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95 越剑智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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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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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宁悦涧 │ ---│ ---│ 99.01│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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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宁旭景 │ ---│ ---│ 29.09│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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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宁冠越 │ ---│ ---│ 26.18│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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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诗竹 │ ---│ ---│ 39.99│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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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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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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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262.89万│ 6262.89万│ 6262.89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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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 6.40亿│ 0.00│ 6.42亿│ 100.26│ 1.03亿│ ---│
│研究院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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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台智能验布 │ 8296.89万│ 0.00│ 8428.17万│ 101.58│ ---│ ---│
│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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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900.00万│ 1.38万│ 295.02万│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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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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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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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正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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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执行董事为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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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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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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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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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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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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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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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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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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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麦纯针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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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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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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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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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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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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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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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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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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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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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麦纯针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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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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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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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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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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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正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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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执行董事为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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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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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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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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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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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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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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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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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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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正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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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执行董事为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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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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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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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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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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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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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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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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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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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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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越剑机电 │ 1.00亿│人民币 │2021-02-25│---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装备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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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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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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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
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借款、银行汇票、票据贴
现、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和保函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授信额度不等
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金额以公司运营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
二、相关授权及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授
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授权
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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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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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04700001.76元。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087862.87元,为积极回馈投资者,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848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累计回购的股份112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146938400.00元(含税)。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1848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累计回购的股份1127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
的总股本将为258269200股(实际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股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
值的,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的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实际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方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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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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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收
益凭证、信托计划等。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议案已经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根据现有自有资金情况并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均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资
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
(五)投资期限及实施方式
本次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
内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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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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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延期项目的名称及情况: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浙江越剑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台智能验
布机项目”的预定可投产日期延期至2026年4月。
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
“年产500台智能验布机项目”的预定可投产日期由2025年4月延期至2026年4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
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
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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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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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89948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
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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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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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6日
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为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3日、2024
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作为公司聘任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李虹为项目合
伙人,徐一鸣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其超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因
中汇会计师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林宇洁接替徐一鸣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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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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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为2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6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11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
,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6.43元/股,最低价为12.22元/股,均价为13.3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500.93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
回购方案的最低限额,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
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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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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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黄苏华女
士、屠世超先生及段亚峰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
发展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
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5万元/年(含税)调整至每人6万元/年(含税),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
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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