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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友股份(60317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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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71 税友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神计 │ 721.42│ ---│ 34.30│ ---│ -146.27│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电子税务局系统智慧│ 2.15亿│ ---│ 2.17亿│ 100.92│ ---│ ---│ │化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 │亿企赢财税综合管理│ 2.23亿│ 3432.07万│ 8067.25万│ 36.10│ ---│ ---│ │与服务平台升级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86.23万│ 2271.55万│ 5977.72万│ 107.01│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26│其他事项 ──────┴──────────────────────────────────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进 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04)。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19597557Y 3、注册资本:肆亿零陆佰柒拾陆万叁仟贰佰伍拾元 4、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2日 6、法定代表人:张镇潮 7、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1015号 8、经营范围:增值电信业务(凭证经营);服务: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经济信息 咨询(除商品中介),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代理纳税申报,代理记账;批发、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劳务派遣;其他无需报经审核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2-19│其他事项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税友股 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思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思驰” )持有公司股份223095730股,占公司总股本54.85%。宁波思驰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315395730股,占公司总股本77.54%,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宁波思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352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67632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 超过4067632股。减持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宁波思驰系公司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员工持股多年,本次减持旨在满足部分员工获 取资金改善生活,以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同时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 创造价值。 公司已收到实际控制人张镇潮及通过宁波思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不参与本次减持事项的承诺函》,上述人员通过宁波思驰持股平台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部分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股东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2025-01-23│其他事项 ──────┴──────────────────────────────────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孙林先生、王泰元先生自2019年2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 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孙林先生、王泰元先生于近 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孙林先生、王泰元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孙林先生、王泰元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孙林先生、王泰元先生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孙林先生、王泰元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两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应海珍女士、郑水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如候选人应海珍女士、郑水园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 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海珍女士、郑水园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务,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如下: 1、审计委员会:葛晓萍(主任委员)、郑水园、陈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郑水园(主任委员)、葛晓萍、杨培丽 3、战略委员会:张镇潮(主任委员)、周可仁、杨培丽、应海珍、陈志杰 4、提名委员会:应海珍(主任委员)、郑水园、施建生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应海珍,女,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理学学士,中欧 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红道(厦门)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应海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应海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水园,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 士。历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 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峡 两岸仲裁中心、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法 文院校外兼职硕导。 截至目前,郑水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郑水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4-10-14│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24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上述相关公告于2024年7月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 2、2024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0),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事项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申报期 限已经届满,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依据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 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 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 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若各 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 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根据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故公司拟回购注销 7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37425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7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4250股;其 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回购股份数量50000股;其余71名激励 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未达标,需回购其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 回购股份数量3742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为87325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6399456),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 于2024年10月1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相应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 2024-08-13│其他事项 ──────┴──────────────────────────────────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6)。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19597557Y 3、注册资本:肆亿零柒佰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 4、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2日 6、法定代表人:张镇潮 7、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 8、经营范围:增值电信业务(凭证经营);服务: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经济信息 咨询(除商品中介),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代理纳税申报,代理记账;批发、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劳务派遣;其他无需报经审核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7-03│价格调整 ──────┴──────────────────────────────────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 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24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3年度利润 分配情况将回购价格调整为23.06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8)。 (三)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四)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 2024-07-03│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不满足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424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7187500股减少至40676325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718750 0元减少至人民币4067632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的《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3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林先生 4、联系电话:0571-56688117 5、传真号码:0571-56688189 ──────┬────────────────────────────────── 2024-07-03│其他事项 ──────┴──────────────────────────────────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水平及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周可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附件:周可仁先生简历 周可仁,男,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1999年12月 起在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可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通过控股股 东宁波思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宁波丰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丰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0%的股份。除上述关系外,周可仁先生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4-04-16│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企赢”)、公司全资 子公司税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税友信息”)、亿企薪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亿企薪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述授 信事项,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税友信息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 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税友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发 展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税 友股份授信额度10亿元。 公司为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抵押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承 兑汇票、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凭 证等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6│其他事项 ──────┴────────────────────────────────── 为积极响应落实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 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努力实现高质量上市公司的发展目标,税友软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战略目标、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等,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践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这 一重要责任。在发展的同时积极拓展投资者沟通渠道,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一、聚焦主营业务,通过持续创新打造财税领域“新质生产力”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领先的财税SaaS云平台服务提供商及税务数字政务系统建设服务商, 以“引领智慧税务,共创财税价值”为战略目标,始终聚焦财税信息化领域,通过完善的服务 和卓越的效率,实现客户口碑和市场份额的持续领先,致力成为最具价值的专业领域数字化服 务提供商,为“数字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在企业SaaS服务领域,公司以“亿企赢”为品牌,依托SaaS云平台,结合对财税业务的深 刻理解,打造财税、人资等业务的智能化效率工具、咨询顾问服务及数据商业服务。报告期内 ,公司顺应金税四期发票电子化改革趋势,抓住企业财税业务变革和数字化转型两大机遇,依 托亿企赢财税SaaS平台沉淀的高质量数据底座及AIGC技术,对产品价值体系进行全面升级。一 方面,通过数智化技术打造票、账、税、档一体化SaaS服务方案,持续优化财税实务数字化产 品体验与服务质量,实现票据智能采集、台账自动生成、AI智能记账、凭证智能审核、税负动 态分析、申报表智能生成及电子档案云存储。另一方面,公司基于用户业务、合规、税收优惠 及纳税信用等财税管理需求,打造专家顾问能力和AIGC技术相结合的合规税优产品,实现服务 价值升级。合规税优产品能够深度结合企业票账税等数据资产和行业财税政策,智能识别生成 企业财税风险、财税健康水平,智能生成个性化解决方案与服务计划,并链接专家顾问提供伴 随式辅导,为企业涉税风险控制、合规建设、优惠享受及多企业综合管理等场景提供全方位专 业保障。 在数字政务领域,公司为国家金税三期、金税四期工程核心供应商,先后承接了国家个税 税制改革服务项目、全国领先智慧电子税务局、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全国电子发票等重大改 革项目,为推进国家税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智化转型贡献力量。同时,公司凭借 丰富的前瞻性业务研究拓展能力、领先的税费数据要素价值开发能力,积极向人社、财政等政 府部门展开业务延伸,实现ToG数字政务业务从项目服务模式向数据服务模式转型升级。随着 数字中国战略推进,公司持续深度参与金税四期项目建设,陆续入围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 务平台、应用支撑服务平台,并在报告期内中标税务人端系统项目,进一步提升在税务数字政 务的行业地位。 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并通过前瞻研究及行业赋能,打造财税数字化领域的“新 质生产力”。在SAAS订阅服务领域,公司将抓住发票电子化及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化的改革 机遇,全面推进财税服务价值体系升级。同时,广泛开拓生态合作伙伴,构建以财税高质量服 务为核心,并包含法务、人资、金融支持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在数字政务领域,公司将持续支 撑金三、金四项目深入推进,持续巩固行业市场地位,并通过内部降本增效、外部业务拓展实 现效益最大化。同时,公司将加大人工智能技术研究,推进税费治理领域大模型应用,提升技 术核心竞争力。 二、持续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 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要求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旨在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且 稳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公司自上市以来,连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2021年度、2022年度分别派发现金红利1.22亿 元(含税)、1.01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高达52.76%及70.52%。20 23年4月12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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