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03 快克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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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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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承芯半导体有限│ ---│ ---│ 0.82│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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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致科技有限公│ ---│ ---│ 14.29│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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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浩宝技术有限│ ---│ ---│ 1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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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 ---│ ---│ 2.49│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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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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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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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 2.90亿│ 958.12万│ 5252.40万│ 18.14│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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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6049.00万│ 105.08万│ 2592.22万│ 42.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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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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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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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6月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快克智能关于拟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其他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
民币249153318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其他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近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本变动涉及的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
工商备案,现已取得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登记信息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4915.3318万元人民币;另根据《外商投资法》的
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9]247号)的要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其他信息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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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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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不是“优秀”及公司2023年度
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审批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和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不是
“优秀”,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955股,具体详
见《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5)。
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
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39694
股。具体详见《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绩效考核原因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以及因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共计1393649股。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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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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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授予的部分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不是“优秀”,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955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1154份。2024
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授予的部
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决定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39694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190
85份。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393
649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以及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编号:2024-02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
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常州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1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4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
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9-86225668
5、电子邮箱:quickir@quick-glob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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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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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
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
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
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
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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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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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4年6月3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慎重考虑,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
,公司决定将原计划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4年6月3日召开。
此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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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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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4000万元(
含)人民币,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含),拟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
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
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2024年5月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39%,回购最高价格22.7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9.80元/股,回购均价21.67元/股,使用资金
总额20997756.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
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
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
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
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截至本公告披
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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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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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2023年度业绩
考核未达标,决定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39694
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19085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625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50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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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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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及产品种类: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
、金融衍生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
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已履行的审议
程序: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下简称“《
原议案》”)即将到期,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金融衍生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
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投资产品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产品的额度
、期限、收益等。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
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会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原议案》自本次议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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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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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
过1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
保函、信用证等,上述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上述授信期限已经届满,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
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上述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最终以相关银行的审定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
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对各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与授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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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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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管理办法》规定,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
整。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宏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长金春女士
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王亚明先生(主任委员)、万文山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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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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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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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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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扣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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