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13 镇洋发展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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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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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11-01│ 5.99│ 3.5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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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12-29│ 100.00│ 6.4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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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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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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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 3.58亿│ ---│ 3.62亿│ 101.29│ -315.16万│ ---│
│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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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 6.48亿│ 6.50亿│ 6.50亿│ 100.30│ -315.16万│ ---│
│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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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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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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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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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5%以上股东为公司5%以上股东的全资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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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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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 │与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或“乙方”)于2025年10月14日签│
│ │署了《关于协同推进石墨烯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
│ │作框架协议》”或“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
│ │作事项需通过后续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合作不会导致│
│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 │益的情形 │
│ │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未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 │审议 │
│ │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
│ │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
│ │ (一)协议签署情况 │
│ │ 2025年10月14日,公司与创新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共同推动石墨烯技│
│ │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
│ │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G2141W │
│ │ 3、成立时间:2017年12月01日 │
│ │ 4、法定代表人:刘兆平 │
│ │ 5、注册资本:19,600万元 │
│ │ 6、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1818号 │
│ │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8、经营范围:从事石墨烯等新材料技术、电气设备技术、机械设备、环保技术等领域 │
│ │内的技术研究、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专利运营;从事石墨烯、石墨│
│ │及碳素等制品及其应用产品;电气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
│ │品及原辅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
│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从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10、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创新中心的5%以上股东宁波市镇海金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金汇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海江投资”)的全资孙公司,海江投资间接持有创新中心15.3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创新中心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
│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创新中心构成公司的关联人,本次│
│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
│ │金额,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董事会│
│ │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
│ │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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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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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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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法人主体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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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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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
│ │有关规定,拟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签订│
│ │《金融服务协议》。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构成受同一法人│
│ │主体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公司本│
│ │次拟与交投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行政部门批准。 │
│ │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 │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省交│
│ │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 │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交投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交│
│ │投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
│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鉴│
│ │于浙江交通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交投财务公司93.37%股份,并持有本公司54.72%股份,│
│ │为交投财务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
│ │与交投财务公司构成受同一法人主体浙江交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公司本次拟与交投财务│
│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 │经过有关行政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8层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56876028L │
│ │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4H233010001 │
│ │ 法定代表人:李媛 │
│ │ 注册资本:65亿元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09日 │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此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按照不高于市场公│
│ │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
│ │ 甲方: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
│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 │ 第一条合作原则 │
│ │ (一)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二)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
│ │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
│ │否接受乙方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乙方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
│ │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为免歧义,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并无义│
│ │务使用乙方提供的任何金融服务;(三)双方同意建立重要商业合作关系,并在公司高层建│
│ │立定期的会晤沟通机制,及时交流相关的业务信息和合作情况。 │
│ │ 第二条金融服务内容 │
│ │ 乙方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可│
│ │以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
│ │ (一)存款服务 │
│ │ 1、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
│ │存取自由的原则。 │
│ │ 2、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 │
│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 │ 3、乙方承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 │
│ │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执行的利率,且乙│
│ │方提供的存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
│ │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
│ │ 4、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
│ │,但该等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的期限。 │
│ │ 5、甲方同意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乙方的存款 │
│ │日最高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肆亿元人民币。 │
│ │ 6、乙方保障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出资金需 │
│ │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
│ │ (二)信贷服务 │
│ │ 1、根据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
│ │乙方有关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 │
│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
│ │ 2、本协议期间,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自主向乙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乙方对甲方的 │
│ │授信额度不低于壹拾亿元人民币。 │
│ │ 3、乙方承诺,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 │
│ │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
│ │利率,且乙方提供的贷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
│ │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
│ │ 乙方承诺,乙方根据本协议将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均不得以甲方或其│
│ │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资产作为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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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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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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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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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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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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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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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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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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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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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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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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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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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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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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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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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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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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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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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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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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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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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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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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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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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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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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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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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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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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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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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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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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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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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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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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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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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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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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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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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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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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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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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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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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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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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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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
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2025年1-9月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290.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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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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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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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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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与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或“乙方”)于2025年10月14日签
署了《关于协同推进石墨烯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或“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
项需通过后续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10月14日,公司与创新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共同推动石墨烯技术
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G2141W
3、成立时间:2017年12月01日
4、法定代表人:刘兆平
5、注册资本:19,600万元
6、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1818号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石墨烯等新材料技术、电气设备技术、机械设备、环保技术等领域内
的技术研究、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专利运营;从事石墨烯、石墨及碳
素等制品及其应用产品;电气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
辅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从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创新中心的5%以上股东宁波市镇海金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汇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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