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62 海通发展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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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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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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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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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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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 13.28亿│ 3.42亿│ 13.27亿│ 99.89│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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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 13.28亿│ 3.42亿│ 13.27亿│ 99.89│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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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 2176.57万│ 109.50万│ 230.23万│ 10.58│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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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793.20万│ 0.00│ 7000.00万│ 89.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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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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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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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约为163710.60万人民币(以2025年2月10日汇率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
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0亿美元和
1.5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
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预计新
增的担保金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
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各所属公司所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借款
、项目贷款、保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
,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该年度的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可控。被担
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授信或办理其他业务的下属企业(含授
权期限内新设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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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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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2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重大违规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意续签
等,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月23日实施完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5.7162-0.05=5.6662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6.0473-0.05=5.9973元/股。
综上,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662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973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11.74万元(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本次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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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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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
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运营能
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业务、资产池业务、融资租赁及资金交易业
务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
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
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该授信额度在申请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将覆盖前次授权期限。在此额度
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
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
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金融机构资信状况具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授权期限与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
一致。
上述授信必要时存在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曾而斌先生及其配偶孙英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况,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曾而斌先生及其配偶孙英女士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
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上述授信必要时存在以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
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或质
押的情况,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
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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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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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2
月18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2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
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
中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51.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将注销53.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579%,注销事项
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16878708股变更为91634798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3.072
万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19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甜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电话:0591-88086357
传真:0591-86291786
邮箱:ir@fz-hight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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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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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平潭综合实
验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名称: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685097908U
注册资本:玖亿壹仟陆佰捌拾柒万捌仟柒佰零捌圆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9年03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曾而斌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17层1705-2室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
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和国内水路船舶代理业务;
船舶维修;船舶经纪;集装箱出租;港湾建设,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以上
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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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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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推动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高质量发
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战
略,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于2024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质增效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
,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境内沿海运输方
面,公司主要运输的货物为煤炭,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服务能力较为领
先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积极拓展矿石、水渣等其他干散货物的运输业务;国际远洋运输
方面,公司运营的航线遍布8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粮食
、化肥、件杂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
公司秉承“成为国际一流的航运品牌”的愿景,坚持以“志在海洋,做精做1
强中国航运事业”为企业使命,通过稳健、可持续的经营模式,积极提升运力规模,努力
构建更为完善的航运网络,同时对船舶管理和运力配置能力、响应速度和运营效率实施配套升
级,以优质的服务获得更多客户的认可与信赖,做精做强主营业务。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主业,顺应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推动公
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重视股东回报,提升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总股本614788022股扣除回购股份603300股后的股份
数量614184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2023年度公司合计转增294808666股,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92127708.3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79%。
该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6日实施完成。
未来,公司将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科学、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以
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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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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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348451655.07元(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0493327.38元(未经审计)。公司依据2024年度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和2024年生产经营计
划,在综合考虑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
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168787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45843935.40元(含税),约占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11.17%。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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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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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7月1日,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平潭雄鹰”)持有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
34072887股,占公司总股本3.75%;平潭麒麟一号航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平潭麒麟”)持有公司11039616股,占公司总股本1.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持有公司2250855股,占公司总股本0.25%。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4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收到平潭雄鹰及兴
业证券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平潭雄鹰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682192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490000股。兴业证券于2024年
7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25085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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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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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64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64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福建海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9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
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30万股。
7、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万股。
9、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9月27日上市流通。
11、2024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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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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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
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166.00万份,限制性股票193.00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留授予情况
2024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13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6.00万份,行权价格为6.51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193.00万股,授予价格为4.0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情况如下:
1、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2024年9月13日
2、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166.00万份,限制性股票193.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1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20人
4、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51元/份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07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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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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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6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44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10月17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福建海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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