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09 兴通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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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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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 ---│ ---│ 15.00│ ---│ 360.50│ 人民币│
│运输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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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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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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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 1.22亿│ ---│ 1.09亿│ 89.74│ 1720.03万│ ---│
│置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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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 │ 2.12亿│ ---│ 1.72亿│ 81.37│ 8804.26万│ ---│
│项目 │ │ │ │ │ │ │
├─────────┼──────┼─────┼─────┼─────┼─────┼──────┤
│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 │ 2.16亿│ ---│ 2.18亿│ 100.88│ 2610.57万│ ---│
│舶置换购置项目 │ │ │ │ │ │ │
├─────────┼──────┼─────┼─────┼─────┼─────┼──────┤
│MR型成品油船舶购置│ 1.90亿│ ---│ 1.79亿│ 93.99│ 3976.97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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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 │ 2.87亿│ ---│ 7509.29万│ 100.00│ 424.59万│ ---│
│舶购置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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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 │ ---│ ---│ 1.72亿│ 81.37│ 8804.26万│ ---│
│项目 │ │ │ │ │ │ │
├─────────┼──────┼─────┼─────┼─────┼─────┼──────┤
│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 │ 2.16亿│ ---│ 2.18亿│ 100.88│ 2610.57万│ ---│
│舶置换购置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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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 8200.00万│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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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296.67万│ ---│ 9296.6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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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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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3 │交易金额(元)│567.6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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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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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兴通商住小区房产│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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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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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陈兴明、刘美华、陈其德、陈雪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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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
│ │士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购买其名下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交易价格参照评│
│ │估价值,并经各方商定确定为567.61万元(含税)(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类别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兴通商住小区房产,建筑面积│
│ │1,029.49㎡。 │
│ │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交易双方 │
│ │ 出售人(卖方):陈兴明、刘美华/陈其德、陈雪华 │
│ │ 买受人(买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 │ 房产成交总价5,676,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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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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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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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兴明、陈其德、刘美华、陈雪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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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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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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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
│ │士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购买其名下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交易价格参照评│
│ │估价值,并经各方商定确定为567.61万元(含税)(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陈兴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28.26%股份│
│ │。刘美华女士系陈兴明先生之配偶,未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其德先生为公司实│
│ │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2.10%股份。陈雪华女士系陈其德先生 │
│ │之配偶,未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陈其德先生│
│ │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均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向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发放薪酬及陈兴明│
│ │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公司与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和陈│
│ │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 │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尚需泉州市泉港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交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现有的办公场所面积已无法满足办公需求,为提升办公环境,公司│
│ │拟向关联自然人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购买其名│
│ │下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 │
│ │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
│ │限公司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市场法、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
│ │司拟购买二手房涉及的泉港区驿峰路东段北侧兴通1#商住楼201室及501至506室资产评估报 │
│ │告》(嘉学评估评报字〔2024〕8200046号),相关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
│ │的评估价值为567.61万元(含税)。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各方商定交易价格为567.│
│ │61万元(含税),购买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 │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
│ │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
│ │交董事会审议。 │
│ │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 │
│ │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回避│
│ │表决。 │
│ │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 │
│ │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截至本次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向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发放薪酬及陈兴明│
│ │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公司与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和陈│
│ │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与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
│ │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陈兴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28.26%股份│
│ │。刘美华女士系陈兴明先生之配偶,未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陈其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2.10%股份。 │
│ │陈雪华女士系陈其德先生之配偶,未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 │规定,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均属于公司关联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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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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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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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至4月9日通过线上/现场投
资者交流会的形式接待了投资者调研,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
调研时间:2025年4月7日至4月9日
调研方式:线上/现场投资者交流会
调研机构及人员名称(排名不分先后):杭州城投、申银万国投资、厦门国贸资本、厦门
火炬创投、兖矿资本、铜冠投资、东方嘉富、中大君悦、泊富基金、长沙国控资本、台州国投
、南昌产投、陕西产投、陕西投资基金、陕西金控创新、国海创新资本、威海财金集团、上海
鼎赣投资、仁豪私募、风泉私募、银泰华盈、乐苍投资、华赣航投、市北建投、盛宇钤晟、金
茂创业投资、长城证券投资、重庆环保基金、苏高新基金、中金公司、方正证券等机构及个人
投资者公司接待人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其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柯文理先生,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黄木生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柳思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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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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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通过线上业绩说明会的形式
接待了投资者调研,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
调研时间:2025年4月1日
调研方式:线上业绩说明会
参与单位及人员:线上参与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公司接待人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其龙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木生先生,独立
董事曾繁英女士
二、调研主要内容
(一)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
1、运力规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营的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成品油船、液化石油气船共计37艘
,总运力达42.95万载重吨。其中,内贸船舶29艘,合计31.38万载重吨;外贸船舶8艘,合计1
1.57万载重吨。
2、货运量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完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量为1314.51万吨,同比增长18.38%。其中化
学品货运量996.96万吨,同比增长29.41%。
3、主要经营数据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5亿元,同比增长22.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3.50亿元,同比增长38.95%,利润规模持续提升,实现业绩高质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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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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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
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或等值
外币),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进行调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所
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37619.3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
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
要,在下述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签署授信、担保协议、资
产抵押等相关法律文件。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授信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公司及所
属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新增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必要时存在以公司及子公司
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在建工程、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情况,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
、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票据(含票据池)、
信用证、进口开证、进口押汇、联动贸易融资、保函、理财产品融资、结算融资、保理、进出
口贸易融资、开具保函(包括海关保函等)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
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各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协商确定。
(二)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2025年度
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新增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控股且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
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
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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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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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兴通海运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5年度的中期分红拟安排如下:
一、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5年相应期间。
(三)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有助于简化中期分红程序,
提升投资者回报,因此,同意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
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
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
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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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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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被担保人的名称:上海兴通链发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通链发”),
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变更后的担保金额:公司对兴通链发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130万元。
本次变更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及担保对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概述及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及国际化学品航运市场的供需情况,为把握市场发展机
遇,进一步扩大运力规模,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高国际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力。公司于2024
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建造2艘
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及4艘13000载重吨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并
为2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60亿元的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
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025年1月8日,兴通开诚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开诚”)与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签订2份《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
签订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就兴通开诚2个船舶建造项目分别向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
司分期出具关于进度款的《不可撤销的付款保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
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与厦门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工作进展2024年11月5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建发
供应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厦门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就建造、购
买液货危险品船舶从事国际运输经营开展合作。2025年1月6日,合资公司兴通链发在上海市成
立。
2025年3月,兴通链发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兴通链发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成立兴通海鸥航
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鸥”)、兴通海燕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燕”),
准备从事液货危险品船舶国际运输。
三、转让《船舶建造合同》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推进公司与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的合作,拟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开诚2份《船舶建
造合同》给双方合资公司兴通链发下设全资子公司兴通海鸥、兴通海燕,并按合资公司双方的
持股比例为兴通链发就船舶建造项目出具保函、申请借款/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拟转让《船舶建造合同》并提
供担保的签署等全部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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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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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兴通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
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
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超过20
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吻玉,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无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世泽,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无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姚斌星,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吻玉、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世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姚斌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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