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95 越剑智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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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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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宁悦涧 │ ---│ ---│ 99.01│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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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宁旭景 │ ---│ ---│ 29.09│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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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宁冠越 │ ---│ ---│ 26.18│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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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诗竹 │ ---│ ---│ 39.99│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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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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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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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262.89万│ 6262.89万│ 6262.89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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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 6.40亿│ 0.00│ 6.42亿│ 100.00│ 4122.78万│ ---│
│研究院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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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台智能验布 │ 8296.89万│ 0.00│ 8428.17万│ 101.58│ ---│ ---│
│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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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900.00万│ 1.38万│ 295.0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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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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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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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正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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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执行董事为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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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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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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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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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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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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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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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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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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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麦纯针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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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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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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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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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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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麦纯针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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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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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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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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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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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正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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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执行董事为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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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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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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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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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正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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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执行董事为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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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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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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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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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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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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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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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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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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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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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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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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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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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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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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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越剑机电 │ 1.00亿│人民币 │2021-02-25│---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装备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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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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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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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6日
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为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3日、2024
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作为公司聘任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李虹为项目合
伙人,徐一鸣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其超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因
中汇会计师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林宇洁接替徐一鸣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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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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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为2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6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11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
,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6.43元/股,最低价为12.22元/股,均价为13.3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500.93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
回购方案的最低限额,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
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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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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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黄苏华女
士、屠世超先生及段亚峰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
发展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
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5万元/年(含税)调整至每人6万元/年(含税),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
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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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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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101147
.98万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止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848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累计回购的股份1126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55102110.00元(含税)。本次半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净利润(母公司报表
口径)的比例为5.4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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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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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37
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2.66元/股,最低价为12.58元/
股,均价为12.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5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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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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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绍兴新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越机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4)。
近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新越机械的注销登记申请,本次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完毕。新越机械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合并报
表产生实质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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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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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拟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拟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
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
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的制定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当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变动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00元/
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的条件下,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15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184800000股)的比例约为0.81%;按本次最
低回购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5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0.41%。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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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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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2
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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