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73 福斯达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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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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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 2.97亿│ 425.33万│ 1.47亿│ 49.59│ 2138.95万│ ---│
│备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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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2亿│ 259.00万│ 916.36万│ 6.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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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20亿│ 5272.75万│ 2.19亿│ 99.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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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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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交易金额(元)│98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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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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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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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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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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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更名为杭州福斯 │
│ │达气体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
│ │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
│ │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亿元。 │
│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 │准。 │
│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 │
│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
│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事项概述 │
│ │ 1、增加注册资本 │
│ │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新能源公司增资9800万元人民币,并以分期出资的方式缴纳前述增│
│ │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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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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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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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
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4日和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
回购,并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2024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8.35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成交最高价为22.80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7.9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97.96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
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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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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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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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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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财务总监冯庆生之
子冯华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冯华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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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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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
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4日和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首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5%,成交最高价为18
.21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7.9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61.7341万元(不含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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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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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确认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
划。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未
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
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
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
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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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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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
变更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同时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
亿元,并全部由公司分期缴纳,变更后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
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名称
及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通知,法定代表人由“许金松”变更为“江
东”。上述事项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555178312M
名称:杭州福斯达气体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东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2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2幢30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
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合
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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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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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庭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仲裁相关合同金额253万美元,申请人请求赔偿款173473.91万日元及利息等
,详见公告正文。
对上市公司影响:本仲裁涉案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如果本
仲裁的裁决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利润或者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由于本仲裁尚未
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程序的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利润及期后
利润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达”、“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际商
会国际仲裁院发来的仲裁通知(仲裁号:28574/XZG),仲裁通知内容如下:
1、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AirWaterEngineeringInc.(Japan)(以下简称“AWE”)
被申请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仲裁机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3、仲裁机构所在地:日本东京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仲裁申请人请求事项
仲裁申请人对本公司提出了包括设备赔偿请求、质保赔偿、额外司法成本赔偿请求,合计
金额173473.91万日元及相应利息等。
2、仲裁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及理由
AirWaterCryoplant(据申请人申请书中描述:AWE的原公司名称为AirWaterPlant&Engine
ering,AirWaterPlant&Engineering与AirWaterCryoplant于2022年1月进行合并)与福斯达于
2020年11月1日签订订单,约定福斯达按其提供的技术及工艺设计方案,制造并向其交付上塔
、下塔等设备,合同金额为253万美元。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就设备质量相关事项存在争议,A
WE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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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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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更名为杭州福
斯达气体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
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亿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新能源公司增资9800万元人民币,并以分期出资的方式缴纳前述增资
款。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变更公司名称
原公司名称: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拟变更公司名称:杭州福斯达气体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名称为准)
3、变更经营范围
现有经营范围: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研发;气体分
离及液化设备销售、安装(涉及特种设备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拟变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
备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
查);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变更名称
及经营范围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增资、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具体事项。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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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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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2740756.91元。经董事会决
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2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
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9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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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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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及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
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计提减值损失共计11842217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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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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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2023年度,立信业务总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17.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32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
造业、设备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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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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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及子公司拟
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池、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贷
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
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权额度来确认。在授信
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与授信、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抵押等)相关手续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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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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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斯达”
)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的理财产品。本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风险提示: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二)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品种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定拟投资的具
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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