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73 福斯达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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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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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1-10│ 18.65│ 6.5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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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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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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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 2.97亿│ 1543.43万│ 1.69亿│ 56.85│ 5922.87万│ ---│
│备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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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2亿│ 6507.83万│ 7557.68万│ 5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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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20亿│ 2200.00│ 2.24亿│ 10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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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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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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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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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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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仇仁龙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范国荣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
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
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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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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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及子公司拟
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池、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贷
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
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权额度来确认。在授信
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与授信、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抵押等)相关手续,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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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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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
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但同时也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履约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业务持续深入,外销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中外币结
算业务日益增多,外销结算货币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受国际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地缘政
治等多重因素影响,汇率市场波动频繁,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日益增大。为积极应对汇率市
场波动与不确定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本次交易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资金使用
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风
险管理的实际需要。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利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日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
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五)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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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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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9083745.83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583500股为计算基数进行测算,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90153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比例为30.8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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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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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及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末的各类
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计提减值损失共计92463696.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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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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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作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对上市公司影响:如按本次仲裁裁决履行,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仲裁结果将减
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7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已披露的20
25年年度业绩预告,已充分考虑本次仲裁结果所涉及的可能影响,仲裁结果不会对已发布的业
绩预告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达”、“公司”)近日收到国际商会
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ICC”)就仲裁号为28574/XZG的仲裁案件作出的《裁决书》,现将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日,公司与AirWaterCryoplant(AirWaterPlant&Engineering与AirWaterCry
oplant于2022年1月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公司名称为AirWaterEngineeringInc.(Japan),以下
简称“AWE”)签订订单,约定福斯达按其提供的技术及工艺设计方案,制造并向其交付上塔
、下塔等设备,合同金额为253万美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申请人AWE向ICC提出
仲裁申请,对公司提出了包括设备赔偿请求、质保赔偿、额外司法成本赔偿请求,合计金额17
3473.91万日元及相应利息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经审理,ICC作出如下主要裁决: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595092562日元,该款项系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赔偿。
(二)上述(一)项裁决款项的利息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1)其中1449539562日元款项,按年利率3%计算法定利息(单利计息),应自2024年2月
29日起计至全额支付之日止;
(2)其中145553000日元款项,按年利率3%计算法定利息(单利计息),应自2025年9月4
日起计至全额支付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05000美元,该款项系申请人向ICC预付的费用。
(四)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56000000日元,该款项系申请人在本次仲裁中产生的律
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就上述(三)、(四)项裁决款项,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单利计
息)利息,计至全额支付之日止。
(六)申请人的所有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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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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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斯达”)
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
低风险理财产品。本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
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
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
品、信托产品等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品种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决定拟投资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
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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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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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斯达”)于近日收到实际控
制人葛水福先生、葛浩俊先生及葛浩华先生的通知,鉴于三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
期,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实际控制人葛水福先生、
葛浩俊先生及葛浩华先生于2026年1月29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葛水福先生、葛浩俊先生及葛浩华先生于2020年12月31日,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以孰晚为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
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3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原一致行动协
议有效期于2026年1月29日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水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葛
浩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葛浩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5715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9.82%的股份,系由葛浩俊(持股53%)与葛浩华(持股47%)控制;杭州福嘉
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45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葛浩
俊为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27.35%的份额。葛水福
先生与葛浩俊先生、葛浩华先生系父子关系,葛浩俊先生与葛浩华先生系兄弟关系,葛水福先
生、葛浩俊先生与葛浩华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合计68.7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葛水福先生、葛浩俊先生及葛浩华先生于2026年1月29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
行动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采取一致行动,并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2、各方同意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各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向福斯达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
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3、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拟向福斯达董事会/股东会提出提案之前,或
在董事会/股东会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之前,各方将对相关提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提案权或表决权。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
无法对前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向董事会提案或在董事会上行使何种表决权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担任董事的
一致行动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一人一票制内部表决)确定最终一致意见;
(2)对向股东会提案或在股东会上行使何种表决权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全体一致行
动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一人一票制内部表决)确定最终一致意见。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论各方所持福斯达的股份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本协议对各方均
有约束力,且任意一方应以其持有的福斯达全部股份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责任/义务。
如果本协议的任意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福斯达的股份,则本协议对该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
力,但对其他方继续有效。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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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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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000.00万元到5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
加15,883.70万元到23,883.70万元,同比增加60.82%到91.45%。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100.00万
元到48,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6,715.03万元到24,715.03
万元,同比增加71.48%到105.69%。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000.00万元
到5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5,883.70万元到23,883.70万
元,同比增加60.82%到91.45%。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40,100.00万元到48,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6,715
.03万元到24,715.03万元,同比增加71.48%到1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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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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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04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04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号)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斯达”)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40000000股,并于2023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0
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共涉及6名股东,分别为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葛浩华、葛浩俊、葛水福、许桂凤。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0460000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9.04%,将于2026年1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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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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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起路398号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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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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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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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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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福斯达海洋工程与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项目建设风险: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
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以及下游客户需求重大变动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
致项目无法如期或全部建设完成。
2、土地和海域使用权获得风险:本项目投资的前提是获得相应土地和海域使用权,项目
建设所需用地、用海需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
,未来土地和海域的使用权能否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3、政府部门审批风险:投资协议书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
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
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
风险。
4、项目实施风险:本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
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
不确定性影响。
综上,本次投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延伸深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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