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19 富佳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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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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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贸区富佳绿能│ 2250.00│ ---│ 45.00│ ---│ ---│ 人民币│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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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禾机器人(深圳)│ 900.00│ ---│ 18.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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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华夏富佳(杭州│ ---│ ---│ 99.72│ ---│ 0.00│ 人民币│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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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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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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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万台智能高 │ 1.33亿│ ---│ 6346.08万│ 47.78│ 2104.25万│ ---│
│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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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 8288.32万│ ---│ 7203.70万│ 86.91│ 3260.75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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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 3357.40万│ 501.37万│ 3277.26万│ 97.61│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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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657.98万│ ---│ 8657.9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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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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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6 │交易金额(元)│2.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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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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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标的类型 │股权 │
│ │企业(有限合伙)0.7052%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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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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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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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合伙企业投决会对投资项目的审议情况,经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研究决定对中科华夏富佳│
│ │(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中科华夏”)进行增│
│ │资,中科华夏注册资金由10,1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宁波富佳实业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由原来10,000万元人民币增│
│ │至35,000万元人民币,所占份额由原来99.0099%增至99.7151%。普通合伙人中科瓴启认缴出│
│ │资额不变,不涉及新增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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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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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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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市景隆电器配件厂(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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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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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加工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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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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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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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羲和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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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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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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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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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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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荣宇电器配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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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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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加工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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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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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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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三升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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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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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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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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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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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三升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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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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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加工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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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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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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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羲和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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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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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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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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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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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羲和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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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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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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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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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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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荣宇电器配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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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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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加工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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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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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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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三升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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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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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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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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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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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三升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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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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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加工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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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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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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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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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黄小平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黄小平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
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2024]3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黄小平:
经查,你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曾在重庆复晖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注销时承诺减持股份将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但2024年7月29日至7月31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30,100股,减持金额1
,936,688元,减持前,你未按照上述承诺履行减持的预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
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实施购回行为消除违规影响,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
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请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黄小平先生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鉴,切实加
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减持行为。黄小平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
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严重性,对本次减持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
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尽快回购违规减持的130,100股,同时承诺将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收益。
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相关情况,黄小平先生也积极配合公司核
实。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黄小平先生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黄小平先生的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2)对黄小平先生处罚人民币20,000元。
同时公司要求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员工引以为戒,加强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审慎操作,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
生。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小平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0,100股,回购金
额1,927,366元,同时已将此次违规减持部分的价差收益9,322元以及处罚款20,000元上缴至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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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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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988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976万元,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本数),回购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7、2024-01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3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0.06%,成交的最高价为11.5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1.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
额为37480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分别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4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
为:2024-025、2024-036、2024-040)。
(三)截至2024年6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经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27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最高成交价为
14.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8元/股,回购均价为12.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13426
70.4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下限,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
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
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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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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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现将公司变更财务总监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应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应瑛女士因到
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应瑛女士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应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0869股。应瑛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应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应瑛女士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郎一丁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彭海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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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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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
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5万元、20万
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
定价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最终实际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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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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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
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合并计提各项减值损失38,144,165.72元,其
中信用减值损失28,086,482.68元,资产减值损失10,057,683.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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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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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进
出口业务中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
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
务。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
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履约风险和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
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币
种相同的币种,即美元等。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交易金额、交易期限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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