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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得科技(60319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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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92 汇得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8万吨聚氨酯树│ 4.15亿│ 4955.91万│ 4.54亿│ 109.40│ 2564.87万│ 2021-03-31│ │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 │ │ │ │ │ │ ├─────────┼──────┼─────┼─────┼─────┼─────┼──────┤ │技术研发中心 │ 3195.50万│ ---│ 2199.73万│ 68.84│ ---│ 2020-12-31│ ├─────────┼──────┼─────┼─────┼─────┼─────┼──────┤ │智能化改造项目 │ 3195.50万│ ---│ 1674.08万│ 52.39│ 255.53万│ 2020-12-31│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11│其他事项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9 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 2024-10-11│其他事项 ──────┴────────────────────────────────── 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首次授予数量:248.70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114人 首次授予价格:7.27元/股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0月10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8.70万股,授予价格为7.27元/股。 ──────┬────────────────────────────────── 2024-09-11│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 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贾建军先生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贾建军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贾建军:男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为美国罗德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曾任上 海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贾建军先生在会计研究、当 代财经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多篇,承担上海社科课题和上海市教委课题,荣获中国金融教育基 金会金融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贾建军先生现为上海科技大学创业与管理学学院副教授, 同时兼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特约审计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 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 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 2024-08-24│其他事项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于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及2024年5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汇得科技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汇得科 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王许、高云玲作为签字 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王许由于工作调整,现委派乔琪作为签字注册会 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乔琪和高云玲,其中乔琪为项目合 伙人,高云玲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及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乔琪,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6 家,担任3家上市公司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乔琪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乔琪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 2024-04-20│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全资 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20亿元融资担保,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70 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汇 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50.3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2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33%,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 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融资担保,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 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额度,同时调整担保额度包含未来公司通过新设、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 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 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 于反担保的规定。 ──────┬────────────────────────────────── 2024-04-2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立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的 各项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88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22万元 。 ──────┬────────────────────────────────── 2024-04-20│其他事项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63,875,837.77元,其中2023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65,209,006.24元,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6,520,900.62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451,077,745.35元,本期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509,765,850.97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 入下一年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8,6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60, 000.0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39.0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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