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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得科技(60319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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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92 汇得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8万吨聚氨酯树│ 4.15亿│ 4955.91万│ 4.54亿│ 109.40│ 2564.87万│ 2021-03-31│ │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 │ │ │ │ │ │ ├─────────┼──────┼─────┼─────┼─────┼─────┼──────┤ │技术研发中心 │ 3195.50万│ ---│ 2199.73万│ 68.84│ ---│ 2020-12-31│ ├─────────┼──────┼─────┼─────┼─────┼─────┼──────┤ │智能化改造项目 │ 3195.50万│ ---│ 1674.08万│ 52.39│ 255.53万│ 2020-12-31│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2-11 │交易金额(元)│8196.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TX24G-42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买方 │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卖方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交易概述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了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 │ │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汇得科技以全资子│ │ │公司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得”)为项目主体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 │ │聚氨酯新材料项目”。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 │ │ │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及《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暨│ │ │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近日,江苏汇得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泰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81│ │ │96万元应价竞得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的TX24G-4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 │ │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 本次江苏汇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宗地编号:TX24G-42 │ │ │ 2、宗地名称及位置:滨江镇锦江西路南侧地块 │ │ │ 3、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 │ │ 4、宗地出让面积:147961平方米 │ │ │ 5、出让年限(年):50年 │ │ │ 6、出让价款:人民币8196万元 │ │ │ (二)合同主要内容 │ │ │ 1、合同主体 │ │ │ 出让人: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受让人: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2、主要条款 │ │ │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TX24G-42,宗地总面积147961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 │ │ │面积为147961平方米。 │ │ │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滨江镇锦江西路南侧地块。 │ │ │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 │ │ │ (3)出让人同意在2025年7月20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若出让人提前交地的或│ │ │因出让人原因延迟交地的,交地日期从实际交地放样之日起算。 │ │ │ (4)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 │ │ │土地之日起算。 │ │ │ (5)本合同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81960000元,每平方米553│ │ │.93元。 │ │ │ (6)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2│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全资 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23亿元融资担保,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4700.00万元,均为对全资 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汇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 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1.68%,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4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66%,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 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5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 资成本,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融资担保,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 担保,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 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 在2025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额度,同时调整担保额度包含未来公司通过新设、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 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但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 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塘运路1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 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 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4-22│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立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 的各项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96万元,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24万 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黎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自2002年起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琦慧女士,202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冯蕾女士,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 2025-04-22│其他事项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 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 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 2025-04-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4559757.65元,其中2024年母公司 实现税后净利润93871339.3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281506.39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4 84805850.91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4395683.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153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932625. 1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2.50%。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1-27│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48.7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 规定,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以2024年10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8.70万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2、首次授予数量:248.7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14名 4、首次授予价格:7.2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与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一致,不存在差异。 ──────┬────────────────────────────────── 2024-10-11│其他事项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9 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 2024-10-11│其他事项 ──────┴────────────────────────────────── 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首次授予数量:248.70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114人 首次授予价格:7.27元/股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0月10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8.70万股,授予价格为7.27元/股。 ──────┬────────────────────────────────── 2024-09-11│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 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贾建军先生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贾建军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贾建军:男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为美国罗德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曾任上 海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贾建军先生在会计研究、当 代财经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多篇,承担上海社科课题和上海市教委课题,荣获中国金融教育基 金会金融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贾建军先生现为上海科技大学创业与管理学学院副教授, 同时兼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特约审计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 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 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 2024-08-24│其他事项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于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及2024年5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汇得科技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汇得科 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王许、高云玲作为签字 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王许由于工作调整,现委派乔琪作为签字注册会 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乔琪和高云玲,其中乔琪为项目合 伙人,高云玲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及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乔琪,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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