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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60318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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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85 弘元绿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12-19│ 34.10│ 9.0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1-17│ 12.05│ 2367.83万│ ├───────────┼───────────┼───────────┼───────────┤ │可转债 │ 2020-06-09│ 100.00│ 6.5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7-22│ 28.07│ 1781.04万│ ├───────────┼───────────┼───────────┼───────────┤ │增发 │ 2021-01-21│ 131.00│ 29.76亿│ ├───────────┼───────────┼───────────┼───────────┤ │可转债 │ 2022-03-01│ 100.00│ 24.4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14│ 48.08│ 7055.2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1│ 48.08│ 1763.5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6│ 51.24│ 1.20亿│ ├───────────┼───────────┼───────────┼───────────┤ │增发 │ 2024-01-15│ 25.22│ 26.7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25│ 11.61│ 4707.39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2130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5GW单晶硅拉晶生产(│ ---│ 0.00│ 5.27亿│ 80.59│-1808.99万│ ---│ │二期)项目 │ │ │ │ │ │ │ ├─────────┼──────┼─────┼─────┼─────┼─────┼──────┤ │8GW单晶硅拉晶生产 │ ---│ 0.00│ 18.89亿│ 90.99│-1352.14万│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0.00│ 9.03亿│ 100.32│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16 │交易金额(元)│12.45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0│标的类型 │股权 │ │ │737%的股权 │ │ │ ├──────┼────────────────┴──────┴────────────────┤ │买方 │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卖方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内蒙古鑫元”)27.0737%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02000.00万元)以1│ │ │2450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能”)│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款,内蒙古鑫元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 │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完成。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参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参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2026年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59,000万元到-69,000万元,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000万元到-50,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0 00万元到-69,000万元。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000万元 到-50,000万元。 ──────┬────────────────────────────────── 2026-06-02│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长广溪湿地公园7号楼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董事季富华先生、独立董事武戈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 2026-04-2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 述授信事项,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累计担保情况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满足2026年度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银行可能提出的要求,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同时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在本次总担保额度内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子公司(包括已设、本年度新设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进行调 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 得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 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为践行以“ 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企业经营质量 公司作为全球化绿色能源创新产业集团,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引领下,深化推进“科 技弘元、智慧服务”战略,坚持光伏全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 ,产品及服务网络已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公司已在包头、徐州、江阴等地建有现代化 产业基地,业务涵盖高端智能装备、高纯晶硅、单晶硅片、高效电池和组件等。 2025年,公司始终聚焦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全产业链协同优势。 一方面,保障产品供应稳定、品质可控;另一方面,实现从原料到终端的全流程自主可控 ,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冲击。同时,公司坚持稳健的财务策略,严格管控现金流,通 过委托理财等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保证财务资金健康。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25亿元,归母净利润1.87亿元,较上年同期成功实现扭亏为盈。 未来,公司将加快国际化步伐,深度融入全球化浪潮。公司已在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 等地设立区域总部,提升国际影响力,降低海外市场开拓成本,加速转型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 一体化厂商。同时,公司将始终将风险防控放在首位,充分评估、严格管控,确保每一步发展 都扎实稳健,并通过产业协同与技术迭代,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增长。 二、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5年,公司秉承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理念,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以技术 创新赋能产品与产业升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3.76亿元 ,同比增幅10.78%,研发投入强度持续提升。 全年公司新增专利138项,累计专利426项;被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多家子公司被 评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或市级绿色工厂。与此同时,公司加快各生产基地产业链环 节的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升级,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全环节可控,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守住 品质底线。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技术创新,不断精进N型TOPCon技术,加快推进TOPCon技术从第二 代产线向第三代升级,进一步提升电池转换效率,夯实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依托CNAS国家 认证实验室体系,持续完善研发基础设施,打造行业领先的高标准研发测试平台,为技术创新 提供系统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测试验证保障。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运营,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2025年,结合新《公司法》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规定,公司全面梳理、修订并完善《公司章程》及各项控 制制度,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与规范 运作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根基。 同时,公司自2023年以来连续多年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2025年公司发 布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被评为WindESGA级。 未来,公司将紧跟监管政策变化,持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确保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并不断强化董事会下属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建设, 更好发挥其职能。 同时,公司将ESG深度融入战略规划与全流程运营管理,按期规范编制并依法合规披露ESG 报告,严格履行ESG信息披露义务,推动企业、社会与环境实现和谐共生、协同共进。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计划、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加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若存在未弥补亏损则不得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现金分红方式优于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 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基本政策和形式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并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对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 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3)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中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具体方案和条件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 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者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者资产总额的5%;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或公司当年度的合并财务报 表发生亏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了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交易目的展期 货套期保值交易,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交易金额 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 商品材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多晶硅、铝、铜、锡、铅、银等),严禁进行以逐利 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议批准的额度范 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26736.92万元。 ──────┬────────────────────────────────── 2026-04-29│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 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 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 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如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既定方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均予以回避。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锁定成本、减少汇率、 利率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 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合法、审慎 、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 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 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日元、英镑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 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议批准的额度范 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弘元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9805631.54元。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 为6830768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461520.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比例为54.8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 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 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翔,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鹏练,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以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1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45万元),较 2024年审计费用无变化。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 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 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 2026-04-29│委托理财 ──────┴──────────────────────────────────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 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6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 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均来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 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限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预计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会批准2026年度理财产品 额度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会批准2027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3-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尚德”)投资金额:弘元 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弘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元光能”或“重整投资人”)出资6.3亿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新尚德”,新尚德支付1 .42亿元重整投资款(实际投资金额根据各方在重整程序中最终确认的投资标的为准)相关风 险提示: 无锡尚德现已进入正式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虽然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但表决通过后该草案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重整未能成功,对公司经 营方面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但该协议未来仍可能存 在变更、签署补充协议,或因约定或法定事由被终止、解除、被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无法履 行等风险。因此,本次重整投资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后续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整投资概述 2026年3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弘元光能与无锡尚德及其管理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在本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可以作为牵头投资人自行组建投资联合体。 重整投资人与无锡尚德将共同设立新尚德(无锡尚德出资形成的股权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实 施以股抵债),新尚德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中,弘元光能将持有新尚德约63%的股权,并作 为牵头投资人组建投资联合体,引进其他投资人,其他投资人持有新尚德约27%的股权,债权 人持股平台持有新尚德10%的股权。(因后续会引进其他投资人,公司持有新尚德的股权可能 略有变化,具体实际持股情况,以最终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新尚德设立后,重整投资人将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后通过新尚德向无锡尚德支付重整投 资款1.42亿元(其中5000万元已作为投资保证金由重整投资人支付归并至管理人账户),用于 收购新尚德运营所需资产,包括部分子公司股权和尚德品牌(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各类知识 产权)等资产(实际收购资产范围以重整投资人出具的《标的资产范围及出价》为准)。重整 投资款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相应税费、债权清偿款及为提高普通债权人 清偿率而支付的相关费用。 此外,无锡尚德以其可用货币资金及资产变现后的款项合计1亿元向新尚德出资,但由于 无锡尚德的资产变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普通债权人及时获得清偿、实现债权人转股平 台持有新尚德10%股权的目标,重整投资人同意先行支付不足1亿元部分的货币资金,相应资产 处置变现后所得的权益归重整投资人所有,实际变现所得超出投资人先行支付部分的,用于向 债权人补充分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2026-03-24│其他事项 ──────┴────────────────────────────────── 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弘元绿 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弘元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原《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人员 及分配、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2025年9月24 日、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3、2025-053、2025-058)。 2025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200689股标的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弘元 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1.61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5-063)。 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同意向53名参与对象授 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验资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实际参与认 购的员工总数为53人,共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19597785.00份,每份份额为1元,共计缴纳认购 资金19597785.00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1688009股。 2026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688009股标的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弘元 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1.61元/股。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权益过户完成,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 司股份38886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 三、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 份额)的存续期为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预留受让部分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且满足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 的解锁条件后,开始分期解锁,每期解锁股份数上限分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50%。各年度实际解锁比例根据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2-10│其他事项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6日分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近日,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备案和相关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本次变更后的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 0074311173XT; 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良; 注册资本:68307.6802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28日; 经营范围:数控机床、通用机床、自动化控制设备、检测设备、金属结构件、机床零部件 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五金加工;数控软件的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2026-01-21│其他事项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18,000万元到25,0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25,000万元到-31,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00万元 到2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00万元到-31 ,000万元。 ──────┬────────────────────────────────── 2025-12-27│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董事杨昊先生、董事季富华先生、独立董事武戈先生以 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 2025-12-27│其他事项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月2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8)。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 签字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字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吉正山为签 字项目合伙人,吕恺琳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王翔接替吉正山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 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指派吉正山接替吕恺琳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王翔,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吉正山,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鹏练 。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翔,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为2021年度、20 22年度、2023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数量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2.诚信记录 王翔先生、吉正山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王翔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吉正山先生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5-12-1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12-10│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会议选举季富华先生(简历见附 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季富华先生担任职工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职工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一致。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11-18│其他事项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弘元绿 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弘元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原《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人员 及分配、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2025年9月24 日、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3、2025-053、2025-05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验资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参与认 购的员工总数为68人,共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25550000份,每份份额为1元,共计缴纳认购资 金25550000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2200689股。 2025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200689股标的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弘元 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1.61元/股。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过户完成,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 司股份22006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 份额)的存续期为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且满足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后, 开始分期解锁,每期解锁股份数上限分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30%、30 %。 各年度实际解锁比例根据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1-08│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05.46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 要求,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9月25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授予 433.8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61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9月25日 2、授予数量:405.46万股 4、授予价格:11.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后,在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缴纳激励款项的过程中,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36万 股。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3名调整为190名,实际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3.82万股调整为405.46万股。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 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 2025-09-26│其他事项 ──────┴────────────────────────────────── 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5日首次授予数量:433.82万股弘元绿色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193名激励对象433.82万股限制性 股票。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2、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弘元绿色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弘元 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植德律 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5年9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 月15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2025-09-06│其他事项 ──────┴──────────────────────────────────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9 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就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免去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事宜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 2025-09-06│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会议选举季富华先生(简历见附 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季富华先生由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调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 工董事,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8-20│其他事项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9509.11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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