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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60318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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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86 华正新材 更新日期:2026-0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12-22│ 5.37│ 1.3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2-06│ 12.93│ 1706.76万│ ├───────────┼───────────┼───────────┼───────────┤ │增发 │ 2020-05-13│ 51.20│ 6.34亿│ ├───────────┼───────────┼───────────┼───────────┤ │可转债 │ 2022-01-24│ 100.00│ 5.6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科华正 │ 5200.00│ ---│ 65.00│ ---│ ---│ 人民币│ ├─────────┼─────┼─────┼─────┼─────┼──────┼──────┤ │华方丰洲 │ 4000.00│ ---│ 80.00│ ---│ ---│ 人民币│ ├─────────┼─────┼─────┼─────┼─────┼──────┼──────┤ │珠海华正 │ ---│ ---│ 100.00│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650万平方米高 │ 4.60亿│ 3112.81万│ 4.68亿│ ---│ 4833.83万│ ---│ │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 │ │ │ │ │ │ │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 │ │ │ │ │ │ ├─────────┼──────┼─────┼─────┼─────┼─────┼──────┤ │年产2400万张高等级│ 4.00亿│ 4.00亿│ 4.00亿│ ---│ ---│ ---│ │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 │ │ │ │ │ │ │造基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62亿│ 1.62亿│ 1.62亿│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4亿│ 48.56万│ 1.74亿│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2-31│重要合同 ──────┴────────────────────────────────── 因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金星工业园有机更新项目建设的需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 杭街道办事处(简称“余杭街道办事处”)拟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3#员工宿舍地块和房屋实施搬迁,地块面积 总计2762.60平方米,建筑面积7261.48平方米,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462.4313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具体搬迁进度 需根据余杭街道办事处要求进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因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金星工业园有机更新项目建设的需要,余杭街道办事处拟对公司 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3#员工宿舍地块和房屋实施搬迁,地块面积总计276 2.60平方米,建筑面积7261.48平方米,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462.4313万元。公司拟与 余杭街道办事处签署《余杭区国有土地上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 2025-12-30│其他事项 ──────┴────────────────────────────────── 一、搬迁事项情况概述 因杭州市余杭区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需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对公司 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部分土地、房屋实施搬迁,建筑面积总计33,044.57 平方米,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00,589,768元。该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 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和2025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5)、《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6),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基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支持,同意公司 将约定房屋搬迁腾空交付的时间予以延期,叠加约定房屋等产权注销时间不晚于2025年12月31 日。 二、搬迁事项完成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最后一笔搬迁补偿款人民币75,147,442元。此前,公司于20 25年2月12日收到第一笔搬迁补偿款人民币150,294,884元,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第二笔补偿 款人民币75,147,44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约定的全部补偿款合计人民币300,58 9,768元,公司此次搬迁事项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2025年度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公 司当年税前净利润将增加人民币约2.20亿元,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24│其他事项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1月 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增加董事席位、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人民币14201.1952万元增加至14202.3209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4201.1952万股增加至14202.32 09万股;同意董事会席位由7名增加至9名,独立董事3名保持不变,非独立董事由4名增加至6 名(其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并同意对《公司章程》根据以上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董事席位、取消 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和《浙江华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771866XW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贰佰零贰万叁仟贰佰零玖元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 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2025-12-23│对外担保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和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的 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与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 下简称“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 银行杭州众安支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 1、公司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5000 .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的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与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华聚办理的最高债 权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 满之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80000万 元,为浙江华聚提供担保额度为455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珠海华正的担保余额为73788.89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珠海华正 的担保余额为73788.8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6211.11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浙江华聚 的担保余额为13170.75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浙江华聚的担保余额为13170.75万元,可用 担保额度为32329.25万元。 ──────┬────────────────────────────────── 2025-11-29│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7 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287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 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62800万 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杭州华正的担保余额为29737.14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杭州华正 的担保余额为29737.14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33062.86万元。 ──────┬────────────────────────────────── 2025-11-13│其他事项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董事席位、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同时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增加为9名,独立董事3名保持 不变,非独立董事由4名增加至6名(其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了董辉先生(简历见 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简历 董辉,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历任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品质部经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主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频事业部总经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 心总监。现任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 2025-10-25│其他事项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董事席位、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增选许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 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有效性,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增加为9名, 独立董事3名保持不变,非独立董事由4名增加至6名(其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增选许良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公司原董事会成员组成为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 会通过选举的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 董事席位、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 2025-09-24│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聚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 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浙江华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44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浙江华聚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10710.85万元; (2)本次公司为华正能源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华正能源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5114.6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聚、华正能源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 年9月2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支行”)、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分别签订了以下合同: 1、公司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华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 为44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正能源办理的最高债权额 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浙江华聚提供担保额度为45500万 元,为华正能源提供担保额度为282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 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 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 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 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 险在可控范围内。 ──────┬────────────────────────────────── 2025-08-22│其他事项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 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187 1858.87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183074.05元,资产减值损失7688784.82元。 ──────┬────────────────────────────────── 2025-07-23│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珠海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0293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珠海华正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834.53万元; (2)本次公司为杭州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州华正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33517.4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杭州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 年7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工2 商银行珠海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分别签订了以下合同: 1、公司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 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 权额为4293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 权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 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80000万 元,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628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 2025-06-25│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杭州华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州华聚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6,959.88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华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杭州华聚提供担保额度为13,5 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 2025-06-1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扬州麦斯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扬州麦斯 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8.62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17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扬州麦斯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扬州麦斯通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万 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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