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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际得(60325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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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255 鼎际得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8-09│ 21.88│ 6.5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28│ 31.61│ 3207.9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31│ 18.20│ 1901.9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1-27│ 18.15│ 181.54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辽宁鼎际得石化科技│ ---│ ---│ 98.75│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5000吨烷基酚 │ 1.40亿│ ---│ 1.40亿│ 100.10│-1512.67万│ ---│ │和15000吨抗氧剂项 │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125吨聚烯烃催 │ 1.50亿│ ---│ 9502.12万│ 63.35│ 2696.18万│ ---│ │化剂装置新建项目 │ │ │ │ │ │ │ ├─────────┼──────┼─────┼─────┼─────┼─────┼──────┤ │年产300吨聚烯烃催 │ 2.17亿│ 125.42万│ 2.20亿│ 101.24│-2460.40万│ ---│ │化剂、13000吨改性 │ │ │ │ │ │ │ │剂、7000吨预混剂、│ │ │ │ │ │ │ │6500吨抗氧剂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300.00│ 1.52亿│ 101.46│ ---│ ---│ ├─────────┼──────┼─────┼─────┼─────┼─────┼──────┤ │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 ---│ 146.61万│ 5653.05万│ ---│ ---│ ---│ │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允地反映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5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12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5年度应计提坏账准备-310.43万元 ,其中:票据类型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97万元,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33.37万元,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74.09万元。 (二)存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可变现 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 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5年度公 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181.37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9.06万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29.06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10.2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同时,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期权6000份进行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 出异议。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00万份,首次授予 登记人数为20人。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62500股(含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8.15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若在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公司 董事会同意对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18.15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 出异议。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50万股,首次授 予登记人数为27人。 6、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4元/股。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1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 .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154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3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预留 授予登记人数为1人。 9、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1名离 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0 万份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27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25万股。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 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 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0219764.73元。2025年度 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421195.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 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4 591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0708.34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25%。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截至202 5年末,天健合伙人数量2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954人。 2025年度,天健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29.8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15.47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756家,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主 要涉及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7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5年度天健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收取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15.00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 2026-01-31│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863.24万元到1294.8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88.79万 元到1033.18万元。 本预告系初步测算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3.24万元到1294.86万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88.79万元到1 033.18万元。 ──────┬────────────────────────────────── 2025-11-14│其他事项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鼎际得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 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 ,选举张寨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 生的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寨旭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张寨旭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 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附件: 张寨旭先生,198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函授)。2004年 10月至今,担任公司催化剂事业部生产副部长、部长;2021年1月至2025年11月,担任公司监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寨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 2025-10-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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