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92 汇得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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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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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万吨聚氨酯树│ 4.15亿│ 4955.91万│ 4.54亿│ 109.40│ 2564.87万│ 2021-03-31│
│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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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 │ 3195.50万│ ---│ 2199.73万│ 68.84│ ---│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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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改造项目 │ 3195.50万│ ---│ 1674.08万│ 52.39│ 255.53万│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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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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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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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全资
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20亿元融资担保,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70
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汇
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50.3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2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33%,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
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融资担保,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
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额度,同时调整担保额度包含未来公司通过新设、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
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
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
于反担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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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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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立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的
各项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88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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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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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63,875,837.77元,其中2023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65,209,006.24元,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6,520,900.62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451,077,745.35元,本期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509,765,850.97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
入下一年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8,6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60,
000.0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39.0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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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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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
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
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环评、能评、立项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
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
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年产量、销售金额、年纳税额等数据为预估
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背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聚氨酯业务,生产“汇得”品牌的聚氨酯产品,为国内聚氨酯
树脂行业的领先企业。基于持续向客户提供性能优良、品质稳定的产品,公司及其聚氨酯产品
在下游行业中形成“性能好、品质高”的良好口碑,具有较为明显的品牌和市场优势。公司在
上海、福建两个聚氨酯生产基地已稳定生产,聚氨酯产品的产量和销量日益增长,规模效益显
现、经济效益提升,目前公司产品主要覆盖国内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在东南亚、
南亚、中东、美洲等海外市场也稳步增长。
公司聚氨酯产品主要为合成革用聚氨酯、以及聚氨酯弹性体原液和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
TPU)、聚酯多元醇,上述产品运用市场广泛,主要为服装纺织、家居、箱包、包装材料、鞋
革制造、建筑等传统领域,近几年来,聚氨酯树脂的相关产品在汽车内饰、电子材料、医疗器
械、新能源等新兴行业得以广泛运用。公司布局未来市场对聚氨酯产品的增长需求,扩大产能
,开拓新产品量产基地,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地理区位布局,秉持“源头控制、低碳环保、节能减
排”的理念规划产品生产工艺和技术路线,提升规模优势、降本增效,拟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
发区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该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多元醇系列产品、聚氨
酯树脂系列产品、聚氨酯胶黏剂及灌封胶系列产品、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系列产品、新能源配
套产品以及其他聚氨酯系列产品,合计6个大类,年总产能约60万吨,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人民币200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二)项目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3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
氨酯新材料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的地理区位布局,扩大公司产能及区域辐射能力,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产品供应能力和市
场占有率,公司拟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本项
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分两期建
设,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其他金
融机构融资、发行证券等),就上述事项公司拟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聚
氨酯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协议内容、签署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项目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名称: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泰兴经济开发区内
4、关联关系说明:汇得科技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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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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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100%。
相关风险提示:新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后,拟以
新公司为主体实施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新公司未来的项目建设、投产及未
来经营管理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
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拟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
发区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为配合项目的实施,汇得科技拟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人民币500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得”,
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新公司工商设立手续,构建新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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