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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鑫股份(60309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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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091 众鑫股份 更新日期:2024-09-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9-19│其他事项 ──────┴──────────────────────────────────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 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 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 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 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 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 限售期为12个月至30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02238793股,其 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003723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60%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26.5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8.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1.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1.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22造纸和纸制品业”,截至2 024年9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64 倍。 ──────┬────────────────────────────────── 2024-09-12│其他事项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 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50元/股,发行数量为 25559700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11194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 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11194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 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2268760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8179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40.00%。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和《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760.82倍,超过100倍,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8179500股)从 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08926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20.00%,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3678733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 发行股票数量为410527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358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201082%。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9月10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 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410527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1%。 ──────┬────────────────────────────────── 2024-09-10│其他事项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559700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11194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为511194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相同,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2268760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8179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发行人于2024年9月6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众鑫股份”股票817.90万股。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760.8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 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8179500股)从网下回拨到网 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08926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20.00%,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3678733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 发行股票数量为410527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358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201082%。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4年9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26.50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4年9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 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 9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获配 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 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 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发行并 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 2024-09-09│其他事项 ──────┴──────────────────────────────────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6683408户,有效申购股 数为3893878.05万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2100477%。 配号总数为77877561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100077877560。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760.8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8179500股)从网下回 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08926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358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 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201082%。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4年9月9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并将于2024年9月10日 (T+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 2024-09-05│其他事项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 (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 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 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 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 2024-09-05│其他事项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55 97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 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 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9.01元/股(不含29.01元/股)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9.01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620万股(不含6 2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9.01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620万股,且申购 时间均为2024年9月3日10:19:00:164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 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计剔除7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 总量为3749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3708740万股的1.0109%。剔除 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 2024-09-04│其他事项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924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 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25559700股,约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11194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的差额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26876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179000股,约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4年9月5日(T-1日,周四)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 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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