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35 中重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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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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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江苏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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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融诚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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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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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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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 11.14亿│ 3352.67万│ 4.56亿│ 40.97│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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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7200.00万│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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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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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条冶金智能自 │ 1.41亿│ 22.00万│ 307.08万│ 2.18│ ---│ ---│
│动化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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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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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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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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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总经理的配偶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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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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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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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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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唐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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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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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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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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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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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中天方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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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股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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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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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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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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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阴大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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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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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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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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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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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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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5.60%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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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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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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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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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唐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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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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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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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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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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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中天方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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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股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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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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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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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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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阴大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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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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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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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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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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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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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5.60%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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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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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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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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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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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福州
星晟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1450mm热轧卷板生产线机电液设备总承包
订货合同》,合同金额为36666.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审计合格后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月16日。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为公司带
来稳定的现金流,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并提升公司利润。在市场开拓层面,合同的履行标志着
公司在非洲市场的进一步拓展,特别是在尼日利亚拉各斯的项目实施,将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
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通过积累国际项目经验,公司将能更好地承接未来更大规模、更复杂
的项目,进一步巩固其在冶金智能装备研发制造领域的领先地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
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已按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福州星晟和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1450mm热轧卷板生产线机电液设备总承包订货合
同》,合同金额为36666.00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星晟和实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吴则东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号营业厅5层503室
6、主要股东:林容,持股比例:75%;吴则东,持股比例:25%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
;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液压
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衡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橡胶制品销售;技
术玻璃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
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
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1450mm热轧卷板生产线机电液设备
2、合同金额:36666.00万元
3、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
4、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审计合格后生效。
5、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00万人民币作
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分别根据合同进度支付。
6、其他条款:合同对交货期和交货条件、质量保证及验收、设备的安装与试车、责任义
务、不可抗力、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及解决办法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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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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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由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31日
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9769040元(含税),转增股本17953808
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62953808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629538080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3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
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90号)。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北辰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120113727536666U
名称: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亿贰仟玖佰伍拾叁万捌仟零捌拾元人民币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1年6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马冰冰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环外发展区高新大道65号经营范围: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通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
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液压动力
机械及元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业机器
人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软
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专用设备修理;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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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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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减值准备)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
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减值准
备)62796302.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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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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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淑珍女士出
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刘淑珍女士的配偶杨传为先生于2023年
10月17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
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杨传为先生自2023年4月10日起持有公司股票,并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3月
1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100股(11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7,983.0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
票1100股(11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8,051.00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
益-55.77元。截至本公告日,杨传为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8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刘淑珍女士及其配偶杨传为先生均对
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杨传为先生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所获收益及后续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传为先生本次交易未获利,不存
在需向公司交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2、杨传为先生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
。其交易期间未征询刘淑珍女士意见,亦未告知上述交易行为,系个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
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行为,刘淑珍女士不知悉其证券账户交易情况,不存在
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杨传为先生
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
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刘淑珍女士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其
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深表自责。刘淑珍女士、杨传为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保所有相关人充分理解和严格遵
守相关规则。公司将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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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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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为
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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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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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7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64%。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00000.00元,
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737414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
94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
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88.9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
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
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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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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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股转增比例: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0.4股。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3936167.35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
、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20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3
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9932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45%。
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5000
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34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预计为629986400股。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还在进行当中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
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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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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