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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60316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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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65 荣晟环保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 ---│ ---│ 3.04│ 9797.44│ ---│ 人民币│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浙江矽感锐芯科技有│ ---│ ---│ 14.40│ 1019.02│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亿平米新型智 │ 2.16亿│ 446.85万│ 2.10亿│ 97.00│ -90.17万│ ---│ │能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 │ │ │ │ ├─────────┼──────┼─────┼─────┼─────┼─────┼──────┤ │绿色节能升级改造项│ 1.08亿│ ---│ 1.16亿│ 107.51│ 3003.29万│ ---│ │目 │ │ │ │ │ │ │ ├─────────┼──────┼─────┼─────┼─────┼─────┼──────┤ │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 │ 1.63亿│ 1.01亿│ 1.01亿│ 61.99│-1307.50万│ ---│ │能包装产业园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 │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 1.47亿│ 2665.64万│ 2665.64万│ 18.11│ ---│ ---│ │改项目 │ │ │ │ │ │ │ ├─────────┼──────┼─────┼─────┼─────┼─────┼──────┤ │生物质锅炉项目 │ 1.00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产 │ 1.60亿│ 1.60亿│ 1.6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1-18 │ ├──────┼────────────────────────────────────────┤ │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贷款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1-18 │ ├──────┼────────────────────────────────────────┤ │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1-18 │ ├──────┼────────────────────────────────────────┤ │关联方 │浙江民星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1-18 │ ├──────┼────────────────────────────────────────┤ │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1-18 │ ├──────┼────────────────────────────────────────┤ │关联方 │浙江民星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30 │ ├──────┼────────────────────────────────────────┤ │关联方 │冯晟宇、冯晟伟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人冯晟宇先│ │ │生、冯晟伟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57.80万元/年,合同期限五年,自2024年1月1日│ │ │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289.00万元。 │ │ │ 冯晟宇先生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冯荣华先生之子,│ │ │冯晟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冯荣华先生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 │ │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 │以上。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解决残疾人之家员工就近就业,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冯晟宇│ │ │先生、冯晟伟先生租赁其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星城1幢201、202、203、204、205、206 │ │ │室(建筑面积合计1440.24㎡)的物业用于设立五星级残疾人之家及生产经营活动,租金为5│ │ │7.80万元/年,合同期限五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2│ │ │89.00万元。 │ │ │ 冯晟宇先生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冯荣华先生之子,│ │ │冯晟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冯荣华先生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荣华先生、冯晟│ │ │宇先生、张云华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 │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 │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冯晟宇先生、冯晟伟先生或其他关联人│ │ │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冯晟宇先生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冯荣华先生之子,│ │ │冯晟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冯荣华先生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规定,冯晟宇先生、冯晟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冯晟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并持有公司11│ │ │760000股股票。经查询,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 冯晟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公司11760000股股票。 │ │ │ 经查询,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一)协议主体 │ │ │ 出租方:冯晟宇、冯晟伟(以下简称甲方) │ │ │ 承租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 │ (二)租赁范围 │ │ │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星城1幢201-206室(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物面积为1440.24平 │ │ │方米。 │ │ │ (三)租赁期限及交付 │ │ │ 1、租赁期限为五年,即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 │ 2、若需续租,由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 │ │ │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 │ │ 3、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 │ │ (四)租赁费用及支付事项 │ │ │ 1、年租金:57.80万元(不含税)。 │ │ │ 2、租金每季度付款一次至甲方账户,具体时间为乙方月度付款日,按季度以此类推, │ │ │每次缴纳房租不得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处理。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3│其他事项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荣晟包装”)的通知,安徽荣晟包装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 变更,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 变更内容如下: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本次变更后,安徽荣晟包装的工商登 记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MA8NDLKP2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滁州大道985号 5、法定代表人:冯荣华 6、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7、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 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 服务;生物质燃料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个人商务服务;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包 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4-04-17│其他事项 ──────┴────────────────────────────────── 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荣23转债”债券 信用等级:“AA-” 本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荣23转债”债券 信用等级:“AA-”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东 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荣23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荣23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机构为东方金诚,评级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 东方金诚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4月15日 出具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荣23转债”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次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荣23转债”信用等级为“AA-”。本次 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4-03-30│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3 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0)。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 成后,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 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 本数),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5.52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865,979至7,731,958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3月8日总股本的 比例为1.39%至2.78%。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 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3、联系人:证券办 4、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5、邮箱地址:rszyzhengquan@163.com 6、邮政编码:314213 7、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 “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 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4-03-12│其他事项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3 月11日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 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 告。 ──────┬────────────────────────────────── 2024-03-11│其他事项 ──────┴──────────────────────────────────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9日 ──────┬────────────────────────────────── 2024-03-11│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基于对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将采取措施,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增强投 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聚焦主业量效齐增,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公司以再生纸生产为龙头,集热电联产、再生环保纸生产、纸板纸箱制造等于一体,主要 产品包括牛皮箱板纸、高强瓦楞原纸、瓦楞纸板纸箱和蒸汽等。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36.27亿元,净资产为22.32亿元,营业收入为22.9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8.44%。2023年公司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亿元,同比增长60.99%。 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坚定高质量发展之路 公司将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努力 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主营产品的竞争优势,加快开拓市场,充分利用公司的产业链协同优势 、产品结构优势、区位优势、绿色经济优势、技术研发优势、管理优势、数字化运营优势等, 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重视投资者交流及合理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等相关制 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积极通过上市公司公告、 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以及投资者邮 箱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采 取现金分红或送转股等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最近三年(2020-2022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 红5.01亿元,占最近三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3.25%,其中2020-2022年度分 别实施现金分红1.79亿元、0.93亿元和2.29亿元(包含现金回购股份),分别占当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7.33%、32.54%和136.47%。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推动主业持续稳定 发展,为投资者实现良好的回报而不懈努力。 四、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5日,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 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 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 效重回报”的行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 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 规执行。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不超 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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