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95 公牛集团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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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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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1-16│ 59.45│ 35.0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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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6-03│ 76.13│ 4672.8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04│ 88.15│ 5891.9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09│ 48.95│ 1.0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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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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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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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1亿套墙壁开 │ 7.55亿│ 6293.46万│ 5.73亿│ 75.90│ ---│ ---│
│关插座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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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亿套LED灯生│ 11.52亿│ 2.73亿│ 11.35亿│ 98.53│ ---│ ---│
│产基地建设项目、研│ │ │ │ │ │ │
│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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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48亿│ 1.48亿│ 1.48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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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亿套转换器自 │ 5.89亿│ 14.15万│ 4.79亿│ 81.26│ 8.74亿│ ---│
│动化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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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亿套LED灯生│ 11.52亿│ 2.73亿│ 11.35亿│ 98.53│ ---│ ---│
│产基地建设项目、研│ │ │ │ │ │ │
│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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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1.60亿│ 3313.09万│ 1.44亿│ 89.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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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 8.47亿│ 1.02亿│ 8.85亿│ 104.41│ ---│ ---│
│推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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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48亿│ 1.4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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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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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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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本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
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
含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殊引进人才及特殊贡
献人才。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预计30人左右(不含预留份额持有人),其中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确定最终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总人
数。
4、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5300万元,其中2650万元由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
,另2650万元来源于员工个人合法薪酬的一部分,即公司依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提取的员工长期激励奖励基金。若实际员工自筹资金低于2650万的,则奖励基金部分
亦同比例减少。
5、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约为74.08万股,占公司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
额的0.06%。该等规模在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标的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时相应地予以调整。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
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1.54元/股。
7、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做出调整的,则相应调整
本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规模。
8、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对应的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
0%、30%,解锁时点自公司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预留授予权益份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
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9、本持股计划设立后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本持股
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关于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特别人才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
、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持股计
划发表明确意见。本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1、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
12、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目录
一、本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
、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特别人才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
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特别人才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特别人才持股计划。
3、长期激励与约束原则
本持股计划下确定的各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根据考核期的考核情况分批次解锁。该
机制有利于鼓励核心管理团队长期服务,激励长期业绩达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4、风险自担原则
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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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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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6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129215.89万股的0.2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
四、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或
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77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
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1人,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人数
的5.07%,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且上一年度绩效表
现符合要求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
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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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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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5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0518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25人因离职
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927股进行回购注销
处理。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35人因离职
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3486股进行回购注销
处理。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37人因离职
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1105股进行回购注销
处理。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2022年、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离职总人数为52人)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0518股,公司将于本
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386
735股。
(三)回购价格及总额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1元(含税),同时向全体
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5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0.38元/股调整
为25.71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8.95元/股调整为31.62元/股。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
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于20
24年7月16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此后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因此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4.92元/股。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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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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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途
: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股东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
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减持,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
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
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董事通过。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
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
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
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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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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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5.71元/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927股,以31.62元/
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486股,以34.92元/股回购注
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1105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92158890股变更为129184837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4月25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
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观海卫工业区东区三海路32号。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8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刘圣松、靳晓雪
4.电话:021-33561091
5.传真:021-33561091
6.邮箱:ir@gongni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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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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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止(每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30)。
征集人对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臻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并提交该次股东会审议。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臻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陈臻女士,195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电
力局法律事务室主任,现任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法律
分会副会长,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省轨
道交通和能源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可再生能源协会碳中和产业促进中心主任,公牛集团
独立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
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
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东滨海工业区日显北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3、本次股东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陈臻女士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上
审议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作出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独立董事陈臻女士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
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5年5月8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3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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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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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西区观附南路25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发布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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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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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特
别人才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3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8年9月24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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