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65 荣晟环保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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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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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 ---│ ---│ 3.04│ 9797.44│ ---│ 人民币│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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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矽感锐芯科技有│ ---│ ---│ 14.40│ 1019.02│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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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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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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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 │ 1.63亿│ 1214.97万│ 1.13亿│ 69.45│ -325.17万│ ---│
│能包装产业园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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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 1.47亿│ 1069.64万│ 3735.28万│ 25.37│ ---│ ---│
│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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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锅炉项目 │ 1.00亿│ ---│ ---│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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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 1.6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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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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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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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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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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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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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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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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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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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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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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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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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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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民星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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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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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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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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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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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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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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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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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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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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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民星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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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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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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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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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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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冯晟宇、冯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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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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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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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人冯晟宇先│
│ │生、冯晟伟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57.80万元/年,合同期限五年,自2024年1月1日│
│ │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289.00万元。 │
│ │ 冯晟宇先生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冯荣华先生之子,│
│ │冯晟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冯荣华先生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
│ │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 │以上。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解决残疾人之家员工就近就业,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冯晟宇│
│ │先生、冯晟伟先生租赁其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星城1幢201、202、203、204、205、206 │
│ │室(建筑面积合计1440.24㎡)的物业用于设立五星级残疾人之家及生产经营活动,租金为5│
│ │7.80万元/年,合同期限五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2│
│ │89.00万元。 │
│ │ 冯晟宇先生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冯荣华先生之子,│
│ │冯晟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冯荣华先生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荣华先生、冯晟│
│ │宇先生、张云华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
│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 │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冯晟宇先生、冯晟伟先生或其他关联人│
│ │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冯晟宇先生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冯荣华先生之子,│
│ │冯晟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冯荣华先生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规定,冯晟宇先生、冯晟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冯晟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并持有公司11│
│ │760000股股票。经查询,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 冯晟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公司11760000股股票。 │
│ │ 经查询,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一)协议主体 │
│ │ 出租方:冯晟宇、冯晟伟(以下简称甲方) │
│ │ 承租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 │ (二)租赁范围 │
│ │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星城1幢201-206室(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物面积为1440.24平 │
│ │方米。 │
│ │ (三)租赁期限及交付 │
│ │ 1、租赁期限为五年,即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 │ 2、若需续租,由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 │
│ │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
│ │ 3、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
│ │ (四)租赁费用及支付事项 │
│ │ 1、年租金:57.80万元(不含税)。 │
│ │ 2、租金每季度付款一次至甲方账户,具体时间为乙方月度付款日,按季度以此类推, │
│ │每次缴纳房租不得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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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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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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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
70)。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
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即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止。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6.36元/股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6112469至122249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72612412股的比例为
2.24%至4.48%。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
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2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2、申报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3、联系人:证券办
4、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5、邮箱地址:rszyzhengquan@163.com
6、邮政编码:314213
7、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
“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
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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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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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
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6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0月24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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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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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0日、2024年3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不低于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预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浙江荣晟环
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32)。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
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4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5822356股,占公司总股本27843
4768股的2.09%,购买的最高成交价格为12.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43元/股,使用资金总
额为65805718.17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
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1)。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并
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所回
购的股份5822356股的注销手续,后续公司将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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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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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因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销前期已回购股
份所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62%被动增加至51.7
0%,变动比例为1.08%,未导致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以上。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完成注销已回购股份5822356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78434768股减少
至27261241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本次注销前,公司控股股东冯荣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云芳女士、冯晟宇先生、冯晟伟
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95288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62%。本次注销后,冯荣华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1.70%,变动比例为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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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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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风险;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
3、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
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
与要求,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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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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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内容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
号:2024-070)。
二、与金融机构签署回购贷款合同的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
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
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2024年10月2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湖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同意向公司
提供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为更好的开展回购股票相关工作
,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好金融贷款工具,推进公司股票回购计划、提升公司价
值。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2亿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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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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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0日、2024年3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不低于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预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浙江荣晟环
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32)。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
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4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5月1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5822356股,占公司总股本278
434768股的2.09%,购买的最高成交价格为12.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43元/股,使用资金
总额为65805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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