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86 华正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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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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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华正 │ 5200.00│ ---│ 65.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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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方丰洲 │ 4000.00│ ---│ 8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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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正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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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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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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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50万平方米高 │ 4.60亿│ 3112.81万│ 4.68亿│ ---│ 4833.83万│ ---│
│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 │ │ │ │ │ │
│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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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400万张高等级│ 4.00亿│ 4.00亿│ 4.00亿│ ---│ ---│ ---│
│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 │ │ │ │ │ │
│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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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2亿│ 1.62亿│ 1.62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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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4亿│ 48.56万│ 1.74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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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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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5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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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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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立成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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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汪思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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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汪力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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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是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的控股股东浙江立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
│ │成实业”)股权结构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先生向其子汪思洋先生转让部分立成实│
│ │业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资产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不触及要约收购。 │
│ │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先生与公司董事汪思洋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
│ │协议》,汪力成先生将其所持有的立成实业30%股权转让给汪思洋先生。汪力成先生在本次 │
│ │股权转让前持有立成实业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汪力成先生持有立成实业70%股 │
│ │权,汪思洋先生持有立成实业30%股权。 │
│ │ 汪力成先生与汪思洋先生为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汪力成│
│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资产安排,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
│ │为汪力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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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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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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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的条款,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前
提下,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提
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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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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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20518795.21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0569402.6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462316
0.8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5192563.44元;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1056940.26元,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334135623.18元,减付2023年向股东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11360937.68元,期
末留存未分配利润322774685.50元。
鉴于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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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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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国
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信息查询、保管、托收等
票据托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的需要,以票据、票据托收回款、存单及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
设定质押担保,通过总额度控制模式为公司提供融资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资质情况和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
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
、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
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
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
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
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
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
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
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
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
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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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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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杭州华聚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聚”)、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
、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爵豪科技”)、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能源”)、珠海华正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
)以及在担保有效期内新成立的其他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上述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61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最高为388300万元。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8270
.00万元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9426.4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83.45%。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
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
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617
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388300万元。涉及被担保的
子公司包括:杭州华正、杭州华聚、联生绝缘、扬州麦斯通、爵豪科技、华正能源、珠海华正
、浙江华聚及在担保有效期内新成立的其他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
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
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担
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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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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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3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8)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54159万元。
(10)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11)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2、投资者保护
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晶,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8月
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6
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晶、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最近3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晶、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
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确定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合计80万元
,与上一期(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动。该审计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
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的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
、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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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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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
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9444729.43
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302004.37元,资产减值损失11142725.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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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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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珠海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珠海华正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52784.24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7日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珠海斗门支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500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
度为2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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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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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联生
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联生绝缘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44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联生绝缘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7837.4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联生绝缘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
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宝塔支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联生绝缘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44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500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联生绝缘提供担保额
度为2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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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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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在泰国投资新建覆铜板生产基地
投资金额:计划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生产厂房建设
及租赁、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相关风险提示:1、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
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等审批程序,存在能否获得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是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
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生产基地在设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
营和市场风险,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
步拓展海外市场,公司计划在泰国投资新建覆铜板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生产厂房建设及租赁、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
中国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
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
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时,为确保公司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公司本次在泰国新建生产基地项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及海外结构搭建等相关协议和文件,及办理其他
与本次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本次公司在泰国投资新建覆铜板生产基地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
1、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等审批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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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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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目的和交易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拟继续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任一时点持有的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
元人民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在任一时点持有的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
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
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
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
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
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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