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86 华正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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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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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华正 │ 5200.00│ ---│ 65.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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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方丰洲 │ 4000.00│ ---│ 8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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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正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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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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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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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50万平方米高 │ 4.60亿│ 3112.81万│ 4.68亿│ ---│ 4833.83万│ ---│
│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 │ │ │ │ │ │
│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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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400万张高等级│ 4.00亿│ 4.00亿│ 4.00亿│ ---│ ---│ ---│
│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 │ │ │ │ │ │
│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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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2亿│ 1.62亿│ 1.62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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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4亿│ 48.56万│ 1.74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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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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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5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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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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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立成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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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汪思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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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汪力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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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是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的控股股东浙江立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
│ │成实业”)股权结构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先生向其子汪思洋先生转让部分立成实│
│ │业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资产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不触及要约收购。 │
│ │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先生与公司董事汪思洋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
│ │协议》,汪力成先生将其所持有的立成实业30%股权转让给汪思洋先生。汪力成先生在本次 │
│ │股权转让前持有立成实业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汪力成先生持有立成实业70%股 │
│ │权,汪思洋先生持有立成实业30%股权。 │
│ │ 汪力成先生与汪思洋先生为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汪力成│
│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资产安排,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
│ │为汪力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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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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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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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正
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华正能源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华正能源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5829.06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华正能源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
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华正能源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61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388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华正能源提供担保额度为28200万元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
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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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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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
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扬州麦斯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扬州麦斯通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3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扬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为扬州麦斯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61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388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扬州麦斯通提供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
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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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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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聚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杭州华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州华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97.3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华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杭州华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61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388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杭州华聚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
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
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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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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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杭州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385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州华正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48075.3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5日与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38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61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388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61800万元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
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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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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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俞高先生的辞职报告,俞高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俞高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俞高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俞高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董事会秘书
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祝郁文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祝郁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祝郁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
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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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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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24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公告如
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55096.63万元,借款余额为163765.13万元。截至20
24年7月18日,公司借款余额为195459.77万元(未经审计),累计新增借款为31694.65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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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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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
经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万元到1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
为盈。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到14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
万元到1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到14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计数据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929.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7.00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01.13万元。
(二)每股收益:-0.08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期内下游需求
有所恢复,公司扩产后产品出货量上升,实现营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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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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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
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扬州麦斯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扬州麦斯通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475.7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26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扬州麦斯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61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388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扬州麦斯通提供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
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
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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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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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新世纪”)对公司2022年1月24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正转债”)进行了跟
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华正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
”;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评级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
上海新世纪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
6月13日出具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并维持华正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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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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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201.1646万元增加至14201.1952万
元,公司总股本由14201.1646万股增加至14201.1952万股,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771866XW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贰佰零壹万壹仟玖佰伍拾贰元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
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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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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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的条款,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前
提下,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提
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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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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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20518795.21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0569402.6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462316
0.8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5192563.44元;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1056940.26元,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334135623.18元,减付2023年向股东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11360937.68元,期
末留存未分配利润322774685.50元。
鉴于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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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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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国
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信息查询、保管、托收等
票据托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的需要,以票据、票据托收回款、存单及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
设定质押担保,通过总额度控制模式为公司提供融资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资质情况和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
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
、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
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
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
过程中经常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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