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85 弘元绿能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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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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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12-19│ 34.10│ 9.0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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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1-17│ 12.05│ 2367.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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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0-06-09│ 100.00│ 6.5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7-22│ 28.07│ 1781.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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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1-01-21│ 131.00│ 29.76亿│
├───────────┼───────────┼───────────┼───────────┤
│可转债 │ 2022-03-01│ 100.00│ 24.4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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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14│ 48.08│ 7055.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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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1│ 48.08│ 1763.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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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6│ 51.24│ 1.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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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4-01-15│ 25.22│ 26.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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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25│ 11.61│ 4707.3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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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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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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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213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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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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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W单晶硅拉晶生产(│ ---│ 0.00│ 5.27亿│ 80.59│-1808.99万│ ---│
│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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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GW单晶硅拉晶生产 │ ---│ 0.00│ 18.89亿│ 90.99│-1352.14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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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0.00│ 9.03亿│ 100.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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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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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交易金额(元)│12.4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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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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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0│标的类型 │股权 │
│ │737%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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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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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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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内蒙古鑫元”)27.0737%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02000.00万元)以1│
│ │2450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能”)│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款,内蒙古鑫元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 │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完成。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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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7 │交易金额(元)│5.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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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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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合伙)49.9950%的财产份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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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锐昂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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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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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仲平国瑀”)49.9950%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
│ │00.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份额”)以50,00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江苏锐昂思科技有│
│ │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以下简称“锐昂思”)。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款,仲平国瑀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 │财产份额转让事项已全部完成。公司不再持有仲平国瑀财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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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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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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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
述授信事项,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累计担保情况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满足2026年度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银行可能提出的要求,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同时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在本次总担保额度内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子公司(包括已设、本年度新设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进行调
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
得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
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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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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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为践行以“
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企业经营质量
公司作为全球化绿色能源创新产业集团,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引领下,深化推进“科
技弘元、智慧服务”战略,坚持光伏全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
,产品及服务网络已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公司已在包头、徐州、江阴等地建有现代化
产业基地,业务涵盖高端智能装备、高纯晶硅、单晶硅片、高效电池和组件等。
2025年,公司始终聚焦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全产业链协同优势。
一方面,保障产品供应稳定、品质可控;另一方面,实现从原料到终端的全流程自主可控
,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冲击。同时,公司坚持稳健的财务策略,严格管控现金流,通
过委托理财等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保证财务资金健康。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25亿元,归母净利润1.87亿元,较上年同期成功实现扭亏为盈。
未来,公司将加快国际化步伐,深度融入全球化浪潮。公司已在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
等地设立区域总部,提升国际影响力,降低海外市场开拓成本,加速转型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
一体化厂商。同时,公司将始终将风险防控放在首位,充分评估、严格管控,确保每一步发展
都扎实稳健,并通过产业协同与技术迭代,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增长。
二、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5年,公司秉承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理念,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以技术
创新赋能产品与产业升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3.76亿元
,同比增幅10.78%,研发投入强度持续提升。
全年公司新增专利138项,累计专利426项;被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多家子公司被
评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或市级绿色工厂。与此同时,公司加快各生产基地产业链环
节的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升级,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全环节可控,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守住
品质底线。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技术创新,不断精进N型TOPCon技术,加快推进TOPCon技术从第二
代产线向第三代升级,进一步提升电池转换效率,夯实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依托CNAS国家
认证实验室体系,持续完善研发基础设施,打造行业领先的高标准研发测试平台,为技术创新
提供系统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测试验证保障。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运营,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2025年,结合新《公司法》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规定,公司全面梳理、修订并完善《公司章程》及各项控
制制度,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与规范
运作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根基。
同时,公司自2023年以来连续多年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2025年公司发
布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被评为WindESGA级。
未来,公司将紧跟监管政策变化,持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确保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并不断强化董事会下属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建设,
更好发挥其职能。
同时,公司将ESG深度融入战略规划与全流程运营管理,按期规范编制并依法合规披露ESG
报告,严格履行ESG信息披露义务,推动企业、社会与环境实现和谐共生、协同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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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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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计划、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加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若存在未弥补亏损则不得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现金分红方式优于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
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基本政策和形式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并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对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
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3)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中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具体方案和条件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
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者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者资产总额的5%;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或公司当年度的合并财务报
表发生亏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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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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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了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交易目的展期
货套期保值交易,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交易金额
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
商品材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多晶硅、铝、铜、锡、铅、银等),严禁进行以逐利
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议批准的额度范
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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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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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26736.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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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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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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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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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
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
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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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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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
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如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既定方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均予以回避。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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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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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锁定成本、减少汇率、
利率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
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合法、审慎
、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
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
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日元、英镑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
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议批准的额度范
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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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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