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91 众鑫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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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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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9-06│ 26.50│ 5.7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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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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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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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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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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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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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 6.82亿│ 517.20万│ 2.34亿│ 61.61│ 4253.20万│ ---│
│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 │ │ │ │ │
│崇左众鑫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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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 4.05亿│ 5.58万│ 1108.31万│ 7.87│ ---│ ---│
│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 │ │ │ │ │
│来宾众鑫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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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亿│ 2.00万│ 20.71万│ 0.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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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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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简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94.07万 0.92 16.81 2026-03-14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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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4.07万 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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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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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4 │质押股数(万股) │9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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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81 │质押占总股本(%) │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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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金华简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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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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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3-1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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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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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11日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94.07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 │
│ │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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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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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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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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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55597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
320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8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777666.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54383.4
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9月12日出
具了天健验〔2024〕38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及专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结合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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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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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0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2026年07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对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于2026年
07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7)
,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75.46元/股(前复权后),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08月0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77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购买的最高价为
49.18元/股、最低价为47.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7309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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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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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06月2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7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07月01日、20
26年0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
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浙江众鑫环保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8D9BJ99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自主申报)(一照多址)法定代表人
:滕步彬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叁佰壹拾叁万肆仟叁佰壹拾元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08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
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生
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
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草及相关制品制造;草及相关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
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木竹材加
工机械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农
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卫生
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销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
用服务技术咨询;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
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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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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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回购
股份资金来源进行调整。
调整前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调整后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除上述调整外,回购
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的预案》,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调整事项对管理层进行了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07月0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6-038)。
二、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调整情况
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回购
股份资金来源进行调整,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等)”。
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其同意为公司股份回
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内容详见《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本笔资金将“
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发放后专项用于公司后续股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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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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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滕步彬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公司3名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滕步相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3、总经理滕步彬先生、副总经理季文虎先生、副总经理董众望先生、财务总监朱建先生
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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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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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500万元到2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850.47万元到103
50.47万元,同比增加50.22%到88.85%。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000万
元到21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090.84万元到10590.84万元,同比增加55.83%到97
.08%。
一、业绩预告主要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如下:
(1)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500万元到22000万元,与
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850.47万元到10350.47万元,同比增加50.22%到88.85%。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000万
元到21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090.84万元到10590.84万元,同比增加55.83%到97
.08%。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3205.06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49.53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09.16万元。
(二)每股收益:0.81元[注]。
[注]2026年6月,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转增4089.5517万股,因此公司进行追溯
调整后的上 年同期每股收益为0.81元。
三、业绩预增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泰国生产基地产能投放,相比上年同期,公司恢复对美国市场的产
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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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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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5.46元/股(前复权后),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0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
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价格区间: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46元/股(前复权后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66260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0.46%;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46元/股(前复权后)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为397561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定价原则: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75.46元/股(含,前复权后),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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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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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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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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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调查机关就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作出反补贴终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分别为9.9%和5.7%。
加拿大调查机关就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作出反补贴终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11.0%和120.5%;
调查期内(2024年10月01日至2025年09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口至加拿大所有热
成型模制纤维餐具的销售额为1.09亿元,其中涉案规格的产品销售额为0.55亿元。
泰国工厂10万吨产能,其中有7.5万吨已达产,2.5万吨已完成试生产,涉案规格的产品在
泰国工厂已具备生产解决方案及供货能力,本次加拿大的“双反调查”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订单的转移会对国内产能利用率的提升存在一定的影响。
一、主要情况概述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与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合称“加拿大调查机关”)于2025年10月对原
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正式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
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拿大对中国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
涉嫌倾销和补贴行为启动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2026年2月27日(加拿大时间),加拿大调查机关就原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热成型模制
纤维餐具作出反补贴与反倾销初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
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拿大
对中国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涉嫌倾销和补贴初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双反调查”终裁结果
(一)反补贴终裁结果
2026年5月28日(加拿大时间),加拿大调查机关就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作
出反补贴终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作为积极应诉企业,反补贴税率
分别为9.9%和5.7%。
(二)反倾销终裁结果
加拿大调查机关同期公布了对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作为积极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11.0%和120.
5%;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调查期内(2024年10月01日至2025年09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口至加拿大
所有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的销售额为1.09亿元,其中涉案规格的产品销售额为0.55亿元。
(二)泰国工厂10万吨产能,其中有7.5万吨已达产,2.5万吨已完成试生产,涉案规格的
产品在泰国工厂已具备生产解决方案及供货能力,本次加拿大的“双反调查”不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订单的转移会对国内产能利用率的提升存在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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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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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二)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滕步彬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公司3名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滕步相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3、总经理滕步彬先生、副总经理季文虎先生、财务总监朱建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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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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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众鑫股份”)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04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与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04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管理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结合公司内部管理需求,为合理配置资源、厘清权责边界,提升运营
效率,公司对原有组织架构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
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本次调整管理组织机构是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的优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保障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顺利实现,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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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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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概述
2025年10月28日,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鑫股份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
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和“兰溪市众鑫寰
宇包装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后,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
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0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吸
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二、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先后收到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文件号分别为(兰市
监)登记内销字【2026】第000311号和(兰市监)登记内销字【2026】第000336号,分别准予
“兰溪市众鑫寰宇包装有限公司”和“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同时,公司也已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本次公司吸收合
并全资子公司的工商登记事项已经办理完毕。
三、本次吸收合并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有利于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
,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和兰溪市众鑫寰宇包装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
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际性影响,也不
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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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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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11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拟对众鑫股份永昌工厂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众鑫股份永昌工厂拟报废处
置部分设备,经公司生产、工程、研发、技术四部门现场鉴定,认为该批设备因技术升级、能
效低,已无法满足当前生产需求,且更新改造及维修成本较高,已无实际使用价值,符合报废
标准。
经公司财务部梳理汇总,本次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原值为5,611.70万元,累计折旧3,715.04
万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为1,896.66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报废资产可回收金额以及拆卸费用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固定资产报废影响2025年度母
公司损益1,896.66万元。本次固定资产报废有利于盘活存量资源,减少无效资产维护成本,确
保公司资产账实相符,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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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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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
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各金融
机构(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自身的固
定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企业保证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
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金
额可在各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同时公司预计对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债务本
金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
行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调剂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公司持股比例/出资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
别,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约定了相关股权收购、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事宜,则以约定事宜
完成后的公司持股比例/出资比例确定使用额度的类别。
公司将确保提供担保的比例不超过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内,授信
、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
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融资事宜。本
次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长、财务部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
和金额、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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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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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2025年度薪酬收入
根据公司2025年度薪酬方案。
宋清福与胡旭翠二位监事参照公司高管并结合其工作岗位考核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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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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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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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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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11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三)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综
合考虑目前行业环境、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保障
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
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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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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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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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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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简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简竹合伙”)为浙江众鑫环保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先
生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日,滕步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浙江达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达峰”)、金华众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众腾合伙”)
和金华简竹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598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6%。
本次质押后,金华简竹合伙质押股份数为940700股,占金华简竹合伙持有股份总数的16.8
118%,占公司总股本的0.9201%;滕步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为940700股,占
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4341%,占公司总股本的0.9201%。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金华简竹合伙的通知,获悉其已为
内部有限合伙人陈劲先生个人融资需求进行了质押担保,将陈劲本人通过金华简竹合伙间接持
有的公司940700股首发前限售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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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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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为18月)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6248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248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25559700股,并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223879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201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3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624866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前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现前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计划于2026年3月20日上市
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
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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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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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情况概述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与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合称“加拿大调查机关”)于2025年10月对原
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正式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
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拿大对中国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
涉嫌倾销和补贴行为启动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二、“双反调查”初裁结果
(一)反补贴初裁结果
2026年2月27日(加拿大当地时间),加拿大调查机关就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制纤维餐
具作出反补贴初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作为积极应诉企业,反补贴
税率分别为11.8%和5.7%。
(二)反倾销初裁结果
加拿大调查机关同期公布了对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的反倾销初裁结果。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作为积极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均为26.1%;
截至本公告之日,“双反调查”尚未结束,上述结果为初裁结果,加拿大调查机关仍需在
完成后续核查程序后作出最终裁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在本次调查启动前,加拿大对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适用最惠国税率,
即不征收一般进口关税。
(二)调查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内,公司出口至加拿大的销售额占公司
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7.7%。
(三)经综合评估,预计本次“双反调查”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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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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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众鑫”)在美国设立全资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A”),并
拟通过“标的公司A”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投资年产2万吨纸浆模塑餐具项目,并以独立全资公
司经营(以下简称“标的公司B”),开展生产制造及贸易等相关业务。
2、本项目拟使用“泰国众鑫”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600万美元,
实际投资金额将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如有)批准的金额为准。公
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项目建设。
3、公司于2026年01月0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外孙公
司对美投资年产2万吨纸浆模塑餐具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方式
本项目拟使用“泰国众鑫”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100%持股的“标的公
司A”并最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设立项目公司“标的公司B”用于“年产2万吨纸浆模塑餐具
项目”建设,投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600万美元,实际投资金额将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如有)批准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
阶段实施项目建设。
(二)对美投资目的
本次拟对外投资,在美国设立孙公司是公司国际化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更好地满足客户
定制化需求,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进而拓展公司在海外的
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全球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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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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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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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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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因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宋锐先生、程明先生辞任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
运作,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姬中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韦俊国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姬中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与韦俊国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2)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姬中山先生与韦俊国先生拟以候选人的身份列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姬中山先生资格审查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经姬中山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向浙江省证
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截至本次会议审议之日,姬中山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
信信息数据库中无任何不良记录(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姬中山先生是金华众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众腾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9.9643万股,
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姬中山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国先生资格审查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经韦俊国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
查询,经查询确定:韦俊国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此人员信息(即其本人无
任何不良记录)。
韦俊国先生是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洪福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6万股,与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韦俊国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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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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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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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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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因不涉及营业执照变更,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要求,公
司调整了《公司章程》,调整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8D9BJ99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滕步彬
注册资本:壹亿零贰佰贰拾叁万捌仟柒佰玖拾叁元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08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
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草及相关制品制造;草及相关制品销售:制浆和
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木
竹材加工机械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卫生
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销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
物质能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
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
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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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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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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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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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滕步相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于当时滕步相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证明》,在聘任正式生效前,董事会特别指定滕步相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0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近日,滕步相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且其任职资格已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滕步相先生自任职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滕步相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
电话:0579-82366698;传真:0579-88890018
邮箱:zxzquan@fiber-produc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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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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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次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
,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智
能”)和兰溪市众鑫寰宇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众鑫寰宇”)。吸收合并完成后,众
鑫智能和兰溪众鑫寰宇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及其
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公告》。
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股份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
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2、申报时间: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9-82366698
5、邮箱:zxzquan@fiber-product.com
6、传真:0579-8889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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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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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鑫股份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
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后,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
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
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椐《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本次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是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请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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