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30 云中马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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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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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熠天创业投资合│ 2000.00│ ---│ 60.72│ 1977.33│ -22.67│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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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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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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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0吨高性能 │ 4.50亿│ 1.93亿│ 4.52亿│ 100.36│ 1216.70万│ ---│
│革基布坯布织造生产│ │ │ │ │ │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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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750.00万│ ---│ 47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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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29亿│ ---│ 1.2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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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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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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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叶
福忠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充分认可,拟自2024年8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合计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11月18日期间,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9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50%,合
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0008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增持主体《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本次增持
计划已于2024年11月18日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叶福忠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叶福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1
885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12个月内已披露过的增持计划: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
《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其中,公
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叶福忠先生计划自2024年6月6日起1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6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该增持计划已经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同时为进一
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
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等)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
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2024年8月19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增持
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如遇公司股票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八)本次增持主体承诺
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增持比例不超过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11月18日期间,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的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9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50%,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
0008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增持主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181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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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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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额度: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
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
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委托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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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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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6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20)及2024年5月7日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9)。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邓德祥(项目
合伙人)、应丽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
,现委派廖屹峰(项目合伙人)、李娴婧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继
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廖屹峰和李娴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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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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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云中马“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
投资项目概况及投资金额:项目一期建设新兴镇工业区块产业基地,总投资人民币15亿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0亿元,建设年产16.5万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和1.5万吨涤纶DTY丝
产业基地项目;项目二期拟规划在赤寿区块约500亩土地建设“时尚新材料”产业基地。本次
签署相关协议系就本项目一期建设事项达成相关约定。
本次签署的相关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本项目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
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系公司根据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布局需要以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而
做出的谨慎决定,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相关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
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
能出现的风险。
2、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
格及土地使用证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
门批复。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人才储备、经营管理、产
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本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导致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
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本次投资建设将会增加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度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
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等,以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
6、本协议中提及的有关投资金额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均为
计划数或预计数。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云中马“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浙江云中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拟与松阳县经济发展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云中马“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招商协议》(以下简称“《招商协议
》”)。本项目一期建设新兴镇工业区块产业基地,总投资人民币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人民币10亿元,建设年产16.5万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和1.5万吨涤纶DTY丝产业基地项目;本项
目二期拟规划在赤寿工业区块约500亩土地建设“时尚新材料”产业基地。本次签署《云中马
“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招商协议》系就本项目一期建设事项达成相关约定。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
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相关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相关
子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及执行《招商协议》及与本项目事项实施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办
理后续相关手续事宜。本次对外投资及协议签署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的相关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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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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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
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或合同,具体的实施内容和
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约定在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
可能性,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
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中马”)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布
局需要,与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于2024年8月29日签署了
《云中马“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扩大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战略
合作,合作投资建设“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1124MB1N760085
机构性质:机关(派出机构)
地址:浙江省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北路159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
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暂未明确具体的合作方式及项目内容,公司将在后续明确后,根
据项目建设具体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实际情况,另行签署投资协议或合同,并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基础
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于2001年12月启动开发建设,2021年12月经
省政府批准设立,规划面积7.32平方公里,现拥有入驻企业200余家,其中规上企业88家,国
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家,产值超亿元企业39家,涌现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企
业。开发区聚焦高水平建设智能制造新城总体目标,围绕生态工业战略定位,全力打造“产业
更强、生态更优、环境更美、布局合理”体现绿色生态的产业平台。
云中马成立于2010年,于2022年11月18日在上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股票简称
:云中马,股票代码:603130),专注于革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的生产、研发、加工和销售,产
品最终主要应用于鞋面、箱包、家具、装饰材料等终端产品上。云中马是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
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系国内针织革基布行业龙头企业之一。
(二)合作目标
双方拟规划在开发区合作投资建设“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项目依托开发区资源和云中
马的产业优势地位,围绕革基布织造产业链和新材料产业打造生产、研发基地,并配套相关项
目建设。
本项目致力于依托云中马的品牌优势、研发优势、人才优势和规模优势,在开发区建设一
个“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的革基布产业链现代智能制造基地,从而进一步推动云中马绿
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为开发区绿色高端制造业的发展提供助力和引领示范作用。通过本项
目的建设,实现云中马从革基布坯布织造到革基布生产全产业链布局,以进一步巩固云中马在
国内外本行业中的革基布龙头企业地位,为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更加重要的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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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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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当期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430656.61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595248
6.30元(未经审计)。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1.3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为137514200股,以此计算预计分派现金红利不超过17876846.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
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76%。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
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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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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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0)。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工商变更的相关要求,现将上述公告中“需
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部分补充内容如下(加粗部分为本次补充披露内容):
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公司
股份2485800股后,公司总股本从140000000股变更为1375142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0
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37514200元。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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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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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7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37800000.00元(含税)
调整为37128834.00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
本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37514200股。公司按
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5
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
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70元(含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股,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为0股,扣除回购专
户内股票数量后,股本数为140000000股,以此计算预计分派现金红利不超过37800000.00元(
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64%
。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自2024年3月11日公司首次发生回购至回购实施完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85800股。2024年5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量为0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1375142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
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37514200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128834.00元(含税),公司现
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08%。利润分配具体情况
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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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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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
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
),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1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8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的比例为1.78%
,回购的最高价为21.36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18.52元/股,回购均价为20.11元/股,已支付
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9985795.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金额均符合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
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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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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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担保预计情况: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此仅
为最高额担保额度预计,实际担保金额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被担保人名称: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丽水俊马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俊马贸易”)。
截至本次担保发生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1101.7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1%,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亦不涉及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人云中马贸易、俊马
贸易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授信余额,融
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
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调剂,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融资
拟采用信用保证及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
的担保余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
额为准,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
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
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授信、担保合同及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实施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
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公
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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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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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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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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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
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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