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30 云中马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11-09│ 19.72│ 6.2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嘉兴熠天创业投资合│ ---│ ---│ ---│ 1917.29│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50000吨高性能 │ 4.50亿│ 1.93亿│ 4.52亿│ 100.36│ 1216.70万│ ---│
│革基布坯布织造生产│ │ │ │ │ │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750.00万│ ---│ 4750.00万│ 100.00│ ---│ ---│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29亿│ ---│ 1.29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12-20 │转让比例(%) │5.32 │
├──────┼────────────────┼──────┼────────────────┤
│交易金额(元)│1.41亿 │转让价格(元)│19.20 │
├──────┼────────────────┼──────┼────────────────┤
│转让股数(股)│732.07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受让方 │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12-20 │交易金额(元)│1.41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7320709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 │ │
│ │%) │ │ │
├──────┼────────────────┴──────┴────────────────┤
│买方 │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中马”)持股5%以上股东丽水云中马投│
│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中马合伙”)于2024年12月18日与浙江弘悦私│
│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弘悦私募”) │
│ │签署了《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丽 │
│ │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云中马合伙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320709股无限售流通股 │
│ │(占公司总股本的5.32%),以人民币140557612.8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 │弘悦私募。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云中马合伙持有公司702854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1%;云中马合伙│
│ │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雪梅合计持有公司70452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2%;弘悦私募持有 │
│ │公司732070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32%,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0-10│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3年9月13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11日止的期间内,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云中马贸易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0800万元的
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5年9月12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900.00万元,前述担
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4年2月21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中马贸易自2024年2月21日起至2
027年2月21日止的期间内在人民币737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签署的各类融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
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5年9月19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47.00万元,前述担
保不存在反担保。
3.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云中马贸易在《综合授信合同》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
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5年9月29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485.00万元,2025年
9月30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00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2024年9月1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云中马贸易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在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7年9月11日止的期间内与云中
马贸易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被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13000.00万元以及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产生的利息
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5年9月29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000.00万元,前述担
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
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8-30│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2月1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云中马贸易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为云中马贸易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等费用。
在上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2025年8月19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900.00万元,
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4年9月1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云中马贸易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在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7年9月11日止的期间内与云中
马贸易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被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13000.00万元以及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产生的利息
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5年8月21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925.00万元,前述担
保不存在反担保。
3.2023年9月13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11日止的期间内,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云中马贸易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0800万元的
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5年8月26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400.00万元,前述担
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
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8-02│对外担保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2月31日,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云中马贸易在《综合授信合同》下发生的债
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
币100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4年12
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5年7月10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3500.00万元,2025年
7月17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5000.00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4年12月1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为云中马贸易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为云中马贸易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等费用。
在上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2025年7月25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385.00万元,2
025年7月25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40.00万元,2025年7月29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
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5-24│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一)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11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125426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
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
费用等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5、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00357189.2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169430
.38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如下三种情
形:
(1)相比于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1
0%;
(2)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持平;
(3)相比于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1
0%;
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假设2025年度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不进行利
润分配;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
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
2025-05-24│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
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
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公司合
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
利方式。
2、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
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
有关规定执行);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30%。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2025-05-24│其他事项
──────┴──────────────────────────────────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者
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
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
2025-05-24│其他事项
──────┴──────────────────────────────────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
2025-05-24│其他事项
──────┴──────────────────────────────────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整体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
期召开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
点、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
2025-04-22│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担保预计情况: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此仅
为最高额担保额度预计,实际担保金额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被担保人名称: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丽水俊马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俊马贸易”)、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智造”)、
浙江云中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新材料”)。截至本次担保发生前:截至本报
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342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6%
,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亦不涉及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人云中马贸易、俊马
贸易、云中马新材料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授信余额,融
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
等),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的综合授信额度可调剂,授信期限内综合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融资拟采用信用保证及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含前期
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
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
关授信、担保合同及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实施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
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合同的约定。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
围内,公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会议审议。
──────┬──────────────────────────────────
2025-04-22│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67人。
──────┬──────────────────────────────────
2025-04-22│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