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10 东方材料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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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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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超算(深圳)科│ 2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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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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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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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 │ 3781.02万│ ---│ 3937.97万│ 104.15│ ---│ ---│
│粘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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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 1343.08万│ ---│ 363.47万│ 100.00│ ---│ ---│
│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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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 │ 1.00亿│ 1371.36万│ 1.09亿│ 109.47│ ---│ ---│
│装油墨、3万吨聚氨 │ │ │ │ │ │ │
│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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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战略建设项目 │ 7562.05万│ ---│ 589.5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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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49.64万│ ---│ 1.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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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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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1 │转让比例(%) │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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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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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350.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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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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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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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广彬 673.00万 3.34 12.92 2024-10-24
朱君斐 474.91万 2.36 26.70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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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47.91万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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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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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0 │质押股数(万股) │47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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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6.70 │质押占总股本(%) │2.36 │
├────────┼──────────────┴────────┴──────────────┤
│股东名称 │朱君斐 │
├────────┼──────────────────────────────────────┤
│质押方 │陈清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04 │质押截止日 │202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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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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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04日朱君斐质押了474.9053万股给陈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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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2-06 │质押股数(万股) │4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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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70 │质押占总股本(%) │2.00 │
├────────┼──────────────┴────────┴──────────────┤
│股东名称 │许广彬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2 │质押截止日 │2024-03-2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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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2日许广彬质押了403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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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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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11-30 │质押股数(万股)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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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0 │质押占总股本(%)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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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许广彬 │
├────────┼──────────────────────────────────────┤
│质押方 │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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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2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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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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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24日许广彬质押了90万股给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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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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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30 │质押股数(万股)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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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99 │质押占总股本(%) │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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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许广彬 │
├────────┼──────────────────────────────────────┤
│质押方 │上海嘉定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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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2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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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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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24日许广彬质押了180万股给上海嘉定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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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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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8-09 │质押股数(万股) │51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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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59 │质押占总股本(%) │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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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许广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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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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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07 │质押截止日 │2024-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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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10-22 │解押股数(万股) │51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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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07日许广彬质押了516.61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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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10月22日许广彬解除质押2481.875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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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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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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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
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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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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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授权范围: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以及其他类型
产品(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
东方油墨有限公司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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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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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对截
至2024年12月31日和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
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公司对2024年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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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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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不
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20649245.39元,本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
分配利润29325702.94元人民币。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公司积极
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
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
,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10061336.60元(含税)。
本次不实施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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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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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职可能引致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1亿元人民币
4、保费: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
5、保险期限:1年(具体期限以保单为准)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
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
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
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和
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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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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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君斐女士持有公司股
份1778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
朱君斐女士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及再次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1303794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3
.30%,占公司总股本的6.4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君斐女士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130
3794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3.30%,占公司总股本的6.48%。
一、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朱君斐女士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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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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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52072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88%。
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73000
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12.9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4%。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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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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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田俊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李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主席,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如下:
1、监事会主席:李剑先生
2、非职工代表监事:田俊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王秀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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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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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743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1%,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司法执行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1670190
股公司股份已被动减持,本次司法执行已实施完毕。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0728
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8%,本次司法执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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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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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53743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1%。许广彬先生近期新增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为53
85304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20%,占公司总股本的26.7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影响。本次轮候冻结为诉前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
划转通知》(2024司冻0515-1号)和《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80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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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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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闻简述
今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注到网上传闻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潜逃海外,且处于失联状态,引发市场关注。公司及董事
会对此高度关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此进行了核查。
二、澄清声明
为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说明并澄清如下: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并未处于失联状态,且正常履职,公司经
营业务正常,不存在应当披露但未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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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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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类型:监管工作
函涉及对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处分日期:2024-07-29
处理事由:就市场舆情所涉事项督促公司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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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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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君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78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84%
,其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为1303794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3.30%,占公司总股本的6.48%。本
次质押的股份为474905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6.70%,占公司总股本的2.3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君斐
女士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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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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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君斐女士持有公司股
份17,78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朱君斐女士近期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13,037,947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3.30%,占公司总股本的6.48%。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
划转通知》(2024司冻07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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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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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16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司法执行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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