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55 新亚强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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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8-20│ 31.85│ 12.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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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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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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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 40000.00│ ---│ 80.00│ ---│ -32.6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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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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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 │ 9.04亿│ 1268.48万│ 1.90亿│ 145.38│ ---│ ---│
│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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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 │ 1.31亿│ 1268.48万│ 1.90亿│ 145.38│ ---│ ---│
│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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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401.67万│ ---│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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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580.00万│ ---│ 9401.6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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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21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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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5万吨有机硅 │ 4.00亿│-8083.00万│ 368.39万│ 0.92│ ---│ ---│
│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 │ │ │ │ │ │
│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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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6000吨功能性 │ 2.75亿│ 837.71万│ 837.71万│ 3.05│ ---│ ---│
│硅烷及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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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5万吨有机硅 │ ---│-8083.00万│ 368.39万│ 0.92│ ---│ ---│
│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 │ │ │ │ │ │
│产品项目 │ │ │ │ │ │ │
├─────────┼──────┼─────┼─────┼─────┼─────┼──────┤
│年产36000吨功能性 │ ---│ 837.71万│ 837.71万│ 3.05│ ---│ ---│
│硅烷及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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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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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8 │转让比例(%) │2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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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9.60亿 │转让价格(元)│2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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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442.03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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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初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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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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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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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8 │交易金额(元)│19.6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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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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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94,420,2│标的类型 │股权 │
│ │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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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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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初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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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初琳女士于2025│
│ │年11月24日与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欣基金")签署│
│ │了《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初琳女士将其持有的94,420,2│
│ │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20.7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城欣基金,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960,│
│ │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亿陆仟万元整),折算单价为人民币20.76元/股(小数点 │
│ │后保留2位)。 │
│ │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6年1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 │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5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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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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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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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持有新亚强
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928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红塔创新(
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875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红塔创新及其一致行
动人红塔创新(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2804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
2026年4月23日,红塔创新吸收合并红塔创新(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吸收合并后,红塔创新持有公司62804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孙秀杰女士持有公司19517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创新、孙秀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
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在此期间,红塔创新减持公司2488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孙秀杰女士减持公司3728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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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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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新亚强,A股证券代码:603155;
桑修申,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或公司)于2026年6月8日通过上证
E互动平台回复涉及光纤产品的投资者提问时,回复“公司高纯四氯化硅、硅酸乙酯产品是光
纤预制棒生产的主要原料,公司将持续深耕电子级化学品领域,积极拓展包括光纤在内的各类
应用场景”。相关信息发布后,公司股价于2026年6月9日快速上涨,并于2026年6月10日、202
6年6月11日涨停,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监管督促,公司在2026年6月11日提交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称,公司
高纯四氯化硅、硅酸乙酯等光纤级产品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例仅为0.30%,占比
极低,对公司整体业绩无明显影响。公司不生产光纤类产品。
当前“光纤”属于市场较为关注的热点概念,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应当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
误导。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中,回复的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相关产品的具体营收占比、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程度等,经监管督促才发布公告予以说明,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
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1.1条、第7.5.3条
、第7.5.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桑修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1条、第4.3.5条
、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桑修申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
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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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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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
一、原股东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原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日
二、股东会延期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6年6月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因统筹工作安排需要,公司决定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除召开日期变更外,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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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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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原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一)增加临时提案说明
1、提案人:初琳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公告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持有公司16.09%股份的股东
初琳女士于2026年5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延期召开股东会说明
公司原定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提高股东会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决定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1日。会议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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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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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初琳女士将
其所持有的公司94,420,25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转让给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欣基金”),并已办理
完成过户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
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2026-001)。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补充协议情况
2026年5月14日,初琳女士与城欣基金签订的《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初琳
乙方: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一条公司治理安排
原协议第五条公司治理安排修改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且股份转让款全部支付完毕后,根据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尽快发
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改组董事会。双方同意并承诺,在甲方持有5%以上标的公司股份期间:
1、标的公司的董事会保持董事席位数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
独立董事3名。甲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乙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提名3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产生。双方
应促使和推动甲方及乙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且乙方推选的候选人为董事长。
2、确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保持长期相对稳定。
3、未经甲方书面明确同意,标的公司不得对其公司现有的名称、登记注册地、商标、专
利、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进行变更、转让、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有限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本协议明确修改的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履行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均不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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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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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
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谨
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市场、流动性、履约、法律等方面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结算方式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
对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
司计划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主要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
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有效期内,交易
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
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
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
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
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
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
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
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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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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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
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资金成本、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度)股利分配计划
(一)分配形式和间隔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1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分红当期末资产负债率低于70%。
(四)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具有成长性、摊薄每
股净资产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其
他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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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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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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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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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股以公积金转
增0.45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及转
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5929359.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315786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5253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578934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192.80%。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公积金转增0.45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578
68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57890860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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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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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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