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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60318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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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86 华正新材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12-22│ 5.37│ 1.3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2-06│ 12.93│ 1706.76万│ ├───────────┼───────────┼───────────┼───────────┤ │增发 │ 2020-05-13│ 51.20│ 6.34亿│ ├───────────┼───────────┼───────────┼───────────┤ │可转债 │ 2022-01-24│ 100.00│ 5.6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科华正 │ 5200.00│ ---│ 65.00│ ---│ ---│ 人民币│ ├─────────┼─────┼─────┼─────┼─────┼──────┼──────┤ │华方丰洲 │ 4000.00│ ---│ 80.00│ ---│ ---│ 人民币│ ├─────────┼─────┼─────┼─────┼─────┼──────┼──────┤ │珠海华正 │ ---│ ---│ 100.00│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650万平方米高 │ 4.60亿│ 3112.81万│ 4.68亿│ ---│ 4833.83万│ ---│ │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 │ │ │ │ │ │ │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 │ │ │ │ │ │ ├─────────┼──────┼─────┼─────┼─────┼─────┼──────┤ │年产2400万张高等级│ 4.00亿│ 4.00亿│ 4.00亿│ ---│ ---│ ---│ │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 │ │ │ │ │ │ │造基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62亿│ 1.62亿│ 1.62亿│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4亿│ 48.56万│ 1.74亿│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6-25│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杭州华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州华聚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6,959.88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华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杭州华聚提供担保额度为13,5 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 2025-06-1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扬州麦斯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扬州麦斯 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8.62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17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扬州麦斯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扬州麦斯通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万 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 2025-06-07│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珠海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珠海华正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75862.6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5日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1、公司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 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工商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 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80000万 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 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 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 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 控范围内。 ──────┬────────────────────────────────── 2025-05-1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新世纪”)对公司2022年1月24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正转债”)进行了 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华正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 ”;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评级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 上海新世纪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 5月16日出具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华正转债信用等级为“A 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 2025-04-24│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 ”),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杭州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州华正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36224.36万元; (2)本次公司为珠海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珠海华正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69903.00万元; (3)本次公司为华正能源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22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华正能源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5471.8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珠海华正、华正能源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杭州余 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海斗门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珠海斗门支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支行”)分别签订了以下 合同: 1、公司与中国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补充协议>》,为杭州华正办 理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农业银行珠海斗门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 权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正能源办理的最高债权额 为22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62800万 元,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为华正能源提供担保额度为28200万元。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 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 2025-03-18│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能源”)、浙江华聚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 、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州华聚”)、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扬州麦斯通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爵豪科技” )以及在担保有效期内新成立的其他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上述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最高为196300万元。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3770 .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0180.8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 .45%。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 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 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 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涉及被担保的 子公司包括:华正能源、浙江华聚、珠海华正、杭州华正、杭州华聚、联生绝缘、扬州麦斯通 、爵豪科技及在担保有效期内新成立的其他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是否关联交易:否 ──────┬────────────────────────────────── 2025-03-18│其他事项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 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信息查询、保管、托收等 票据托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的需要,以票据、票据托收回款、存单及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 设定质押担保,通过总额度控制模式为公司提供融资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资质情况和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 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 、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 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 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 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 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 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 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 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 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 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 2025-03-1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上年度(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7)上年度(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8)上年度(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9)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10)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11)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 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业亮,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8月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杰,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2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业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杰,最近3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孙业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 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2025-03-18│其他事项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97430334.61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1568615.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2774685 .5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4343300.69元;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1156861.52元,期末留存未 分配利润333186439.17元。鉴于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18│其他事项 ──────┴──────────────────────────────────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目的和交易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拟继续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任一时点持有的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 元人民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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