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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60322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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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229 奥翔药业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4-26│ 7.81│ 2.66亿│ ├───────────┼───────────┼───────────┼───────────┤ │增发 │ 2020-11-27│ 27.62│ 4.08亿│ ├───────────┼───────────┼───────────┼───────────┤ │增发 │ 2022-12-23│ 22.29│ 4.74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 ---│ 0.00│ -54.25│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 ---│ 6646.77万│ 3.27亿│ 80.12│ 5178.19万│ 2025-12-31│ │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高端制剂国际化项目│ ---│ 3576.85万│ 1.20亿│ 42.86│ ---│ 2025-12-31│ │(一期) │ │ │ │ │ │ │ ├─────────┼──────┼─────┼─────┼─────┼─────┼──────┤ │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 ---│ 1320.20万│ 4800.57万│ 36.93│ 287.62万│ 2025-12-31│ │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 │ │ │ │ │ │ │(二期) │ │ │ │ │ │ │ ├─────────┼──────┼─────┼─────┼─────┼─────┼──────┤ │补流项目 │ ---│ 0.00│ 6512.32万│ 100.34│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4-30│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翔药业”)全资子 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正药业”)。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麒正药 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麒正药业日常经营需要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在2025年拟为麒 正药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麒正药业 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 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期限内,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维华,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夏连,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金晨希,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2025-04-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 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 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金额: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 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 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对方为具有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 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 2025-04-30│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带来的系 统性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对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 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30│银行授信 ──────┴──────────────────────────────────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52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上述事项,拟同意公司2025年度以提供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形式为自身向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椒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 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及资本开支的实际需 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所称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 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5244349.82元。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总 股本为83029714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99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2829774.50(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05 %。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1-27│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1月14日,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志国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 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地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 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 2024-12-21│其他事项 ──────┴────────────────────────────────── 近日,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作伙伴STADAArzneimittelAG (以下简称“STADA”)的全资子公司Eurogenerics收到比利时联邦药品和保健品局核准签发 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上市许可。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甲磺酸伊马替尼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400mg 注册证号:BE663608、BE663609 该制剂产品系公司与STADA合作共同开发和商业化的产品之一,公司将负责该制剂产品的 生产及中国等市场的销售工作,STADA将负责该制剂产品在欧洲等市场的销售工作,双方将实 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公司制剂国际化进程。双方已就化学仿制药制剂产品联合开 发及全球化营销展开了长期全面的合作,并在2021年11月3日签订《合作开发和商业化战略合 作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公司与STADAArzneimittel AG签订〈合作开发和商业化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是全球首个抗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 急变期、加速期或α-干扰素治疗失败后的慢性期患者、不能手术切除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 道间质肿瘤(GIST)患者。其有效成分伊马替尼是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可以有效地抑制费 城染色体基因,使磷酸化反应无法被催化、染色体的功能丧失,从而抑制不正常的白血球增生 ;同时也可与酪氨酸激酶活性位置结合,并阻止其活动。 甲磺酸伊马替尼制剂商品名为格列卫(Gleevec),由瑞士诺华(Novartis)研制,于200 1年5月率先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2002年进入中国市场。格列卫也被 认为是医疗系统中“最为有效、最为安全,满足最重大需求”的基本药物之一。根据IMS统计 数据,2023年度,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剂的全球销售额约为10.44亿美元。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提交欧盟注册DCP流程后,日前获得了比利时联邦药品和保健品局的上 市许可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对该产品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836万元。 ──────┬────────────────────────────────── 2024-12-14│其他事项 ──────┴──────────────────────────────────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特色原料 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9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06372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62元,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94.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0 59628.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940366.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8日 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0〕58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 ──────┬────────────────────────────────── 2024-12-14│其他事项 ──────┴──────────────────────────────────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 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 值提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制定了公司“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核心业务,提质增效促发展 公司主要从事制剂、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定制 生产和研发业务,主要产品具有手性结构多、研发难度大、技术壁垒高、生产工艺独特等特点 。 公司非常重视产品的研究开发,坚持“没有研发就没有未来;研发驱动发展,大研发实现 超常规快速发展”的发展理念,培养建立高素质、跨领域的研发团队,高效准确地遴选出具备 广阔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保证研发的速度、质量、成本,确保工业放大生产安全、高效、可 控,第一时间完成产品在规范市场的申报和注册,确保第一梯队。 持续扩大API研发团队,确保API项目的快速推进,实现项目抢占第一梯队。 引进生物国千人才团队,成立合成生物技术研究所,利用生物技术与AI技术赋能API的发 展,提升竞争力;同时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开发特殊功能性产品,拓展新的发展领域。 扩大制剂研发队伍,加大制剂的研发投入,充分发挥制剂海外合作引领的优势,全力推进 制剂在全球化发展,通过合作实现全球化发展。 公司坚持走以引进、消化、创新为主的自主研发道路,同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优势进行 合作研发,提升研发效率和水平。合作研发的对象主要是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能够充 分发挥产、学、研互动优势。 依托公司高端研发人才优势和深厚的技术积累,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公司在高难度药物 化学反应路线设计、多中心手性合成反应、连续流体化学反应技术、生物酶催化技术、固体分 散体技术、高难度制剂研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实践中寻找到技术和成本控制的突破 口,将研发技术、设备应用和生产管理充分结合,进而保证项目在研发和生产中的各种工艺技 术难题得以快速攻克和解决,并有效降低药物生产成本。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国际国内全覆盖发展战略,加大 研发投入与工艺改进,确保项目技术、成本、速度领先,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地发展。 ──────┬────────────────────────────────── 2024-08-24│其他事项 ──────┴──────────────────────────────────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554754592X 2、名称: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 5、法定代表人:郑志国 6、注册资本:捌亿叁仟零贰拾玖万柒仟壹佰肆拾伍元 7、成立日期:2010年04月22日 8、营业期限:2010年04月22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原料药、片剂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机中间体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医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 ,技术进出口,医药化工产品技术研究、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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