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11 康尼机电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4-07-23│ 6.89│ 4.5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1-09│ 12.42│ 7998.48万│
├───────────┼───────────┼───────────┼───────────┤
│增发 │ 2017-12-04│ 14.86│ 23.37亿│
├───────────┼───────────┼───────────┼───────────┤
│增发 │ 2018-02-07│ 11.40│ 10.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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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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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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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 11.13亿│ 208.00万│ 11.11亿│ 99.85│ ---│ ---│
│价、交易相关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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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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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5 │
├──────┼────────────────────────────────────────┤
│关联方 │金元贵、朱卫东、张金雄、高文明、刘文平、徐庆、徐官南、王亚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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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在过去12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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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关联交易的概述 │
│ │ 金元贵先生、朱卫东先生、张金雄先生、高文明先生、刘文平先生、徐庆先生、徐官南│
│ │先生、王亚东先生等合计8名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于2025年6月从公司董事、监事│
│ │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务上离任。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持续获取专业资源支持│
│ │,公司拟聘任上述相关人员为公司高级顾问或高级专家,分别签订《高级顾问、高级专家服│
│ │务协议》,继续为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创新研发等领域提供指导建议。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过│
│ │去12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
│ │人。”因此,公司本次拟聘任的相关人员为高级顾问、高级专家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
│ │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2、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
│ │公司签订<高级顾问、高级专家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
│ │对,0票弃权,会议认为:公司拟聘请相关人员担任公司高级顾问或高级专家,是基于公司 │
│ │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关联│
│ │交易定价公允,明确了服务范围、期限等,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 │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上述相关人员为公司高级顾问或高级专家,│
│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高 │
│ │级顾问、高级专家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本次拟聘任的上述8名相关人员为公司已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 │
│ │市规则》中相关规定,其离任期限未满 12个月,均为公司关联方 │
│ │ 2、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金元贵,男,公司创始人,高级工程师,1939年11月出生,2000年进入本公司工 │
│ │作,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曾任公司董事长、董事。 │
│ │ (2)朱卫东,男,助理工程师,1954年6月出生,2003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监│
│ │事会主席、副总裁 │
│ │ (3)张金雄,男,高级工程师,1957年11月出生,2002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 │
│ │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总监 │
│ │ (4)高文明,男,高级工程师,1965年8月出生,2000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
│ │董事长、总裁 │
│ │ (5)刘文平,男,高级工程师,1965年6月出生,2004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董│
│ │事、副总裁 │
│ │ (6)徐庆,男,副研究员,1964年2月出生,2009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董事、│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 │ (7)徐官南,男,高级工程师,1963年2月出生,2000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
│ │总裁 │
│ │ (8)王亚东,男,高级工程师,1965年7月出生,2000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
│ │总裁 │
│ │ 截至本公告日,除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上述8名相关人员均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
│ │。且经查询,以上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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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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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 1999.20万 2.01 --- 2018-06-23
企业(有限合伙)
廖良茂 1739.51万 1.75 --- 2018-06-23
田小琴 351.45万 0.35 --- 201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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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90.16万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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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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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能源汽车零│ │ │ │ │担保 │ │ │
│公司 │部件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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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科│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技实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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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环│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网开关设备│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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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电│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气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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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北京康尼时│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代交通科技│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精│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密机械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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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电│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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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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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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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陈颖奇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公告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3
0%股份的股东陈颖奇先生,在2026年5月10日提出3项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
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陈颖奇先生书面提交《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
案的函件》,提议增加《关于<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以上三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
,不需要累积投票。
上述3项临时提案已于2026年5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
见公司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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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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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智利康尼简化股份公司(KangniChileSpA)(以下简称“智利康尼”)、
KangniRailTransitEquipment.(Brazil)LTDA.(巴西康尼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巴西康尼”)。
本次担保金额: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为智利康
尼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为巴西康尼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智利康尼、巴西康尼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智利康尼、巴西康
尼的2026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
融资等使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担保总额不超
过3,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智利康尼1,000.00万元,巴西康尼2,500.00万元。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为子公司担保的3,500.00万元额度范
围内决定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上述担保系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战略,担保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
策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子公司以其
公司全部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本议案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KangniChileSpA(智利康尼简化股份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5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755.212-0
法人代表:薛胜波
注册资本:134358509CLP
注册地址:AvenidaAndrésBello2687piso23LasCondes,Santiago,Chile经营范围:机电
及一体化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特种设备)。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
配件制造;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轨道交通车辆门系统、站台门系统、车辆内部装饰部件、电连接器、闸
机(扇门模块等)及汽车大巴门等研发、制造、销售、检修与维护、配件销售和服务。货物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应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智利康尼经审计的经营数据如下:总资产为751.79万元,净资产为
-154.0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0.44万元,资产负债率1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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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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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康尼机电”)收到江苏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送达的1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86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民事判决情况
2025年7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该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1337号】判决书主要内容为:(1)驳回原
告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关
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二审民事判决情况
针对上述一审民事判决,该名机构投资者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
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被告康尼机电承担一审及二审诉讼费。
现二审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江苏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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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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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
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
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33人,注册会计师1,507人,
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9亿元,证券期货业
务收入12.38亿元。
容诚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的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亿元,客户主要集
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
司所在行业(轨道交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5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袁慧馨,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
券服务经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盛景微、日联科技、安正时尚等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敏,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1年开始在容诚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
证券服务经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盛景微、华设集团、安正时尚
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等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赛特
新材、弘信电子、瀚川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袁慧馨、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钢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容诚对公司审计费用为126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6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关于2026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
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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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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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银行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用于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于国
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期限可以超过一年,
但不超过三年)。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预计现金管理资金累计发生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还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
审慎投资原则,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营和周转的情况下,购买
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大
型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期限可以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三年)。
(二)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于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期限可以超过一年
,但不超过三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
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操作。
授权期限为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在审议通
过的额度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现金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限、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暂时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预计现金管理资金累计发生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因此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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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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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测试,并根据
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方法和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对2025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
三、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
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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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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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
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为351481718.4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89510153.64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36554692.95元。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和公
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与信任,公司将继续秉持积
极回报股东的理念,保持积极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努力保持分红金额的稳步增长。基于公司
未来发展及现金流情况,公司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截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为843410722股,以此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每股分红(含税)较20
24年度增长20%,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53023216.60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1.99%。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充分考虑了公司当期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
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
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司法执行收回股份注销等
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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