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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元饮品(60315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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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56 养元饮品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明毅博厚二号私募证│ 230000.00│ ---│ ---│ ---│ ---│ 人民币│ │券投资基金 │ │ │ │ │ │ │ ├─────────┼─────┼─────┼─────┼─────┼──────┼──────┤ │泉泓投资 │ 117000.00│ ---│ ---│ 117000.00│ ---│ 人民币│ ├─────────┼─────┼─────┼─────┼─────┼──────┼──────┤ │中冀投资 │ 75000.00│ ---│ ---│ 97598.07│ ---│ 人民币│ ├─────────┼─────┼─────┼─────┼─────┼──────┼──────┤ │明毅养元稳债半年一│ 50000.00│ ---│ ---│ ---│ ---│ 人民币│ │号 │ │ │ │ │ │ │ ├─────────┼─────┼─────┼─────┼─────┼──────┼──────┤ │明毅养元稳债月月开│ 40000.00│ ---│ ---│ ---│ ---│ 人民币│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 │ │ │ │ │ │金基金 │ │ │ │ │ │ │ ├─────────┼─────┼─────┼─────┼─────┼──────┼──────┤ │明毅节节高私募证券│ 40000.00│ ---│ ---│ ---│ ---│ 人民币│ │投资基金 │ │ │ │ │ │ │ ├─────────┼─────┼─────┼─────┼─────┼──────┼──────┤ │明毅月月永鑫二号私│ 40000.00│ ---│ ---│ ---│ ---│ 人民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 │明毅海跃一号私募证│ 20000.00│ ---│ ---│ ---│ ---│ 人民币│ │券投资基金 │ │ │ │ │ │ │ ├─────────┼─────┼─────┼─────┼─────┼──────┼──────┤ │嘉美包装 │ 8076.17│ ---│ ---│ 7518.57│ ---│ 人民币│ ├─────────┼─────┼─────┼─────┼─────┼──────┼──────┤ │联兴供热 │ 5961.53│ ---│ ---│ 7496.78│ ---│ 人民币│ ├─────────┼─────┼─────┼─────┼─────┼──────┼──────┤ │高胜康睿 │ 3000.00│ ---│ ---│ 3283.59│ ---│ 人民币│ ├─────────┼─────┼─────┼─────┼─────┼──────┼──────┤ │元潮创业 │ 499.60│ ---│ ---│ 629.71│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营销网络建设及市场│ 29.00亿│ 2.09亿│ 17.43亿│ 60.11│ ---│ ---│ │开发项目 │ │ │ │ │ │ │ ├─────────┼──────┼─────┼─────┼─────┼─────┼──────┤ │衡水总部年产20万吨│ 3.66亿│ 606.60万│ 3.34亿│ 91.35│ ---│ ---│ │营养型植物蛋白饮料│ │ │ │ │ │ │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1-18│股权回购 ──────┴────────────────────────────────── 2024年1月17日,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79%, 购买的最高价为22.70元/股、最低价为22.6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7000.00元 (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均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500.00万股(含)且 不超过1000.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 03)。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79%,购买的最高 价为22.70元/股、最低价为22.6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7000.00元(不含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4-01-03│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于2024年1月2日召 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以不高于25.00元/股的价格回购不低于500.00万股(含)、不超过1,000.00万股(含 )的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均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2023-12-19│其他事项 ──────┴──────────────────────────────────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于2023年10月27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 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上述事项 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经衡水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经营范围变更,完成了《公司章程》的工商 备案登记,并领取了衡水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由于公司所属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对经 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最新要求,公司此次经营范围变更除删除“普通货物运输”项外,也 在衡水市行政审批局指导下对其他文字表述进行规范调整,核准后的经营范围与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范围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相关条款 变更情况。 ──────┬────────────────────────────────── 2023-12-12│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1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30 )。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 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2023-04-25│其他事项 ──────┴──────────────────────────────────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 《养元饮品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3-007),现对 上述公告及相关董监事会公告议案内容、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补充如下(详见文字加粗部分): 一、补充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金额: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为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的不良影响,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预计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本额度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交易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仍 然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及内控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 二、原“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补充“(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期限及授 权: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预计投入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 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本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交易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三、原“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补充“(五)决策程序: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 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投入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本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 用,在此期限内任一交易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上述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 关部门负责实施。 四、原“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补充“3.公司拟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投入 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本额度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交易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拟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原披露的2023-007号公告及相关董监事会公告议案内容、独立董事意 见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 2023-04-22│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 05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7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致同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 .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审计收费 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 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 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郗贝贝,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斌,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在2022年度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含税)(含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授权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 工作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 2023-04-22│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等理财 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 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在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后,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 机构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 等理财产品。对于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 格评估,选择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 (六)实施方式: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 2023-04-22│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0252.9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7788.8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比例为154.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要求,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 分配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 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 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23-04-22│其他事项 ──────┴──────────────────────────────────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可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从事商 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投资品种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为白糖期货等与公司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 (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期限及授权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投入保证金不超 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本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 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 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五)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投入不超 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保证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本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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