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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60323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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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236 移远通信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唯捷创芯 │ 3000.00│ ---│ ---│ 3279.1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全球智能制造中心建│ 8.10亿│ 1.39亿│ 5.87亿│ 72.42│ ---│ ---│ │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1.07亿│ ---│ 1.09亿│ 101.52│ ---│ ---│ ├─────────┼──────┼─────┼─────┼─────┼─────┼──────┤ │智能车联网产业化项│ 1.44亿│ ---│ 1.45亿│ 100.76│ 7022.30万│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27│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03)。2024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为人民币69.5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2024年3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75752股,占公司总股本26457 4906股的比例为0.9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1.80元/股,最低价为30.59元/股,回购均价为3 4.3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4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 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02-03│股权回购 ──────┴────────────────────────────────── 2024年2月2日,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57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0.32%,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34.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4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1 13920.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钱鹏鹤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 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公司于2024年2月2日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57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0.32%,最高成交价为34.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113 920.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 2024-02-02│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钱鹏鹤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情形,需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已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 3年12月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 3年12月修订)》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 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在回 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 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2024-02-02│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名称:常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移远”),系上海移远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常州移远向银行申请最高授信 额度人民币1.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被担保方累计提 供担保余额为4.06亿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常州移远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进 支行”)于2024年1月31日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常州移远向中国银行武进支行借款人民币1 .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年度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 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不超过4亿元),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 ──────┬────────────────────────────────── 2023-10-26│其他事项 ──────┴──────────────────────────────────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一章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规定,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张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拟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 调整前:刘美玉(主任委员)、吴剑敏、张栋。 调整后:刘美玉(主任委员)、吴剑敏、黄忠霖。 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3-10-10│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51)。2023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为人民币7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2023年9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4574 906股的比例为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8.59元/股,最低价为45.56元/股,回购均价为47 .2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4.6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 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3-09-05│其他事项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9月4日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311人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7,905,600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移远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7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公司于2023年7月8日通过张榜方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 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移远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移远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行为。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 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3年7月24日 2、授予数量:7,915,800份 3、授予人数:312人 4、行权价格:54.8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 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 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 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四、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完成了相关股票 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1、股票期权名称:移远通信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458、1000000459、1000000460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9月4日 4、本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2023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一致。 ──────┬────────────────────────────────── 2023-08-26│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钱鹏鹤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的函》,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的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该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 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 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 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在回 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 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 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2023-07-26│其他事项 ──────┴────────────────────────────────── 根据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远通信”)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 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7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公司于2023年7月8日通过张榜方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 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移远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移远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行为。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 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21200份。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 人数由313名调整为312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93.70万份调整为791.58万份。本次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仍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 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 2023-07-26│其他事项 ──────┴──────────────────────────────────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3年7月24日 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312人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915800份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4.84元/股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 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7月24日为授权日,向符 合条件的31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915800份,行权价格为54.8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7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公司于2023年7月8日通过张榜方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 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移远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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