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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60311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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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11 康尼机电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4-07-23│ 6.89│ 4.5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1-09│ 12.42│ 7998.48万│ ├───────────┼───────────┼───────────┼───────────┤ │增发 │ 2017-12-04│ 14.86│ 23.37亿│ ├───────────┼───────────┼───────────┼───────────┤ │增发 │ 2018-02-07│ 11.40│ 10.6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 11.13亿│ 208.00万│ 11.11亿│ 99.85│ ---│ ---│ │价、交易相关费用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25 │ ├──────┼────────────────────────────────────────┤ │关联方 │金元贵、朱卫东、张金雄、高文明、刘文平、徐庆、徐官南、王亚东 │ ├──────┼────────────────────────────────────────┤ │关联关系 │在过去12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关联交易的概述 │ │ │ 金元贵先生、朱卫东先生、张金雄先生、高文明先生、刘文平先生、徐庆先生、徐官南│ │ │先生、王亚东先生等合计8名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于2025年6月从公司董事、监事│ │ │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务上离任。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持续获取专业资源支持│ │ │,公司拟聘任上述相关人员为公司高级顾问或高级专家,分别签订《高级顾问、高级专家服│ │ │务协议》,继续为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创新研发等领域提供指导建议。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过│ │ │去12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 │ │人。”因此,公司本次拟聘任的相关人员为高级顾问、高级专家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 │ │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2、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 │ │公司签订<高级顾问、高级专家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 │ │对,0票弃权,会议认为:公司拟聘请相关人员担任公司高级顾问或高级专家,是基于公司 │ │ │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关联│ │ │交易定价公允,明确了服务范围、期限等,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 │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上述相关人员为公司高级顾问或高级专家,│ │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高 │ │ │级顾问、高级专家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本次拟聘任的上述8名相关人员为公司已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 │ │ │市规则》中相关规定,其离任期限未满 12个月,均为公司关联方 │ │ │ 2、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金元贵,男,公司创始人,高级工程师,1939年11月出生,2000年进入本公司工 │ │ │作,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曾任公司董事长、董事。 │ │ │ (2)朱卫东,男,助理工程师,1954年6月出生,2003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监│ │ │事会主席、副总裁 │ │ │ (3)张金雄,男,高级工程师,1957年11月出生,2002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 │ │ │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总监 │ │ │ (4)高文明,男,高级工程师,1965年8月出生,2000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 │ │董事长、总裁 │ │ │ (5)刘文平,男,高级工程师,1965年6月出生,2004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董│ │ │事、副总裁 │ │ │ (6)徐庆,男,副研究员,1964年2月出生,2009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董事、│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 │ (7)徐官南,男,高级工程师,1963年2月出生,2000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 │ │总裁 │ │ │ (8)王亚东,男,高级工程师,1965年7月出生,2000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 │ │总裁 │ │ │ 截至本公告日,除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上述8名相关人员均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 │ │。且经查询,以上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 1999.20万 2.01 --- 2018-06-23 企业(有限合伙) 廖良茂 1739.51万 1.75 --- 2018-06-23 田小琴 351.45万 0.35 --- 2018-06-23 ───────────────────────────────────────────────── 合计 4090.16万 4.1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能源汽车零│ │ │ │ │担保 │ │ │ │公司 │部件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科│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技实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环│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网开关设备│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电│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气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南京康尼机│北京康尼时│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代交通科技│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精│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密机械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电│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09│其他事项 ──────┴────────────────────────────────── 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1.9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其中,首次授予1,528 .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预留333.6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6年5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6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8.34万股,授予价格3.12元/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2026-06-06│股权回购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28.34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12元/股《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康尼机电”)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日为2026年6月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1528.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1日在公司内网通知公告栏公示了公司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异议,并于 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康尼机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所示情形,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5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28.34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92名。 4、首次授予价格:3.12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 产生一定的影响。现拟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5日,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为3.12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 2026-06-0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42元/股调整为3.12元/股。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者“康尼机电”)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1日在公司内网通知公告栏公示了公司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异议,并于 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康尼机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首次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 派后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根据上述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应当调整为:P=P0-V=3.42元/股-0.3 0元/股=3.12元/股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42元/股调整为3.12元/股。根据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 容一致。 ──────┬────────────────────────────────── 2026-05-29│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 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发 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5年7月至今,公司累计收到司法执行的6,037,551股康尼机电股票并完成了注销手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8,068,223股变更为862,030,672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 7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38)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其他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发出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 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 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7月13日,工作日8:00-17:00。 2、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 3、联系人:康尼机电证券法律部 4、联系电话:025-83497082 5、电子邮箱:ir@kn-nanjing.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5-29│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 2026-05-12│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陈颖奇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公告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3 0%股份的股东陈颖奇先生,在2026年5月10日提出3项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 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陈颖奇先生书面提交《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 案的函件》,提议增加《关于<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以上三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 ,不需要累积投票。 上述3项临时提案已于2026年5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 见公司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6-04-24│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智利康尼简化股份公司(KangniChileSpA)(以下简称“智利康尼”)、 KangniRailTransitEquipment.(Brazil)LTDA.(巴西康尼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巴西康尼”)。 本次担保金额: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为智利康 尼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为巴西康尼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智利康尼、巴西康尼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智利康尼、巴西康 尼的2026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 融资等使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担保总额不超 过3,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智利康尼1,000.00万元,巴西康尼2,500.00万元。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为子公司担保的3,500.00万元额度范 围内决定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上述担保系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战略,担保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 策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子公司以其 公司全部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本议案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KangniChileSpA(智利康尼简化股份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5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755.212-0 法人代表:薛胜波 注册资本:134358509CLP 注册地址:AvenidaAndrésBello2687piso23LasCondes,Santiago,Chile经营范围:机电 及一体化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特种设备)。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 配件制造;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轨道交通车辆门系统、站台门系统、车辆内部装饰部件、电连接器、闸 机(扇门模块等)及汽车大巴门等研发、制造、销售、检修与维护、配件销售和服务。货物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应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智利康尼经审计的经营数据如下:总资产为751.79万元,净资产为 -154.0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0.44万元,资产负债率120.49%。 ──────┬────────────────────────────────── 2026-04-24│诉讼事项 ──────┴────────────────────────────────── 近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康尼机电”)收到江苏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送达的1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86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民事判决情况 2025年7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该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1337号】判决书主要内容为:(1)驳回原 告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关 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二审民事判决情况 针对上述一审民事判决,该名机构投资者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 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被告康尼机电承担一审及二审诉讼费。 现二审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江苏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26-04-24│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 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 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33人,注册会计师1,507人, 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9亿元,证券期货业 务收入12.38亿元。 容诚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的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亿元,客户主要集 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 司所在行业(轨道交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5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袁慧馨,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 券服务经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盛景微、日联科技、安正时尚等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敏,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1年开始在容诚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 证券服务经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盛景微、华设集团、安正时尚 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等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赛特 新材、弘信电子、瀚川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袁慧馨、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钢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容诚对公司审计费用为126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6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关于2026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 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 2026-04-24│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银行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用于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于国 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期限可以超过一年, 但不超过三年)。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预计现金管理资金累计发生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还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 审慎投资原则,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营和周转的情况下,购买 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大 型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期限可以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三年)。 (二)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于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期限可以超过一年 ,但不超过三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 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操作。 授权期限为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在审议通 过的额度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现金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限、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暂时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预计现金管理资金累计发生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因此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测试,并根据 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方法和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对2025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 三、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 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 2026-04-24│其他事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 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为351481718.4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89510153.64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36554692.95元。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和公 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与信任,公司将继续秉持积 极回报股东的理念,保持积极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努力保持分红金额的稳步增长。基于公司 未来发展及现金流情况,公司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截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为843410722股,以此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每股分红(含税)较20 24年度增长20%,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53023216.60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1.99%。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充分考虑了公司当期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 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 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司法执行收回股份注销等 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4│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08│诉讼事项 ──────┴────────────────────────────────── 近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康尼机电”)收到江苏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送达的2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813号】及【(2025)苏民终1022号】。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号】认定 :公司于2017年底并购的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 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3)。因上述事项,共有1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了投资 者索赔诉讼。 二、一审民事判决情况 2025年7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该2名机构投资 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苏01民初2814号】及【( 2023)苏01民初169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1、【(2023)苏01民初2814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康尼机电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损失23,512,709.22元 ;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2023)苏01民初1696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康尼机电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损失24,288,642.30元 ;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二审民事判决情况 针对上述2起判决,康尼机电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南京中院 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苏01民初2814号】及【(2023)苏01民初1696号】,依法驳回2 位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决2名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现二审均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江苏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26-02-0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36881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36881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11月30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或“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向廖良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49号),核 准公司向廖良茂等16位自然人及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机构发行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康尼机电已于2017年12月6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登记申请,新增股份数量为15729223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向廖良茂发行5059080 1股股份、向田小琴发行3514535股股份、向梁炳基发行15090748股股份、向刘晓辉发行679329 9股股份、向王赤昌发行5509809股股份、向曾祥洋发行3307814股股份、向胡继红发行3307814 股股份、向孔庆涛发行3307814股股份、向邓泽林发行2754902股股份、向苏金贻发行2424314 股股份、向吴讯英发行2205209股股份、向苏丽萍发行2205209股股份、向符新元发行1248889 股股份、向罗国莲发行1102604股股份、向林锐泉发行918300股股份、向蔡诗柔发行550981股 股份、向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锦文并购”)发行2562 4553股股份、向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旺昕”)发行19 992026股股份、向南京盛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置业”)发行6842613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62030672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5520893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1.80%。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A股股票限售股,2017年12月,公司 完成并购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后,公司股本数量由738383250股变为895675484股。本次限售 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2018年2月,公司向东莞市拓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 州摩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2018 年2月28日完成证券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正式列入上市公 司股东名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97600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9760000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由895675484股变为993275484股。2023年12月29日,公 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69806861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 本的7.0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3275484股变更为923468623股。 2024年1月25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4051415 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4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23468623股变更为919417 208股。 2024年5月15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1108419 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1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9417208股变更为918308 789股。 2024年6月14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3307814 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36%,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8308789股变更为915000 975股。 2024年8月28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2254221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5000975股变更为912746 754股。 2024年11月5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5738702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2746754股变更为907008 052股。 2025年1月2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38939829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4.2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07008052股变更为868068 223股。 2025年9月17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6037551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95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8068223股变更为8620 30672股。 ──────┬────────────────────────────────── 2026-01-24│其他事项 ──────┴────────────────────────────────── 经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19)。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潘坤先生、袁慧馨女士和周 心喆先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容诚人员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徐敏女士接替周心喆先生 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潘坤先生、袁慧馨女士和徐敏女士,与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保持一致。 (一)基本信息 徐敏,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 诚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20 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康尼机电、华设集团、安正时尚等五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2025-12-25│重要合同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的概述 金元贵先生、朱卫东先生、张金雄先生、高文明先生、刘文平先生、徐庆先生、徐官南先 生、王亚东先生等合计8名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于2025年6月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职务上离任。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持续获取专业资源支持,公司 拟聘任上述相关人员为公司高级顾问或高级专家,分别签订《高级顾问、高级专家服务协议》 ,继续为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创新研发等领域提供指导建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过去 12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因此,公司本次拟聘任的相关人员为高级顾问、高级专家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2、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签订<高级顾问、高级专家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会议认为:公司拟聘请相关人员担任公司高级顾问或高级专家,是基于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作出的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明确了服务范围、期限等,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上述相关人员为公司高级顾问或高级专家,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高级 顾问、高级专家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拟聘任的上述8名相关人员为公司已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 规则》中相关规定,其离任期限未满 12个月,均为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金元贵,男,公司创始人,高级工程师,1939年11月出生,2000年进入本公司工作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曾任公司董事长、董事。 (2)朱卫东,男,助理工程师,1954年6月出生,2003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副总裁 (3)张金雄,男,高级工程师,1957年11月出生,2002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总监 (4)高文明,男,高级工程师,1965年8月出生,2000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董 事长、总裁 (5)刘文平,男,高级工程师,1965年6月出生,2004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董事 、副总裁 (6)徐庆,男,副研究员,1964年2月出生,2009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董事、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 (7)徐官南,男,高级工程师,1963年2月出生,2000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总 裁 (8)王亚东,男,高级工程师,1965年7月出生,2000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总 裁 截至本公告日,除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上述8名相关人员均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且经查询,以上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 2025-12-25│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 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与经营实际,特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推 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该行动方案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提质”:全面提升经营质量,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公司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提升经营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1、坚持战略导向,聚焦主业 公司确立了“以机电技术为核心的智慧交通装备平台”的战略定位,形成了以轨道交通产 品为核心业务、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为成长业务、以科创孵化产品等为种子业务的业务组 合架构。 公司将秉持“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的理念,加强内外部协同与资源配置,巩固并 增强轨道交通主业“压舱石”地位,持续发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第二增长曲线”,加速智能 健康业务等新兴业务的孵化与培育进程,强化三大产业板块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发展 韧性与经营业绩稳定性。 2、完善治理体系,强化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2025年,公司顺利完成监事会职能调整事项,确保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顺利承接原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 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与董事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同时,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 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风控屏障。 3、深化ESG理念,践行可持续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工作,已将ESG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治理与运营管理 ,公司将继续积极把握“交通强国”与“双碳”目标机遇,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积极履行社 会责任,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履职与激励 公司高度重视第一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着 力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一方面,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政策、监管动态及 典型案例,为规范治理提供支撑。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关键少数”参加证监会、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其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同时,公司还聘请独立董事为 公司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战略发展及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依法履职提供充分支持和必要条件,保障其独立、有效地发挥作用, 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公司将持续加强“关键少数”的沟通、培训与监督,确保其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提 升履职效能。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核心骨干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实现核心骨干与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强化长期价值导向,充分激发“关键少数”的 积极性和创造力,保障公司行稳致远。 ──────┬────────────────────────────────── 2025-11-07│诉讼事项 ──────┴──────────────────────────────────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民事判决 2023年11月,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收到南京 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下达的公司诉罗国莲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 主要内容如下:(1)康尼机电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以1元的总价回购罗国莲持 有的1102604股康尼机电股票,如罗国莲未能配合康尼机电足额回购前述股票,对于未能回购 部分,应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 票损失;(2)罗国莲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康尼机电现金对价1687308.42 元。如罗国莲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 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二审民事判决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罗国莲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终审判 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对龙昕 科技原17名股东诉讼事项的部分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司法执行进展情况 1、2024年11月,公司收到栖霞法院执行的罗国莲持有的1102604股康尼机电股票,该等股 票已于2024年11月5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 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2025年1-2月,公司分别收到罗国莲应退还的现金对价220520.80元、82291.00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诉讼赔偿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06)及2025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司法执行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 3、近日,公司收到罗国莲应退还的剩余现金对价及迟延履行金合计1494055.80元。 截至目前,罗国莲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公司的赔偿义务。 后续,公司仍将密切关注并积极配合法院,对其他未履行完毕赔偿义务的龙昕科技原股东 的追偿,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10-31│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康尼机电”)拟为全资子公司KangniRailTransitEquipment.(Brazil)LTDA.(巴西康尼轨道 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西康尼”)2025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 赁、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融资等使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及其 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2025-10-18│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0506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0506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11月30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或“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向廖良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49号),核 准公司向廖良茂等16位自然人及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机构发行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康尼机电已于2017年12月6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登记申请,新增股份数量为15729223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向廖良茂发行5059080 1股股份、向田小琴发行3514535股股份、向梁炳基发行15090748股股份、向刘晓辉发行679329 9股股份、向王赤昌发行5509809股股份、向曾祥洋发行3307814股股份、向胡继红发行3307814 股股份、向孔庆涛发行3307814股股份、向邓泽林发行2754902股股份、向苏金贻发行2424314 股股份、向吴讯英发行2205209股股份、向苏丽萍发行2205209股股份、向符新元发行1248889 股股份、向罗国莲发行1102604股股份、向林锐泉发行918300股股份、向蔡诗柔发行550981股 股份、向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锦文并购”)发行2562 4553股股份、向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旺昕”)发行19 992026股股份、向南京盛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置业”)发行6842613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62030672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6325955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1.89%。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A股股票限售股,2017年12月,公司 完成并购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后,公司股本数量由738383250股变为895675484股。本次限售 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2018年2月,公司向东莞市拓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 州摩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2018 年2月28日完成证券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正式列入上市公 司股东名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97600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9760000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由895675484股变为993275484股。2023年12月29日,公 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69806861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 本的7.0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3275484股变更为923468623股。 2024年1月25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4051415 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4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23468623股变更为919417 208股。 2024年5月15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1108419 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1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9417208股变更为918308 789股。 2024年6月14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3307814 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36%,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8308789股变更为915000 975股。 2024年8月28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2254221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5000975股变更为912746 754股。 2024年11月5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5738702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2746754股变更为907008 052股。 2025年1月2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38939829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4.2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07008052股变更为868068 223股。 2025年9月17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6037551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95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8068223股变更为8620 30672股。 ──────┬────────────────────────────────── 2025-09-17│其他事项 ──────┴────────────────────────────────── 本次司法执行收到并注销的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或“公司 ”)股票共计6037551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95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 8068223股变更为862030672股。 本次执行及注销股票数量:6037551股。 股票注销日期:2025年9月17日。 一、注销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下达的南京盛创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公司”)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盛创公司 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持6037551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 合办理过户手续,如盛创公司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盛创公司应按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8)。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盛创公司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对龙昕科技原17名 股东诉讼事项的部分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025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栖霞法院执行盛创公司持有的6037551股康尼机电股票,上述股 票已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本次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6037551股康尼机电 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该等股票于2025年9月1 7日完成注销。 ──────┬────────────────────────────────── 2025-08-01│诉讼事项 ──────┴──────────────────────────────────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收到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刘晓辉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刘晓辉于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持有的5,994,145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如刘晓辉未能足额 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刘晓辉应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 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执行进展情况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司法执行刘晓辉持有的部分康尼机电股票671,293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38)。 近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刘晓辉送达了债务抵销通知书,该通知书已被其签收并 生效,将其获得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765,250.75元,用于抵偿其应向公司赔偿的上述损失。对 于剩余未退还部分,公司仍将密切关注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追偿,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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