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28 华贸物流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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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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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港中旅华贸国际│ ---│ ---│ 100.00│ ---│ ---│ 人民币│
│物流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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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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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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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海德祥物流有│ 6647.00万│ 0.00│ 6647.00万│ ---│ ---│ ---│
│限公司等四家公司65│ │ │ │ │ │ │
│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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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物流网络建设项│ 2.00亿│ 0.00│ 1.20亿│ 60.00│ ---│ ---│
│目 │ │ │ │ │ │ │
├─────────┼──────┼─────┼─────┼─────┼─────┼──────┤
│国外物流网络建设项│ 1.30亿│ 0.00│ 1.30亿│ 100.00│ ---│ ---│
│目 │ │ │ │ │ │ │
├─────────┼──────┼─────┼─────┼─────┼─────┼──────┤
│临港仓储物流中心建│ 1.40亿│ 0.00│ 1.07亿│ 76.32│ ---│ ---│
│设项目 │ │ │ │ │ │ │
├─────────┼──────┼─────┼─────┼─────┼─────┼──────┤
│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建│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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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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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28 │交易金额(元)│2.2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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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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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佳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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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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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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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概况 │
│ │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贸物流”)于2023年7 │
│ │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杭州佳成国际物流有限公│
│ │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持有的杭州佳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成物流”、“│
│ │标的企业”)2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或“本次交易”),参照评估价值,以2│
│ │2050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杭州佳成│
│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挂牌期间征集到一位意向│
│ │受让方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投集团”)。近日,根据相关规定│
│ │和程序,华贸物流与科投集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
│ │ 二、交易对方 │
│ │ 1、企业名称: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
│ │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一)产权转让标的 │
│ │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25%股权。 │
│ │ (二)产权转让方式 │
│ │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3年7月28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
│ │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
│ │ (三)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
│ │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零伍拾│
│ │万元〖即:人民币(小写)22050万元〗转让给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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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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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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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旅华贸│HNCA Logis│ 1077.00万│人民币 │2020-05-18│2023-05-17│不可撤销│否 │是 │
│国际物流股│tics (Luxe│ │ │ │ │的连带责│ │ │
│份有限公司│mbourg)s.a│ │ │ │ │任保证担│ │ │
│ │.r.l │ │ │ │ │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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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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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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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于2024年3月20日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990197股股份。本次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19036691股变更为1309046494股。
一、本次注销回购A股股份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贸物流”)于2023年7月1
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
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990197股股份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2023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账户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截至债权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
e.com.cn)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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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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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物流”、“本公司”、“公司”)拟
与物产中大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物产中大物流”)设立合资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物产中大物流出资1880万元人民币,持股
47%;华贸物流出资1840万元人民币,持股46%;员工持股平台出资280万元人民币,持股7%。
各方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华贸物流拟与物产中大物流设立合资公司。现将本次成立合资公司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华贸物流拟与物产中大物流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物产中大物流出资1880万元人民币,持股47%;华贸物流出资1840万元人民币,持股46%;员工
持股平台出资280万元人民币,持股7%。
(二)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物产中大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博园路7号1幢258-1
2、注册资本:64536.6677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唐雄伟
5、公司简介:物产中大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是物产中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世界500强600704.SH)一级成员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45亿元,荣获国家5A级物
流企业、中国物流企业50强(2023年位列36位)、全国先进物流企业等多项荣誉,是中国物流
与采购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浙江省物流协会副会长单位。物产中大物流主要围绕国家战略,
在长三角经济带、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渤海湾京津冀区域基本形成沿海弓形网络布局,179
个网点高效联动,管理仓储面积233万平方米,构建了钢材“北材南下”多条优势线路,形成
集基础物流(仓储、加工、配送、物流系统解决方案)、内嵌式服务链、物流金融、废钢业务
、产业投资并购等于一体的智慧物流集成服务模式,业务范围覆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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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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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
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履行招标程序公司拟
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2023年内控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贸物流”)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
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履行招标程序公司拟聘任
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3年内控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
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
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
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22名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坚,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嵇道伟,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签字注册会计师3:夏菲菲,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百
鸣,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5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206万元,内控审计50万元。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2年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经履行招标程序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为本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知悉该事项并书面确认:立信与
本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本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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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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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1.3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
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提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一、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拟以公司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131903669
1股为基数,减去截止本议案通过日已回购股份999019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股利1.3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金额170176044.22元人民币,占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30.15%,剩余未分配利润550434836.00元人民
币结转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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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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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贸物流(香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贸香港”,华贸物流及华贸香港以下统称“华贸物流”)拟通过公开挂牌方
式转让所持参股企业厦门华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港”、“合资公司”或“标
的企业”)全部3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或“本次交易”),参照评估价值,
拟以5088.507万元(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挂牌方式,能否最终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背景与交易概述
华贸物流拟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参股公司厦门华港30%
股权。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厦
门华港物流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签署委托合同、
出售股权协议条款的设定及签署、办理过户手续、调整挂牌底价、延长挂牌期限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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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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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并结合股东的即期利
益与长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充分注重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
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
流量情况和货币政策环境进行利润分配。
三、本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并确
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四、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关系、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在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分红方案。
(二)现金分红
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60%。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时,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未来三年处于成熟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安全排时,需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年度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当年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六十。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
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股票股利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每股净资产不匹配时,
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
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
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每股净资产不匹配时,
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
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
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调整原则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
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
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
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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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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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运营类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预计约6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
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署情况及审议程序情况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贸物流”、“乙方”)与安
踏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踏体育”、“甲方”)签署《货运代理物流服务合同
》。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货运代理物流服务合同
2.标的金额:预计约6000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安踏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安踏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丁世家
3、注册资本:113000万港元
4、公司住所:晋江市池店镇东山工业区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预计约6000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标的:国际货运代理
(三)合同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安排甲方的进出口货物的货地代理执作,包括与甲方指定的供应
商或客户联系,并根据甲方委托书指示内容进行订舱、配载、报关、报检、报验、装箱、转运
、保险、送货上门、上门损货、装卸、搬运、文件(含单据)反馈等事宜,具体以甲方的委托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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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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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5737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5737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已于近日办理了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份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披露信息
1、公司2018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9年3月,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98号,以下简称“《批复》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业绩考核目标。
3、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旅华贸
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旅华贸
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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