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28 景旺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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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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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2-26│ 23.16│ 10.52亿│
├───────────┼───────────┼───────────┼───────────┤
│可转债 │ 2018-07-06│ 100.00│ 9.6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9-17│ 28.56│ 8568.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2-31│ 22.05│ 1.40亿│
├───────────┼───────────┼───────────┼───────────┤
│可转债 │ 2020-08-24│ 100.00│ 17.5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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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1-06│ 16.66│ 3444.95万│
├───────────┼───────────┼───────────┼───────────┤
│可转债 │ 2023-04-04│ 100.00│ 11.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13│ 9.39│ 1.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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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28│ 9.39│ 1999.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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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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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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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科技(赣州│ 14000.00│ ---│ ---│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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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艾成科技技术有│ 9500.00│ ---│ ---│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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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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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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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科技(珠海│ 17.60亿│ 4699.21万│ 17.14亿│ 97.39│ -119.27万│ ---│
│)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 │ │ │ │ │
│——年产120万平方 │ │ │ │ │ │ │
│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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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科技(珠海│ 11.40亿│ 1.73亿│ 7.31亿│ 64.11│ ---│ ---│
│)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 │ │ │ │ │
│——年产60万平方米│ │ │ │ │ │ │
│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 │ │ │ │ │ │
│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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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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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20 │质押股数(万股) │3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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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06 │质押占总股本(%) │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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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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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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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18 │质押截止日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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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1-09 │解押股数(万股) │3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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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18日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3250.0万股给中信证券华南股│
│ │份有限公司 │
│ │近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景鸿永泰的通知,获悉│
│ │景鸿永泰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展期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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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09日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32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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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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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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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5月8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78.57万份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90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
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
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之后至办理权益登记过程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
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3人调整为90人,
预留授予数量由82.77万份调整为78.57万份。
1、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78.57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90人。
4、行权价格:15.32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
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
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三、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
1、期权名称:景旺电子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818、1000000819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5月8日
4、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人员和数量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行权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
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权益的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
(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草案公告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预
测算。
(1)标的股价:33.81元/股(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28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65%、16.1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授
予价格和行权数量、授予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授予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
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授予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
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
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
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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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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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12.98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04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市景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
。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之后至办理权益登记过程中,共有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
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5人调
整为104人,授予数量由269.84万股调整为212.9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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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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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
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川景旺”)、景旺电子科技(赣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景旺”)、控股子
公司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柔性”)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为18.10亿元,已实
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7.80亿元。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
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9.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综合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与银行签署的相
关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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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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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捐赠审议程序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对外捐赠及预计2025年度对外捐赠情况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累计对外捐赠298.00万元,均用于乡村振兴、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同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对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乡村振兴等在内的各类对外
捐赠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对外捐赠额度预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
预计外捐赠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坚守“以人为本、制造精品、拓展企业、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多年来积极承
担社会责任,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生态文明建设。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
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树立公司品牌形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捐赠额
度预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
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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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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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
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景旺”)2025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鉴别
、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
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下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质押,以出口应收账
款入池作为还款来源形成共享的集团资产池,办理表内外资产业务,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
需要的一种综合性增值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2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
、抵押的票据、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等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
、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
要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
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
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
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
的风险。
2、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
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
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
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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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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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9026275.73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642514930.6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4年度
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4251493.07元后,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640115
673.25元,扣减2024年已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420937043.5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97442067.37元。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9325323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6025849.60元(含税)。本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3.8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景23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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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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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
情形,公司拟对触发回购情形的11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97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其中,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4200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9710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
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激励
计划971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已于2025年4月24日办理完毕。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及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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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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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触发
回购情形的11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97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5年2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
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股份
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自2025年2月27日起45日内,公司
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前述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42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4年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173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账号:B88319
6566),并向其申请办理前述114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前述1142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有关工商
变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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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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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2025年3月28日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82.77万份,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深圳市景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
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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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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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2月26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触发回购情形的11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
体内容见公司2025年2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1)。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200股,回购完成后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公司总股本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减少114200股。
根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
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2月27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
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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