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18 日月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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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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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 8.41亿│ 266.40万│ 7.81亿│ 92.88│ ---│ 2022-06-30│
│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 │ │ │ │ │ │
│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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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 21.60亿│ 1.76亿│ 9.96亿│ 46.10│ ---│ ---│
│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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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34亿│ 0.00│ 6.3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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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3亿│ ---│ 3.5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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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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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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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烨、傅凌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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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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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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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辽宁高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辽宁高端”)、富集先生、徐渐鸣先生、王烨先生、傅凌晓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本溪辽材金属│
│ │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15300万元,占比51.00%;辽宁高端│
│ │认缴出资额9450万元,占比31.50%;富集先生认缴出资额2700万元,占比9.00%;徐渐鸣先 │
│ │生认缴出资额750万元,占比2.50%;王烨先生认缴出资额900万元,占比3.00%;傅凌晓先生│
│ │认缴出资额900万元,占比3.00%。 │
│ │ 王烨先生、傅凌晓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王烨先生│
│ │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 │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
│ │易。 │
│ │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于标的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
│ │理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未来可能面临国│
│ │家政策、市场竞争、运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情况 │
│ │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扩展新的业务领域,结合自身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
│ │,公司拟在辽宁省本溪市注册成立一家子公司,子公司名称暂定为“本溪辽材金属材料有限│
│ │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用于从事铸造用高纯生铁的生│
│ │产和销售等。 │
│ │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15300万元,占比51.00%;│
│ │辽宁高端认缴出资额9450万元,占比31.50%;富集先生认缴出资额2700万元,占比9.00%; │
│ │徐渐鸣先生认缴出资额750万元,占比2.50%;王烨先生认缴出资额900万元,占比3.00%;傅│
│ │凌晓先生认缴出资额900万元,占比3.00%。上述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
│ │ (二)关联交易情况 │
│ │ 上述出资股东中,王烨先生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傅凌晓先生系公司│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之子,公司董事傅凌儿女士之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 │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
│ │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
│ │ 1、王烨,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现 │
│ │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
│ │ 2、傅凌晓,男,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之子,公司董事傅凌儿女士之弟。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烨先生、傅凌晓先生为公司关联│
│ │自然人。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
│ │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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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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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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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合作
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
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
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
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
,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实施业务主体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3、合作银行
在2025年及2026年期间向公司实施综合授信银行,在总额度范围内分别与各家银行签订协
议。
4、实施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
环使用。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票据质押池方式实施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盘活
存量资产、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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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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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
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
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具体保险方案
1、投保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限额: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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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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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发
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
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3809070.2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
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63625602.84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为10305652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11332700股,以101923255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股利356731392.5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7.19%。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
计算。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不派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
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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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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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
务负责人王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29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0.0537%,上述股份来源于
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及股份转增。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王烨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382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4%。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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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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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拟对部分银行授信额度进行调整。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银行
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
币48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授信额度自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0)。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银行授信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减少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授信额度20000.00万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授信额度20000.
00万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授信额度20000.00万元,增加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授信额度500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1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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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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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上
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7500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30692750股变更为10305652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0306927
50元减少为10305652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
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注销。
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现已完成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6848642
6F
名称: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傅明康
经营范围:重型机械配件、金属铸件的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的咨询;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壹拾亿叁仟零伍拾陆万伍仟贰佰伍拾元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3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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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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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10月29日,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杨波先生、李斌先生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
5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
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8)。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
人程序。自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有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波先生、李斌先生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首次授予的核心管理人员杨波先生、李斌先生等2人,合计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7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首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370875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
号码:B883182339),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杨波先
生、李斌先生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7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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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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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建设20万千瓦风电发电和满足经营及发展
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最终
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
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融资对象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融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
函、信用证等。
3、融资金额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融资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4、融资主体
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十五年。
6、征信措施
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计划以发电收益权或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及抵押方式落实征信
。
7、其他说明
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确定的内容
执行,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所需资料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在有
关文件上加盖印章)。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建设20万千瓦风电发电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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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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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12473428.00元进行核销,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
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12473428.00元进行核销,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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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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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最终以
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
币48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授信额度自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
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扩展新的业务领域,公司在辽宁省本溪市设立了控股子公
司本溪辽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用于从事铸造用高纯生铁的生产和销售等。现本溪辽材金属材
料有限公司在前期运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运营资金以及投产后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经过测算
,公司以及本溪辽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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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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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2020年9月,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中信证券为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中信证券为公司2022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中信证券仍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
融先生、姚远先生。
因姚远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张颂来先生接替姚远先生继续履行
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此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
李融先生、张颂来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姚远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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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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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
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
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7,50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0,692,750股变更为1,030,565,2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将相应由1,030,692,750元减少为1,030,565,25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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