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39 浙江仙通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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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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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 1.75亿│ ---│ 1.00亿│ 100.00│ 1808.35万│ ---│
│封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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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00万米汽车塑│ 7028.00万│ ---│ 1707.19万│ 100.00│ 1452.01万│ ---│
│胶密封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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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 2291.00万│ ---│ 1416.84万│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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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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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学军 900.00万 3.32 66.67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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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00.00万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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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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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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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或“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
账的议案》,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
司拟对应收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飞汽车”)款项办理坏账损失核销手续,核
销金额为600260.19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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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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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2025年公司(含子公司浙江五行橡塑有限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8.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
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贸易融资、票据置换等业务
。各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具体授信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
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和质押。
同时授权董事长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决定
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等其他相关法律文
件。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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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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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汽车无边框密封条智能制造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项目名称以实际立项为准,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评报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程
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
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计,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自然灾害、施工
进度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3、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
能存在项目进度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建设项目概述
根据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发展需求,为进一步调整公司
产品结构和提高生产效率,持续满足高端客户和高端产品的需求,公司拟再投资扩大生产规模
。
公司拟投资约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8.3亿元),在仙居经济开发区购买约87.5亩
土地(与公司相邻),用于建造物流中心、生产车间、研发大楼、模具加工中心等建筑物,购
置炼胶生产线、挤出线、注压机、集成冲切一体机、液压冲床等设备和智能化及信息化软件、
环保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配套设备,以及引进优秀研发人才,采购先进研发试验设备。项目
将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增强公司
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解决公司未来产能瓶颈,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划投资建设汽车无边框密封条智能制造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项目备案、购买土地、建设房产、购买设备等
实施项目建设事宜。
本次投资建设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
备案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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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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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董
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等规定,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
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1.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5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计划中未确定年终绩效奖金,具体考核指标根据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管理
层年终绩效奖金。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
3.年终绩效奖金发放范围不限于公司管理层,具体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
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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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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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仙通”)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
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
,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决策授权期限
本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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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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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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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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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公司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171,726,960.0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7,091,277.92元),按照规定提
取10%法定盈余公积15,709,127.79元(按母公司的净利润计提)。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453,899,857.53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236,604,400.54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
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72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10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6,851,2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净利润的33.1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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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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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仙居县城区分公司的议案》。为便于公司招引
人才,同时为人才和骨干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开展会议、交流以及商业活动。公司拟设
立仙居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的《浙江仙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2)。近日,该分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4MAEE4RU28Y
名称: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25年03月21日
负责人:沈丹青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月塘社区永安休闲街37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
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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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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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价
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控股股东台州五城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五城”)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32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0.9%,资金来源为台州五城自有及自筹资金。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
导致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台州五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二)增持主体目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875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29.09%。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12个月内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况:在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
内,台州五城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32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台州五城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窗口期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
内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如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
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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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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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
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投资价
值提升,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一、
深耕主业,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密封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三十年来,浙江仙通以创新理念为主导
,深耕主营,以专业、专心、专注的工匠精神,成为国内汽车密封条行业龙头企业。公司拥有
吉利、奇瑞、长安、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北汽、上汽等行业一流客户,并建立良好的协作关
系。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拥有省
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隐形冠军、浙江专精特新企业,浙江省数字化车
间等荣誉称号,2024年公司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企业”名单,积累了大量的研发设计及制
造技术经验。
长期以来,公司坚持“放眼全球,做百年仙通”企业理念,坚持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
备一代,瞄准国内头部客户行业高端需求,围绕无边框密封条、铝合金亮条、欧式导槽、高亮
黑密封条、镜面密封条等高附加值产品,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协同推进研发和技术交流互动,
保持领先优势,形成较高的客户黏性和产品护城河。
公司将持续聚焦精益化管理,深挖降本增效潜力,持续提升经营能力;以强大的性价比优
势为突破口,抓住行业洗牌的良机,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扩大在头部车企的市场份额,扩大在
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二、注重回报,持续开展现金高分红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2021年制定《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能
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市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为所有股东创造价值,稳定投资分红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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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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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李起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截至2024年9月4日,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起富持
有公司股份64129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69%。根据公司2024年9月4日披露的《持股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补充公告》,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期间,公司股
东李起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365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38%;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53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17%。其中,8月1日减持比例为1.4840%,8月5
日及6日合计减持比例为1.2965%,8月7日减持比例为0.0850%。据此,李起富所持股份变动两
次达到1%,均未及时披露关于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迟至2024年9月4日才披露《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补充公告》公告上述情况。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李起富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变动比例两次达到1%时,均未按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
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事项,李起富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
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起富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
,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
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
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
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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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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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或“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27
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李起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李起富:
经查,你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
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浙江仙通股票,持股比例由
26.55%减少至23.69%,累计减少比例为2.86%。期间,分别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5日持股
比例变动累计达到1%。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次日,未及时告知浙江仙通,导致浙江仙通
迟至2024年9月4日才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补充公告》,构成信息披
露不及时。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
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
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
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加强相关责任人及业务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
运作意识,督促相关责任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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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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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仙居县城区分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机构名称: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
2、分支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仙居县东区南峰街道大卫世纪城
4、分支机构负责人:沈丹青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二、拟设分公司目的、存在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
公司本次设立仙居分公司,便于公司招引人才,同时为人才和骨干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以及开展会议、交流以及商业活动。
2、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设立
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
或禁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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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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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科改企业”“双百企业”有关事项
的通知》(国资厅改办〔2024〕256号),公司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企业”名单。
“科改行动”是继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区域性综改试验”后的又一国企改革专项工程
,鼓励科技创新企业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重点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
励约束等方面探索创新、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为深
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关于做精做深“科改行动”和“双百行动”的部署要求
,落实“科改企业”“双百企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申请,国务
院国资委对“科改企业”进行了调整,公司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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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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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浙江仙
通”)股东李起富先生、金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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