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29 奥翔药业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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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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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0.00│ -54.25│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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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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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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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 4.08亿│ 4487.96万│ 3.05亿│ 74.82│ 3963.31万│ 2024-12-31│
│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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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制剂国际化项目│ 2.79亿│ 1511.22万│ 9892.32万│ 35.45│ ---│ 2025-12-31│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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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 1.30亿│ 677.12万│ 4157.49万│ 31.98│ 26.85万│ 2025-12-31│
│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 │ │ │ │ │ │
│(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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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流项目 │ 6490.31万│ 0.00│ 6512.32万│ 10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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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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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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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
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5244349.82元。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总
股本为83029714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99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2829774.50(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05
%。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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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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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1月14日,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志国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
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地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
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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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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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作伙伴STADAArzneimittelAG
(以下简称“STADA”)的全资子公司Eurogenerics收到比利时联邦药品和保健品局核准签发
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上市许可。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甲磺酸伊马替尼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400mg
注册证号:BE663608、BE663609
该制剂产品系公司与STADA合作共同开发和商业化的产品之一,公司将负责该制剂产品的
生产及中国等市场的销售工作,STADA将负责该制剂产品在欧洲等市场的销售工作,双方将实
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公司制剂国际化进程。双方已就化学仿制药制剂产品联合开
发及全球化营销展开了长期全面的合作,并在2021年11月3日签订《合作开发和商业化战略合
作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公司与STADAArzneimittel
AG签订〈合作开发和商业化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是全球首个抗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
急变期、加速期或α-干扰素治疗失败后的慢性期患者、不能手术切除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
道间质肿瘤(GIST)患者。其有效成分伊马替尼是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可以有效地抑制费
城染色体基因,使磷酸化反应无法被催化、染色体的功能丧失,从而抑制不正常的白血球增生
;同时也可与酪氨酸激酶活性位置结合,并阻止其活动。
甲磺酸伊马替尼制剂商品名为格列卫(Gleevec),由瑞士诺华(Novartis)研制,于200
1年5月率先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2002年进入中国市场。格列卫也被
认为是医疗系统中“最为有效、最为安全,满足最重大需求”的基本药物之一。根据IMS统计
数据,2023年度,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剂的全球销售额约为10.44亿美元。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提交欧盟注册DCP流程后,日前获得了比利时联邦药品和保健品局的上
市许可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对该产品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8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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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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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特色原料
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9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06372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62元,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94.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0
59628.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940366.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8日
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0〕58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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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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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
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
值提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制定了公司“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核心业务,提质增效促发展
公司主要从事制剂、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定制
生产和研发业务,主要产品具有手性结构多、研发难度大、技术壁垒高、生产工艺独特等特点
。
公司非常重视产品的研究开发,坚持“没有研发就没有未来;研发驱动发展,大研发实现
超常规快速发展”的发展理念,培养建立高素质、跨领域的研发团队,高效准确地遴选出具备
广阔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保证研发的速度、质量、成本,确保工业放大生产安全、高效、可
控,第一时间完成产品在规范市场的申报和注册,确保第一梯队。
持续扩大API研发团队,确保API项目的快速推进,实现项目抢占第一梯队。
引进生物国千人才团队,成立合成生物技术研究所,利用生物技术与AI技术赋能API的发
展,提升竞争力;同时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开发特殊功能性产品,拓展新的发展领域。
扩大制剂研发队伍,加大制剂的研发投入,充分发挥制剂海外合作引领的优势,全力推进
制剂在全球化发展,通过合作实现全球化发展。
公司坚持走以引进、消化、创新为主的自主研发道路,同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优势进行
合作研发,提升研发效率和水平。合作研发的对象主要是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能够充
分发挥产、学、研互动优势。
依托公司高端研发人才优势和深厚的技术积累,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公司在高难度药物
化学反应路线设计、多中心手性合成反应、连续流体化学反应技术、生物酶催化技术、固体分
散体技术、高难度制剂研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实践中寻找到技术和成本控制的突破
口,将研发技术、设备应用和生产管理充分结合,进而保证项目在研发和生产中的各种工艺技
术难题得以快速攻克和解决,并有效降低药物生产成本。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国际国内全覆盖发展战略,加大
研发投入与工艺改进,确保项目技术、成本、速度领先,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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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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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554754592X
2、名称: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
5、法定代表人:郑志国
6、注册资本:捌亿叁仟零贰拾玖万柒仟壹佰肆拾伍元
7、成立日期:2010年04月22日
8、营业期限:2010年04月22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原料药、片剂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机中间体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医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
,技术进出口,医药化工产品技术研究、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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