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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60318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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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86 华正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科华正 │ 5200.00│ ---│ 65.00│ ---│ ---│ 人民币│ ├─────────┼─────┼─────┼─────┼─────┼──────┼──────┤ │华方丰洲 │ 4000.00│ ---│ 80.00│ ---│ ---│ 人民币│ ├─────────┼─────┼─────┼─────┼─────┼──────┼──────┤ │珠海华正 │ ---│ ---│ 100.00│ ---│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650万平方米高 │ 4.60亿│ 3112.81万│ 4.68亿│ ---│ 4833.83万│ ---│ │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 │ │ │ │ │ │ │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 │ │ │ │ │ │ ├─────────┼──────┼─────┼─────┼─────┼─────┼──────┤ │年产2400万张高等级│ 4.00亿│ 4.00亿│ 4.00亿│ ---│ ---│ ---│ │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 │ │ │ │ │ │ │造基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62亿│ 1.62亿│ 1.62亿│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4亿│ 48.56万│ 1.74亿│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18│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能源”)、浙江华聚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 、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州华聚”)、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扬州麦斯通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爵豪科技” )以及在担保有效期内新成立的其他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上述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最高为196300万元。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3770 .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0180.8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 .45%。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 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 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 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涉及被担保的 子公司包括:华正能源、浙江华聚、珠海华正、杭州华正、杭州华聚、联生绝缘、扬州麦斯通 、爵豪科技及在担保有效期内新成立的其他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是否关联交易:否 ──────┬────────────────────────────────── 2025-03-18│其他事项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 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信息查询、保管、托收等 票据托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的需要,以票据、票据托收回款、存单及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 设定质押担保,通过总额度控制模式为公司提供融资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资质情况和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 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 、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 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 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 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 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 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 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 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 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 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 2025-03-1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上年度(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7)上年度(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8)上年度(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9)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10)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11)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 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业亮,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8月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杰,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2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业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杰,最近3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孙业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 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2025-03-18│其他事项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97430334.61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1568615.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2774685 .5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4343300.69元;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1156861.52元,期末留存未 分配利润333186439.17元。鉴于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18│其他事项 ──────┴──────────────────────────────────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目的和交易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拟继续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任一时点持有的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 元人民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在任一时点持有的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 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 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 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 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 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远期结售汇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2025-02-28│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 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杭州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225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州华正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31836.39万元; (2)本次公司为杭州华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州华聚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4801.8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和杭州华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 年2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 1、公司与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 权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 权额为12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 为5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61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388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61800万元 ,为杭州华聚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 2025-01-25│其他事项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基础上,公司对20 24年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 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意见基础上,公司对2024年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 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预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6857.56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93.5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5764.02万元。 ──────┬────────────────────────────────── 2025-01-20│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联生 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联生绝缘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联生绝缘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6295.2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联生绝缘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生绝缘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61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388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联生绝缘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 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 2025-01-17│重要合同 ──────┴────────────────────────────────── 因杭州市余杭区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需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公室拟对浙 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 部分土地、房屋实施搬迁,建筑面积总计33044.57平方米,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00589 768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待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因杭州市余杭区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需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拟对公 司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部分土地、房屋实施搬迁,建筑面积总计33044.5 7平方米,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00589768元。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署<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 街道办事处签署《余杭区国有土地上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2、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 3、法人代表:盛洁 4、其他说明: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公司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部分土地、房屋,房产证 号:余房权证余更字第11105266号、余房权证余字第12121147号、余房权证余字第12121148号 、余房权证余字第12121149号、余房权证余字第13250611号,土地证号:杭余出国用(2011) 第116-776号,建筑面积总计33044.57平方米。 本次交易标的地块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2025-01-17│其他事项 ──────┴────────────────────────────────── 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经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0万元到-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少 约1052万元到4052万元。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13400万元到-104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 0万元到-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少约1052万元到4052万元。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13400万元到-10400万元。 (三)公司就本期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 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因2024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5707.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51.88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019.90万元。 (二)每股收益:-0.85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近两年产能利用远低于设计水平,毛利率 持续为-50%以上,设备、在建工程和存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将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终止 确认该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主营覆铜板业务报告期内积极开拓市场,销售持续增长;但市场波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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