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05 芯能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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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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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芯创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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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第一分公司│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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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芯能贸易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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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滨海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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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绿泰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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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碳合溢建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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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芯能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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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芯能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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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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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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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6.16亿│ 1.09亿│ 2.95亿│ 47.86│ 851.76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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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2.54亿│ 2050.00万│ 2.53亿│ 99.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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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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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7 │交易金额(元)│539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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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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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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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张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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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佳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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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因个人职业规划需要,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 │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张佳颖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名下所持有的公司5000000股股份全 │
│ │部内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文娟。 │
│ │ 截至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及│
│ │其控制的法人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5560000股,加上张佳颖作为一致行动人 │
│ │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20%。 │
│ │ 转让总金额(元):53,900,000 │
│ │ 转让完成情况: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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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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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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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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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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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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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事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芯能惠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惠民”)│
│ │拟与参股公司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芯能”,芯能惠民持股45%)签 │
│ │署《光伏系统销售及服务合同》,约定芯能惠民向经开芯能出售安装容量为458.25KWP(以实│
│ │际并网容量为准)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合同结算总价为177.84万元。 │
│ │ 关联交易事项二:公司拟与经开芯能开展业务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
│ │经开芯能后续经营业务包括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储能等业务优先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
│ │EPC服务,相关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项目合同另行签订。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
│ │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包含两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芯能惠民拟与经开│
│ │芯能签署《光伏系统销售及服务合同》,约定芯能惠民向经开芯能出售安装容量为458.25KW│
│ │P(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合同结算总价为177.84万元;关联交易事项 │
│ │二:公司拟与经开芯能开展业务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经开芯能后续经营│
│ │业务包括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储能等业务优先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EPC服务,相关业 │
│ │务合作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经开芯能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拟开展分布式光伏及储能业务,同时公司及全│
│ │资子公司具有提供相应业务EPC服务的能力,与其进行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双方合作基 │
│ │础,形成协同发展、互相促进、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
│ │ (三)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
│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
│ │,弃权0票。 │
│ │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
│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芯能惠民间接持有经开芯能45%的股权,且公司副总经理金治明作 │
│ │为公司委派代表之一担任经开芯能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
│ │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认定经开芯能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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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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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忠 2000.00万 4.00 40.58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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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00.00万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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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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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8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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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0.58 │质押占总股本(%)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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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张利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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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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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26 │质押截止日 │2025-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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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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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26日张利忠质押了200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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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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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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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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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
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
19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在本次质押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未质押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利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280,0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9.86%;张利忠先生本次质押2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58%,占
公司总股本的4.00%。
本次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0,000,0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50%,占公司总股本的4.00%。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获悉张利忠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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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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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评级:主体信用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芯能转债”信用评级:AA-。
本次评级:主体信用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芯能转债”信用评级:AA-。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
元”)对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芯能转债”,债券代
码:113679)进行了跟踪评级。
前次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
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26日出具了《2023年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
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浙
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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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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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
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张佳颖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之女、张震豪之妹,为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
娟、张震豪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和海宁市
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加上张佳颖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20%。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职业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张佳颖拟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将名下所持有的公司1.0000%的股份全部内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
张文娟。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后,张佳颖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转让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
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19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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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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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
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潘程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潘程强先生将与股东
大会选举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两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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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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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子公司。
2024年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230000万元,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
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4377.16万元。全部为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
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度。
由于公司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业务的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项目,基
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
当前公司已有80余家全资子公司,后续随着公司业务的继续拓展,预计全资子公司数量会
继续增加,相应产生的全资子公司融资需求又会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考虑到公司上述
业务特性和便利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授权公司可以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在
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部分以及调
剂给资产负债率超70%的全资子公司。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的,对新设立的或被收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调
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
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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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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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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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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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
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
司坏账准备计提方式,为使应收账款中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预期损失率更合理,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除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之外,公司依据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三个组合:
账龄组合、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以组合为基础分别评估预期信用风
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议
案》。董事会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
司坏账准备计提方式,为使应收账款中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预期损失率更合理,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除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之外,公司依据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三个组合:
账龄组合、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以组合为基础分别评估预期信用风
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实际收回情况,并参照同
行业内拥有一定规模已并网光伏电站且存在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上市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
收款项组合进行的划分,对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进行调整,也即在原账龄
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的基础上,新增应收账款——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拟参考历史
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
或整个存续期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预期信用损失
,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新增应收账款——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除以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其他会计估计保持不变。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4年度及未来年度的实际影响取决于公司自持的光伏电站可获
得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金额和具体的发放时间。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根据公司会计变更日前三年公司历史获得并收到的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情况以及各期期
末对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的预测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判断,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公司
在各期期末对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部分的预期损失率与按账龄确定该部分应收账款的
信用损失率会保持一致,不会对公司各期利润总额、净资产和总资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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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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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
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
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
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银行保
理、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授信
额度最终以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股权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等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及授权事项,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
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
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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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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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
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
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
核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和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和监事的
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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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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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于2024
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9133461.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000000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07%。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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