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61 科华控股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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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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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2-26│ 16.75│ 5.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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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17│ 6.77│ 2248.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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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12│ 4.58│ 380.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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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6-07-29│ 10.96│ 3.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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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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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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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股份 │ 1200.00│ ---│ ---│ 2219.42│ 29.9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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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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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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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涡轮增压器关键│ 4.40亿│ 2.17万│ 4.40亿│ 100.04│ ---│ ---│
│零部件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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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647.23万│ 0.00│ 7647.23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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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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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01 │转让比例(%)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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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5.18亿 │转让价格(元)│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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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3145.47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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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陈洪民、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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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卢红萍、涂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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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8 │转让比例(%) │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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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85亿 │转让价格(元)│1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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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76.6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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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陈洪民、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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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卢红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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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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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8 │交易金额(元)│1.8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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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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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766,073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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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卢红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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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陈洪民、陈小科、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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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1月8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卢红萍与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小科,陈洪民持股100%的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
│ │限公司)签署《卢红萍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
│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9,766,073 │
│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以下简称“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给 │
│ │卢红萍(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
│ │移。本次协议转让中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8.93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184,871,76│
│ │1.89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1月27日取得中国证券 │
│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2│
│ │6日,过户数量为9766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 │
│ │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
│ │、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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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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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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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卢红萍、涂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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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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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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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
│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96元/股。根据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卢红萍认购数量为20,8│
│ │27,554股,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70%;涂瀚认购数量为8,926,094股,为本次向│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卢红萍、涂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为29,│
│ │753,648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确 │
│ │定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与特定对象卢红萍、涂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 │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后续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2025年8月22日、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 │
│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
│ │相关议案。2025年8月22日,公司与卢红萍、涂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 │
│ │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
│ │ 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鉴于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
│ │行数量的调整,公司与卢红萍、涂瀚签署《补充协议》,就上述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对《股份│
│ │认购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
│ │ 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向特定 │
│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96 │
│ │元/股。根据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卢红萍认购数量为20,827,554股,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 │股票数量的70%;涂瀚认购数量为8,926,094股,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卢 │
│ │红萍、涂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为29,753,648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 │司总股本的30.00%。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与特定对│
│ │象卢红萍、涂瀚签署《补充协议二》,对《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 │。 │
│ │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
│ │ (一)《补充协议二》签署主体 │
│ │ 甲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卢红萍 │
│ │ 乙方二:涂瀚 │
│ │ (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以上协议主体单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
│ │ (二)对《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
│ │ 2026年7月28日,公司与卢红萍、涂瀚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 │二》,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 │,修改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1.1认购价格 │
│ │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7 月 29 日 │
│ │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
│ │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
│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 │
│ │数。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0.96 元/股。 │
│ │ 1.2认购金额及数量 │
│ │ (1)乙方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金额为人民币叁亿贰仟陆佰壹拾万元 │
│ │整(小写:326,100,000元),其中乙方一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捌佰贰拾柒万元整( │
│ │小写228,270,000元),乙方二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玖仟柒佰捌拾叁万元整(小写 97,830,0│
│ │00 元) │
│ │ (2)本次发行中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各自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 │
│ │对象发行的股票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 │
│ │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与甲方)。根据本次发行价格计算,乙方一认购数量为20,827,554股 │
│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且不超过21,000,000股;乙方二认购数量为8,926,0│
│ │94股,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30%且不超过9,000,000股。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为29,753,648股,不超过30,000,000股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 │.00%。 │
│ │ (三)与《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关系 │
│ │ 《补充协议二》与《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约│
│ │定为准,《补充协议二》未约定事项,仍按照《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
│ │ (四)《补充协议二》的生效 │
│ │ 《补充协议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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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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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卢红萍、涂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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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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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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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
│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
│ │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计算,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后,卢红萍、涂瀚(以下│
│ │简称“收购人”或“认购对象”)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7944112股,持有发行后公司股份比│
│ │例为34.73%,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 │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及注册,以及│
│ │获得相关批准及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审批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 │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卢红萍、涂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向 │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 │
│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
│ │ 2025年8月5日,卢红萍女士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67233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 │
│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46%),目前登记过户正在办理中。 │
│ │ 2025年8月22日,收购人与上海晶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收购人以16.46元/ │
│ │股合计受让上海晶优持有的上市公司1784614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
│ │18%)。 │
│ │ 2025年8月22日,收购人与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二》《表决权放 │
│ │弃协议》,约定:(1)涂瀚以16.46元/股受让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13608│
│ │539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00%);(2)收购人将以不低于第一期协 │
│ │议转让的价格继续收购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9766073股股份(占本次发行 │
│ │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2%),并约定不晚于2026年1月10日签署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的具│
│ │体协议,同时约定计划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二期标股份的交割;(3)陈洪民及其一致│
│ │行动人放弃第二期标的股份9766073股的表决权,放弃期限自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 │
│ │起至第二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止。 │
│ │ 在第一期协议转让交割完成后,收购人的持股比例为19.64%、表决权比例为19.64%,原│
│ │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17.91%、表决权比例为12.89%。公司的控股│
│ │股东将由陈洪民变更为卢红萍,实际控制人将由陈洪民、陈小科变更为卢红萍、涂瀚。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卢红萍与涂瀚构成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卢红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201121969********。 │
│ │ 涂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201041990********。 │
│ │ (二)关联关系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卢红萍、涂瀚。 │
│ │ 在第一期协议转让交割完成后,收购人的持股比例为19.64%、表决权比例为19.64%,原│
│ │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17.91%、表决权比例为12.89%。公司的控股│
│ │股东将由陈洪民变更为卢红萍,实际控制人将由陈洪民、陈小科变更为卢红萍、涂瀚。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卢红萍与涂瀚构成公司关联方。 │
│ │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为卢红萍、涂瀚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000股。│
│ │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2025年8月22日,公司与卢红萍、涂瀚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主 │
│ │要内容如下: │
│ │ 甲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控股”、“甲方”或“上市公司”) │
│ │ 乙方一:卢红萍 │
│ │ 乙方二:涂瀚 │
│ │ (乙方一、乙方二合成乙方;以上协议主体单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
│ │ (一)认购条款 │
│ │ 1、认购金额及数量 │
│ │ (1)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 │
│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 │
│ │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经│
│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全部由乙方认购,股份认购金额为乙方认购的甲│
│ │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
│ │ (2)本次发行中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 │,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亿贰仟陆佰壹拾万元整(小写:326100000元),认购股│
│ │份数量为30000000股。其中,乙方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捌佰贰拾柒万元整(小写22│
│ │8270000元),认购数量为21000000股;乙方二认购金额为人民币玖仟柒佰捌拾叁万元整( │
│ │小写97830000元),认购数量为9000000股。 │
│ │ (3)双方同意,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 │
│ │件的要求或由股东会授权的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等情形予以调减的,则乙│
│ │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减。 │
│ │ 甲乙双方同意,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乙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根据本协议约定最│
│ │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
│ │ (4)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
│ │权除息事项的,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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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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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 55.00万 0.28 2.54 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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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5.00万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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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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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质押股数(万股)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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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4 │质押占总股本(%) │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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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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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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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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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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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8月27日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24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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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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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4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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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9.93 │质押占总股本(%) │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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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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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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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22 │质押截止日 │2025-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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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8-27 │解押股数(万股)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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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2日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质押了13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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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8月27日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24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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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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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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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张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23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6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因自身资金需求,张宇先生计划于2
026年5月6日至8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944077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
函》,张宇先生于2026年7月24日至8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94407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张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由11623923股减少至9679846股,持股比例由5.98%减少至4.98%,张宇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等规定,张宇先生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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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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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96元/股。根据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卢红萍认购数量为20,827,5
54股,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70%;涂瀚认购数量为8,926,094股,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卢红萍、涂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为29,753,648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确定的发行价
格及发行数量与特定对象卢红萍、涂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后续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2日、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2025年8月22日,公司与卢红萍、涂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认购协议》”)。
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鉴于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的调整,公司与卢红萍、涂瀚签署《补充协议》,就上述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对《股份认购协议
》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96元/股。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卢红萍认购数量为20,827,554股,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涂瀚认购数量为8,926,094股,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30%。卢红萍、涂瀚认
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为29,753,648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
0%。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与特定对象卢红萍、涂瀚签
署《补充协议二》,对《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二》签署主体
甲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卢红萍
乙方二:涂瀚
(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以上协议主体单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二)对《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2026年7月28日,公司与卢红萍、涂瀚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
的主要内容如下:
1.1认购价格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7 月 29 日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
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双
方一致同意,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0.96 元/股。
1.2认购金额及数量
(1)乙方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金额为人民币叁亿贰仟陆佰壹拾万元整(
小写:326,100,000元),其中乙方一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捌佰贰拾柒万元整(小写22
8,270,000元),乙方二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玖仟柒佰捌拾叁万元整(小写 97,830,000 元)
(2)本次发行中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各自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
股部分的对价赠与甲方)。根据本次发行价格计算,乙方一认购数量为20,827,554股,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且不超过21,000,000股;乙方二认购数量为8,926,094股,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30%且不超过9,000,000股。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数量合计为29,753,648股,不超过30,000,000股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
(三)与《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关系
《补充协议二》与《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约定
为准,《补充协议二》未约定事项,仍按照《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补充协议二》的生效
《补充协议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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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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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450万元到-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00万
元到-1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万元到-3
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00万元到-
1000万元。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5993.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59.51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84.72万元。
(二)每股收益:0.29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格局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和销售价格均有所下降,从而导致
毛利下降;同时,受人民币升值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产生较大金额的汇兑损失。以上两项是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各类政府补助金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针对报告期内业绩变动情况,公司将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产品结构与客户布局,
着力提升市场份额,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强化内部精益化管理,扎实推进各项降本增效举措
落地;同时深化汇率风险管理,动态跟踪外汇市场走势,有效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多措并举提
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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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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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
日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0.87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由“30
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卢红萍认购数量为21000000股,涂瀚
认购数量为9000000股”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0000000股
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卢红萍认购发行数量的70%,且不超过21000000股;涂
瀚认购发行数量的30%,且不超过9000000股”。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
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
为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调整方案相关议
案,同意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具体调整内
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
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
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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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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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朱海东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447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
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807股,限售条件流通股268210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因自身资金需求,朱海东先生计划于2026年5月28日至8月27日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1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5%,减持数量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2026年6月4日,朱海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100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朱海东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
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朱海东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
次减持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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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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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大道39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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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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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
秘书朱海东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447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8807股,限售条件流通股268210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海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1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
05%,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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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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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市联
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机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华底盘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华底盘”)。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2026年度公司拟对联华机械提供担保的
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98万元;2、2026年度联
华机械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267万元
;3、2026年度公司对科华底盘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0.75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1496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联华机械、科华底盘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对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对全资子公司联华机械、控股子公司科华底盘提供担
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中,2026年度公司对联华机械提供担保的
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对科华底盘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0.75亿元。同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华机械在2026年度对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子公司目前尚未与相对方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
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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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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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
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
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
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
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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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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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系由财政部
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批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
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13年12月,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1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551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1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69164.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416.
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3821.20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87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7384.93万元
,客户主要行业包括采矿业;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
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中,与本公司
同行业(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11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
5.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耿磊,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上市公司年审
、IPO申报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已逾30余年,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从事上市公司
年审、IPO申报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忠英,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为4家。
2.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20万元,合计95万元。公司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
构成等因素,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预计和2025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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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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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
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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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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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
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2377966.99元。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
含税)。截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9440770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3862
289股公司股份,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905454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3927
20.72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22%。。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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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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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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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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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公司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
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税前10万元/年。
4、其他规定
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金、津贴按月发放;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根据公司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4、其他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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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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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张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23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张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944077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宇先生的通知,张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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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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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
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61号)。
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
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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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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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晶优”)持有公司384527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本次司
法强制执行后,上海晶优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上海晶优因合同纠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向上海晶优证券账户所在证券营业部发出《
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证券营业部司法强制卖出上海晶优持有的科华控股股票,包括:将上
海晶优司法冻结股票3843753股由不可售冻结调整为可售性冻结,冻结期限不变;卖出上海晶
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845279股(包括司法冻结的3843753股以及未冻结的152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98%,构成被动减持。
上海晶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2026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晶优的通知:上海晶优因合同纠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向上海晶优证券账户所在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证券营业部司法强制卖出
上海晶优持有的科华控股股票,包括:将上海晶优司法冻结股票3843753股由不可售冻结调整
为可售性冻结,冻结期限不变;卖出上海晶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845279股(包括司法冻结的3
843753股以及未冻结的1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构成被动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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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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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张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3%。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5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因自身资金需求,张宇先生计划于
2026年1月8日至4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832
23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440
7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888154股。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宇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
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张宇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
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宇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
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根据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张宇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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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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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红
萍与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小科,陈洪民持股100%的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976607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02%)以18.93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卢红萍。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1月2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26日
,过户数量为9766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
定安排一致。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本次协议转让前,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17.91%、表决权比例为12.89%,卢红
萍、涂瀚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为19.64%。根据卢红萍、涂瀚与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之
《表决权放弃协议》,本次协议转让交割完成后,第二期标的股份的表决权放弃期限届满,上
述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恢复,卢红萍、涂瀚的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已增至24.66%,陈洪
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比例仍为12.8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承诺,自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质押上述股份。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6年1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红萍与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976607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02%)以18.93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卢红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科华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
01)。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1月2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26日
,过户数量为9766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
定安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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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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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卢红萍与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小科,陈洪民持股100%的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签署《卢红萍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9766073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以下简称“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给卢红萍(
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移。本次协
议转让中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8.93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184871761.89元。
此前,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收购人卢红萍、涂瀚
于2025年8月22日签署相关协议,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合计受让上述主体持有的公司3145467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8%),并约定将以不低于本期收购价格继续收购陈洪民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的第二期标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本次协议转让前,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17.91%、表决权比例为12.89%,卢红
萍、涂瀚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为19.64%。根据卢红萍、涂瀚与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之
《表决权放弃协议》,本次协议转让交割完成后,第二期标的股份的表决权放弃期限届满,上
述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将自动恢复,届时卢红萍、涂瀚的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将增至24.66%,
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比例仍为12.8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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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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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大道39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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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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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大道399号公司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
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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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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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
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
选举周成先生(简历后附)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周成先生由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员构成不变。周成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并
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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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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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达到39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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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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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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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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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
涂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涂瀚先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离任暨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近日,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
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涂瀚先生。除本事项外,公司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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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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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陈洪民先生的
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职务。根据相关
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辞去上述职务后,陈
洪民先生将继续仍继续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等职务。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涂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科华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涂瀚先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后,陈洪民先生将继续仍继续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主席等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涂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涂瀚先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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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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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
村大道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
27日
至2025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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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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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宗楼先生、陈
小华先生、王志新先生、殷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所担任的全部职务。
辞去上述职务后,宗楼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陈小华先生将继续在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职务,王志新先生、殷伟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保障公司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至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就任之前,上述
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红萍女士及涂瀚先生推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涂瀚先生、涂坚先生、李欣女士、周成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涂瀚先生,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江苏固德威电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昆山捷讯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天亚泽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昆山瀚泽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昆山市天亚泽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嘉兴乐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昆山翊琨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翊腾电子科技(安徽)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兴乐威欧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翊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涂坚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翊腾电子科技(昆
山)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子事业部部长,现任江苏翊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电子事业部部长。李欣女士,199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为众永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任昆山润铭财务咨
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苏州兰峻建筑
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嘉兴乐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翊腾电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财
务负责人、翊腾电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嘉兴乐威欧文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
人、江苏翊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周成先生,199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金融和经济双学士学位
。曾任苏州格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证券分析师、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现任江苏翊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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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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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陈洪民持股100%的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华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优
”)与卢红萍、涂瀚(以下简称“收购人”)分别签署《涂瀚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与《卢红萍、涂瀚与上海晶优新
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合称“《第一期转让协议》
”),约定收购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受让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以下合称“陈洪民
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海晶优持有的公司31454679股股份(以下简称“第一期协议转让”,
第一期协议转让的股份简称“第一期标的股份”)。同时约定收购人将以不低于第一期协议转
让的价格继续收购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9766073股股份(以下简称“第二期
协议转让”,第二期协议转让的股份简称“第二期标的股份”)并约定不晚于2026年1月10日
签署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的具体协议且计划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二期标的股份的交割。
第一期协议转让已登记完成
第一期协议转让已于2025年9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下简称“《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过户数量为3145467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9.64%)。
表决权放弃安排已生效
2025年8月22日,收购人与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陈洪民
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第二期标的股份9766073股的表决权,放弃期限自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完
成之日起至第二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止。鉴于《第一期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标的股份
已经全部过户登记至卢红萍、涂瀚名下,《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放弃安排已生效。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控制权变更
鉴于(1)第一期标的股份已经全部过户登记至卢红萍、涂瀚名下,卢红萍女士及涂瀚先
生合计持有公司381780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4%,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9.64%,(2)
《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第二期标的股份9766073股的表决权的
安排已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卢红萍,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卢红萍、涂瀚。本次控制权变更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科,陈洪民持
股100%的科华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晶优与卢红萍、涂瀚分别签署《第一期转让协议
》,约定收购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受让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海晶优持有的公司3145
4679股股份。同时约定收购人将以不低于第一期协议转让的价格继续收购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的上市公司9766073股股份,并约定不晚于2026年1月10日签署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的具
体协议且计划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二期标的股份的交割。2025年8月22日,收购人与陈洪
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第二期标的股份
9766073股的表决权,放弃期限自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至第二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之日止。第一期协议转让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9.64%、表决权比例为19.64%
,原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7.91%、表决权比例为12.89%。
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陈洪民变更为卢红萍,实际控制人将由陈洪民、陈小科变更为卢红萍、涂
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等相关公告及文
件。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5年9月29日,陈洪民先生、陈小科先生、科华投资、上海晶优以及卢红萍女士、涂瀚
先生已完成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中国结算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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