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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60315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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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55 新亚强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8-20│ 31.85│ 12.0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 40000.00│ ---│ 80.00│ ---│ -32.6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 │ 9.04亿│ 609.03万│ 1.96亿│ 150.04│ ---│ ---│ │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 │ 1.31亿│ 609.03万│ 1.96亿│ 150.04│ ---│ ---│ │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 │ 9401.67万│ ---│ 9401.67万│ 100.00│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580.00万│ ---│ 9401.67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21亿│ ---│ 2.22亿│ 100.70│ ---│ ---│ ├─────────┼──────┼─────┼─────┼─────┼─────┼──────┤ │年产5.5万吨有机硅 │ 4.00亿│ ---│ 368.39万│ 0.92│ ---│ ---│ │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 │ │ │ │ │ │ │产品项目 │ │ │ │ │ │ │ ├─────────┼──────┼─────┼─────┼─────┼─────┼──────┤ │年产36000吨功能性 │ 2.75亿│ 2218.85万│ 3056.56万│ 11.11│ ---│ ---│ │硅烷及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 │年产5.5万吨有机硅 │ ---│ ---│ 368.39万│ 0.92│ ---│ ---│ │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 │ │ │ │ │ │ │产品项目 │ │ │ │ │ │ │ ├─────────┼──────┼─────┼─────┼─────┼─────┼──────┤ │年产36000吨功能性 │ ---│ 2218.85万│ 3056.56万│ 11.11│ ---│ ---│ │硅烷及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 │ 7978.33万│ ---│ 8443.74万│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永│ ---│ ---│ 8443.74万│ ---│ ---│ ---│ │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1-08 │转让比例(%) │29.90 │ ├──────┼────────────────┼──────┼────────────────┤ │交易金额(元)│19.60亿 │转让价格(元)│20.76 │ ├──────┼────────────────┼──────┼────────────────┤ │转让股数(股)│9442.03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初琳 │ ├──────┼────────────────────────────────────────┤ │受让方 │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1-08 │交易金额(元)│19.6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94,420,2│标的类型 │股权 │ │ │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买方 │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初琳 │ ├──────┼────────────────────────────────────────┤ │交易概述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初琳女士于2025│ │ │年11月24日与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欣基金")签署│ │ │了《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初琳女士将其持有的94,420,2│ │ │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20.7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城欣基金,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960,│ │ │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亿陆仟万元整),折算单价为人民币20.76元/股(小数点 │ │ │后保留2位)。 │ │ │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6年1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 │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5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01│其他事项 ──────┴──────────────────────────────────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同意选举许洪钧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许洪钧先生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许洪钧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许洪钧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新亚强硅 化学江苏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新亚强硅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许洪钧先生通过上海亚强智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 2026-07-01│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新亚强硅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初亚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2026-06-23│其他事项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持有新亚强 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928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红塔创新( 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875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红塔创新及其一致行 动人红塔创新(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2804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 2026年4月23日,红塔创新吸收合并红塔创新(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吸收合并后,红塔创新持有公司62804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孙秀杰女士持有公司19517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创新、孙秀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 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在此期间,红塔创新减持公司2488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孙秀杰女士减持公司3728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 2026-06-18│其他事项 ──────┴────────────────────────────────── 当事人: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新亚强,A股证券代码:603155; 桑修申,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或公司)于2026年6月8日通过上证 E互动平台回复涉及光纤产品的投资者提问时,回复“公司高纯四氯化硅、硅酸乙酯产品是光 纤预制棒生产的主要原料,公司将持续深耕电子级化学品领域,积极拓展包括光纤在内的各类 应用场景”。相关信息发布后,公司股价于2026年6月9日快速上涨,并于2026年6月10日、202 6年6月11日涨停,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监管督促,公司在2026年6月11日提交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称,公司 高纯四氯化硅、硅酸乙酯等光纤级产品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例仅为0.30%,占比 极低,对公司整体业绩无明显影响。公司不生产光纤类产品。 当前“光纤”属于市场较为关注的热点概念,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应当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 误导。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中,回复的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相关产品的具体营收占比、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程度等,经监管督促才发布公告予以说明,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 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1.1条、第7.5.3条 、第7.5.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桑修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1条、第4.3.5条 、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桑修申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 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2026-05-29│其他事项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 一、原股东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原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日 二、股东会延期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6年6月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因统筹工作安排需要,公司决定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除召开日期变更外,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均保持不变。 ──────┬────────────────────────────────── 2026-05-19│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原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一)增加临时提案说明 1、提案人:初琳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公告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持有公司16.09%股份的股东 初琳女士于2026年5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延期召开股东会说明 公司原定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提高股东会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决定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1日。会议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 ──────┬────────────────────────────────── 2026-05-16│重要合同 ──────┴──────────────────────────────────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初琳女士将 其所持有的公司94,420,25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转让给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欣基金”),并已办理 完成过户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 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2026-001)。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补充协议情况 2026年5月14日,初琳女士与城欣基金签订的《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初琳 乙方: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一条公司治理安排 原协议第五条公司治理安排修改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且股份转让款全部支付完毕后,根据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尽快发 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改组董事会。双方同意并承诺,在甲方持有5%以上标的公司股份期间: 1、标的公司的董事会保持董事席位数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 独立董事3名。甲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乙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提名3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产生。双方 应促使和推动甲方及乙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且乙方推选的候选人为董事长。 2、确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保持长期相对稳定。 3、未经甲方书面明确同意,标的公司不得对其公司现有的名称、登记注册地、商标、专 利、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进行变更、转让、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有限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本协议明确修改的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履行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均不 变。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 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谨 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市场、流动性、履约、法律等方面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结算方式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 对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 司计划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主要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 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有效期内,交易 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 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 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 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 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 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 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 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 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资金成本、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度)股利分配计划 (一)分配形式和间隔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1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分红当期末资产负债率低于70%。 (四)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具有成长性、摊薄每 股净资产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其 他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 2026-04-29│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股以公积金转 增0.45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及转 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5929359.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315786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5253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578934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192.80%。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公积金转增0.45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578 68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57890860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伟,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超过10份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玉北,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王 丰,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 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1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周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玉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丰,最近三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周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玉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丰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4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 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增加2万元。本期审计收费是按照项目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与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 2026-04-29│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 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及委托理财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范围 产品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 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3-24│吸收合并 ──────┴────────────────────────────────── 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拟对其全资子公司 红塔创新(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昆明”)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红 塔创新持股比例由7.26%增加至19.89%,红塔昆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创新通知 ,获悉红塔创新拟对其全资子公司红塔昆明进行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后红塔昆明解散并注 销,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转让给红塔创新。红塔创新作为合并后的存续 公司依法承继红塔昆明全部资产、现存业务、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和义务。 ──────┬────────────────────────────────── 2026-02-2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红塔创新”)持有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928423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7.26%;一致行动人红塔创新(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昆明”)持有 公司39875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红塔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280434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秀杰女士持有公司19517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红塔创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红塔创新计划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15786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 如下: 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0日-2026年6月19日)进行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孙秀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孙秀杰女士计划以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47360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3%。具体情况如下: 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0日-2026年6月19日)进行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315786 8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6315736股。 前述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 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 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 2026-01-08│股权转让 ──────┴──────────────────────────────────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初琳女士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944202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城欣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6)。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6年1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5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城欣基金已 按照《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 记前所涉及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 安排一致。 ──────┬────────────────────────────────── 2025-12-26│股权转让 ──────┴──────────────────────────────────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初琳女士于 2025年11月24日与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欣基金”) 签署了《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初琳女士将其持有的944202 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20.7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城欣基金。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初琳女士变更为城欣基金,实际控制人将由初亚 军先生、初琳女士变更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初琳女士的通知,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协议转让股 份相关材料的合规性确认,并出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上证 股转确字[2025]第231号)。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19│其他事项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持有新亚强 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928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红塔创新( 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875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红塔创新及其一致行 动人红塔创新(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2804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孙秀杰女士持有公司19937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创新、孙秀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在此期间,红塔创新未 实施减持计划,孙秀杰女士减持公司420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 2025-11-26│股权转让 ──────┴────────────────────────────────── 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尚需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 续。若交易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初琳女士于 2025年11月24日与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欣基金”) 签署了《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初琳女士将其持有的944202 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20.7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城欣基金。 基于上述转让后,城欣基金持有公司94420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初琳女士持有 公司50795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9%,一致行动人初亚军先生持有公司482253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53%,初琳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初亚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5617542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7.61%。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初琳女士变更为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将由初亚军先生、初琳女士变更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二、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初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202041982xxxxxxxx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5MAEG5PA652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晋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季翔鹏 出资额:2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顺通路22号1324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年03月28日 营业期限:2025年3月28日至2035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 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初琳 乙方: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股份转让总数量与价格 (1)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向乙 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9442025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90%)及其相关的股东权益(以下统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并成为标 的公司股东。 (2)根据双方对标的公司估值的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 币19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亿陆仟万元整),折算单价为人民币20.76元/股(小数 点后保留2位)。 ──────┬────────────────────────────────── 2025-09-13│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 2025-08-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7676273.31元(未经 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 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15786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368020.00元( 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0.27%,占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比例为 7.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 2025-08-2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 2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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