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39 浙江仙通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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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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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2-21│ 21.84│ 4.4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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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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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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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 1.75亿│ ---│ 1.00亿│ 100.00│ 1808.35万│ ---│
│封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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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00万米汽车塑│ 7028.00万│ ---│ 1707.19万│ 100.00│ 1452.01万│ ---│
│胶密封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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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 2291.00万│ ---│ 1416.84万│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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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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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3 │交易金额(元)│4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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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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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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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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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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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
│ │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仙通”)与上海浩海星空机器│
│ │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于2025年9月25日签署了《浩海星空之增资协议》, │
│ │公司以4000万元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投资完成后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
│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浙江仙通-对外投资公告 │
│ │》(公告编号:2025-035)。近日,公司收到了浩海星空的通知,本次增资事宜已完成工商│
│ │登记变更手续,并收到了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营业执│
│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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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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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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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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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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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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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 │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或其授│
│ │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 │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台州五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台州五城认购公 │
│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 │不具备上市条件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
│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控股股东台州五城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
│ │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30%,且在本次发行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4.62%。;其余 │
│ │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
│ │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台州五城于2026年1月6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 │
│ │ (二)关联关系 │
│ │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台州五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已│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
│ │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
│ │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
│ │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公司│
│ │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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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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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学军 900.00万 3.32 66.67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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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00.00万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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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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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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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或其授
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台州五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台州五城认购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控股股东台州五城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30%,且在本次发行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4.62%。;其余股份由
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台州五城于2026年1月6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台州五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时,
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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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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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
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70720000股为基础,仅考
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9.39%,即不超过52500000股,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
数及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
定。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67.
06万元;2025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79.02万元。
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按2025年1-9月年化处理。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
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上期持平;②较上期增长10%;③较上期增长20%;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
预测。
6、在预测及计算2026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
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
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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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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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依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以及《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基于对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公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重要因素,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
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
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分配条件
公司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的,本会计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且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前款所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系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20%。
(三)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是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它方式分配股利。
(四)分配周期
公司一般情况下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公
司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需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分配条件和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件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确因特殊原因不
能达到该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六)股票分红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
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八)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现有利润分
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要求;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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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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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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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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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
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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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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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
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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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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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五城”)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32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0.9%,资金来源为台州五城自有及自筹资金。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州五城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613400股,占公
司总股本0.60%,累计增持金额20957455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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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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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或“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与上
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签署了《浩海星空之增资协议》、《浙
江仙通浩海星空成立合资公司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
对浩海星空4000万元的增资,目前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浩海星空于2025年10月20日完成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成立合资公司协议中,双方约定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浩海星
空拟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浙江仙通控股,注册在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51%;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详情见公司于2
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浙江仙通-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5)。
二、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双方于2025年11月6日签订了《浙江仙
通浩海星空成立合资公司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原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调
整变更
原条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对本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调整为:“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审议批准单笔超过注册资本20%的对外担保及借款等重大资产处置;
(10)对本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作出审议批准单笔超过注册资本20%的对外担保及借款等重大资产处置、修改
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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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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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仙通”)与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于2025年9月25日签署了《浩海星空之增资协议》,公司
以4000万元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投资完成后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浙江仙通-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5)。近日,公司收到了浩海星空的通知,本次增资事宜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并收到了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营业执照》。具体事项
如下:
二、浩海星空工商登记变更信息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EKLYMD4W
名称: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591.0545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5年05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齐建伟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899号第1幢12层经营范围: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
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
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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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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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台州浩海仙通
机器人有限公司(名称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4000万元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投资完成后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
;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浩海星空拟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浙江仙通控股,注册在浙江
省台州市仙居县,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
认缴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8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49%。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仙通”)与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于2025年9月25日签署了《浩海星空之增资协议》(以下
简称“增资协议”或“协议一”或“股权投资项目”)《浙江仙通浩海星空成立合资公司协议
(以下简称“成立合资公司协议”或“协议二”或“成立合资公司项目”)》。协议一中,公
司拟以4000万元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投资完成后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协议二中,约定
在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浩海星空拟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浙江仙通控股,注册在浙江
省台州市仙居县,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
认缴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8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49%。
(一)股权投资项目
(1)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入股,投前估值为36000万元,公司投资金额
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认缴出资额59.1055万元,其余计入浩海星空资本公积,投后公司持
有浩海星空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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