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09 兴通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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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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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 ---│ ---│ 15.00│ ---│ 171.62│ 人民币│
│运输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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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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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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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 1.22亿│ ---│ 1.09亿│ 89.74│ 972.58万│ ---│
│置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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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 │ 2.12亿│ ---│ 1.72亿│ 81.37│ 4641.34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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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 │ 2.16亿│ ---│ 2.18亿│ 100.88│ 1232.63万│ ---│
│舶置换购置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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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型成品油船舶购置│ 1.90亿│ ---│ 1.79亿│ 93.99│ 2060.40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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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 │ 2.87亿│ ---│ 7509.29万│ 97.52│ 374.58万│ ---│
│舶购置项目 │ │ │ │ │ │ │
├─────────┼──────┼─────┼─────┼─────┼─────┼──────┤
│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 │ ---│ ---│ 1.72亿│ 81.37│ 4641.34万│ ---│
│项目 │ │ │ │ │ │ │
├─────────┼──────┼─────┼─────┼─────┼─────┼──────┤
│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 │ 2.16亿│ ---│ 2.18亿│ 100.88│ 1232.63万│ ---│
│舶置换购置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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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 8200.00万│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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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296.67万│ ---│ 9296.6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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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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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3 │交易金额(元)│567.6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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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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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兴通商住小区房产│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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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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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陈兴明、刘美华、陈其德、陈雪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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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
│ │士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购买其名下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交易价格参照评│
│ │估价值,并经各方商定确定为567.61万元(含税)(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类别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兴通商住小区房产,建筑面积│
│ │1,029.49㎡。 │
│ │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交易双方 │
│ │ 出售人(卖方):陈兴明、刘美华/陈其德、陈雪华 │
│ │ 买受人(买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 │ 房产成交总价5,676,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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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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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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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兴明、陈其德、刘美华、陈雪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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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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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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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
│ │士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购买其名下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交易价格参照评│
│ │估价值,并经各方商定确定为567.61万元(含税)(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陈兴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28.26%股份│
│ │。刘美华女士系陈兴明先生之配偶,未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其德先生为公司实│
│ │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2.10%股份。陈雪华女士系陈其德先生 │
│ │之配偶,未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陈其德先生│
│ │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均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向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发放薪酬及陈兴明│
│ │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公司与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和陈│
│ │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 │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尚需泉州市泉港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交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现有的办公场所面积已无法满足办公需求,为提升办公环境,公司│
│ │拟向关联自然人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购买其名│
│ │下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 │
│ │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
│ │限公司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市场法、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
│ │司拟购买二手房涉及的泉港区驿峰路东段北侧兴通1#商住楼201室及501至506室资产评估报 │
│ │告》(嘉学评估评报字〔2024〕8200046号),相关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
│ │的评估价值为567.61万元(含税)。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各方商定交易价格为567.│
│ │61万元(含税),购买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 │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
│ │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
│ │交董事会审议。 │
│ │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 │
│ │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回避│
│ │表决。 │
│ │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 │
│ │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截至本次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向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发放薪酬及陈兴明│
│ │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公司与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和陈│
│ │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与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
│ │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陈兴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28.26%股份│
│ │。刘美华女士系陈兴明先生之配偶,未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陈其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2.10%股份。 │
│ │陈雪华女士系陈其德先生之配偶,未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 │规定,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均属于公司关联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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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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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其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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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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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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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 │
│ │之一陈其龙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 │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出具事前│
│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 │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
│ │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 │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400万股(含8400万 │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242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陈其龙的认购金额为不低于 │
│ │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与陈其龙于2023年3月3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并于2023年12月28日与陈其龙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 │ 鉴于陈其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陈其龙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
│ │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基本信息 │
│ │ 陈其龙,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交通运输 │
│ │部“水路运输管理专家库”入库专家,入选“2020中国航运名人榜”,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
│ │联合会第十六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2002年7月至2003年4月,任宁│
│ │波长江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船务部副经理;2003年4月至2006年1月,出国留学;2006年1月至2│
│ │020年1月,任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担任莆田 │
│ │兴通报关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7月至今,担任泉州兴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
│ │015年10月至今,担任泉州兴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兴通股份副董事│
│ │长、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兴通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 │
│ │任上海兴通万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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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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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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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通股份”)与厦门建发
供应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签署《合资合同》,拟共同对
外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3056万
元,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以
现金出资人民币12544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的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核准,存在不确定
性。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全球地缘政治、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
管理等因素影响,合资公司盈利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持续推进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不断扩大公司国际液货危险品船队规模,提高
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公司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全资子公司建
发供应链物流科技签订《合资合同》,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充分把握国内
炼厂及化工品出海、国际液货危险品市场供给机遇和国内造船产业优势、全球脱碳背景下绿色
低碳智能船舶的转型契机,就建造、购买液货危险品船舶从事国际运输经营开展合作。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3056万元,持有合
资公司51%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以现金出资人
民币12544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同>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该事项并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设立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合同,向相关部门办
理审批/备案手续及办理注册登记等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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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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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2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及4艘13000载重吨外贸
不锈钢化学品船舶。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该金额为初步估算的不含税金额,若需缴
纳增值税的则相应加上税额,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建造合同金额为准)。
被担保人名称:兴通开诚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开诚”),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兴通开诚拟建造的2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
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6.60亿元人民币(具
体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除此之外,公司未对兴通开诚提供担保。
本次投资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于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1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本次担保金额为连续12个月内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及国际化学品航运市场的供需情况,为把握市场发展机
遇,进一步扩大运力规模,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高国际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该金额为初
步估算的不含税金额,若需缴纳增值税的则相应加上税额,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建造合同金额为
准)建造2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及4艘13000载重吨外贸不锈钢化学
品船舶,并为2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提供不超过6.60亿元
人民币的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投资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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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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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通过线上业绩说明会的形
式接待了投资者调研,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
调研时间:2024年11月1日
调研方式:业绩说明会
参与单位及人员:线上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公司接待人员:副董
事长/总经理陈其龙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木生先生,独立董事曾繁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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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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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新增运力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
输部关于发布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
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第48号),现将评审结果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第一名91.2分的成绩获得10,000载重吨高
端不锈钢化学品船运力。公司将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新增运力审批手续,最终新
增运力情况以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件为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
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
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2019年至今,交通运
输部共开展了七次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增运力综合评审,公司连续六年七次累计
11个项目均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新增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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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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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远龙鹏”)的控股股东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大连
投资”)拟将所持有的中远龙鹏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进行协议转让,公司放弃
行使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中远龙鹏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
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中远龙鹏为公司持有15%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远龙鹏控股股东中远海运大
连投资的函件,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拟将所持有的中远龙鹏70%股权以27733.47万元对价(预估
,最终交易对价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远龙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对
应70%股权比例确定)协议转让给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能源
”)的新设公司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享有
优先购买权。鉴于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
”)内部根据改革需要的资源整合,为配合中远海运集团能源化工品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的统
一安排,公司放弃行使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
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同意放弃行使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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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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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兴通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6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
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份额实际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认购首次受让部分份额的员工为55人(不含预留份额人数),最终认购份额为290032
00.74份,每份份额1元,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29003200.74元,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39299
73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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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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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
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3-097)。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报告书》及有关规定的约定,自2024年6月6日
起,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85元/股(含),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862197股(含)至2979515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10月1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299940股,占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的比例为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
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4199973股,占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的比例为1.50%,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7.2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1.08元/股,已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664052.02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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