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25 常青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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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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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 ---│ 2.27亿│ 3.83亿│ 45.02│ ---│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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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 8000.00万│ 1.62亿│ 57.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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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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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5 │交易金额(元)│1.6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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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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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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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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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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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目标和需要,│
│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常青树泰州”)增资,增资后的常青树泰州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 │
│ │注册资本的100%,常青树泰州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 │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
│ │告》(公告编号:2024-058)。 │
│ │ 二、对外投资进展 │
│ │ 常青树泰州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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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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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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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树泰州”)
常青树泰州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本
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金额:公司拟为常青树泰州的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担
保额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特别风险提示:常青树泰州为公司2024年度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目前资产规模较低,实际
使用授信额度后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次增加银行授信申请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常青树泰州2025年度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确保规范
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为常青树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预计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具体
担保协议、债权人及担保方式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选定商业
银行后签署和确定。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为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其他
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预计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此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
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
银行。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幕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本次担保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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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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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28,222.8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
募资金金额为8,000.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
的比例为28.35%。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进行讨论并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4,814万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金额
125,067.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844.9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2.8
1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3日出具了上会师报
字(2023)第316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
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28,222.8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
为8,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35%,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确保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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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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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上述薪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涉及监事薪酬的部分,适用日期至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之日为止。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需调整,应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调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生效。
上述薪酬方案涉及董事、监事薪酬部分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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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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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保本型产品。
投资金额:2025年公司计划进行现金管理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0万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4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
上,2025年公司计划进行现金管理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且
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所购
产品为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决策审议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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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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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11日,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5年
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商票、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
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申请授信授权情况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
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
确定,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2025年融资过程中,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
要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
中介机构的选聘等。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文件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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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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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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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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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股转增0.45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4,693,940.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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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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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计算。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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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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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计算。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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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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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完成
主体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及装置试生产条件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具备
试生产条件,募投项目各装置生产线逐步进入试生产阶段,后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试生产的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改进。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线的建成对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是公司坚持创新、持续投
入的成果,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种类、增加了公司产能,能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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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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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计算。
一、此次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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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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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树泰州”)
投资金额:人民币16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总经
理办公会审批并报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目标和需要,拟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常青树泰州增资,增资后的常青树泰州注册资本变
更为2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注册资本的100%,常青树泰州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总经
理办公会审批并报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
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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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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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计算。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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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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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
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及《常青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近日,公司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变更后《公司章程》的备案
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情况如下:
名称: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558014807P
法定代表人:孙秋新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10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27919.75万元整
住所: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
经营范围:a-甲基苯乙烯、聚丁基双酚、二乙烯苯、环保新型材料稳定剂、脱硫或脱硝固
体催化剂、大气污染环保成套设备、二乙基苯、乙烯基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苯、亚磷酸三苯
酯、盐酸、苯酚、苯、氯化氢(无水)、亚磷酸二苯一异辛酯、亚磷酸一苯二异辛酯、亚磷酸
二苯一异癸酯、亚磷酸一苯二异癸酯、无毒亚磷酸酯、脂肪醇无毒亚磷酸酯、亚磷酸三异癸酯
、亚磷酸季戊四醇双异癸酯、亚磷酸季戊四醇双十八烷基酯、二苯基亚磷酸酯、亚磷酸三邻甲
酚酯、亚磷酸三间甲酚酯、亚磷酸三对甲酚酯、异辛酸盐催干剂、聚(二丙二醇)苯基亚磷酸
酯、石油添加剂的生产、研发(上述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核准的内容
生产);化工产品的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核准的内容经
营);提供化工产品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及相关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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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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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树泰州”)
常青树泰州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本
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金额:公司拟为常青树泰州的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担
保额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特别风险提示:常青树泰州为公司2024年度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目前资产规模较低,实际
使用授信额度后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次增加银行授信申请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加授信申请额度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议案》,同
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申请额度,有
效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的
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
内进行授信申请,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同时,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长在获得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融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
、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常青树泰州2024年度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为常青树泰州提供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预计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具体担保协议、债权人及
担保方式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选定商业银行后签署和
确定,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为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其他股东提供担保
的情况。预计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
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
银行。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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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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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
预计投资金额:泰州生产基地项目规划远期投资总额约100亿元,分三期实施。其中一期
项目(本项目)初步规划投资金额约30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二期、三期项目尚
无明确的投资规划,如有后续进展将另行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项目资金来源:暂定资金来源计划为:(1)银行贷款约20亿元,按项目建设进度逐年投
入,公司资产负债率预计可控制在50%以内,以2023年财务数据测算利息保障倍数约为3.11倍
;(2)自有资金约10亿元,其中2024年3月31日公司自有资金(含理财)约4.69亿元,以前两
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60亿元测算2024年至2026年形成可用资金约4.8亿元,缺口0.5
1亿元由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回款继续投入。
项目阶段:该项目处于前期规划阶段,未进入具体筹划期,相关进展有不确定性,预计对
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2.98亿元、净资产21.69亿元,本项目初步规划投资金额约
30亿,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及净资产金额,项目的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量
净额减少或负债大幅增加,可能增加相关财务风险。
2.本项目尚需通过环评、安评、能评等前置审批程序,最终实施方案、审批结果等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
3.本项目建设前及建设期间可能受行业或市场变化、资金筹集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延期
、变更或终止的风险。本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由于建设周期较长,组织工作量较大,项
目实施进度可能受建设进程、施工管理、设备采购周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环境、行业竞争、技术变革、上下游供需关系、市场
拓展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本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5.虽然公司对本项目选定的技术路线做了多方面论证,但仍可能因新技术应用尚需进一步
完善导致项目建成后无法长期稳定运行,或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指标等,存在一定技术风险,从
而对项目运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6.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专注于高分子新材料领域,本次投资是基于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
延伸,不会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7.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审议事项仅针对一期项目投资,二期、三期项
目尚无明确的投资规划,如有后续进展将另行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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