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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马(60313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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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30 云中马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嘉兴熠天创业投资合│ 2000.00│ ---│ 60.72│ 1977.33│ -22.67│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50000吨高性能 │ 4.50亿│ 1.93亿│ 4.52亿│ 100.36│ 1216.70万│ ---│ │革基布坯布织造生产│ │ │ │ │ │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750.00万│ ---│ 4750.00万│ 100.00│ ---│ ---│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29亿│ ---│ 1.29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1│对外担保 ──────┴──────────────────────────────────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担保预计情况: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此仅 为最高额担保额度预计,实际担保金额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被担保人名称: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丽水俊马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俊马贸易”)。 截至本次担保发生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1101.7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1%,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亦不涉及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人云中马贸易、俊马 贸易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授信余额,融 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 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调剂,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融资 拟采用信用保证及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 的担保余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 额为准,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 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 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授信、担保合同及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实施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 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公 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审议。 ──────┬────────────────────────────────── 2024-04-11│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1│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 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 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 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公司合 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 2024-04-11│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 量)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465749.30元。母公司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69685646.90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7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股,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为0股,扣除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后,股本 数为140000000股,以此计算预计分派现金红利不超过37800000.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 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64%。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024-03-12│股权回购 ──────┴────────────────────────────────── 2024年3月11日,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7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21.36元/股,最低价为20.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2009968.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含),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 024-011)。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707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购买的最 高价为21.36元/股,最低价为20.2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009968.00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 2024-02-24│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 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 上述回购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以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 报债权,并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 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 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24日起45日内,每日9:30-11:30;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2号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8)8818980 5.邮箱地址:yzm@yzmgf.com 6.邮政编码:323400 7.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日或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 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 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 2024-02-07│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 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叶福忠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努力通过稳健的公司 经营、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 形象。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董事长叶福忠先生《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 购股份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叶福忠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叶福忠先 生提议,由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具体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叶福忠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叶福忠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3-12-29│其他事项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丽水云中马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中马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854925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3.2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云中马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200000股公司 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具体如下: 1、自本公告披露之后的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4月1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00000股,即不超 过总股本的1.00%。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90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800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00%。 3、云中马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监高在上述平台持有股份,但承诺不参与本 次减持计划。 云中马合伙的减持价格视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份比例将进 行相应调整。 ──────┬────────────────────────────────── 2023-11-14│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5492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5492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因解除限售日期2023年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9月27日下发《关于核 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8号)核准,浙 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中马”)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35000000股,并于2022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00 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应 限售股数量为1854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1月20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 ──────┬────────────────────────────────── 2023-10-26│对外担保 ──────┴────────────────────────────────── 新增被担保人名称: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丽水俊马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新增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进行调整,在原计划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3.5 亿元授信额度,2023年度预计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担保总额度由人民币6.5亿 元调整至人民币12亿元。 截至本次担保发生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8948.66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27%,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被担保人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总额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融资拟采用信用保证及抵押等担保 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拟新增的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拟增加人民币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综合 授信及担保额度增加后,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此 金额为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予公司总的融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融资金额。融资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 。授信期限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调剂,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 次授信融资拟采用信用保证及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前期 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 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 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授信、担保合同及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 召开审议。 ──────┬────────────────────────────────── 2023-10-26│委托理财 ──────┴────────────────────────────────── 现金管理金额: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 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履行的审议程序:公 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委托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现金管理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 2023-08-18│其他事项 ──────┴────────────────────────────────── 一、概述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嘉兴熠 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熠天”)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份额。具 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私募 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嘉兴熠天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已实缴3294万元人民币出资。 近日,本公司收到杭州杭广熠熠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嘉兴熠天已于20 2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嘉兴熠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杭州杭广熠熠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3年8月16日 备案编码:SB7427 ──────┬────────────────────────────────── 2023-07-29│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投资收益结构,提升投资管理和资本运作能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 有资金认购嘉兴熠天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份额,约占投资标的拟募集总额的60.72%, 同时以认缴资金为限,对本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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