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65 荣晟环保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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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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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 ---│ ---│ 3.04│ 9797.44│ ---│ 人民币│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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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矽感锐芯科技有│ ---│ ---│ 14.40│ 1019.02│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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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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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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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 │ 1.63亿│ 1299.01万│ 1.14亿│ 69.96│-1295.64万│ ---│
│能包装产业园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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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 1.47亿│ 1494.36万│ 4160.00万│ 28.26│ ---│ ---│
│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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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锅炉项目 │ 1.0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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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 1.6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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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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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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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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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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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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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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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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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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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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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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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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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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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民星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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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股东系公司监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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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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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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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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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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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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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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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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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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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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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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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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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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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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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民星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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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股东系公司监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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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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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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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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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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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现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
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授信银行最
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
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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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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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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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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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的
全资子公司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荣包装”)。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
及日常经营等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
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
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
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
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本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执行董事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
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授权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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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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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
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
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项进行了研究论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
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能力、银行信
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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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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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66006
57.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72612842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7716600股后的股本数为2648962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132448121.00元(含税),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6.25%。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5805718.1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98253839
.1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9.2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65805718.17元,现金分红和回
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98253839.1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9.24%。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
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
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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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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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拟将回购
的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工商变更的相关要求,现将上述公告中“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
信息”部分补充内容如下(加粗部分为本次补充披露内容):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8431276股变更为272612842股。
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278431276元变更为272612842元。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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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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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
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
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
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私募
基金产品等。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
合同或协议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六)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将选择信誉良好的优质合作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的受托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自有资
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
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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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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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
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36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不低于10000万元
(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
编号:2024-070)、《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7000
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2612842股的0.0099%,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1.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11630.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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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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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的《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4
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包装”)均通过了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433012132和GR202433006352,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6
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荣晟包装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和荣晟包
装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4年至2026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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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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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
70)。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
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即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止。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6.36元/股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6112469至122249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72612412股的比例为
2.24%至4.48%。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
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2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2、申报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3、联系人:证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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