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73 福斯达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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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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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 2.97亿│ 425.33万│ 1.47亿│ 49.59│ 2138.95万│ ---│
│备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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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2亿│ 259.00万│ 916.36万│ 6.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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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20亿│ 5272.75万│ 2.19亿│ 99.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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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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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交易金额(元)│98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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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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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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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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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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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更名为杭州福斯 │
│ │达气体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
│ │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
│ │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亿元。 │
│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 │准。 │
│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 │
│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
│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事项概述 │
│ │ 1、增加注册资本 │
│ │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新能源公司增资9800万元人民币,并以分期出资的方式缴纳前述增│
│ │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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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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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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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斯达”
)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本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风险提示: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
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二)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
(三)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品种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定拟投资的具
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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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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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以“成为中国公认的提供最好、最受信赖以及最具竞争力的空气分离装置、液化天然
气装置和低温化工设备制造及成套企业”为企业愿景,以“成为全球领先的深冷系统解决方案
提供商”为目标,制定了“成为客户的第一选择,在空分装置、液化天然气装置、绕管换热器
、低温化工冷箱、大型储槽和各类工业气体的解决方案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广泛的产品和服务”
的使命。公司持续在深冷技术领域深耕细作,坚持践行“德式品质、浙企风格”的品牌定位,
持续加强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品质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市场宣传和品牌建设,不断开拓国内外
市场,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国内+海外”市场双轮驱动,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为应对国内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公司以动态化营销策略和服务体系为支撑,聚焦重
点项目精准发力,加速拓展市场占有率。通过多种赋能手段,包括铁粉客户赋能、优秀成果和
成功项目赋能、技术赋能、成本赋能、信息平台赋能、市场推广赋能和销售管理赋能等,紧抓
市场机遇,有力保障战略目标的全面达成。
公司在海外市场已建立起显著的竞争优势,并将持续推进“拓荒-扎根-火热”策略,加大
资源投入,以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针对重点海外市场,公司将通过精细化运营,深入洞察当
地客户需求与市场动态,持续优化产品与服务,从而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对于需求旺盛的
潜力市场,公司将加大市场调研力度,提前规划布局,迅速响应市场需求,推出适配当地特点
的产品与解决方案,抢占市场先机。
(二)加快工业气体业务布局,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
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此次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达气体能源有
限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提升其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有效支持其
积极延伸和拓展深冷行业下游工业气体领域,延长公司产业链,培育公司新的盈利能力,从而
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在2024年全年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加速工业气体领域
的战略布局,并致力于在2025年推动新的工业气体项目落地实施。
(三)以“四化建设”为引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提质增效
公司各部门紧紧围绕“三化建设”——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核心理念,深入推进业
务流程优化,精准配置资源,显著提升运营效率,从而稳固管理根基,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
强劲动力。“三化建设”以“不重复犯错、不重复工作”为原则,秉持“将经验转化为能力”
的理念,深入贯彻到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
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三化”固化,形成“四化”协同效应,逐步构建卓越的项目管
理体系、国际一流的研发设计体系、以项目为导向的成套采购体系、德式品质的制造检验体系
以及着眼战略的人力资源体系。公司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将显著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生产能
力、个人能力、项目效率和组织效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推动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已于2023年1月投入试生产
。该项目在部分产品生产工艺上取得了多项突破:国内行业首创铝制筒体自动化流水生产线,
首次应用数字化拍片技术,并建成了公司首条精馏内件生产线。这些创新显著提升了公司的智
能化制造水平,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能耗,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凭借这些成
果,公司荣获“杭州市绿色工厂”称号,进一步增强了生产成本优势。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预算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5月延长至2025年5月,且已于
2024年5月取得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公司将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
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有效,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合理安排资金用途,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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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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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
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按程序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
表表决,同意选举沈建慧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
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沈建慧先生: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杭州华星轴承有限公司车间统计、库管、车间主任,公司采购员;现任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采购部副经理。
截至目前,沈建慧先生通过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万股,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监事
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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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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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冯庆生,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4年10月25日,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
称,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冯庆生之子冯某冰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累计买入3700股,买入金额10.85万元,累计卖出3700股,卖出金额9.42万元。
截至公告日,冯某冰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告,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冯庆生之子冯某冰在6个月内多次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票,构成短
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冯庆生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应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
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
监督程序,提醒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
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
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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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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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
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4日和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
回购,并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2024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8.35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成交最高价为22.80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7.9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97.96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
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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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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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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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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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财务总监冯庆生之
子冯华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冯华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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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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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
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4日和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首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5%,成交最高价为18
.21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7.9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61.7341万元(不含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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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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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确认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
划。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未
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
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
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
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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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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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
变更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同时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
亿元,并全部由公司分期缴纳,变更后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
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名称
及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通知,法定代表人由“许金松”变更为“江
东”。上述事项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555178312M
名称:杭州福斯达气体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东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2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2幢30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
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合
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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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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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庭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仲裁相关合同金额253万美元,申请人请求赔偿款173473.91万日元及利息等
,详见公告正文。
对上市公司影响:本仲裁涉案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如果本
仲裁的裁决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利润或者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由于本仲裁尚未
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程序的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利润及期后
利润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达”、“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际商
会国际仲裁院发来的仲裁通知(仲裁号:28574/XZG),仲裁通知内容如下:
1、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AirWaterEngineeringInc.(Japan)(以下简称“AWE”)
被申请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仲裁机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3、仲裁机构所在地:日本东京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仲裁申请人请求事项
仲裁申请人对本公司提出了包括设备赔偿请求、质保赔偿、额外司法成本赔偿请求,合计
金额173473.91万日元及相应利息等。
2、仲裁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及理由
AirWaterCryoplant(据申请人申请书中描述:AWE的原公司名称为AirWaterPlant&Engine
ering,AirWaterPlant&Engineering与AirWaterCryoplant于2022年1月进行合并)与福斯达于
2020年11月1日签订订单,约定福斯达按其提供的技术及工艺设计方案,制造并向其交付上塔
、下塔等设备,合同金额为253万美元。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就设备质量相关事项存在争议,A
WE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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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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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更名为杭州福
斯达气体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
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亿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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