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91 众鑫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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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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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9-06│ 26.50│ 5.7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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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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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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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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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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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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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 6.82亿│ 1926.60万│ 2.28亿│ 59.97│ ---│ ---│
│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 │ │ │ │ │
│崇左众鑫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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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 4.05亿│ 95.52万│ 1082.30万│ 7.69│ ---│ ---│
│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 │ │ │ │ │
│来宾众鑫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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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亿│ 0.00│ 18.71万│ 0.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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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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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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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简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94.07万 0.92 16.81 2026-03-14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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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4.07万 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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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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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4 │质押股数(万股) │9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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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81 │质押占总股本(%) │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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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金华简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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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3-1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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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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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11日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94.07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 │
│ │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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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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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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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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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简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简竹合伙”)为浙江众鑫环保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先
生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日,滕步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浙江达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达峰”)、金华众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众腾合伙”)
和金华简竹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598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6%。
本次质押后,金华简竹合伙质押股份数为940700股,占金华简竹合伙持有股份总数的16.8
118%,占公司总股本的0.9201%;滕步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为940700股,占
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4341%,占公司总股本的0.9201%。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金华简竹合伙的通知,获悉其已为
内部有限合伙人陈劲先生个人融资需求进行了质押担保,将陈劲本人通过金华简竹合伙间接持
有的公司940700股首发前限售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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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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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为18月)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6248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248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25559700股,并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223879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201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3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624866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前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现前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计划于2026年3月20日上市
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
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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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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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情况概述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与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合称“加拿大调查机关”)于2025年10月对原
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正式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
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拿大对中国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
涉嫌倾销和补贴行为启动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二、“双反调查”初裁结果
(一)反补贴初裁结果
2026年2月27日(加拿大当地时间),加拿大调查机关就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制纤维餐
具作出反补贴初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作为积极应诉企业,反补贴
税率分别为11.8%和5.7%。
(二)反倾销初裁结果
加拿大调查机关同期公布了对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的反倾销初裁结果。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作为积极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均为26.1%;
截至本公告之日,“双反调查”尚未结束,上述结果为初裁结果,加拿大调查机关仍需在
完成后续核查程序后作出最终裁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在本次调查启动前,加拿大对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制纤维餐具适用最惠国税率,
即不征收一般进口关税。
(二)调查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内,公司出口至加拿大的销售额占公司
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7.7%。
(三)经综合评估,预计本次“双反调查”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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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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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众鑫”)在美国设立全资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A”),并
拟通过“标的公司A”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投资年产2万吨纸浆模塑餐具项目,并以独立全资公
司经营(以下简称“标的公司B”),开展生产制造及贸易等相关业务。
2、本项目拟使用“泰国众鑫”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600万美元,
实际投资金额将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如有)批准的金额为准。公
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项目建设。
3、公司于2026年01月0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外孙公
司对美投资年产2万吨纸浆模塑餐具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方式
本项目拟使用“泰国众鑫”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100%持股的“标的公
司A”并最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设立项目公司“标的公司B”用于“年产2万吨纸浆模塑餐具
项目”建设,投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600万美元,实际投资金额将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如有)批准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
阶段实施项目建设。
(二)对美投资目的
本次拟对外投资,在美国设立孙公司是公司国际化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更好地满足客户
定制化需求,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进而拓展公司在海外的
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全球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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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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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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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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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因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宋锐先生、程明先生辞任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
运作,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姬中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韦俊国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姬中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与韦俊国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2)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姬中山先生与韦俊国先生拟以候选人的身份列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姬中山先生资格审查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经姬中山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向浙江省证
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截至本次会议审议之日,姬中山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
信信息数据库中无任何不良记录(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姬中山先生是金华众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众腾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9.9643万股,
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姬中山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国先生资格审查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经韦俊国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
查询,经查询确定:韦俊国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此人员信息(即其本人无
任何不良记录)。
韦俊国先生是金华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洪福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6万股,与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韦俊国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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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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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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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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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因不涉及营业执照变更,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要求,公
司调整了《公司章程》,调整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8D9BJ99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滕步彬
注册资本:壹亿零贰佰贰拾叁万捌仟柒佰玖拾叁元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08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
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草及相关制品制造;草及相关制品销售:制浆和
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木
竹材加工机械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卫生
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销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
物质能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
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
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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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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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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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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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滕步相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于当时滕步相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证明》,在聘任正式生效前,董事会特别指定滕步相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0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近日,滕步相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且其任职资格已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滕步相先生自任职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滕步相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
电话:0579-82366698;传真:0579-88890018
邮箱:zxzquan@fiber-produc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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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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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次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
,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智
能”)和兰溪市众鑫寰宇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众鑫寰宇”)。吸收合并完成后,众
鑫智能和兰溪众鑫寰宇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及其
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公告》。
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股份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
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2、申报时间: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9-82366698
5、邮箱:zxzquan@fiber-product.com
6、传真:0579-8889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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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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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鑫股份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
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后,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
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
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椐《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本次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是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请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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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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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利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三)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人民币)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期限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拟对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2亿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本次现金管理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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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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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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