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30 内蒙新华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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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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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图书贸易有限公│ ---│ ---│ ---│ 20.28│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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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互联电子商务有│ ---│ ---│ ---│ 32.10│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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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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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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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 5.02亿│ 893.34万│ 893.34万│ 1.78│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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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 3.00亿│ 752.18万│ 6185.59万│ 20.61│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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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 8000.00万│ 0.00│ 0.00│ 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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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 3047.67万│ 40.50万│ 40.50万│ 1.33│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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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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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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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蒙新马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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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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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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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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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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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新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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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100%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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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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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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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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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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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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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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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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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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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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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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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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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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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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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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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原其副总经理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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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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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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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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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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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举办单位为原副总经理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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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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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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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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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包头稀土高新区新时代新华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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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出资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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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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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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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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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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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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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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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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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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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新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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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100%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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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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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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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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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预计发生额在300万元以下同受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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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原其副总经理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控制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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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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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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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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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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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原副总经理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股100%的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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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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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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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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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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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原其副总经理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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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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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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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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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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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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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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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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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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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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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29,369,576.40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利润分
配预案如下: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3,523,000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085,350.0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0.5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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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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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
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
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可能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投资方式
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
务资产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
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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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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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
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
宜与容诚进行了沟通说明,容诚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
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主要行业为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出版业;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
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东良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小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晓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本次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
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
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
2至901-26。容诚已连续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容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公司与容诚不存在重要意
见不一致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2023年5月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
不超过8年。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已满5年,综合
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审慎决策,公司拟于2023年度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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