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65 荣晟环保 更新日期:2026-08-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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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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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1-05│ 10.44│ 2.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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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2-29│ 34.79│ 6505.73万│
├───────────┼───────────┼───────────┼───────────┤
│可转债 │ 2019-07-23│ 100.00│ 3.24亿│
├───────────┼───────────┼───────────┼───────────┤
│可转债 │ 2023-08-18│ 100.00│ 5.7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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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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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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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 ---│ ---│ 3.04│ 9797.44│ ---│ 人民币│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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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矽感锐芯科技有│ ---│ ---│ 14.40│ 1019.02│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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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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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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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 │ 1.63亿│ 206.16万│ 1.19亿│ 72.93│ -183.58万│ ---│
│能包装产业园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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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 1.00亿│ 3285.70万│ 7026.71万│ 70.27│ ---│ ---│
│能化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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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 1.47亿│ 781.67万│ 6487.47万│ 44.07│ ---│ ---│
│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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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 1.00亿│ 3285.70万│ 7026.71万│ 70.27│ ---│ ---│
│能化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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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 1.6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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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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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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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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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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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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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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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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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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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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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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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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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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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民星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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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股东系公司监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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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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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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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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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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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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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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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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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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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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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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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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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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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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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民星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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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股东系公司监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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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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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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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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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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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切实加
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同行业、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水平,经研究,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每人5万元整(含税)调整为每人7万元整(含税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基本薪资水平和公司经营现状,
有利于公司独立董事更好参与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
鉴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无法形成有
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王雪梅、蔡明灯、郭志仁已回避表决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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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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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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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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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
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
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
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
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
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
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永庭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瑜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
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公司2026年度审
计费用预计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预计与
上年度费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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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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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955317437.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12728378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637026.80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8.55%。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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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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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0%以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00.00万元到19300.00万元,同比增长50.40%到67.79%;预计2026年半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19.00万元到11119.00万元,
同比增长21.16%到47.7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
00.00万元到19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797.63万元到7797.63万元,同比增长5
0.40%到67.79%。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19.00万
元到11119.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592.81万元到3592.81万元,同比增长21.16%到
47.74%。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02.37万元;归属本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26.19万元。
(二)每股收益:0.4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和设备运行效率,原纸产量同比增长,同时持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有效带动了营业收入的稳步提升。公司深入推进精益化管理,通过以销定产、市场化考核等
举措,切实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此外,理财收益同比增加,共同推动净利润实现增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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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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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26日
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浙
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
近日,公司已完成本次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现已取得浙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87081Q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5、法定代表人:张云华
6、注册资本:贰亿伍仟陆佰贰拾万玖仟壹佰玖拾陆元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0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箱
包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
工;再生资源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
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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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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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概述
(一)2022年5月4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6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
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2022年5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7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回购最高价格14.59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59元/股,回购均价13.6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4912573.12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23年4月28日已完成回购且尚未使用的7716600股公司股份的用
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1
日、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和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23年4月28日已完成回购且尚未使用的7716600股公司股份的
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
7716600股进行注销。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数量
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7716600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
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载的《浙江荣晟
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3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
件。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相关申请,注销日为2026年5月26日,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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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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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冯晟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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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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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
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提高发展质量,提升投资价值。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发展战
略,特制定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坚持以主业为根、以实业为本,全面构建“战略精准分解—资源精准配置—绩效精准
考评”的管理闭环。2026年初,围绕市场、造纸、热电、包装、财务、行政六大板块,系统宣
导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至车间、班组及个人,
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责任体系。紧扣经济增效主线,以“提质攻坚、
提速布局、提效管理”为抓手,抢抓宏观政策与产业复苏机遇,勇拓市场渠道,以“满弓劲发
”的姿态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公司将持续深化“三精管理”:精准营销上,深化客户分级管理体系,提升高价值客户合
作紧密性;精益生产上,把质量管控落实到机台班组、细化到批次,推动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双提升;精细成本上,搭建数字化成本管控体系,实现降本增效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
”转变。通过向内挖潜、向管理要效益,持续夯实主业根基,让“压舱石”立得更稳、更具分
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公司将充分依托总部经济新平台,强化造纸基地的内生动力与辐射能级。立足
现有产业基础,深度研判市场需求演变趋势,前瞻挖掘具有成长性的潜力项目,持续拓展产业
布局的广度与深度。通过推动产品结构的多元化与差异化,加快形成高附加值、强竞争力的产
业体系,培育企业长远发展的新兴增长极。公司将有序推进造纸提速提质提效、纸品智能分切
车间、水处理冷却系统改造等项目,持续深化节能减碳举措,通过工艺优化、设备更新、能源
结构调优等多维发力,有力提升节能减排降耗水平,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同步稳
步且扎实地推进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等募投项目建设,进一
步实现“智能制造+绿色生产”的深度融合,以技术升级带动产业链协同水平整体跃升。
二、加快数智化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
作为绿色低碳发展的践行者,公司深刻认识到在数智转型浪潮下,唯有科创赋能、技术迭
代,方能不断提升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加速跃升。公司与浙
江科技大学深度携手,共同建立“绿色纸基新材料产业学院”,致力打造一个集“人才培养、
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功能于一体的高能级创新平台,树立产教融合的新典范、构筑协同创新
的策源地。产业学院将聚焦绿色纸基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围绕“绿色、智能、低碳”三大方
向布局关键技术课题,充分发挥校企双方资源优势,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机制,推动
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衔接,让前沿学术研究与产业实际需求“零距离”对接
。
公司将持续强化技改驱动,通过创新生产工艺和技术,提升制造装备水平,锻造绿色低碳
硬实力,实现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的双重跃升。结合热电联产优势,充分利用生产环节产生的
余压、余热等能源,最大程度实现资源梯级利用;强化源头控制,深挖减排潜力,打造全产业
链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体系。同步推进造纸提速提质提效、纸品智能分切车间建设、水处理
冷却系统改造等一批智能化绿色化项目,全面迈向“智能制造+绿色生产”深度融合阶段。与
此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通过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实施“创新+落地”活动、
开展“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等方式,激发全员创新活力。
公司将以SAP系统全面运行为新起点,推动数字化转型从“系统上线”迈向“深度应用”
。基于SAP系统的数据分析与集成管理能力,成功打破内部信息壁垒、实现业财一体化,围绕
“数据价值化、管理智能化、决策精准化”三大方向,打通销售、采购、生产、仓储、财务等
核心模块,构建端到端的经营数据闭环。
通过建立多维度的成本分析模型与盈利能力洞察看板,实现对产品、客户、订单的实时效
益评估,提升决策响应效率。公司依托信息化平台持续梳理优化销售合同评审、采购订单执行
、生产计划排程、物流发运跟踪等跨部门协同流程,实现供应商协同、仓储管理的数字化闭环
,打造高效协同的供应链体系。公司还将建立常态化的运营分析机制,定期开展成本偏差分析
、库存周转分析、客户贡献度分析等专题洞察,发现问题、追溯根因、推动改善,以数字化手
段固化“三精管理”成果,让精准营销、精益生产、精细成本在数据支撑下不断迭代升级。同
步开展全员数字化素养提升培训,培养既懂业务又懂系统的复合型数字化人才,夯实数字化转
型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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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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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26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23年4月28日已完成回购且尚未使用的7716600股公司股
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
份7716600股进行注销,并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63925796股变更为256209196股,注册资本将由263925796元变更为256209196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2)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
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1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99号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3-89178080
5、邮箱地址:rszyzhengquan@163.com
6、邮政编码:314213
7、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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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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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相关全资子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拟为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嘉兴荣晟包装”)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等需要时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
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
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
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提请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
、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公司本年度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且单
笔担保额最大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本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和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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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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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现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
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授信银行最终
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
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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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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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浙江荣晟
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5万元整(含税),自任期开始起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
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
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
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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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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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0,00
7,912.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2
0,444,978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7,716,600股后的股本数为312,728,3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344,001,215.80元(含税),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3.74%。因
此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共计597,747,635.66元(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53,74
6,419.86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
金额100,069,013.72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97,816,649.3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1.87%。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
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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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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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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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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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胡荣霞女士列席了会议;副总裁赵志芳先生、财务总监沈卫英女士列席了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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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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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989000元(989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993747.20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3月25日
“荣23转债”摘牌日:2026年3月25日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满足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
月6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荣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荣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荣
23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荣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荣23转
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荣23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9)。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荣23转债”赎
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
体事宜,并在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4日期间披露了7次《关于实施“荣23转债”赎回暨
摘牌的提示性公告》。(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24日。
2、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3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荣23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
价格为100.48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t:指债券持有人
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
一个付息日(即2025年8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6年3月2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19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t×i×t/365=100×0.8%×219÷365=0.48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
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8=100.48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3月25日。
5、“荣23转债”摘牌日:2026年3月25日。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6年3月24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荣23转债”余额为人民币989000元(9890
张),占“荣23转债”发行总额的0.17%。
(二)转股情况
“荣23转债”自2024年2月26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6年3月24日收市后,累计共有575011
000元“荣23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回售,其中累计回售金额为16000元(不含利
息),累计转股数量56533090股,占“荣23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30%。
自2026年3月20日起,“荣23转债”停止交易。2026年3月24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989000
元“荣23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四)赎回兑付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荣23转债”的数
量为9890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993747.20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6年3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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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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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24日
赎回价格:100.48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3月25日
最后交易日:2026年3月19日
截至2026年3月12日收市后,距离3月19日(“荣23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个交易日,3
月19日为“荣23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年3月24日
截至2026年3月12日收市后,距离3月24日(“荣23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个交易日,3
月24日为“荣23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荣23转债”将自2026年3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持有的“荣23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14元/股的转股价格进
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48元/张(即合计100.48元/张)
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可能与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
损失。建议“荣23转债”持有人于最后交易日或最后转股日前完成交易或实施转股,以避免可
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特提醒“荣23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
月6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荣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荣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
26年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荣23转债”的议
案》,决定行使“荣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荣23转债”按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荣23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荣23转债”持有人
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荣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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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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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6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浙
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
近日,公司已完成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现已取得浙江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87081Q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5、法定代表人:张云华
6、注册资本:贰亿陆仟叁佰玖拾贰万伍仟柒佰玖拾陆元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0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箱
包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
工;再生资源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
、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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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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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
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6日
至2026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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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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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23年4月28日已完成回购且尚未使用的7716600股公司股份
的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一)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6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
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2022年5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
(三)2023年4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7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回购最高价格14.5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59元/股,回购均价13.60元/股,使用资
金总额104912573.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
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23年4月28日已完成回购且尚未使用的7716600股公司股份的
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
7716600股进行注销。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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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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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
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
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
为被保险对象,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
任险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范围、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
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
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
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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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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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
6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荣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13.663元/股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荣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荣
23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荣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荣23转
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荣23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
10.14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
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期限
6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第六年2.00%,第六年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60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
码“11367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
“荣23转债”自2024年2月2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荣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
月18日起由15.74元/股向下修正为12.06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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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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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人民币97360356.70元(含税)调整为99122288.26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实施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导致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对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总股本263928065股扣减
公司回购账户7716600股后的股本数为2562114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7360356.7
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
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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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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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冯晟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胡荣霞女士出席了会议;副总裁赵志芳先生、财务总监沈卫英女士列席了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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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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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
70)。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截至2025年11月10日,本
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回购公司股份8697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
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13.1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0.7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69013.
7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毕本次所回购的股份8697032股的注销手续。
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
由272622828股变更为263925796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272622828元变更为26392579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
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月17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99号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3-89178080
5、邮箱地址:rszyzhengquan@163.com
6、邮政编码:314213
7、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
“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
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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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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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
科体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科体先生自2020年1月1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
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黄科体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黄科体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科体先生的离任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
此之前,黄科体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
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科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无意见分歧,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黄科体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黄科体先生在任职期
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议并进行资格审查,且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郭志仁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郭志仁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任职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
明材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志仁先生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附件:
郭志仁先生简历
郭志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7月出生,汉族,硕士学历,热能动力工
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000年8月至2017年7月任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总
工程师,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任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
就职于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14年7月至2020年1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
郭志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志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
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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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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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
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私募
基金产品等。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
同或协议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权公
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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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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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
公地址,公司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投资者联系地址同步变更为以上新办公地址。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网址、
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以上变更信息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您
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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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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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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