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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60321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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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217 元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6-11│ 54.96│ 11.3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02│ 21.09│ 5637.36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4万吨/年环保溶剂(│ 3.61亿│ ---│ 3.28亿│ 90.93│ 5677.31万│ 2019-03-31│ │MDBE)项目 │ │ │ │ │ │ │ ├─────────┼──────┼─────┼─────┼─────┼─────┼──────┤ │35000吨/年受阻胺类│ 3.00亿│ 1.39亿│ 6.41亿│ 82.13│ ---│ ---│ │光稳定剂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3062.17万│ 1.18亿│ 90.56│ ---│ ---│ ├─────────┼──────┼─────┼─────┼─────┼─────┼──────┤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 2.72亿│ ---│ 2.44亿│ 89.77│ 5904.92万│ 2019-09-01│ ├─────────┼──────┼─────┼─────┼─────┼─────┼──────┤ │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 3.00亿│ ---│ 16.50万│ ---│ ---│ ---│ │目 │ │ │ │ │ │ │ ├─────────┼──────┼─────┼─────┼─────┼─────┼──────┤ │35000吨/年受阻胺类│ ---│ 1.39亿│ 6.41亿│ 82.13│ ---│ ---│ │光稳定剂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3062.17万│ 1.18亿│ 90.56│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4-25│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授信及担保情况: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 孙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孙公司潍坊 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元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为上述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孙公司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25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 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或融资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上述授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融资金额及具体的融资期限以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实际签订融资或授信合同内容为准。 为支持公司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 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及期限内,涉及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具体融资或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为提高 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 权额度范围内办理与授信、融资业务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担保等),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 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 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025-04-25│对外投资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25000吨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7.60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及未来经营情况可能受到政治环境、政策变化、经济环境、市场环境、 建设周期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新增产能和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积极开展与各金融机构合作, 保障项目资金顺利筹措到位,但仍存在项目资金无法按期到位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无法完成 的风险。 3、本次投资的建设周期、投资规模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 在差异,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光稳定剂产品种类,提升产品规模,增强产品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完善 公司抗老化板块战略布局,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潍坊 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元利”)拟投资建设年产25000吨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 目。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5000吨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拥有合伙人89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春阳,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冯坤宇,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 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签字注册会计师3:张月芹,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小 军,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 2025-04-25│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等金融 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流动性好、中高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额度可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24个月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三)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范围 公司可购买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 对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 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且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 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 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 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 董事会将视受托方资产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适度、适时地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元利化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15881928.86元。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 本2080876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880000股后的基数为205207600股,以此计算 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 71822660.00元(含税),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68%。本年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实施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年度内已累计回购 股份2450000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9014658.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110837 31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6│其他事项 ──────┴──────────────────────────────────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增加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签字注册 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原委派周春阳、张月芹作 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天职国际内部工作安排,拟增加冯坤宇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增 加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春阳、冯坤宇、张月芹。 二、本次增加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坤宇,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 2、诚信记录 冯坤宇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 2025-02-25│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600-92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9)。经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 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利 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元利化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 (二)截至2025年2月22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2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39 元/股,最低价为13.13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49115.28元(不含交易费用 )。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 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 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24-12-31│其他事项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 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 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2-28│其他事项 ──────┴──────────────────────────────────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 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潍坊市行政审批服 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名称: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46582350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新城街277号5幢 法定代表人:刘修华 注册资本:贰亿零捌佰零捌万柒仟陆佰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02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2024-12-04│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7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7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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