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05 芯能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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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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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芯创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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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第一分公司│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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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芯能贸易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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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滨海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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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绿泰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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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碳合溢建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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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芯能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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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芯能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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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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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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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6.16亿│ 2.02亿│ 3.88亿│ 62.99│ 2283.69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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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2.54亿│ 2131.29万│ 2.5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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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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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7 │交易金额(元)│539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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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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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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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张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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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佳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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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因个人职业规划需要,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 │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张佳颖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名下所持有的公司5000000股股份全 │
│ │部内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文娟。 │
│ │ 截至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及│
│ │其控制的法人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5560000股,加上张佳颖作为一致行动人 │
│ │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20%。 │
│ │ 转让总金额(元):53,900,000 │
│ │ 转让完成情况: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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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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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忠 2000.00万 4.00 40.58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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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00.00万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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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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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8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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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0.58 │质押占总股本(%)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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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张利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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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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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26 │质押截止日 │2025-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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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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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26日张利忠质押了200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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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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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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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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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5
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0662863.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64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100001288.20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
.66%。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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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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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
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
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
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银行
保理、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授
信额度最终以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股权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等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及授权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
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
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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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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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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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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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
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
19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在本次质押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未质押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利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280,0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9.86%;张利忠先生本次质押2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58%,占
公司总股本的4.00%。
本次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0,000,0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50%,占公司总股本的4.00%。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获悉张利忠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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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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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评级:主体信用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芯能转债”信用评级:AA-。
本次评级:主体信用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芯能转债”信用评级:AA-。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
元”)对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芯能转债”,债券代
码:113679)进行了跟踪评级。
前次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
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26日出具了《2023年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
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浙
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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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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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
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张佳颖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之女、张震豪之妹,为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
娟、张震豪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和海宁市
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加上张佳颖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20%。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职业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张佳颖拟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将名下所持有的公司1.0000%的股份全部内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
张文娟。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后,张佳颖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转让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
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19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20%。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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