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37 五芳斋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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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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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8-22│ 34.32│ 7.6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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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6│ 21.72│ 434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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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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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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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香港公司 │ 632.35│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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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五芳斋公司 │ 4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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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五芳斋公司 │ 331.88│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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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供应链公司 │ 91.71│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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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库公司 │ -3.98│ ---│ 7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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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五芳斋公司 │ -2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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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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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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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三期智能食品│ 1.57亿│ ---│ 2.16万│ 100.00│ ---│ ---│
│车间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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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速冻食品生产基│ 1.57亿│ 4.00万│ 48.30万│ 0.31│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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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数字产业智慧│ 3.61亿│ ---│ 3.61亿│ 100.02│ ---│ ---│
│园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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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研发中心及信│ 1.04亿│ 1149.34万│ 8608.14万│ 83.17│ ---│ ---│
│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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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成都生产基地│ 5010.00万│ ---│ 5119.42万│ 102.18│ 448.71万│ ---│
│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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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速冻食品生产基│ ---│ 4.00万│ 48.30万│ 0.31│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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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 9037.23万│ 100.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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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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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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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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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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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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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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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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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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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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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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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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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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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前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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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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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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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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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动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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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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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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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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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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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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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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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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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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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水电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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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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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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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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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前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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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水电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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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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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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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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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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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装修费及零星维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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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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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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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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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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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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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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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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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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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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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及餐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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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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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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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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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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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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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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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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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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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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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前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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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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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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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动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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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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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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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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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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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优选(辽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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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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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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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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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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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水电气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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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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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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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前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水电气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05 │
├──────┼────────────────────────────────────────┤
│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装修费及零星维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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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05 │
├──────┼────────────────────────────────────────┤
│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固定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05 │
├──────┼────────────────────────────────────────┤
│关联方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及餐饮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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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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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宜,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7072537.00元变更为人民币196011726.00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近日,公司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34718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陆佰零壹万壹仟柒佰贰拾陆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成立日期:1998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厉建平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2946号
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烟草制品零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
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
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食收购;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创业投资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
理;专业设计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外卖递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财务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闲观光活动;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售;日用杂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批发;文具
用品零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械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数字文化创意内容
应用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文艺创作;票务代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其他文化艺术经纪
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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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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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8.93%,扣非净利润
增长率为-16.92%,2023-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为189.55%,累计扣非净利
润增长率为229.15%,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相关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1047404股。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407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69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0811股,其
中因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7404股,涉及65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07股,涉及4名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60811股调整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082279),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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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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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69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5%。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
数量为628.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9%;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为71.44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0.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
号:2026-006)。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08万股,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9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
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2人调整为12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
8.56万股调整为620.4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1.44万股调整为79.51万股,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2026年3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620.4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0.51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
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
励对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0人,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20.4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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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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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
芳斋总部大楼)1幢323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厉建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徐佳女士、独立董事吴勇敏先生、独立董事
王淼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于莹茜列席本次会议。
3、副总经理沈燕萍女士、合规总监张瑶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常务副总经理马冬达先生、
总审计师厉昊嘉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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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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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度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质)押、信用、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融资租赁公
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各项经营的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以自
有资产抵(质)押、信用、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
上述综合授信的期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将控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具体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融资及资产抵(质)押类合
同,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
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
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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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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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任一时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
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计划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可能
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
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
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投资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按照公司有关审批流程及审批权
限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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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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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薪酬标准
1、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确定薪酬标准。
薪酬结构由年固定薪酬与年浮动奖金组成。
(1)年固定薪酬:根据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绩效三要素,参照市场薪酬水平,综合定
薪,按月发放。
(2)年浮动奖金:根据公司销售、利润目标达成率,结合个人贡献、绩效结果核定年度
浮动奖金。岗位职级越高,对业绩影响越直接,浮动奖金占比越高。
(3)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10万/年(税前)。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固定工资及奖金。
2、上述薪酬均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各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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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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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涉及的募投项目:武汉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立足武汉经营情况、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该项目进行了重新论
证,决定上述募投项目继续实施并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调整为2028年6
月。
履行程序:本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9号),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芳斋”
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1857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32元,共计募集资金864374940.00元,扣除各
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6166857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1号)。上述募集资金均
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
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决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武汉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经公司审慎研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实现公司整体资源优化配置,提升
整体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对“武汉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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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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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的成都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五芳斋”)
、浙江五芳斋节令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令食品”)、FORTUNAEXSAPORIBUSHOLDINGPTE
.LTD.(芳味韵福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味韵福”)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
拟为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
1、为成都五芳斋提供的50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年度额度预计,包含公司2025年度已为其
提供的存量担保,并非新增额外担保额度;
2、为节令食品、芳味韵福提供的各50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2026年度新增担保预计。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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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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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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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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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16元/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60811股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同时,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中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0811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
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独立董事郭德贵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月13日至1月22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
,公司披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更正
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7)以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8)。
4、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并于2023年2月7日披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5、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
6、2023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
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2023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3
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项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理完毕。
8、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10、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上
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6月19日办理完毕。
11、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12、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7月2日办理完毕。
13、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5年11月13日办理完毕。
14、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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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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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扣减拟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
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8291816.43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登记总股
本197072537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999929股,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份10608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505898.50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7.71%。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6999929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1060811股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若仅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登记完成等情形,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发生变
动,但未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该部分股份相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分配方案不作
调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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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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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同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中的4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0811股
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4)。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97072537股减至19601172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7072537.00
元减少至人民币196011726.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
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
斋总部大楼)1幢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2日起45日内(8: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张瑶
4、联系电话:0573-82083117
5、联系邮箱:wfz1921@wufangzhai.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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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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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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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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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五芳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
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五芳斋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
6-008)。
3、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五芳
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6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4、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
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08万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并将该部分授予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经过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
2人调整为12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8.56万股调整为620.4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71.44万股调整为79.51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
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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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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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9日
首次授予数量:620.48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121人
首次授予价格:10.51元/股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五芳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3月9日为授予日,授予121名激励对象620.48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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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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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
芳斋总部大楼)1幢3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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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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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3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2月5日公告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单独持有32.34%股份的股东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
26年2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浙江五芳斋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
,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审查后认为,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32.3
4%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选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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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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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
)1幢323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和投票。公司
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
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
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
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
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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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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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712586
8.00元变更为人民币197072537.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65)。
近日,公司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34718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柒佰零柒万贰仟伍佰叁拾柒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成立日期:1998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厉建平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2946号
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烟草制品零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
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
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食收购;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创业投资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
理;专业设计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外卖递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财务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闲观光活动;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售;日用杂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批发;文具
用品零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械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数字文化创意内容
应用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文艺创作;票务代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其他文化艺术经纪
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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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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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1日披
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3)。
2、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
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自披露该公
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331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331股。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60811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082279),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1月13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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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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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为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保障战略有效落地及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对内部组织
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新增“成都食品公司”作为一级部门,充分发挥成都生产基地与成都分公司的区域协
同优势,强化本地化运营效能与市场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中西部地区的综合竞争力;
二、整合原独立设置的“法务部”与供应链中心下属“品质管理部”,合并组建为一级部
门“法务食安部”,全面强化公司合规治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提升公司整体风险防范与应
对能力。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仅涉及内部管理架构优化,不影响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亦不会对公司整体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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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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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9.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2025
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45)、《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9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9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
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
(二)2025年10月16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3388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9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00元/股,最低价为17.02元/
股,回购均价为17.53元/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399550.81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
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
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份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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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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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选举陈传亮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传亮先生
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陈传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职工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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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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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浙商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王一鸣女士
、罗军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罗军先生工作调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浙商证券现委派
保荐代表人李婧晖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罗军先生继续担任保荐代表人。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督导构成不利影
响。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一鸣女士、李婧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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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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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
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331股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331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331股,回购价格为10.16元/股。
在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如遇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则每股回购价格及
回购数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支付价款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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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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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
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331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5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97125868股减至19707253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7125868.00
元减少至人民币197072537.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
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
斋总部大楼)1幢
2、申报时间:2025年9月11日起45日内(8: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张瑶
4、联系电话:0573-82083117
5、联系邮箱:wfz1921@wufangzhai.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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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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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9.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9月1日,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首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0%,成交最高价为18.0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7.70元/股
,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891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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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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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63.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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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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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4,136,08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4,136,08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9号),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五芳斋”)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85,750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32元/股,并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名法人股东,分别为
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芳斋集团”)和浙江远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远洋建筑”)。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74,136,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1%,该部分
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5年9月1日起上市流通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8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743,000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75,557,2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85,750股。2023年2月6日,公司向80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并于2023年3月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00
,743,000股变更为102,743,000股。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74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4股。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2,743,000股变更为143,840,200股。2023年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80,22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43,84
0,200股变更为143,759,980股。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104,
208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原因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
本由143,759,980股变更为142,655,772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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