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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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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常州中科”)持有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4994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94%。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其
中3499400股于2017年8月31日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3、减持数量、减持比例:拟减持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4、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
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
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科江南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中科江南对公司的
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
6、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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