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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60316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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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61 科华控股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基金 │ 1000.00│ ---│ ---│ 1000.7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涡轮增压器关键│ 4.40亿│ 2.17万│ 4.40亿│ 100.04│ ---│ ---│ │零部件生产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647.23万│ 0.00│ 7647.23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3-09-27 │转让比例(%) │11.45 │ ├──────┼────────────────┼──────┼────────────────┤ │交易金额(元)│3.44亿 │转让价格(元)│22.49 │ ├──────┼────────────────┼──────┼────────────────┤ │转让股数(股)│1527.56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陈洪民、陈小科 │ ├──────┼────────────────────────────────────────┤ │受让方 │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 │ └──────┴────────────────────────────────────────┘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09-27 │交易金额(元)│3.44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5275647股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 │ │ │ ├──────┼────────────────┴──────┴────────────────┤ │买方 │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卖方 │陈洪民、陈小科 │ ├──────┼────────────────────────────────────────┤ │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华控股”)控股股东│ │ │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洪民的持股比例从27.4│ │ │1%变更为20.56%,实际控制人陈小科的持股比例从7.56%变更为2.96%,陈洪民一致行动人江│ │ │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投资”)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为2.05%), │ │ │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从37.02%变更为25.57%。 │ │ │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 │ 2023年8月31日,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与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上海晶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陈洪民向上海晶优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9140137股 │ │ │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85%),陈小科向上海晶优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6│ │ │1355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60%)。本次交易后,陈洪民及其一致行 │ │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103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57%。 │ │ │ 上海晶优拟受让陈洪民、陈小科所持科华控股15275647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 │司总股本的11.45%),本次股份转让中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22.49元,合计总 │ │ │转让价款343549301.03元。 │ │ │ 2023年9月26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先生、陈小科先生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 │ │ │《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各方已于2023年9月25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26│股权回购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回购股 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5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科华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及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 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促进公司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24-03-12│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管理暂行规定》《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规定,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成永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于成永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其基 本信息如下: 于成永先生,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南京财经大学教师、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江苏三鑫 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持股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 2024-03-08│其他事项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4年2月2日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会议选举陈科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陈科婷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科婷女士,1990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家心理咨询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自2010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人事专员、薪资福利专员等职 ;现任公司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 2024-02-07│股权冻结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伟持有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16 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后,陈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16008000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 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206-1号)及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1012财保5号),获悉公司持 股5%以上的股东陈伟所持有的公司1600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 ──────┬────────────────────────────────── 2024-01-25│其他事项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2月2 日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 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 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 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1-24│其他事项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10000万元到1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8047.30万元到110 47.30万元,同比增加412.11%到565.74%。 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00万元到11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5877.93万元到8377.93万元,同比增加224. 17%到319.5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00万元到130 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8047.30万元到11047.30万元,同比增加4 12.11%到565.74%。 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00万元到11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5877.93万元到8377.93万元,同比增加224. 17%到319.52%。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2.70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22.07万元人民币。 (二)每股收益:0.15元人民币。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 1.客户需求包括新能源混合动力产品持续增长,带来增量销售和增量毛利,毛利率显著增 加; 2.公司出口业务持续增加,美元和欧元全年平均汇率较上年有所上升从而产生有利折算影 响; 3.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相对平稳,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 4.公司持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各项降本增效举措成效明显。 ──────┬────────────────────────────────── 2023-12-08│其他事项 ──────┴────────────────────────────────── 当事人: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科华控股,A股证券代码:603161; 陈洪民,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朱海东,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洪民、朱海 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3 年11月11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控股或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中有关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2 第2.1.4条、第2.1.5条等有关规定。根据《警示函》的认定,陈洪民作为公司董事长、朱 海东作为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 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陈洪民、时任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朱海东 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 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本 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2023-11-15│股权冻结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为公 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股份被冻结后,陈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16008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1114-1号)及广东省东 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3)粤1971执保26626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伟所持有的公司16008000股无 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 ──────┬────────────────────────────────── 2023-11-14│其他事项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了《科 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之《第三十四号上市公 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3年8月修订)》的要求,对原公告内容补充更新后公告 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上述公告披露后,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 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沟通异议函》,异议内容如下:“1、贵公司仅于2023年11月9日(即 公告前两日)口头告知本所签字合伙人支彩琴女士变更事宜,不属于正式沟通的形式,另外贵 公司也未就解聘的理由与本所有过正式的沟通,本所并不存在未能满足贵公司整体审计工作需 要的情形。 2、贵公司审计委员会在贵公司董事会召开前也未曾与本所有过实质性的沟通,独立董事 并未就变更原因及审计过程中前任会计师是否与公司方面存在分歧等进行过了解或沟通。” 对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公司说明如下: 1、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审计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提前就相关 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告知其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和要求。但截至《科华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发布时,公司方面未收 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相关事宜提出的书面异议。 2、截至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 要求,履行了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无法定责任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召开董事会之前与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提前沟通,独立董事亦无此义务。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公司股东大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 案进行表决时陈述意见。 公司将协调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 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之《 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3年8月修订)》的要求,对“拟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中“审计收费”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等因素,与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拟收取的财务审 计费用为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95万元,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金额下降26 .92%,审计服务费用下降主要原因如下:公司邀请包括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多家事务所就20 23年度审计服务报价,公司分析了可比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并结合自身总资产、营业收入、 合并子公司数量、业务复杂程度等情况,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价更为公允。 除对上述内容补充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 2023-11-11│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不再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系由财政部 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批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 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13年12月,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97人,共有注册会计师472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6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7.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5亿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5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0.63亿元,客 户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零售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3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 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 2023-11-11│其他事项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尔罕先 生的辞职报告,陈尔罕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陈尔罕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尔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华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尔罕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 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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