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86 华正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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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2-22│ 5.37│ 1.3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2-06│ 12.93│ 1706.76万│
├───────────┼───────────┼───────────┼───────────┤
│增发 │ 2020-05-13│ 51.20│ 6.34亿│
├───────────┼───────────┼───────────┼───────────┤
│可转债 │ 2022-01-24│ 100.00│ 5.6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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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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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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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华正 │ 5200.00│ ---│ 65.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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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方丰洲 │ 4000.00│ ---│ 80.00│ ---│ ---│ 人民币│
├─────────┼─────┼─────┼─────┼─────┼──────┼──────┤
│珠海华正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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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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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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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50万平方米高 │ 4.60亿│ 3112.81万│ 4.68亿│ ---│ 4833.83万│ ---│
│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 │ │ │ │ │ │
│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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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400万张高等级│ 4.00亿│ 4.00亿│ 4.00亿│ ---│ ---│ ---│
│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 │ │ │ │ │ │
│造基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62亿│ 1.62亿│ 1.62亿│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4亿│ 48.56万│ 1.74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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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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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4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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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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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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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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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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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 │ 投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 │
│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
│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营│
│ │风险等,公司将加强对浙江华聚的经营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
│ │变更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支持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 │资子公司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的发展,补充其营运资金,│
│ │增强其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向浙江华聚进行增资。本 │
│ │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华聚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 │
│ │持有浙江华聚100%股权。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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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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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
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34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
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
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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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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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刘
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4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公司董事、总经理郭江程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1177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俞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
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公司副总经理王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3%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84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7%;公司董事、总经理郭江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
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99%;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俞高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公司副总经理王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4%。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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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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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
与以下银行分别签订了担保合同。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2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协议是基于公司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于2025年12月19日签订的《保证合同》,本次仅变更
保证金额,从15000万元提升至2200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珠海斗门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7500万元
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2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7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500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70000万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
容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1)。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已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
用,经调剂后,公司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珠海华正的担保余额为103506.41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珠海华
正的担保余额为103506.4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96493.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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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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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经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00万元到20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1
233.10万元到16233.10万元,同比增加263.26%到380.44%。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15000万元到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1567.13万元到16567.13万元
,同比增加336.95%到482.6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
00万元到20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1233.10万元到16233.10万元,同比增加263.2
6%到380.44%。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00万元到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1567.13万元到16567.13
万元,同比增加336.95%到482.60%。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4646.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6.90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32.87万元。
(二)每股收益:0.3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覆铜板行业需求持续提升,公司积极开拓市场,适时产能扩张实现量价齐升;
积极有效应对供应链供需持续偏紧的格局,并通过实现高速产品销售增长、持续改善产品结构
等,提升产品毛利率,提高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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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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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通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
)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与以下银行分别签订了担保合
同。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扬州分行”)签订了《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扬州麦斯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
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2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7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500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扬州麦斯通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万
元,为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22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扬州麦斯通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扬州麦
斯通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杭州华正的担保余额为43550.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杭州华正
的担保余额为43550.5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7844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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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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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的经
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5日与以下银行分别签订了担保合同。
1、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一》,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
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与东亚银行珠海分行于2024年3月18日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仅变更保证金额,从15000万元提升至2500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
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分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46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与工商银行珠海分行于2025年7月21日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仅变更保证金额,从40000万元提升至4600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
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
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2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7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500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70000万
元,为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22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珠海华正的担保余额为83489.31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珠海华正
的担保余额为83489.31万元,经调剂后可用担保额度116510.69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杭州华正的担保余额为43688.3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杭州华正
的担保余额为43,688.3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7831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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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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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珠海华正”)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
省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
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544006333,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
连续三年内(2025年度至2027年度)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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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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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
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
信息公告如下:公司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7718
66XW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柒拾玖万零伍佰壹拾捌元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
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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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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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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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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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了董
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
生的其他八名董事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辉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
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附件:简历
董辉,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历任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品质部经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主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频事业部总经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
心总监。现任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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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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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8日
与以下银行分别签订了担保合同。
1、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
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9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
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
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80000万
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珠海华正的担保余额为72299.16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珠海华正
的担保余额为72299.16万元,可用担保额度107700.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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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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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
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47037155股(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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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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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
修订)》等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
、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
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华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
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资金
需求及发展需求,制定未来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划,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
二、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股东权益诉求、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秉承着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并重的原则,平衡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稳定性和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合
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利分配应严格遵循以下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
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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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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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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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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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
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
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华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
1号),主要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关于5.5G相关产品和技术提问,未
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关于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
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252号),主要系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5.5G相关产
品和技术信息,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
实际情况,相关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三)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市
规则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
识;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经营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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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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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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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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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
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507819577.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总股
本1567905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382767.34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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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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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
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
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末完成(上述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募集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内金融证券
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27671.34万元和6567.08万元。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与2025年度持平;
(2)较2025年度增加10%;
(3)较2025年度下降10%;
6、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等产
生的影响;
7、假设公司2026年度不存在除本次发行以外,其他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
份回购等对股份数量有影响的事项;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
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
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
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并为股东提供稳定回报。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
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
增加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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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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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
险等,公司将加强对浙江华聚的经营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
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支持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的发展,补充其营运资金,增强
其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向浙江华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
完成后,浙江华聚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浙江
华聚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
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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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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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上年度(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7人
(7)上年度(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8)上年度(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9)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10)上年度(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11)上年度(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
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13)公司同行业(按照
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业亮,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9月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杰,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2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5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业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杰,最近3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孙业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杰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88万
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审计工作开展范围以及会计师事务
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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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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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
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2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
为27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50000万元。
涉及被担保的子公司包括: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能源”)、浙江
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华正”)、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聚”)、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扬州
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爵豪科技”)以及在担保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
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列式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在本次担保有效
期及担保总额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可以视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的实际需求在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本
次担保预计生效前签订的协议外,本次担保预计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
相关机关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将持续披露担保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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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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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在经营业务活动中涉及外汇结算业务,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在任一时点持有的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
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
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
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
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
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
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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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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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浙
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生绝缘”)以及控股子公司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爵豪科技”)的经营发展
,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与以下银行分别签订了担保合同。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珠海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
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华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
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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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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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764000元(764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765168.59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2月24日
“华正转债”摘牌日:2026年2月24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3日,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51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
50.06元/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华正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华正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正转债”全部赎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6)。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华正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7),明确了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在2026年2月4日至20
26年2月13日期间披露了8次关于实施“华正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6年2月13日
2、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2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正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529
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即1.80%;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6年1月2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2
月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8%×31/365=0.1529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
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29=100.1529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2月24日
5、“华正转债”摘牌日: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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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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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华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3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38.51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50.06元/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已满足“华正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2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正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529元/张,计算过
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即1.80%;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6年1月2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2
月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8%×31/365=0.1529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
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29=100.1529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华正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华正转债”持有
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华正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
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2月24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华正转债”数额。已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2月2日收市后,距离2月10日(“华正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6个交
易日,2月10日为“华正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月13日(“华正转债”最后转股日,含
当日)仅剩9个交易日,2月13日为“华正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2月24日起,公司的“华正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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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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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3日,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不低于50.06元/股
。根据《华正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已触发“华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华正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华正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正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华正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38.5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
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
行了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华正转债”,转债代码“113639”),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700000张。债券期限6年,自2022年1月24日至2028年1月23日止。票
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43号文同意,公司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正转债”,债券代码“113639”
。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华正转债”自2022年7
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起止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本次可
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9.0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8.5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华正转债”的转股价格从调整前的39.09元/股调整
为38.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华正转债”的转股价格从调整前的38.59元/股调整
为38.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
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38.51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50.06元/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已触发“华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正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
司自身发展情况,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董事会决定行
使“华正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华正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华正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华正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
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华正转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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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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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爵豪科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浙
江省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控股子公司爵豪科技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
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533010608,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爵豪科技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
连续三年内(2025年度至2027年度)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已披露的相关
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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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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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金星工业园有机更新项目建设的需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
杭街道办事处(简称“余杭街道办事处”)拟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3#员工宿舍地块和房屋实施搬迁,地块面积
总计2762.60平方米,建筑面积7261.48平方米,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462.4313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具体搬迁进度
需根据余杭街道办事处要求进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因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金星工业园有机更新项目建设的需要,余杭街道办事处拟对公司
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3#员工宿舍地块和房屋实施搬迁,地块面积总计276
2.60平方米,建筑面积7261.48平方米,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462.4313万元。公司拟与
余杭街道办事处签署《余杭区国有土地上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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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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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搬迁事项情况概述
因杭州市余杭区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需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对公司
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部分土地、房屋实施搬迁,建筑面积总计33,044.57
平方米,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00,589,768元。该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
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和2025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5)、《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6),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基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支持,同意公司
将约定房屋搬迁腾空交付的时间予以延期,叠加约定房屋等产权注销时间不晚于2025年12月31
日。
二、搬迁事项完成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最后一笔搬迁补偿款人民币75,147,442元。此前,公司于20
25年2月12日收到第一笔搬迁补偿款人民币150,294,884元,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第二笔补偿
款人民币75,147,44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约定的全部补偿款合计人民币300,58
9,768元,公司此次搬迁事项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2025年度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公
司当年税前净利润将增加人民币约2.20亿元,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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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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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1月
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增加董事席位、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人民币14201.1952万元增加至14202.3209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4201.1952万股增加至14202.32
09万股;同意董事会席位由7名增加至9名,独立董事3名保持不变,非独立董事由4名增加至6
名(其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并同意对《公司章程》根据以上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董事席位、取消
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和《浙江华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771866XW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贰佰零贰万叁仟贰佰零玖元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
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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