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03 快克智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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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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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0-27│ 16.50│ 3.5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16│ 20.45│ 4472.8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9-22│ 15.36│ 4673.2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8-30│ 10.82│ 363.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22│ 17.91│ 2087.3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30│ 16.91│ 137.3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2│ 16.91│ 1422.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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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12│ 10.74│ 4884.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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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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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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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承芯半导体有限│ ---│ ---│ 0.82│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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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致科技有限公│ ---│ ---│ 14.29│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深圳市浩宝技术有限│ ---│ ---│ 1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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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 ---│ ---│ 2.49│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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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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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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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 2.90亿│ 958.12万│ 5252.40万│ 18.14│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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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6049.00万│ 105.08万│ 2592.22万│ 42.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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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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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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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12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4.78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10.74元/股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
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
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5、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
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
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12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4.78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62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74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
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而取得的
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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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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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
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
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5、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目前尚未实施,公司预
计将在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进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11.39-0.6
5=10.74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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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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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
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
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
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
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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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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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
用于出售。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
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4000万元(
含)人民币,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含),拟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
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
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5月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回购最高价格22.7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9.80元/股,回购均价21.6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
997756.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
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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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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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
: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王亚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20日召
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亚明先生。王亚明先生简历如下:
王亚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常州公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
长、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
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
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快克智能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14)。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王亚明先生在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期间,就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并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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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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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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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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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及产品种类: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
、金融衍生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
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已履行的审议
程序: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4年6月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即将到期,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
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金融衍生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
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四)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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