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59 上海亚虹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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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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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塑料模具扩产建│ 4920.00万│ ---│ 3489.84万│ 70.93│ 409.12万│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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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注塑件生产线建│ 4024.00万│ ---│ 3669.47万│ 91.19│ 699.32万│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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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71.60万│ 378.14万│ 1558.66万│ 79.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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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2000.00万│ ---│ 2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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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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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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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事务所的异议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状况、实际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务所相关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
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朱杰,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
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2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传方,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5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1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
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公司拟支付2024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74
.2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42.4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1.80万元(
含税),上述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
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
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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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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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
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综合授信额
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同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董事会意见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系出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和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下一年度董事会没有做出新的议案或修改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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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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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金额
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谨慎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
产品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
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
(五)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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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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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35271490.1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
23224862.95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15400000.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
3.66%。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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