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39 浙江仙通 更新日期:2026-08-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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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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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2-21│ 21.84│ 4.4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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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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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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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 1.75亿│ ---│ 1.00亿│ 100.00│ 1808.35万│ ---│
│封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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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00万米汽车塑│ 7028.00万│ ---│ 1707.19万│ 100.00│ 1452.01万│ ---│
│胶密封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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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 2291.00万│ ---│ 1416.84万│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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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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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3 │交易金额(元)│4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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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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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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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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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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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
│ │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仙通”)与上海浩海星空机器│
│ │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于2025年9月25日签署了《浩海星空之增资协议》, │
│ │公司以4000万元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投资完成后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
│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浙江仙通-对外投资公告 │
│ │》(公告编号:2025-035)。近日,公司收到了浩海星空的通知,本次增资事宜已完成工商│
│ │登记变更手续,并收到了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营业执│
│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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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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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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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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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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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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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
│ │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残疾人之家合作协议与 │
│ │劳务派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2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也已经第六届董事 │
│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近期,公司与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残疾人之家合作协议》以及《劳务│
│ │派遣协议》,公司接受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残疾人劳务派遣服务、残疾人就│
│ │业基地管理服务、技能培训、薪酬社保代发、残保金减免申报、人员补充替换等综合服务。│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名称: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360187054 │
│ │ (三)法定代表人:卢华平 │
│ │ (四)注册资本:200万元 │
│ │ (五)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 │
│ │ (六)主营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残疾人就业帮扶、技能培训、政策申报等│
│ │ (七)关联关系说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均受│
│ │台州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 │
│ │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标的 │
│ │ 公司接受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残疾人劳务派遣服务、残疾人就业基地管│
│ │理服务、技能培训、薪酬社保代发、残保金减免申报、人员补充替换等综合服务。 │
│ │ (二)协议期限 │
│ │ 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期限3年。 │
│ │ (三)定价政策及收费标准 │
│ │ 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残疾人劳务派遣及│
│ │帮扶就业服务公开价格协商定价,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残疾人日常管理│
│ │服务费:轻度残疾1200元/人/月,重度残疾1600元/人/月;残疾人薪酬:不低于仙居县最低│
│ │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按国家及地方规定缴纳。 │
│ │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
│ │ 满足公司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法定义务,合规享受残保金减免政策,降低运营成本;│
│ │借助专业机构实现残疾人用工合规化、流程化、风险隔离,保障公司用工安全;关联交易定│
│ │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五)2026年度预计发生金额 │
│ │ 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本次残疾人派遣就业轻度残疾6人、重度残疾5人,预计今年发生金│
│ │额为15.2万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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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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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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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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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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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 │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或其授│
│ │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 │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台州五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台州五城认购公 │
│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 │不具备上市条件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
│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控股股东台州五城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
│ │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30%,且在本次发行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4.62%。;其余 │
│ │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
│ │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台州五城于2026年1月6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 │
│ │ (二)关联关系 │
│ │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台州五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已│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
│ │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
│ │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
│ │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公司│
│ │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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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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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学军 900.00万 3.32 66.67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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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00.00万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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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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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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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
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22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
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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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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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残疾人之家合作协议与
劳务派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2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也已经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近期,公司与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残疾人之家合作协议》以及《劳务派
遣协议》,公司接受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残疾人劳务派遣服务、残疾人就业基
地管理服务、技能培训、薪酬社保代发、残保金减免申报、人员补充替换等综合服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360187054
(三)法定代表人:卢华平
(四)注册资本:200万元
(五)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
(六)主营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残疾人就业帮扶、技能培训、政策申报等
(七)关联关系说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均受台
州市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
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公司接受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残疾人劳务派遣服务、残疾人就业基地管理
服务、技能培训、薪酬社保代发、残保金减免申报、人员补充替换等综合服务。
(二)协议期限
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期限3年。
(三)定价政策及收费标准
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残疾人劳务派遣及帮
扶就业服务公开价格协商定价,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残疾人日常管理服务
费:轻度残疾1200元/人/月,重度残疾1600元/人/月;残疾人薪酬:不低于仙居县最低工资标
准;社会保险:按国家及地方规定缴纳。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满足公司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法定义务,合规享受残保金减免政策,降低运营成本;借
助专业机构实现残疾人用工合规化、流程化、风险隔离,保障公司用工安全;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程序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6年度预计发生金额
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本次残疾人派遣就业轻度残疾6人、重度残疾5人,预计今年发生金额
为15.2万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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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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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浙江仙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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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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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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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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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浙江仙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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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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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董
事薪酬(津贴)制度》等规定,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
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一、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根据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
基本报酬,按月发放;(外部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绩效薪酬:含年度绩效与个人绩
效,其中年度绩效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考核结果
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确定。个人绩效根据每年确定的
个人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及指标权重,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个人开展绩效考核,
根据最终考核结果统算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50%。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为5万/年(含税),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责任风险、专业能力及行业对标确定,为固定报酬,按月平均
发放;
绩效薪酬:含年度绩效与个人绩效,其中年度绩效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
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考核结果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
统算确定。个人绩效根据每年确定的个人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及指标权重,年终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个人开展绩效考核,根据最终考核结果统算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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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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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具体内
容如下:
2026年公司(含子公司浙江五行橡塑有限公司、台州浩海仙通机器人有限公司)预计向相
关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
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包
括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贸易融资、票据置换
等业务。各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具体授信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
据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和质押。
同时授权董事长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决
定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等其他相关法律
文件。
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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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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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仙通”)于2026年4月7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
用,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
,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决策授权期限
本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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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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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公司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904993.8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0000588.04
元),按照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3000058.80元(按母公司的净利润计提)。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575953592.5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566753729.78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72万股为基数,每10
股分配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121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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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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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浙江仙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三位独立董事申屠宝卿、曲亮、林素燕因工作原因均未
参与本次会议,董事许长松因工作原因未参与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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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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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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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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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或其授
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台州五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台州五城认购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控股股东台州五城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30%,且在本次发行后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4.62%。;其余股份由
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台州五城于2026年1月6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台州五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
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时,
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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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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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
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70720000股为基础,仅考
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9.39%,即不超过52500000股,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
数及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
定。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67.
06万元;2025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79.02万元。
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按2025年1-9月年化处理。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
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上期持平;②较上期增长10%;③较上期增长20%;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
预测。
6、在预测及计算2026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
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
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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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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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依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以及《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基于对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公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重要因素,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
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
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分配条件
公司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的,本会计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且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前款所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系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20%。
(三)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是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它方式分配股利。
(四)分配周期
公司一般情况下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公
司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需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分配条件和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件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确因特殊原因不
能达到该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六)股票分红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
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八)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现有利润分
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要求;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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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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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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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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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
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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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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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
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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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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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控股股东台州五城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五城”)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32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0.9%,资金来源为台州五城自有及自筹资金。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州五城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613400股,占公
司总股本0.60%,累计增持金额20957455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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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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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或“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与上
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签署了《浩海星空之增资协议》、《浙
江仙通浩海星空成立合资公司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
对浩海星空4000万元的增资,目前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浩海星空于2025年10月20日完成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成立合资公司协议中,双方约定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浩海星
空拟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浙江仙通控股,注册在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51%;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详情见公司于2
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浙江仙通-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5)。
二、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双方于2025年11月6日签订了《浙江仙
通浩海星空成立合资公司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原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调
整变更
原条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对本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调整为:“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审议批准单笔超过注册资本20%的对外担保及借款等重大资产处置;
(10)对本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作出审议批准单笔超过注册资本20%的对外担保及借款等重大资产处置、修改
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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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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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仙通”)与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于2025年9月25日签署了《浩海星空之增资协议》,公司
以4000万元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投资完成后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浙江仙通-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5)。近日,公司收到了浩海星空的通知,本次增资事宜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并收到了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营业执照》。具体事项
如下:
二、浩海星空工商登记变更信息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EKLYMD4W
名称: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591.0545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5年05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齐建伟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899号第1幢12层经营范围: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
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
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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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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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台州浩海仙通
机器人有限公司(名称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4000万元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投资完成后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
;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浩海星空拟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浙江仙通控股,注册在浙江
省台州市仙居县,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
认缴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8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49%。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仙通”)与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于2025年9月25日签署了《浩海星空之增资协议》(以下
简称“增资协议”或“协议一”或“股权投资项目”)《浙江仙通浩海星空成立合资公司协议
(以下简称“成立合资公司协议”或“协议二”或“成立合资公司项目”)》。协议一中,公
司拟以4000万元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投资完成后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协议二中,约定
在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浩海星空拟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浙江仙通控股,注册在浙江
省台州市仙居县,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
认缴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8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49%。
(一)股权投资项目
(1)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入股,投前估值为36000万元,公司投资金额
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认缴出资额59.1055万元,其余计入浩海星空资本公积,投后公司持
有浩海星空10%股权。
(2)浩海星空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EKLYMD4W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899号第1幢12层
4.法人代表:齐建伟
5.注册资本:531.949万元人民币
6.经营业务范围: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
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等。(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浩海星空目前财务状况:截止2025年8月,标的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424247元,主
营业务成本5352537元,利润总额-6816元。(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出资期限
双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各自认缴出资的足额缴纳。任何一方未按期足额
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出资证明
双方按约定缴纳出资后,合资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
基于该报告向双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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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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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框架协议情况描述: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
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星空”)于2025年9月23日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
协议。公司与浩海星空拟进行投资合作,公司拟以4000万元对浩海星空进行增资,投资完成后
持有浩海星空10%的股份;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浩海星空拟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浙
江仙通控股,注册在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通过成立合资公司
,建设机器人整机生产基地。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一)本次公司与浩海星空签署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
、订单及金额。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合作事项为机器人业务相关,跟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无关,属于公司尚未开展
的新业务,对公司后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三)浩海星空于2025年5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属于新法人单位,目前该公司处于
起步阶段,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未来业务发展以及未来与公司的合作存
在不确定性风险;
(四)本次投资可能因合作方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产品和技术创新风险
等因素导致投资不及预期;
(五)成立合资公司的计划也可能会因合资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产品和
技术创新风险等因素导致投资不及预期。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浩海星空机器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EKLYMD4W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899号第1幢12层
(4)法人代表:齐建伟
(5)经营业务范围: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等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标的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截止2025年8月,标的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424247元,
主营业务成本5352537元,利润总额-6816元。(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浩海星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本合作协议于2025年9月23日由公司与浩海星空在上海市签订。
(三)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
合作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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