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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60321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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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217 元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4万吨/年环保溶剂(│ 3.61亿│ ---│ 3.28亿│ 90.93│ 5677.31万│ 2019-03-31│ │MDBE)项目 │ │ │ │ │ │ │ ├─────────┼──────┼─────┼─────┼─────┼─────┼──────┤ │35000吨/年受阻胺类│ 3.00亿│ 1.39亿│ 6.41亿│ 82.13│ ---│ ---│ │光稳定剂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3062.17万│ 1.18亿│ 90.56│ ---│ ---│ ├─────────┼──────┼─────┼─────┼─────┼─────┼──────┤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 2.72亿│ ---│ 2.44亿│ 89.77│ 5904.92万│ 2019-09-01│ ├─────────┼──────┼─────┼─────┼─────┼─────┼──────┤ │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 3.00亿│ ---│ 16.50万│ ---│ ---│ ---│ │目 │ │ │ │ │ │ │ ├─────────┼──────┼─────┼─────┼─────┼─────┼──────┤ │35000吨/年受阻胺类│ ---│ 1.39亿│ 6.41亿│ 82.13│ ---│ ---│ │光稳定剂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3062.17万│ 1.18亿│ 90.56│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等金融 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流动性好、中高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额度可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24个月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三)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范围 公司可购买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 对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 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且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 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 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 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 董事会将视受托方资产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适度、适时地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元利化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15881928.86元。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 本2080876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880000股后的基数为205207600股,以此计算 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 71822660.00元(含税),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68%。本年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实施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年度内已累计回购 股份2450000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9014658.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110837 31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6│其他事项 ──────┴──────────────────────────────────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增加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签字注册 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原委派周春阳、张月芹作 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天职国际内部工作安排,拟增加冯坤宇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增 加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春阳、冯坤宇、张月芹。 二、本次增加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坤宇,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 2、诚信记录 冯坤宇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 2025-02-25│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600-92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9)。经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 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利 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元利化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 (二)截至2025年2月22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2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39 元/股,最低价为13.13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49115.28元(不含交易费用 )。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 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 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24-12-31│其他事项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 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 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2-28│其他事项 ──────┴──────────────────────────────────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 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潍坊市行政审批服 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名称: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46582350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新城街277号5幢 法定代表人:刘修华 注册资本:贰亿零捌佰零捌万柒仟陆佰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02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2024-12-04│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7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7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的程序 1、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 见。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 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元利化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4日对外披露了《元 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 56名激励对象授予267.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 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 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共解除限售171072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 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股进行回购,并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20股进行回购,并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 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 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共解除限售127248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 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680股进行回购,并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2022年年度权 益分派情况、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1、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 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 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 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共解除限售117480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 2024-11-20│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2024年8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至今公示期已 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 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 解雇等原因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768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1748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 股票于2024年11月22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4-08-13│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68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8185280股变更为208087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08185280.00元减少至2080876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限: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27日 2、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309国道355公里处) 3、联系人:冯国梁 4、电话:0536-6710522 5、邮箱:fengguoliang@yuanlichem.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3)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 2024-07-27│股权回购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97680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78125元/股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68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 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 2024-06-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 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 元,扣除发行费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 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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