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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得科技(60319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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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92 汇得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08-16│ 19.60│ 4.7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10│ 7.27│ 1808.05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8万吨聚氨酯树│ 4.15亿│ 4955.91万│ 4.54亿│ 109.40│ 2564.87万│ 2021-03-31│ │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 │ │ │ │ │ │ ├─────────┼──────┼─────┼─────┼─────┼─────┼──────┤ │技术研发中心 │ 3195.50万│ ---│ 2199.73万│ 68.84│ ---│ 2020-12-31│ ├─────────┼──────┼─────┼─────┼─────┼─────┼──────┤ │智能化改造项目 │ 3195.50万│ ---│ 1674.08万│ 52.39│ 255.53万│ 2020-12-3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2-11 │交易金额(元)│8196.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TX24G-42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买方 │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卖方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交易概述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了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 │ │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汇得科技以全资子│ │ │公司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得”)为项目主体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 │ │聚氨酯新材料项目”。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 │ │ │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及《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暨│ │ │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近日,江苏汇得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泰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81│ │ │96万元应价竞得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的TX24G-4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 │ │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 本次江苏汇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宗地编号:TX24G-42 │ │ │ 2、宗地名称及位置:滨江镇锦江西路南侧地块 │ │ │ 3、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 │ │ 4、宗地出让面积:147961平方米 │ │ │ 5、出让年限(年):50年 │ │ │ 6、出让价款:人民币8196万元 │ │ │ (二)合同主要内容 │ │ │ 1、合同主体 │ │ │ 出让人: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受让人: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2、主要条款 │ │ │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TX24G-42,宗地总面积147961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 │ │ │面积为147961平方米。 │ │ │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滨江镇锦江西路南侧地块。 │ │ │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 │ │ │ (3)出让人同意在2025年7月20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若出让人提前交地的或│ │ │因出让人原因延迟交地的,交地日期从实际交地放样之日起算。 │ │ │ (4)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 │ │ │土地之日起算。 │ │ │ (5)本合同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81960000元,每平方米553│ │ │.93元。 │ │ │ (6)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7-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钱 建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出席2人;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 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5-07-05│价格调整 ──────┴────────────────────────────────── 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得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9月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2025-07-05│其他事项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 诺如下: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 2025-07-05│其他事项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2025-07-05│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1,153,667股变更为141,132,667股,减少21,000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将由人民币141,153,667元变更为人民币141,132,667元,减少人民币21 ,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 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8月18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3、联系人:李佳颖 4、邮政编码:201512 5、联系电话:021-37285501 6、电子邮箱:hdkj@shhdsz.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 2025-07-0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1日 至2025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5-05-08│其他事项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5年5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第 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徐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徐强先生将与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附:徐强先生简历 徐强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学历。曾执教于太原工业大 学(现太原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曾任职于中国化学工业部黎明化工研究院。现任公司 技术中心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上海鸿得聚氨酯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浙江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总 经理。 截至目前,徐强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徐强先生直接持有上海湛然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3.85%的股份,直接持有上海涌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80% 的股份【上述上海湛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涌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11.97%及4.60%的股份】。 徐强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何情形,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 2025-04-22│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全资 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23亿元融资担保,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4700.00万元,均为对全资 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汇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 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1.68%,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4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66%,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 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5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 资成本,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融资担保,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 担保,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 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 在2025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额度,同时调整担保额度包含未来公司通过新设、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 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但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 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塘运路1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 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 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4-22│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立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 的各项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96万元,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24万 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黎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自2002年起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琦慧女士,202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冯蕾女士,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 2025-04-22│其他事项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 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 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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