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23 恒通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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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6-19│ 8.31│ 2.11亿│
├───────────┼───────────┼───────────┼───────────┤
│增发 │ 2018-03-09│ 16.23│ 3.81亿│
├───────────┼───────────┼───────────┼───────────┤
│增发 │ 2022-07-19│ 20.87│ 23.8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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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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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筑能源有限公│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烟台恒塑智能制造有│ 800.00│ ---│ 8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烟台市恒通客运有限│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山东恒裕船舶服务有│ 153.00│ ---│ 51.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上海恒灏源供应链有│ 115.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舟山元源供应链管理│ 3.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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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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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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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23.88亿│ 2.18亿│ 24.12亿│ 10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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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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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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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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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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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公司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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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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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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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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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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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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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每日存款上限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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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日均存款余额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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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日常生产相互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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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日常生产相互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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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公司提供担保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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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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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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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贷款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每日存款上限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日均存款余额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日常生产相互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
│关联方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日常生产相互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1.61亿 22.54 54.59 2026-01-22
刘振东 7166.96万 10.04 76.85 2026-03-19
于江水 1380.37万 4.89 75.00 2020-11-24
─────────────────────────────────────────────────
合计 2.46亿 37.47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3-19 │质押股数(万股) │7166.96 │
├────────┼──────────────┼────────┼──────────────┤
│质押占所持股(%) │76.85 │质押占总股本(%) │10.04 │
├────────┼──────────────┴────────┴──────────────┤
│股东名称 │刘振东 │
├────────┼──────────────────────────────────────┤
│质押方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0-11-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17日刘振东解除质押215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22 │质押股数(万股) │10616.32 │
├────────┼──────────────┼────────┼──────────────┤
│质押占所持股(%) │35.99 │质押占总股本(%) │14.86 │
├────────┼──────────────┴────────┴──────────────┤
│股东名称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2-06-29 │质押截止日 │2027-06-2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关于其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登记的通知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8-16 │质押股数(万股) │9316.96 │
├────────┼──────────────┼────────┼──────────────┤
│质押占所持股(%) │81.24 │质押占总股本(%) │13.05 │
├────────┼──────────────┴────────┴──────────────┤
│股东名称 │刘振东 │
├────────┼──────────────────────────────────────┤
│质押方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0-11-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3-17 │解押股数(万股) │9316.96 │
├────────┼──────────────┴────────┴──────────────┤
│质押说明 │2025年08月14日刘振东解除质押15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17日刘振东解除质押215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龙口同泰永│重庆祥泰燃│ 1875.00万│人民币 │2020-01-16│2025-09-02│连带责任│是 │是 │
│基管理咨询│气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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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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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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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SONGJIANBO先生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SONGJIANBO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
投资者信心,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本次增持计
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
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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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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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印度尼西亚宾坦岛卡朗
巴塘经济特区投资建设恒通印尼数字智慧产业园(具体标的名称经政府有权部门审核确定)。
投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于自有、自筹等方式。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印度
尼西亚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
目的地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与国内差异较大,公司在当地运营将面临经营管理、合规管控
、市场适应等风险,投资进展及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境外投资系公司基于长远发展的
战略布局,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
响,存在相应经营及投资风险;公司在境外投资及新领域拓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对海外市场环
境、行业政策、技术水平等认知不足的风险,对投资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的需求,为进一步加速国际业务布局,计划首次投资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在印度尼西亚宾坦岛卡朗巴塘经济特区建设数字智慧产业园,其主营业务涵盖智
慧化物流园运营服务;数据存储处理与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及数字化配套技术服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通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恒通印尼数字智慧产业园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在印度尼西亚宾坦岛卡朗巴塘经济特区规划投资建设恒通印尼数字智慧产业园(具
体标的名称经政府有权部门审核确定)。
计划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公司首次投资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股东情况
本次公司拟通过注册海外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及运营主体开展项目基础投资建设工作
。后续在继续扩大项目投资范围时,可通过母公司追加投资、配套项目贷款、海外子公司引入
战略投资者、发行优先股等多种方式筹备资金。
2、对外建设投资的主要内容
拟建设数字智慧园区,通过互联网云计算数据处理,构建云计算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
实现信息的集中存储和处理,同步提升园区智能化物流管理、运输水平;同时配套建设50-100
MW储能、70-140MW柴电机组,为后续引入数据中心运行提供安全稳定基础设施。
3、项目建设周期、审批手续及目前进展情况
项目计划建设周期12个月,正在进行可研报告编制工作;相关事项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
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目的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
4、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全球供应链加快重构,现代物流产业正由传统运输仓储
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加速转型,并以数字化处理为基站,依托成熟智慧物流体
系积累海量流通数据,建设专业化数据中心。印尼作为千岛之国,政府持续推进国家物流体系
向数字化、智能化及供应链现代化建设。宾坦岛位于印尼廖内群岛省,距离新加坡约40公里,
具有毗邻国际互联网枢纽、土地资源充足、能源成本较低、建设成本优势明显等特点,可充分
发挥“新加坡网络资源+印尼综合成本”的比较优势,为区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发
展条件。项目所在地卡朗巴塘经济特区为印尼国家级经济特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规划电力
供应能力充足,港口、供水、道路及产业配套体系逐步完善,能够满足大型数字智慧产业园项
目建设及长期运营需求。同时,经济特区可依法享受相关产业扶持及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降
低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提高项目综合竞争能力。
公司本次投资充分运用公司大型炼化产业园配套服务经验,依托宾坦岛产业集群的电力成
本及土地成本优势,投资数字智慧产业园、储能、柴电等配套设施,同步配套一体化智慧物流
解决方案,服务园区产业集群企业,引入数据中心运营服务业务,为数据存储、运算客户提供
机房配套基础设施服务,辐射东南亚区域客户数据服务需求,实现数字数据服务与实体物流协
同发展。
本次投资旨在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范围,谋求产业转型的契机,同时将上市公司合规运营
的管理理念带到印度尼西亚落地,夯实海外项目运营管理基础,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与整
体市场竞争力。
5、公司投资进入新的领域,新进入领域的人员、技术、管理壁垒。
公司已具备大型炼化产业园配套服务经验,在数字物智慧产业园运营方面,公司将通过专
业领域人才招聘等方式补全人才短板,并通过与行业内专业技术公司技术合作补齐技术短板,
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投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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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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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16588万元到2027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651.52万元到10336.52万元,同
比增加66.94%到104.03%。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445万元
到2009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930.71万元到10583.71万元,同比增加72.85%到111.
24%。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88万元到2
027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651.52万元到10336.52万元,同比增加66.94%到104.03%
。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445万元到200
9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930.71万元到10583.71万元,同比增加72.85%到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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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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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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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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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5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0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551.73万股(含)且不超过689.65
万股(含),具体回购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交易情况为准(回购数量根据回购资金总
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即自2026年2月5日至2027年2月4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和2026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4)和《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1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6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22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0.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95元/股、最低价为10.76元/股,回购总额为人民
币46053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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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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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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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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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隋永峰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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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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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烟台恒裕化工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设立相
关风险提示:本次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
等因素导致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烟台恒裕化工有限公司,现已取得由
龙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
公司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依托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原材料资源以及公司物流优势,显著降
低原料及物流成本,积极布局高端新材料赛道,实现从港口、物流服务商向精细化工、新材料
领域转型升级,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
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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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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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王晖;
(2)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3、业务规模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4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4
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035万元;
(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
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
计7,171.7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4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0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
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先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1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
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芹女士,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芹女士近三
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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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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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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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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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2026年
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稳健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主要从事港口运营、道路运输及LNG贸易业务,2025年度,港口业务高速发展,贡献
利润大幅增加,道路运输业务稳健运营,LNG贸易业务轻资产运转,优化利润结构。全年实现
归母净利润2.66亿元,同比增长71.67%。2026年,是公司港口业务从“产能爬坡期”迈向“满
产兑现期”的关键阶段,公司将充分利用战略核心地位,做深“护城河”,从码头运营商升级
为供应链管家。利用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区内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进出港口的排他性优势,持续
巩固基本盘。同时,向价值链延伸,依托港口枢纽地位,逐步向航运、贸易、供应链金融等上
下游延伸,成为石化产业园区内的“物流总包商”和供应链管家。公司将持续优化运输路线和
提高车辆利用率,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积极拓展客户资源,与更多大型企业建立
合作关系,扩大市场份额;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关注行业
发展趋势,积极拥抱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物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借助山东裕龙
石化产业园区内企业项目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以及产业园区不断进驻的企业,开展多品类、全方
位的专业化危化品配送业务,承接原材料进港及产成品出港的全链条物流需求,实现从“运输
队”到区域石化产业“物流咽喉”的转型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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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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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45元(含税),本次拟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
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7,047,844.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714,187,046股,扣除回购股份8,364,853股后,总股本705,822,193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49,407,553.51元(含税)。此外,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完成2025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761,998.69元(含税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81,169,552.2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9%。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
配权,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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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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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烟台恒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塑制造”)提供8000万
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3%,若一年期贷款
基准利率变动,借款利率自调整当期随该基准利率同幅度、同方向调整。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恒塑制造因项目投资及生产运营需要,公司与恒塑制造签订《借款合同》,提供8000万元
的财务资助,在该最高借款限额内,根据恒塑制造经营需求分次借款,期限至2033年12月31日
,借款年利率为3%,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借款利率自调整当期随该基准利率同幅度、
同方向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支持恒塑制造项目投资及生产运营,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
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烟台恒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恒通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发放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
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借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自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在该最高借款限额内,根据甲方经营需求分次借款,借款金额以实际使用额度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托盘项目投资及生产运营。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至2033年12月31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款利率自调整当期随该基准利率同幅度、同方向调整。
日利率=年利率/365。
第五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在每个季度结息完成后,于结息日次月的5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最后一次还款
时,利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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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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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5日分别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并注销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对在20
24年完成回购的8364853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减少
注册资本”。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14187046股变更为705822193股。
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8.79%被动提
升至49.37%。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
民币8000万元(含)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15.06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1.2万股(具体以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和26日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9)。
截至2024年6月24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648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最高成交价为9.91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6.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976955.9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回购股份注销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对在2024年完成回购的8364853股回购股份用途
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2月7日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
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相关申请,注销日为2026年3月24日,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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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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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
261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本次解除质押数量21500000股,解质押后,刘振东先生剩
余质押股份数为7166959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85%,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
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振东先生关于其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登记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刘振东先生解除质押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公司
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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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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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恒通股份”)股东刘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261384股,占公司总股本13.06%。减持计划的主
要内容
刘振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
提下,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2561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集
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1418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283741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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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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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5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364853
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1418.7046万股减少至70582.2193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70582.2193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23日,工作日8:00-11: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3、联系人:崔裕昌;
4、邮政编码:265700;
5、联系电话:0535-8806203;
6、电子邮箱:htgf@lkhengtong.com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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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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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
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
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
限约为5517300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6896500股(具体实施回购过程中回购价格会直接影
响回购数量,回购数量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
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23日,工作日8:00-11: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3、联系人:崔裕昌;
4、邮政编码:265700;
5、联系电话:0535-8806203;
6、电子邮箱:htgf@lkhengtong.com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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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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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隋永峰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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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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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4944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0%。本次解除质押后,南山集团
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099664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4.59%。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关于其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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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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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25000万元到2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493.18万元到12493.18万元,同比
增加61.22%到80.57%。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00万元到2
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706.78万元到 12706.78万元,同比增加63.47%到83.09%
。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000万元到280
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493.18万元到12493.18万元,同比增加61.22%到80.57%。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00万元到28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706.78万元到12706.78万元,同比增加63.47%到83.09%。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作出的初步测算,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17945.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06.82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293.22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2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建设的生产性泊位投入使用,随着山东
裕龙石化产业园区核心企业的开工率及产能逐步爬升,码头吞吐量和港口利用率大幅增加,公
司港口业务板块利润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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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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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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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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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2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
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12个月。如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因市场情况导致公司股价长期处于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可结合
自身情况提请董事会审议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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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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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用途变更情况: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
为“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
用途并注销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对
在2024年完成回购的8364853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
减少注册资本”,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事宜,上述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
民币8000万元(含)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15.06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1.2万股(具体以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和26日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9)。
截至2024年6月24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648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最高成交价为9.91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6.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976955.9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
公司拟对在2024年完成回购的8364853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变更为“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364853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事宜。该部分回
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836485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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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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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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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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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成员李洪波先生的辞
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洪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
洪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
正常运转。李洪波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李洪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始终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李洪波先生为
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
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进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进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截至本公告日,王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进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
王进先生简历
王进,男,汉族,1985年出生,大专学历。2015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菲拉特(北京)贸
易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18年11月至2025年6月任烟台南山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
经理;2025年6月至今任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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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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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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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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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曲俊宇先生的书面辞职
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曲俊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曲俊宇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曲俊宇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
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通过曲俊宇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任
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曲俊宇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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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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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周国杰女士
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周国杰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国杰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周国杰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离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国杰女士持有420股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离任后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所持股份。
周国杰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
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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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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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
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
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6099396.39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
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
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14187046股,扣除回购股份8364853股后,总股本70582219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761998.69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
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充分体现公司重视
投资者回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依法、合规、有效。同意公司2025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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