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02 百合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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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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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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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海洋功能成分饮│ ---│ ---│ 1.60亿│ 96.69│ 1.74亿│ ---│
│料、口服液智能工厂│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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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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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区域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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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办公及运营配套│ ---│ 4980.82万│ 6788.98万│ 54.57│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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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7058.39万│ 10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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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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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交易金额(元)│67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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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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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Oranutrition Limited56%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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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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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NZ Healthy Wealthy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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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对外投资概况: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624万新西兰元(折合人民│
│ │币约6700万元)于香港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用于收购OranutritionLimited56%股权(以下简│
│ │称“本次交易”)。 │
│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为完善公司海外生产基地布局,加速公司国际化进程,进一│
│ │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624万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约6700万元)│
│ │于香港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用于收购NZ Healthy Wealthy Limited持有的Oranutrition Lim│
│ │ited(以下简称“Ora”或“标的公司”)56%股权。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Ora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以控股子公司的形式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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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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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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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概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624万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约6700万元)于香港新
设一家全资子公司用于收购OranutritionLimited5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需在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方可达成,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将面临外汇风险,以及因标的公司整合成效不确定和新西兰法律政策、自然条件和
经营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所导致的跨境经营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为完善公司海外生产基地布局,加速公司国际化进程,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624万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约6700万元)于香
港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用于收购NZHealthyWealthyLimited持有的OranutritionLimited(以下
简称“Ora”或“标的公司”)56%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Ora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以控股子公司的形式进行管理。
(二)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境外公
司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境外当地有关
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境外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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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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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2024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
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
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
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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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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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为821843519.0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
本64000000股扣减累计已回购的库存股1112800股,即62887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471654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606088.0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777148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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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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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2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3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92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0.1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4.64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80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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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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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于2024年5月8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和202
4年5月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的
说明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委派范学军、孙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由于内部工作调整,范学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委派顾
庆刚先生、孙翔先生作为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审计工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委派张雪咏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内部工作
调整,委派张鸿彦接替张雪咏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
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庆刚,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过立中集团、中泰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鸿彦,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庆刚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张鸿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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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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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2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2月1
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票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支付总金额为人民
币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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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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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5,10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5,10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00股,并于2
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8,000,000股,首次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4,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75,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共涉及1名股东,限售期为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
年1月27日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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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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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不超过
人民币6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也暂无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
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人员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
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公司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
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
,不适用前款规定。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
的新规执行。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400万股为基础,按
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142.8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1.43万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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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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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元锁先
生及周晓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其任期已满六年,申
请辞去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刘元锁先生及周晓丽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元锁先生及周晓丽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刘元锁先生及周晓丽女士的辞职报告生效前,刘元锁先生及周晓丽女士将按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应职务。
刘元锁先生及周晓丽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认真履职
、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元锁先生及周晓丽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所作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2024年8
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学伟先生及钟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上述候选人后,补选刘学伟先
生及钟志刚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其中,补选刘学伟先生及钟志刚先生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需要在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通过后方可生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刘学伟先生及钟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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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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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
间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威海百
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6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42.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80.89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43.11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51Z0001号)。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4万元,实
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60249.51万元。
公司(含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
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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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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