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10 东方材料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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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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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9-26│ 13.04│ 2.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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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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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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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巢新材科技(滕州│ 3000.00│ ---│ 30.00│ ---│ -3.19│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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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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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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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 │ 3781.02万│ ---│ 3937.97万│ 104.15│ ---│ ---│
│粘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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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 1343.08万│ ---│ 363.47万│ 100.00│ ---│ ---│
│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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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 │ 1.00亿│ 1371.36万│ 1.09亿│ 109.47│ ---│ ---│
│装油墨、3万吨聚氨 │ │ │ │ │ │ │
│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 │ │ │ │ │ │
├─────────┼──────┼─────┼─────┼─────┼─────┼──────┤
│市场战略建设项目 │ 7562.05万│ ---│ 589.5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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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49.64万│ ---│ 1.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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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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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广彬 673.00万 3.34 12.92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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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73.00万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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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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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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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935.65万元到1265.88万元,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90.02万元到1120.25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35.65
万元到1265.8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上升1330%到1834%。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90.02万元到112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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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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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12.63%股份;公司董事会当时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许广
彬先生提名的董事共7位,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半数。2025年8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
制人许广彬先生持股比例降至1.34%,此后公司董事会人员陆续发生变更,至2025年12月19日
和2026年2月2日公司完成董事选举/补选后,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人,分别为第二大股东朱
君斐女士提名的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第一大股东特丽亮提名的张盛先生,
职工董事李素珍女士,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提名的侯铁成先生;独立董事3人
,朱君斐女士提名的吴波先生,特丽亮提名的吴晓俊先生,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张莹先生。自20
26年2月2日起公司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
的股东,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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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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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多功
能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记录,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侯铁成先生、独立董事吴波先生以线上方式参
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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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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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额度预计:2026年度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担保对象: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
融机构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
约保函、专项贷款等相关业务)及其他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
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股权质押、抵押担保、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及其他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形式。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
环使用(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
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度范
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担保额度,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担保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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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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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
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
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
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春,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葛伟斌,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邱小娇,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于2019年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叶春于2026年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
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伟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小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
价原则主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
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具体以双方实际协商后签订的有效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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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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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新东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公司对2025年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410898.30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52976.40元,合计减少
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456387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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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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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目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余额为5000万元,购买产品
为“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理财期限为60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编号:2018-030)、2018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31)、2019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延长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编号:2019-026)、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编号:2020-031)、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购买
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的公告》(编号:2022-055)。
鉴于信托计划通过QDII产品投资于境外标的票据,该等票据并非公开发行的票据,不存在
公开的交易市场。标的票据直接挂钩的资产为在BVI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即WealthDominionL
imited的股权,而海外SPV所持有的系高瓴基金的基金份额,由于底层资产及海外SPV持有的基
金份额的变现受限于市场环境、受让方意愿、基金管理人审查等因素,具体退出时间尚不能确
定。因此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满足60个月的投资期后,将进入退出期,退出期期
限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拟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
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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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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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
等。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在此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
限和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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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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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在审议个人薪酬相关事项时,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避了表决。此外,董
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评价,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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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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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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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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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
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636.48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299.2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
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25307.28万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795.79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20
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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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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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以线上会议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已完成调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
事长庄盛鑫先生提名,补选董事韩雨辰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独立董事张莹先生为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召集人);补
选吴晓俊先生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即
召集人);补选李素珍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吴波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
委员。本次调整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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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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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0号西岸智塔西塔楼35层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记录,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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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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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3.52万元到-
710.66万元,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0.9
7万元到-748.11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3.52
万元到-710.6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0.97万元到-
748.11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药品软包装印刷用油墨和复合用聚氨酯胶粘剂,受行业整体不
景气影响,2025年销售收入下降11%左右。公司对行业和市场长期发展保持信心,未来将持续
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积极开拓市场,以提升公司业绩。
2、公司对算力业务进行了调整及人员优化,人员裁减经济补偿增加了当期费用。
3、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2024年年末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本年度折旧费用增加。同时,本年度补计了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费用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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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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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油墨”)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省税务总局浙江
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编号:GR202533006997
发证日期:2025年12月19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东方油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东方油墨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
,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本次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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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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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以线上会议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因独立董事陆健先生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莹先生(简历附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张莹先生任
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张莹先生简介
张莹,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9年1月,取得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
及西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张莹先生曾任中电科柯林斯航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财务
负责人,并曾担任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莹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此外,张莹先生与提名人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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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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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0号西岸智塔西塔楼35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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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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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5日收到独立董事陆
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陆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陆健先生将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董事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
关规定,陆健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的三
分之一,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离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
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陆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陆健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
为公司规范运作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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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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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李素珍女士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职工董事简历
2000年7月进入新东方油墨,2009年,调任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东方通讯
》主编、总裁秘书、技术管理办副主任、行政总监,现任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常
务副总经理。
李素珍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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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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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邮箱进行变
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公司邮箱:ir@chinaneweast.com
变更后公司邮箱:ir@neweastchemistry.com
变更后的公司邮箱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邮箱不再使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
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
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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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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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以线上会议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
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因独立董事蒋华先生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吴晓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因董事许广彬先生、杨波先生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
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张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附:候选人简介
1、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晓俊先生简介
吴晓俊,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80年11月,博士学历,毕业于苏州大学商学院,财
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
吴晓俊曾供职于中国银行苏州分行金融机构部和公司业务部、浙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以及
江苏国晟金财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讯
飞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加速中心投资总监。
吴晓俊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此外,吴晓俊与提名人无关联关系。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盛先生简介
张盛,1978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审计学院财会电算化专业,大
专学历,2001年3月至2005年6月任无锡小天鹅梅洛尼洗碗机有限公司仓库主管;2005年7月至2
009年12月任无锡意黛喜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物流经理;2010年4月至2016年5月任无锡盈德喜家
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任惠而浦(合肥)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经理;
2017年2月至今,曾先后担任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副总、总经理,并担任特
丽亮全资子公司良时正盛(无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
张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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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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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独立董事
蒋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蒋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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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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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7日收到董事许广
彬先生、杨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广彬先生因本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子公司担任的所有职务;杨波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许广彬先生、杨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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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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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相关管理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50号)。为落实安徽证监局责令整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
司治理。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根据新的组织架构,同步调整内控审
批流程等相关事项,实施以公司总经理负责制为原则的管控,防范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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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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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1、苏州第一元素纳米技术有限公司2、碳巢科技(滕州)有限公司(最终
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1、公司拟以可转换债权的形式对苏州第一元素纳米技术有限公司投资,金额
为1800万元;2、投资完成后,公司与第一元素、周其华先生、陈云先生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为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专项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合资公司
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1、公司对苏州第一元素纳米技术有限公司投
资,最终目的是取得其股权,但投资款先以债权的形式做了过渡性安排。2、公司本次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事项,尚需办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本次投资可能因政策性方面、市场方面影响
,导致投资不及预期。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1)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苏州第一元素纳米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元素”)签订《专项投资协议》。公司计划以可转换债权的形式向第一
元素进行专项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该笔投资待约定的转股条件成就时,转换为第一
元素公司股权。
(2)公司拟与第一元素、周其华先生、陈云先生签订《出资及股东协议》,共同出资设
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为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第一
元素认缴出资为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周其华先生、陈云先生认缴出资各为1500万元,
持股比例各为15%。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专项投
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
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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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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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
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0号)《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公司存在部分工资计提凭证未附原始凭证,由同一人员完成凭证
制单、复核与记账工作等情形,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一条
第四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
定。
2.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采购管理、费用管理、薪酬管理、审批流程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
、执行不到位,存在大额设备采购无书面询价记录与供应商报价单,员工奖金计算依据不统一
,部分招待费报销未按内部制度执行且缺少关键佐证材料,部分事项审批流程节点设置及变更
无依据等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第三十条及第
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安徽证监局的要求,加
强对《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改,及时向监管
机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后续将落实整改措施和相关责任
人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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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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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君斐女士持有公司股
份1778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84%。2024年7月4日,朱君斐女士将其持有的4749053
股股票进行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公告(2024-029)。
近日,公司于收到股东朱君斐女士关于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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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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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本次会议选举庄盛鑫先生为公司董事
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近日,公司完成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收到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148192002J
2、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庄盛鑫
5、注册资本:贰亿零壹佰贰拾贰万陆仟柒佰叁拾贰圆整
6、成立日期:1994年12月18日
7、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
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裙楼4层401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
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
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工程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互
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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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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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4号),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
如下: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5年5月30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签署并通过新东方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
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披露内容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2025年7月1日,特丽亮的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通过东方材料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
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之“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显示“2025年5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会议做出了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决议”,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单位应暂停收购活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在改正前,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不
得行使表决权。现要求特丽亮董事长徐正良、鸿晟鼎融执行事务合伙人储红燕于2025年8月20
日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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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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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许广彬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2725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4%。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期间,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20524103股股份被司法拍卖竞拍成交,并
完成司法划转过户登记。
司法执行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4030000
股公司股份已被动减持,本次司法执行已实施完毕。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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