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06 恒银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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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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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9-08│ 10.75│ 7.0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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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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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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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 1.76亿│ ---│ 1.32亿│ 75.02│ ---│ ---│
│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 │ │ │ │ │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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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 7700.00万│ ---│ 7861.34万│ 102.10│ ---│ ---│
│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 │ │ │ │ │ │
│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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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 1.71亿│ ---│ 7623.34万│ 44.64│ ---│ ---│
│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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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 1.02亿│ ---│ 8173.33万│ 80.13│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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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5亿│ ---│ 1.7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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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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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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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浩然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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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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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的│
│ │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财务资助方式为│
│ │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
│ │担保借款,借款金额合计21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 │
│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 │其中恒银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 │会会议审议。 │
│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
│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一)财务资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
│ │ 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分别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恒│
│ │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
│ │保借款,借款金额合计2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 │
│ │为人民币17850万元;江浩然先生拟以自有资 │
│ │ 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15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年。借款资金用于 │
│ │智筑空间支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
│ │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19999万元,以及后续的契税、印花税、律师费等支 │
│ │出约为10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
│ │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 │-033)。 │
│ │ (二)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虽然智筑空间为公司控股│
│ │子公司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但由于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实控人江浩然│
│ │先生,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 │中财务资助相关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同时,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
│ │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关联交易,但因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江浩然先生的财务资助属│
│ │无息无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 │,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的,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
│ │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上述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仅按照财务资助│
│ │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
│ │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
│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
│ │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
│ │江斐然先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 │了上述议案。其中恒银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即《关于向控股子公│
│ │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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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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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浩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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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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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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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拟与公司实控人江│
│ │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名│
│ │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持有合 │
│ │资公司8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 │
│ │ 合资公司仅用于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贷款债权(即:│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 │
│ │事判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提│
│ │供抵押担保的房产等),并作为资产处置平台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 │
│ │ 因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
│ │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审│
│ │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
│ │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出资协议》,公司拟与公司实控 │
│ │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 │
│ │持有合资公司8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将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 │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原因及必要性 │
│ │ 2021年7月,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设立“国民信托·慧金87号 │
│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2亿元,其中恒银科技认购17000万元,占信托规模比例为85% │
│ │,其他份额由江浩然先生出资认购,全部用于向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未在履行期内偿还全部借款,为保障上述信│
│ │托贷款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以其持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国民信托已向天│
│ │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并执行立案通过,案号:(2024)津01执│
│ │3907号。截至目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评估机构正在对部分抵押房产和其分摊的│
│ │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估价。国民信托拟通过司法拍卖或以物抵债的形式解决上述信托│
│ │贷款债权。 │
│ │ 公司与国民信托协商一致,公司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国│
│ │民信托拟将其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 │
│ │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
│ │部从权利,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债权”)转让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承接信托贷款债权。后│
│ │续国民信托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执行人变更为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作为执行│
│ │人来承接上述信托贷款债权,以实现集中处置资产、优化决策流程、隔离风险等,提升运作│
│ │灵活性,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 │
│ │ 合资公司作为资产处置平台,决策机制相对便捷,抵押担保资产产权较为简单,后续抵│
│ │押担保资产处置的相关决策,可由合资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时机根据相关规定、协议及合资公│
│ │司章程快速做出,提高处置效率。 │
│ │ 同时,合资公司承接抵押担保资产,可确保公司隔离相关业务产生的风险。 │
│ │ 合资公司能更专注于抵押担保资产处置,即使处置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市场价格波动│
│ │等问题,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减少舆情对公司股价等方面的连带影响│
│ │。 │
│ │ 公司以积极化解债权风险为初衷,谨慎规范处置逾期信托理财产品的抵押担保资产,尽│
│ │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
│ │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
│ │ 因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
│ │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 │过后,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 │会会议审议。 │
│ │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
│ │进行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江浩然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45779股,持股比例为0.66%;│
│ │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336000股,持股比例为37.14│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781779股,持股比例为37.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 此外,江浩然先生、王淑琴女士、江斐然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
│ │于一致行动人。王淑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699500股,持股比例为10.89%。公司董事江│
│ │斐然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334000股,持股比例│
│ │为9.29%。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
│ │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浩然先生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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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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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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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日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
A座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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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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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
的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财务资助方式为
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
保借款,借款金额合计21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其中
恒银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分别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恒银
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
款,借款金额合计2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为人民
币17850万元;江浩然先生拟以自有资
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15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年。借款资金用于智
筑空间支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19999万元,以及后续的契税、印花税、律师费等支出约为1
0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
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虽然智筑空间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但由于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
,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财务
资助相关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同时,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
资助属于关联交易,但因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江浩然先生的财务资助属无息无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
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的,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
露。因此,上述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仅按照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并披露。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
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
先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其中恒银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即《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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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债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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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
(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拟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民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9999万元的价格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即:国民信托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
)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扣减以应分配给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借款人”)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抵扣利息金额后的剩余债权(以下简称“信托贷款
债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后,智筑空间申请的抵押担保资产能否经执行法院批准拍卖或是否完成拍卖
尚不明确,因此智筑空间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
理及处置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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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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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
日
至2025年9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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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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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
公司出资8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合
资公司仅用于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贷款债权(即:国民信托
有限公司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
、(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的
房产等),并作为资产处置平台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近日,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合资公司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6MAERTEYF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浩然
成立日期:2025年7月30日
住所:天津市红桥区青年路85号天津青年创业园C座199B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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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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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
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以
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
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
合资公司仅用于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贷款债权(即:国
民信托有限公司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
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提供抵押
担保的房产等),并作为资产处置平台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
因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
,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出资协议》,公司拟与公司实控人
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持有
合资公司8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将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原因及必要性
2021年7月,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设立“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2亿元,其中恒银科技认购17000万元,占信托规模比例为85%,其
他份额由江浩然先生出资认购,全部用于向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
人”)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未在履行期内偿还全部借款,为保障上述信托贷款债
权的实现,抵押人以其持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国民信托已向天津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并执行立案通过,案号:(2024)津01执3907号。截至
目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评估机构正在对部分抵押房产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的市
场价值进行估价。国民信托拟通过司法拍卖或以物抵债的形式解决上述信托贷款债权。
公司与国民信托协商一致,公司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国民
信托拟将其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
》、(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
利,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债权”)转让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承接信托贷款债权。后续国民信
托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执行人变更为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作为执行人来承接上
述信托贷款债权,以实现集中处置资产、优化决策流程、隔离风险等,提升运作灵活性,以便
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
合资公司作为资产处置平台,决策机制相对便捷,抵押担保资产产权较为简单,后续抵押
担保资产处置的相关决策,可由合资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时机根据相关规定、协议及合资公司章
程快速做出,提高处置效率。
同时,合资公司承接抵押担保资产,可确保公司隔离相关业务产生的风险。
合资公司能更专注于抵押担保资产处置,即使处置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市场价格波动等
问题,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减少舆情对公司股价等方面的连带影响。
公司以积极化解债权风险为初衷,谨慎规范处置逾期信托理财产品的抵押担保资产,尽最
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因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
审议。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
行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江浩然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45779股,持股比例为0.66%;通
过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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