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06 恒银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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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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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9-08│ 10.75│ 7.0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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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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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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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 1.76亿│ 0.00│ 1.32亿│ 75.02│ ---│ ---│
│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 │ │ │ │ │ │
│业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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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 7700.00万│ 0.00│ 7861.34万│ 102.10│ ---│ ---│
│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 │ │ │ │ │ │
│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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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 1.71亿│ 0.00│ 7623.34万│ 44.64│ ---│ ---│
│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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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 1.02亿│ 0.00│ 8173.33万│ 80.13│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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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5亿│ 0.00│ 1.7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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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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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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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浩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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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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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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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
│ │生、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
│ │同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项下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债权追偿配合等事项予以明确,不│
│ │新增借款及其他资金支付义务。 │
│ │ 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
│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 │
│ │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
│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于2025年9月1日受让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
│ │计划”项下债权,资金来源为公司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17850万元、公司实际控 │
│ │制人江浩然先生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3150万元,合计借款21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占比85%│
│ │、江浩然先生借款占比15%,相关事项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 │
│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控 │
│ │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 │ 为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明确还款分配、损失承担及追偿费用分担事宜,进一步明确│
│ │各方权利义务,公司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共同签署《借款合同│
│ │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项下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债权追偿配合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
│ │本次补充协议为原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新增借款及其他资金支付义务。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智筑空间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专项用于受让及│
│ │处置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相关债权资产。 │
│ │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旨在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还款分配比例、风险共担机制以及追偿工作│
│ │中的配合义务。通过完善交易条款、细化责任安排,可有效规范关联交易运作,强化公司债│
│ │权资产安全保障,提升后续追偿与处置工作的规范性与执行力,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 │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 │ 二、关联人及其他交易方介绍 │
│ │ (一)关联人介绍 │
│ │ 江浩然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45779股,持股比例为0.66%;│
│ │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336000股,持股比例为37.14│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781779股,持股比例为37.8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 此外,江浩然先生、王淑琴女士、江斐然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
│ │于一致行动人。王淑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449500股,持股比例为8.54%。公司董事江 │
│ │斐然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334000股,持股比例│
│ │为9.29%。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关 │
│ │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浩然先生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 │ 三、《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江浩然 │
│ │ 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 │ 甲方、乙方已于2025年9月1日分别与丙方签署《借款合同》,合计向丙方提供无息无担│
│ │保借款21000万元,其中甲方出借17850万元(占比85%)、乙方出借3150万元(占比15%),│
│ │用于丙方受让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及相关支出,借款期限至│
│ │2028年8月31日。现为保障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回款分配、风险承担及追偿 │
│ │配合义务,三方签订本补充协议。 │
│ │ (一)还款分配规则:丙方收回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款│
│ │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回款,以下简称“回收款项”)后,│
│ │按甲方85%、乙方15%的比例分配还款;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乙双方,付款后5个│
│ │工作日内提供付款凭证;甲乙双方有权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
│ │核实答复。 │
│ │ (二)风险承担规则:借款期限届满,丙方未能全额收回债权且穷尽追偿手段、无其他│
│ │可变现财产的,未收回本金部分由甲方按85%、乙方按15%比例共同承担损失;因丙方故意或│
│ │重大过失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追偿费用优先从回收款项中列支,不│
│ │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
│ │ (三)债权追偿配合义务:丙方应积极采取协商、发函、诉讼、仲裁等措施追偿债权,│
│ │及时通报进展,重大决策提前征求甲乙双方书面意见;甲乙双方应提供必要协助配合。 │
│ │ (四)原合同效力: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 │力;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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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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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浩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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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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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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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的│
│ │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财务资助方式为│
│ │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
│ │担保借款,借款金额合计21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 │
│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 │其中恒银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 │会会议审议。 │
│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
│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一)财务资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
│ │ 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分别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恒│
│ │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
│ │保借款,借款金额合计2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 │
│ │为人民币17850万元;江浩然先生拟以自有资 │
│ │ 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15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年。借款资金用于 │
│ │智筑空间支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
│ │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19999万元,以及后续的契税、印花税、律师费等支 │
│ │出约为10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
│ │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 │-033)。 │
│ │ (二)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虽然智筑空间为公司控股│
│ │子公司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但由于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实控人江浩然│
│ │先生,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 │中财务资助相关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同时,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
│ │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关联交易,但因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江浩然先生的财务资助属│
│ │无息无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 │,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的,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
│ │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上述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仅按照财务资助│
│ │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
│ │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
│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
│ │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
│ │江斐然先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 │了上述议案。其中恒银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即《关于向控股子公│
│ │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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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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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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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张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8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2009%;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
05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公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
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恒银金融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收到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
知函》,获悉张云峰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获悉王伟先生于2026年5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7%。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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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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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
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作为申请执行人,参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进行的第二次公开司法拍卖,交易标的为天津市红桥区纪念馆
路与咸阳北路交口西北侧瑞玺大厦1-1-101等共计112套不动产,标的评估值23915.78万元,起
拍价18000.00万元。智筑空间仅按要求交纳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保证金,因本次拍卖无其他竞
买人参与竞价,智筑空间亦未出价,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流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后,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已履行完毕。
本次司法竞买事项已完结,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按照司法拍卖相关规则及法院要求原路
退回。智筑空间将尽快在约定期限内将该笔竞买保证金借款归还至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及公
司董事暨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江斐然先生。
本次司法拍卖流拍后,法院将依法推进后续处置程序,智筑空间相关债权将在后续司法处
置中依法受偿。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保全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贷款债权对应的部分抵押物,依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6)津01执恢25号相关裁定,防范抵押物
被其他方低价司法处置,避免公司资产及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公司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作为申
请执行人,参与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进行的第二次
公开司法拍卖,交易标的为被执行人天津金易晟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津市红桥区纪念馆
路与咸阳北路交口西北侧瑞玺大厦1-1-101等共计112套不动产,上述房产总建筑面积合计为30
635.36平方米。
智筑空间已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因本次拍卖无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价,智筑空间亦未出
价,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流拍。本次流拍后,法院将依法推进后续司法处置程序,智筑空间将继
续作为申请执行人,在后续处置中依法受偿以实现债权回收。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
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资金安排说明
为保障智筑空间顺利参与本次竞买,本次已交纳的3000.00万元竞买保证金,由实际控制
人江浩然先生以自有资金出资2550.00万元、公司董事暨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江斐然先生以
自有资金出资450.00万元,共同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该事项已履行智筑空间内部
决策程序,前述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中免于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形
。
本次司法竞买事项已完结,因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流拍,智筑空间已交纳的3000.00万元竞
买保证金将按照司法拍卖相关规则及法院要求原路退回。后续智筑空间将尽快在约定期限内,
将该笔竞买保证金对应的财务资助款项归还至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及公司董事暨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江斐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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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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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
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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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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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
先生、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
同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项下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债权追偿配合等事项予以明确,不新
增借款及其他资金支付义务。
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于2025年9月1日受让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项下债权,资金来源为公司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1785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
江浩然先生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3150万元,合计借款21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占比85%、江浩
然先生借款占比15%,相关事项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
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为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明确还款分配、损失承担及追偿费用分担事宜,进一步明确各
方权利义务,公司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共同签署《借款合同补充
协议》,对原借款合同项下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债权追偿配合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本次补
充协议为原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新增借款及其他资金支付义务。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智筑空间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专项用于受让及处
置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相关债权资产。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旨在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还款分配比例、风险共担机制以及追偿工作中
的配合义务。通过完善交易条款、细化责任安排,可有效规范关联交易运作,强化公司债权资
产安全保障,提升后续追偿与处置工作的规范性与执行力,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人及其他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人介绍
江浩然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45779股,持股比例为0.66%;通
过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336000股,持股比例为37.14%,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781779股,持股比例为37.8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外,江浩然先生、王淑琴女士、江斐然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
一致行动人。王淑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449500股,持股比例为8.54%。公司董事江斐然
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334000股,持股比例为9.29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关联
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浩然先生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浩然
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已于2025年9月1日分别与丙方签署《借款合同》,合计向丙方提供无息无担保
借款21000万元,其中甲方出借17850万元(占比85%)、乙方出借3150万元(占比15%),用于
丙方受让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及相关支出,借款期限至2028年
8月31日。现为保障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回款分配、风险承担及追偿配合义务
,三方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还款分配规则:丙方收回原“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回款,以下简称“回收款项”)后,按甲
方85%、乙方15%的比例分配还款;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乙双方,付款后5个工作日
内提供付款凭证;甲乙双方有权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答复
。
(二)风险承担规则:借款期限届满,丙方未能全额收回债权且穷尽追偿手段、无其他可
变现财产的,未收回本金部分由甲方按85%、乙方按15%比例共同承担损失;因丙方故意或重大
过失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追偿费用优先从回收款项中列支,不足部分
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三)债权追偿配合义务:丙方应积极采取协商、发函、诉讼、仲裁等措施追偿债权,及
时通报进展,重大决策提前征求甲乙双方书面意见;甲乙双方应提供必要协助配合。
(四)原合同效力: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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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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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银科技”)及控股子公司20
26年度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
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额度为准)。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本次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
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实
际发生的融资额为准,具体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金科智
能技术创新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智能”)、恒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银通”)的银行贷款、综合授信等相关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2.0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协议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本
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安排。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
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
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
策权限,具体事宜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执行。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是否关联担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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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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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5年度转回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12054
1.02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
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经过公司对2025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转回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12054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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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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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类型
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合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
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
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合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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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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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
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
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
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嵩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蒋西军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姗姗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
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
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为6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0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
费用相比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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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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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均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
平,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审议程序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工作,2025年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原董事王伟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于2025年12月19日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伟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任职
期间仅按公司副总裁职务领取薪酬。
郭娅楠女士于2025年12月19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任职期间仅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因此,其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
税前报酬为2025年12月,共计1个月税前报酬总额。
原高级管理人员张泉先生因年龄原因进行工作调整,于2025年7月25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
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泉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技术专家,继续负责公司研发相关工作。因此,
其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2025年1-7月,共计7个月税前报酬总额。
原高级管理人员武建峰先生因个人职业规划,于2025年7月25日离任。因此,其报告期内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2025年1-7月,共计7个月税前报酬总额。
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薪酬情况、薪酬
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止付追索情况等,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及“(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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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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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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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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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602467.53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205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104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
额10410400.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
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04104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3.4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
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4104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3.4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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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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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张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8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2009%;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105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张云峰先生拟减持不
超过261,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2%;王伟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36,57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262%。上述减持主体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本人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
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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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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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银科技”)
全资子公司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云智”)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双方正式签订授信协议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拟为恒银云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最高
债务本金1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务之和的金额做担保,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具体合同条款以本次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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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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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科技”、“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9
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伟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王伟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提请辞
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去上述职务后,王伟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郭娅楠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事项。根据修订后《公司章
程》的明确要求,公司董事会中需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因此,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
行调整。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非独立董事王伟先生的辞职报告,同时公司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顺利完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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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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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
A座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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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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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王淑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66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29%。前述股份来源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前述首次公开
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0年9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王淑琴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公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股东王淑琴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获悉王淑琴女士于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34%。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5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1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淑琴女士本次减持计划
时间已届满。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情况
王淑琴女士于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7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951%。王淑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56699500股变动至50999500股。王
淑琴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01815279股变动至296115279股,因此王淑琴女士
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7.9834%减少至56.8884%,权益变动触
及1%刻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1)。
王淑琴女士于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50000股;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00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84%。王淑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50999500股变动至44449500股。王淑琴女士及一致行动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96115279股变动至289565279股,因此王淑琴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6.8884%减少至55.630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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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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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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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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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
时,该议案于2025年5月19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25日及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9)。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注册
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丁慧春女士为签字项目合伙人、蒋西军先生为
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宏疆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信永中和内部工作
调整,现指派唐嵩先生替换丁慧春女士为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姗姗女士替换王宏疆先生为签字
注册会计师,蒋西军先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职务无变化,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唐嵩先生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姗姗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为蒋西军先生。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
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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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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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日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
A座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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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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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
的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财务资助方式为
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
保借款,借款金额合计21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其中
恒银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恒银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分别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恒银
科技及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
款,借款金额合计2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为人民
币17850万元;江浩然先生拟以自有资
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15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年。借款资金用于智
筑空间支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19999万元,以及后续的契税、印花税、律师费等支出约为1
0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
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虽然智筑空间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但由于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
,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财务
资助相关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同时,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
资助属于关联交易,但因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江浩然先生的财务资助属无息无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
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的,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
露。因此,上述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仅按照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并披露。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
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
先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其中恒银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即《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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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债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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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
(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拟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民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9999万元的价格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即:国民信托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
)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扣减以应分配给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借款人”)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抵扣利息金额后的剩余债权(以下简称“信托贷款
债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后,智筑空间申请的抵押担保资产能否经执行法院批准拍卖或是否完成拍卖
尚不明确,因此智筑空间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
理及处置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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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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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
日
至2025年9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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