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02 天有为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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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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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4-14│ 93.50│ 35.27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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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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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编号:2025-009)。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00749676803B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文博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整
住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9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
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运输设备
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音响设备制造;
音响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
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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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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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要求的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市场定价,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
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较2024年审计费用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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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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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拟变更后募投项目: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
名称、实施地点、实施周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追加投资金额为419482500.00元,资金来
源为超募资金。
新增募投项目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新设立的韩国全资子公司,资
金来源为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新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三年。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募投项目变更并追加投资和新增募投项目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0号),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3.50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37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3058182.36元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941817.64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2576117.64元。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55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根据本公司发展战略的规划,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发生变更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
加投资额,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新增项目。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项目名称: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项目建设内容:改善公司研发环
境,进一步加大研发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公司产品技术质量,完善公司产品矩阵,扩大公司行
业影响力。4、原项目实施周期:24个月。
5、原项目实施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绥化经济开发区昆山路9号。
(二)部分募投项目发生变更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的具体原因项目变更主要是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规划,将建设项目地点从黑龙江省绥化市变更成哈尔滨市,使用超募资
金41948.25万元增加投资额。本次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调整,旨在实现研发资源的高
效整合与协同创新,便于引进行业先进技术人才,促进与高校技术共享与协作,有助于提升公
司研发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开发及测试验证能力。
(三)部分募投项目发生变更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后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项目实施主体:黑龙江天有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项目建设内容:改善公司研发环境,进一步加大研发技术创新,不断
提高公司产品技术质量,完善公司产品矩阵,扩大公司行业影响力。4、项目实施周期:36个
月。
5、项目实施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桃仙路、规划路、东方大街、铁汇街围合区
域。
6、项目预计投资规划:原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35551.75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追加
投资41948.25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77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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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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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24.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2190078594.58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9元(含税
),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98400000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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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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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拟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总额
不超过20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20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使用。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韩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
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韩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
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总额不超过20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20亿或
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有效,交易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
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笔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再审议。超出额度范围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使用不超过20亿元或等值
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为基础,遵循合
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
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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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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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
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0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
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书文号【2025】92号)同意,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32543652股于2025年4月24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天有为”,证券代码为“603202”。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4月24日
(三)股票简称:天有为
(四)扩位简称:天有为
(五)股票代码:603202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0000000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2543652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7456348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673796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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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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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天有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4〕1900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天有为”,扩位简称为“天有为”,股票代码
为“6032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
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3.50元/股,发行数量为40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
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
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73.796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6.84%,初始战
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6.2038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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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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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有为”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4〕1900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
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73.796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6.84%,初始战
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6.2038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046.2038万股,约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1.52%;网上发行数量为1280.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8.4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326.2038万股,网上
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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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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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0986868户,有效申购股数为8653
4882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1479172%。配号总数为173069764个,号码范围为10000
0000000-100173069763。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
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6760.54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
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330.5000万股)股票由
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15.7038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1.5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610.5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8.48%。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016703%。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5年4月15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25年4月16日(T
+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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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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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有为”、“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
〕46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
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
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
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
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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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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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00号)。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4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
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99.85元/股(不含99.85元/股)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99.85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950万股(不含950万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除13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6010万股,
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588560万股的1.002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
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
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3.50元/股,网
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4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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