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11 康尼机电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4-07-23│ 6.89│ 4.5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1-09│ 12.42│ 7998.48万│
├───────────┼───────────┼───────────┼───────────┤
│增发 │ 2017-12-04│ 14.86│ 23.37亿│
├───────────┼───────────┼───────────┼───────────┤
│增发 │ 2018-02-07│ 11.40│ 10.6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 11.13亿│ 208.00万│ 11.11亿│ 99.85│ ---│ ---│
│价、交易相关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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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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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 1999.20万 2.01 --- 2018-06-23
企业(有限合伙)
廖良茂 1739.51万 1.75 --- 2018-06-23
田小琴 351.45万 0.35 --- 2018-06-23
─────────────────────────────────────────────────
合计 4090.16万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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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能源汽车零│ │ │ │ │担保 │ │ │
│公司 │部件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科│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技实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环│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网开关设备│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电│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气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南京康尼机│北京康尼时│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代交通科技│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精│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密机械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南京康尼机│南京康尼电│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电股份有限│子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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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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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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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智利康尼简化股份公司(KangniChileSpA)(以下简称“智利康尼”)、南京
康尼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电气”)。
担保额度: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为智利康尼提
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南京康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科技
”)提供的担保:为康尼电气(系康尼科技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智利康尼2025年度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融资等使用银
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0万
元人民币。
为满足康尼电气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康尼科技拟为康尼电气2025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贷款、融资租赁、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融资等使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
保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为子公司担保的1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决定担保事项并签
署相关担保协议;授权子公司董事长在履行决策程序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为其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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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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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9亿元,证券期货业
务收入14.99亿元。
容诚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的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亿元,客户主要集
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
司所在行业(轨道交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坤,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20年开始在容诚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
服务经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捷捷微电、测绘股份、金杨股份等
四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慧馨,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
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盛景微
、日联科技、华设集团等六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心喆,2022年成为中国
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
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过实益达、拉普拉斯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审计服务,具有丰富
的证券服务经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赛特新材、弘信电子、瀚川
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坤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警示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慧馨、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心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钢军近三年
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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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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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银行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用于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于国
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期限可以超过一年,
但不超过三年)。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预计现金管理资金累计发生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因此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
审慎投资原则,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营和周转的情况下,购买
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大
型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期限可以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三年)。
(二)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于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期限可以超过一年
,但不超过三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
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操作。
授权期限为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在审议通
过的额度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现金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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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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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为350829116.2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72552120.03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35688793.30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与信任,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提
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为849448273股,以此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
利212362068.25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53%。本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0339964.70元,现金分红和回
购金额合计312702032.95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9.13%
。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
并注销金额合计212362068.25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
.53%。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已充分考虑了公司当期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
公司现金流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司法执行收回股份注销等
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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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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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收到最高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最高法”)下发的再审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7015号】。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一审民事判决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关于公司诉
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锦文基金”)的【(2022)苏01民
初218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
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泓锦文基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持25624553股康尼机电股票
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泓锦文基金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
部分,泓锦文基金应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
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2、泓锦文基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73251142.42
元。
(二)二审民事判决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下达的【(2024)苏
民终308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终审判决驳回泓锦文基金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诉讼事项的部分诉讼结
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再审情况
2025年1月,泓锦文基金不服江苏高院作出的【(2024)苏民终30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
申请再审。其再审请求为:(1)重审本案;(2)撤销江苏高院【(2024)苏民终308号】民事
判决书;(3)撤销南京中院【(2022)苏01民初218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和第二项;(4)一
、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发布的《
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四)执行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执行泓锦文基金持有的25624553股康尼机电股票,该
等股票已于2025年1月2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
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司法执行的现金赔偿款4899407.60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对于剩余赔偿款项,公司正在积极追偿。
二、本次再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法下发的再审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7015号】,裁定驳回
泓锦文基金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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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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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民事判决
1、2023年10月,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收到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孔庆涛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3)。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康尼机电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以1元的总
价回购孔庆涛所持3307814股康尼机电股票,孔庆涛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孔庆涛未能配合
康尼机电足额回购前述股票,对于未能回购部分,孔庆涛应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2)孔庆涛于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康尼机电现金对价5058893.82元;
2、2023年11月,公司收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下达的公司
诉罗国莲、吴讯英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
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康尼机电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以1元的总价回购罗国莲持有的11
02604股、吴讯英所持2205209股康尼机电股票,如未能配合康尼机电足额回购前述股票,对于
未能回购部分,均应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
康尼机电股票损失;(2)罗国莲、吴讯英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康尼机电
现金对价分别为1687308.42元、3374601.98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二审民事判决
2024年8月,公司分别收到南京中院下达的罗国莲、吴讯英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4)苏0
1民终147号】【(2024)苏01民终146号】,二审终审均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关于收到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诉讼事项的部分
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司法执行进展情况
1、2024年11月,公司收到栖霞法院执行的罗国莲持有的1102604股、吴讯英持有的220520
9股康尼机电股票,该等股票已于2024年11月5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2025年1月,公司收到罗国莲应退还的现金对价220520.8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5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诉讼赔偿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3、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栖霞法院执行的罗国莲应退还的现金对价82291.00元、吴讯英应
退还的现金对价617663.36元、孔庆涛应退还的现金对价652547.80元,合计1352502.16元。
4、截止本公告日,对于罗国莲尚需退还给公司的现金对价1384496.62元、吴讯英尚需退
还给公司的现金对价2756938.62元、孔庆涛尚需退还给公司的现金对价4406346.02元以及公司
以1元的总价回购孔庆涛所持3307814股康尼机电股票,公司正在积极追偿中。
对于上述被告剩余未退还的股票及现金部分,公司仍将密切关注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追偿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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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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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7.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4)。
因公司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4
年7月17日起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7.3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次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已达到回购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
施完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861995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5.97元/股,最低价为4.6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29.01万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
照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了回购。本次回购数量及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回购实
施期限等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4、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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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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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533,14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533,14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11月30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或“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向廖良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49号),核
准公司向廖良茂等16位自然人及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机构发行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康尼机电已于2017年12月6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登记申请,新增股份数量为157,292,23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向廖良茂发行50,59
0,801股股份、向田小琴发行3,514,535股股份、向梁炳基发行15,090,748股股份、向刘晓辉发
行6,793,299股股份、向王赤昌发行5,509,809股股份、向曾祥洋发行3,307,814股股份、向胡
继红发行3,307,814股股份、向孔庆涛发行3,307,814股股份、向邓泽林发行2,754,902股股份
、向苏金贻发行2,424,314股股份、向吴讯英发行2,205,209股股份、向苏丽萍发行2,205,209
股股份、向符新元发行1,248,889股股份、向罗国莲发行1,102,604股股份、向林锐泉发行918,
300股股份、向蔡诗柔发行550,981股股份、向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泓锦文并购”)发行25,624,553股股份、向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众旺昕”)发行19,992,026股股份、向南京盛创置业有限公司发行(以下
简称“盛创置业”)6,842,613股股份。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68,068,223股,公司有
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0,896,6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A股股票限售股,2017年12月,公司
完成并购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后,公司股本数量由738,383,250股变为895,675,484股。本次
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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