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39 浙江仙通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300万米橡胶密│ 1.75亿│ ---│ 1.00亿│ 100.00│ 1808.35万│ ---│
│封件扩产项目 │ │ │ │ │ │ │
├─────────┼──────┼─────┼─────┼─────┼─────┼──────┤
│年产1300万米汽车塑│ 7028.00万│ ---│ 1707.19万│ 100.00│ 1452.01万│ ---│
│胶密封件扩产项目 │ │ │ │ │ │ │
├─────────┼──────┼─────┼─────┼─────┼─────┼──────┤
│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 2291.00万│ ---│ 1416.84万│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邵学军 900.00万 3.32 66.67 2022-12-10
─────────────────────────────────────────────────
合计 900.00万 3.32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2-12-10 │质押股数(万股) │780.60 │
├────────┼──────────────┼────────┼──────────────┤
│质押占所持股(%) │57.82 │质押占总股本(%) │2.88 │
├────────┼──────────────┴────────┴──────────────┤
│股东名称 │邵学军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0-03-12 │质押截止日 │2023-03-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邵学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0,806,0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
│ │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期为2020年3月12日,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
├────────┼──────────────────────────────────────┤
│解押说明 │2022年12月06日邵学军解除质押30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26│其他事项
──────┴──────────────────────────────────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或“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27
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李起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李起富:
经查,你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
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浙江仙通股票,持股比例由
26.55%减少至23.69%,累计减少比例为2.86%。期间,分别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5日持股
比例变动累计达到1%。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次日,未及时告知浙江仙通,导致浙江仙通
迟至2024年9月4日才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补充公告》,构成信息披
露不及时。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
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
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
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加强相关责任人及业务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
运作意识,督促相关责任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0-17│对外投资
──────┴──────────────────────────────────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仙居县城区分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机构名称: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
2、分支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仙居县东区南峰街道大卫世纪城
4、分支机构负责人:沈丹青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二、拟设分公司目的、存在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
公司本次设立仙居分公司,便于公司招引人才,同时为人才和骨干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以及开展会议、交流以及商业活动。
2、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设立
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
或禁止的风险。
──────┬──────────────────────────────────
2024-10-01│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科改企业”“双百企业”有关事项
的通知》(国资厅改办〔2024〕256号),公司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企业”名单。
“科改行动”是继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区域性综改试验”后的又一国企改革专项工程
,鼓励科技创新企业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重点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
励约束等方面探索创新、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为深
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关于做精做深“科改行动”和“双百行动”的部署要求
,落实“科改企业”“双百企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申请,国务
院国资委对“科改企业”进行了调整,公司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企业”名单。
──────┬──────────────────────────────────
2024-06-07│重要合同
──────┴──────────────────────────────────
2024年6月6日,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浙江仙
通”)股东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以及邵学军先生与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台州五城”)就股票减持及表决权委托事项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前期交易协议约定,李
起富先生应于2024年6月7日前完成相关股票减持事宜;本次《补充协议》约定将李起富先生的
股票减持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7日,表决权放弃的期限亦相应延长至李起富先生按照该等约
定完成股票减持之日。该等事项涉及李起富先生作出的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
上述《补充协议》的签署及所涉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影响,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所涉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事项尚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补充协议》签署及所涉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的情况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以及邵学军先生与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
年9月25日签署了《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
议》”),于2023年1月52
日签署了《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下称“《第二次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以及邵学军先生分两次合计向台州五城转让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787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09%)。2022年12月7
日和2023年2月24日,前述两次股份转让交易已顺利完成过户。
《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起富先生在第一次股份转让交易过户完
成后18个月内减持浙江仙通股票,减持股票数量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的20%(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14377500股,对应《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浙江仙通股份比例为5.31%)。同时,
李起富先生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书》并承诺自第一次股份转让交易过户完成之日起放弃行使
其持有的浙江仙通67680000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5%)的表决权,放弃期限至李
起富先生完成减持承诺之日。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起富先生应于2024年6月7日前完
成上述股票减持事宜。现交易各方同意将李起富先生的股票减持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7日,
表决权放弃的期限亦相应延长至李起富先生按照该等约定完成股票减持之日。就上述事项,交
易各方于2024年6月6日签署了《补充协议》。该等事项涉及李起富先生作出的减持承诺变更及
表决权放弃延期。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甲方一:李起富,身份证号码:33262419590207****
甲方二:金桂云,身份证号码:33262419700802****
甲方三:邵学军,身份证号码:33262419661029****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合称“甲方”)
乙方: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BWQFEWX9
法定代表人:蔡伟强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开投金融大厦1幢1201室-30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书》约定的股票减持、表决
权放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第一条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甲方一应于2024年6月7日前完成上述股票减持事宜。现甲乙双方同意将甲方一的股票
减持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7日,甲方一应在该截止日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完成股票减持。
第二条甲方一关于表决权放弃的期限相应延长至甲方一按照第一条约定完成股票减持之日
。延长期间,甲方一不得对应减持股票进行质押等对股票进行权利限制的行为,或开展其他影
响股票减持的行为。
第三条乙方签署本补充协议不视为乙方对甲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
议》及甲方作出的其他承诺项下所享有的权利放弃或减免,本补充协议项下乙方同意甲方一延
长承诺履行期限亦不视为乙方对甲方未及时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
及甲方作出的其他承诺事项应承担责任的豁免;若甲方存在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
股份转让协议》及甲方作出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构成违约的,乙方仍有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
和《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追究甲方责任(即若系归责于甲方一原因导致甲方一未在20
24年6月7日前完成减持的,即使乙方根据本补充协议同意甲方一减持期限延长,乙方仍有权向
甲方追究责任)。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
弃承诺书》约定执行。
──────┬──────────────────────────────────
2024-04-18│银行授信
──────┴──────────────────────────────────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具体
内容如下:
2024年公司(含子公司浙江五行橡塑有限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8.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
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贸易融资、票据置换等业务
。各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具体授信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
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和质押。
同时授权董事长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决定
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等其他相关法律文
件。
本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24-04-18│委托理财
──────┴──────────────────────────────────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仙通”)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
情况。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
2024-04-18│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公司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151036619.4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6567968.97元),按照规定提取10
%法定盈余公积12656796.90(按母公司的净利润计提)。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384512425.30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181852650.41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72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20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6630400.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的57.3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
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2024-01-26│其他事项
──────┴──────────────────────────────────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经信技术文件【2024】24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
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名单的通知》,公司的“仙通汽车密封条数字
化车间”被认定为2023年省级数字化车间。
──────┬──────────────────────────────────
2024-01-12│其他事项
──────┴──────────────────────────────────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经信企业文件【2024】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
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隐形冠军企业和通过复审的2017、2020年度隐形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
,公司被认定为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