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22 济民健康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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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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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5亿支安全注 │ 2.71亿│ 4807.65万│ 8420.01万│ 109.84│ 703.62万│ ---│
│射器和安全注射针技│ │ │ │ │ │ │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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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5亿支安全注 │ 7665.38万│ 4807.65万│ 8420.01万│ 109.84│ ---│ ---│
│射器和安全注射针技│ │ │ │ │ │ │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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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结项转出金│ 1.20亿│ 1.20亿│ 1.20亿│ 100.00│ ---│ ---│
│额偿还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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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25,000万只│ 5000.00万│ 66.77万│ 5022.11万│ 100.44│ 1994.06万│ ---│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技│ │ │ │ │ │ │
│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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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 2638.00万│ ---│ ---│ ---│ ---│ ---│
│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 │ │ │ │ │
│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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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184.85万│ 2687.64万│ 9234.49万│ 100.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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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2687.64万│ 9234.49万│ 100.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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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置换 │ 1.43亿│ ---│ 1.43亿│ 100.00│ ---│ ---│
├─────────┼──────┼─────┼─────┼─────┼─────┼──────┤
│募投项目结项转出金│ ---│ 1.20亿│ 1.20亿│ 100.00│ ---│ ---│
│额偿还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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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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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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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双鸽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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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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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和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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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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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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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仙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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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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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和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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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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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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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双鸽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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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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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和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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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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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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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双鸽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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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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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和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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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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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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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仙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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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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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和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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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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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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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双鸽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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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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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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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 │8.5亿支安全注射器和安全注射针技术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公司全资子公司聚民 │
│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民生物”)的办公场所已“已由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8│
│ │88号”搬迁至“上海奉贤人杰南路398号”,聚民生物与关联方上海双鸽实业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上海双鸽实业”)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亦随之终止。 │
│ │ 鉴于:1、2014年10月10日,关联方上海双鸽实业、实际控制人李仙玉家族就聚民生物 │
│ │租用上海双鸽实业房产事宜承诺:“如因政府强制征收原因导致聚民生物需自租赁房屋搬迁│
│ │的,将自愿承担全部搬迁成本费用,以及补偿因搬迁而对聚民生物造成的损失;将全面协助│
│ │与支持聚民生物通过挂牌出让程序取得替代的土地使用权、新建生产办公房屋、履行所需审│
│ │批程序,并承担其间发生的费用。如聚民生物未能在12个月内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替代土│
│ │地的,将即刻替聚民生物寻求购买或租赁合适的标准厂房,赔偿聚民生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
│ │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愿意按照租赁协议相关规定承担该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2、2022年9│
│ │月30日,上海双鸽实业与聚民生物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上海双鸽实业亦承诺:“如因│
│ │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征用、收回租赁房屋所坐落的土地使用权或作出任何要求终止租赁事项│
│ │的禁令,甲方承诺赔偿因此给乙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 │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4)第0734号《因被提前结束租│
│ │赁关系涉及的建筑装修、设备及搬运费损失资产评估报告》,聚民生物因被提前结束租赁关│
│ │系涉及的原位于沪杭公路1888号内部分建筑装修、设备及搬运费损失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
│ │月31日的评估价值合计为7986800元。经协商,上述损失由上海双鸽实业全额补偿给聚民生 │
│ │物。 │
│ │ 上述上海双鸽实业与聚民生物之间搬迁损失补偿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12月3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搬│
│ │迁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丽莎、田云飞回避表决。公司已依法履行了关联交│
│ │易审议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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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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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琴 3200.00万 9.39 97.95 2022-04-19
双鸽集团有限公司 4914.00万 9.15 38.40 2023-10-20
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 1960.00万 3.65 68.69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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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1亿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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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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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1 │质押股数(万股) │1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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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8.69 │质押占总股本(%)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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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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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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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02 │质押截止日 │2032-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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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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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02日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质押了1960.0万股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
│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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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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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17 │质押股数(万股) │3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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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4.61 │质押占总股本(%) │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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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双鸽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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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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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0-1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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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10-18 │解押股数(万股) │3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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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11日双鸽集团质押了3150.0万股给浙商银行台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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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获悉双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鸽集团”)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 │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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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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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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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1.17万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474.92万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1,947.58万元,母公司的可供分配
利润为2,421.32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目前经
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金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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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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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
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3月28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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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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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
-00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40.55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成交的最
高价为6.13元/股,最低价为6.0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55.2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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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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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
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
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
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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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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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何清红女士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现已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立案侦查。
董事会同意解聘何清红女士担任的副总裁职务,解聘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解聘后何清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此次解聘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清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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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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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近期,公司陆续收到部分经销商发送的律师函,称除与公司签署《经销协议》外,还与公
司签署了《补充协议》,要求公司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履行退货退款义务,并支付货款资金
占用补偿。公司收到上述律师函后,立即启动了相关事项调查。
经调查发现,公司副总裁何清红及其团队成员于2023年3月私刻了公司及其子公司(聚民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济民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印章,并在销售过程中,冒用公司名义
用假章与经销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若经销商在一定期限内(如3个月、6个月)没有实现
产品销售,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有权退回公司,公司需给予经销商所退回产品采购金
额10%的资金占用补偿(一般为10%)。
何清红及其团队成员上述行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公司取得初步证据后,于2025年3月2
4日向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报案,并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出具的《立
案告知书》,主要内容为: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认为公司报称的“何清红等人伪造公司印章
”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二、公司后续采取的措施
1、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追偿公司损失;
2、尽快召开董事会,免除何清红副总裁职务,并对其销售团队进行整合,保证业务团队
的正常运作;
3、对何清红团队负责的业务,进行全面排查、整顿,联系2023年和2024年的经销商客户
,核实相关协议签署情况、目前库存情况,商讨下一步解决方案;
4、与外部律师团队合作,组建专项小组,积极准备可能与之相关的诉讼,以最大努力维
护公司利益;
5、加强员工法治教育培训、合规教育培训,培养员工职业道德素养、责任意识和法治观
念,同时深入介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保证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各项工作有
效实施,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全员合法合规意识以及业务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何清红女士于2022年2月加入本公司,任副总裁职务,主要负责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及安全
注射器国内市场的营销工作。销售模式为先款后货,买断式销售,非货物质量问题概不退货。
2023年和2024年,何清红团队合计实现销售额约11,719.90万元。截至目前,上述销售额
中,公司尚未能掌握经销商当前的库存规模,对于经销商尚未实现终端销售的库存,公司存在
被经销商起诉,要求按照《补充协议》退货退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补偿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与涉案经销商沟通,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同时,公司亦积极与律师沟通,准
备可能与之相关的诉讼,以最大努力降低公司的损失。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未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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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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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8.5亿支安全注射器和安全注射针技术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公司全资子公司聚民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民生物”)的办公场所已“已由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888
号”搬迁至“上海奉贤人杰南路398号”,聚民生物与关联方上海双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双鸽实业”)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亦随之终止。
鉴于:1、2014年10月10日,关联方上海双鸽实业、实际控制人李仙玉家族就聚民生物租
用上海双鸽实业房产事宜承诺:“如因政府强制征收原因导致聚民生物需自租赁房屋搬迁的,
将自愿承担全部搬迁成本费用,以及补偿因搬迁而对聚民生物造成的损失;将全面协助与支持
聚民生物通过挂牌出让程序取得替代的土地使用权、新建生产办公房屋、履行所需审批程序,
并承担其间发生的费用。如聚民生物未能在12个月内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替代土地的,将即
刻替聚民生物寻求购买或租赁合适的标准厂房,赔偿聚民生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
失,并愿意按照租赁协议相关规定承担该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2、2022年9月30日,上海双
鸽实业与聚民生物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上海双鸽实业亦承诺:“如因政府有关部门征收
、征用、收回租赁房屋所坐落的土地使用权或作出任何要求终止租赁事项的禁令,甲方承诺赔
偿因此给乙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4)第0734号《因被提前结束租赁
关系涉及的建筑装修、设备及搬运费损失资产评估报告》,聚民生物因被提前结束租赁关系涉
及的原位于沪杭公路1888号内部分建筑装修、设备及搬运费损失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
的评估价值合计为7986800元。经协商,上述损失由上海双鸽实业全额补偿给聚民生物。
上述上海双鸽实业与聚民生物之间搬迁损失补偿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12月31日,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搬迁补
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丽莎、田云飞回避表决。公司已依法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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