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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60323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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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230 内蒙新华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12-15│ 11.15│ 9.1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图书贸易有限公│ ---│ ---│ ---│ 20.28│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新华互联电子商务有│ ---│ ---│ ---│ 32.10│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 5.02亿│ 120.98万│ 3.62亿│ 65.51│ ---│ ---│ │级项目 │ │ │ │ │ │ │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 3.00亿│ 1150.21万│ 1.37亿│ 41.38│ 1134.96万│ ---│ │设项目 │ │ │ │ │ │ │ ├─────────┼──────┼─────┼─────┼─────┼─────┼──────┤ │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 8000.00万│ ---│ ---│ ---│ ---│ ---│ │设项目 │ │ │ │ │ │ │ ├─────────┼──────┼─────┼─────┼─────┼─────┼──────┤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 3047.67万│ 156.83万│ 981.95万│ 32.22│ ---│ ---│ │级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1-22│其他事项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高瑞梅女 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高瑞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 务。辞任后,高瑞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2026-01-20│其他事项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273万元至17269万元,与上年同期33 808万元相比,将减少16539万元至18535万元,同比减少48.92%至54.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事项后,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13万元至11 508万元,与上年同期26450万元相比,将减少14941万元至16937万元,同比减少56.49%至64.0 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273万元至 17269万元,与上年同期33808万元相比,将减少16539万元至18535万元,同比减少48.92%至54 .82%。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13万元至115 08万元,与上年同期26450万元相比,将减少14941万元至16937万元,同比减少56.49%至64.04 %。 3、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339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8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450万元。 (二)每股收益:0.96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教材、教辅及一般图书的发行,2025年受行业政策影响、渠道碎片化及数 字化冲击,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利润下降。 公司将致力于维护现有渠道及拓展新业务渠道,围绕主营业务不断努力,提升公司未来的 盈利能力。 ──────┬────────────────────────────────── 2025-12-30│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 2025-12-1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11-20│其他事项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 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5〕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将某工程5万元保证金及与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38.5万元尾款用募集资金进行置 换。前述款项不属于可置换的自筹资金,导致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 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将募投项目“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时,少转后续支 出2595万元,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强内 部控制,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 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1-19│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内蒙新华,A股证券代码:603230; 车向荣,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瑞平,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内蒙古新华发 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相关责任人在 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将某工程5万元保证金及与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38.5万元尾款用募集资金进 行置换,但前述款项不属于可置换的自筹资金。公司违规进行募集资金置换,导致募集资金相 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时,少转后 续支出2595万元,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 六条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第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7.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12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车向荣作为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 张瑞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 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车向荣、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瑞平予以 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 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 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 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事、高管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 2025-11-15│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2025-10-30│委托理财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5年10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20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 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10-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5、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末,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东良,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内蒙新华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经纬恒润(688326)、科德数控 (688305)、内蒙新华(603230)、宏盛华源(60109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 注册会计师:邢春亮,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内蒙新华(603230)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禹正凡,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鄂尔多斯(600295)、乐凯胶片 (600135)、海光信息(688041)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6.6万元,对 公司内控审计费用为37.1万元,合计153.7万元。2025年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 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 2025-10-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2025-09-17│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需求,近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申请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金 额为人民币15.99万元的信用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4个月,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 日。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3日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为公司 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为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 2025-09-1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 2025-09-12│其他事项 ──────┴────────────────────────────────── 鉴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9月1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张瑞平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张瑞平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瑞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力求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 者回报水平和获得感。 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夯实经营基础 主业稳,公司就稳;主业强,公司就强。文化消费和教育服务两大产业是公司的核心业务 、创收的主要来源、生存的基础、吃饭的口粮,公司上下必须高度统一思想,保持战略定力, 牢牢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上,下大力气抓好抓稳主业不折腾。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以及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进结合、稳中有进、稳中快进、守正创新 、融合升级、协同配合的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稳主业、拓产业、强管理、抓创新、谋转型, 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新华力量。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视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坚持“共享价值、长期主义”的核心理念 ,在兼顾战略投入与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构建稳健、透明、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公司自上 市以来,在确保现金流安全、项目资金储备充足的前提下,连续四年实施现金分红。自2021至 2024年度,累计分红约4.05亿元,分红比例分别为10.06%、19.80%、50.53%、50.19%,分红金 额逐年提升。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障,在平衡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 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 方案,与投资者携手分享长期价值,共筑可持续的股东回报生态。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要求,持续拓宽沟通渠道、创新沟 通方式、提升沟通效能,帮助投资者全面、有效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 等重要信息,积极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充分利用上证E互动、投资 者咨询电话、信息披露公开邮箱、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和渠道,积极回复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努 力构建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 相关信息,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以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切 实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公司治理,筑牢发展根基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2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 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025年,公司将稳步推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和 各项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对公司治理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包括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 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一系列安排,公司也将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进一步厘清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落实各治理主体职权,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保障培训,深化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的理解,提升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 2025-08-29│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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