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91 众鑫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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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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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含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此前审议的额度人民币5亿元(含)的基础上再向各合
作银行增加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亿元(含),本次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后,公司
(含子公司)2024年度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前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各类信用业务融资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
民币5亿元(其中债务本金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5亿元)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为控股子公司申
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具体融资额度、期限、方式等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与银行协商后
合理确定并以最终银行核定为准。上述所称“信用业务”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
款、贴现、国际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承诺等各类银行信用业务,实际融资金额、
具体业务种类以实际签订的信用业务合同为准;上述所称“担保”包括保证、抵押(包括第二
顺位抵押)、质押等担保法律允许的所有担保类别。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召开相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综合授信额度之日止。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建设项目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
年度原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基础上,再向银行申请增加7亿元(含)的综
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上述新增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
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
要增加授信银行的范围,调整各银行之间授信额度的分配,调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之间的用信额度等。
三、相关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
公司签署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本次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后,公司(含子公司)2024年度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2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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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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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浙江众鑫环保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含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
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美元、欧元等。
交易场所: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
交易额度: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总额度为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外汇衍生品业务所动用的交
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在任何时点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优先使用
银行授信。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但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随着公司及其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
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且公司的出口业务和对外投资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
行结算,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
显著增加。为有效管理外汇风险,确保公司财务稳健,减少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
润的不利影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
联系紧密的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
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
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二)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所使用的主要
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三)交易额度: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总额度为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外汇衍生品业务所动
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
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在任何时点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优
先使用银行授信。
(四)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
机构。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于境外子公司属地经营,为满足管理自身外
汇风险、遵守所在国家或区域的外汇管理政策的需求,境外子公司有必要与境外金融机构办理
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
(六)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
度和授权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
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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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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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
表投票,同意选举姬中山先生作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成立,任期三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
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1、姬中山先生
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2年2月至2003年9月就职
于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2003年10月至2011年2月就职于青岛华宁工贸有限公司;2011年3月至
2012年12月就职于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2013年3月至今,任众生纤维副总经理;2022
年1月至今,担任崇左众鑫工厂厂长;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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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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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情况说明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美国商务部于美
国时间2024年10月29日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越南热成型模塑纤维产品正式发起反倾销、
反补贴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立案时间为美国时间2024年10月28日。
反倾销案件号:A-570-182,调查期限预计为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自2024
年04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公司出口至美国的热成型模塑纤维产品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当期
总收入的50.04%。
反补贴案件号:C-570-183,调查期限预计为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3
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出口至美国的热成型模塑纤维产品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当期
总收入的47.34%。
本次对原产自中国、越南热成型模塑纤维产品的“双反调查”在不存在紧急状况追溯的情
况下,在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定之前,美国客户无需为公司出口至美国的热成型模塑纤维产品缴
纳现有税率之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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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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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现金管理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
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
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利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
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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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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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
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
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
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
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
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
限售期为12个月至30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02238793股,其
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003723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60%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26.5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8.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1.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1.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22造纸和纸制品业”,截至2
024年9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64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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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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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
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50元/股,发行数量为
25559700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11194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
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11194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
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2268760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8179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40.00%。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和《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760.82倍,超过100倍,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8179500股)从
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08926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20.00%,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3678733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
发行股票数量为410527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358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201082%。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9月10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
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410527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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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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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559700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11194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为511194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相同,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2268760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8179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发行人于2024年9月6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众鑫股份”股票817.90万股。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760.8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
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8179500股)从网下回拨到网
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08926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20.00%,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3678733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
发行股票数量为410527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358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201082%。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4年9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26.50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4年9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
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
9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获配
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
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
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发行并
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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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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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6683408户,有效申购股
数为3893878.05万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2100477%。
配号总数为77877561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100077877560。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760.8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8179500股)从网下回
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08926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358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
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201082%。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4年9月9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并将于2024年9月10日
(T+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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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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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
(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
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
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
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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