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55 鼎际得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8-09│ 21.88│ 6.5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28│ 31.61│ 3207.9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31│ 18.20│ 1901.9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1-27│ 18.15│ 181.54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辽宁鼎际得石化科技│ ---│ ---│ 98.75│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5000吨烷基酚 │ 1.40亿│ ---│ 1.40亿│ 100.10│-1201.80万│ ---│
│和15000吨抗氧剂项 │ │ │ │ │ │ │
│目 │ │ │ │ │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106.40万│ 5612.84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年产125吨聚烯烃催 │ 1.50亿│ ---│ 9502.12万│ 63.35│ 1485.57万│ ---│
│化剂装置新建项目 │ │ │ │ │ │ │
├─────────┼──────┼─────┼─────┼─────┼─────┼──────┤
│年产300吨聚烯烃催 │ 2.17亿│ 125.38万│ 2.20亿│ 101.24│ -545.11万│ ---│
│化剂、13000吨改性 │ │ │ │ │ │ │
│剂、7000吨预混剂、│ │ │ │ │ │ │
│6500吨抗氧剂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40.17万│ 1.53亿│ 101.73│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9 │
├──────┼────────────────────────────────────────┤
│关联方 │营口仁元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卫通商贸有限公司、营口祥鸣商贸有限公司、营口新志达商贸│
│ │有限公司、营口信辉商贸有限公司、营口诚合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创美商贸有限公司、营口│
│ │巨时商贸有限公等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等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其可施加重大影响,故,追认营口仁元商贸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
│ │公司的关联人,并追认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鼎际得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科技"│
│ │)与该等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拆借。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已经公司第│
│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关联采购 │
│ │ 2024年度,石化科技向营口仁元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卫通商贸有限公司、营口祥鸣商贸│
│ │有限公司、营口新志达商贸有限公司、营口信辉商贸有限公司、营口诚合商贸有限公司、营│
│ │口创美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巨时商贸有限公司采购POE高端新材料项目涉及工程物资。 │
│ │ 2024年4月24日,因资金周转需要,石化科技向营口澎泽商贸有限公司拆入资金人民币1│
│ │亿元,该笔资金拆入不计息。截至2024年5月31日,石化科技已清偿全部借款本金。 │
│ │ 2024年11月29日,因资金周转需要,石化科技与营口荣通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
│ │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合同金额人民币1亿元,年利率3.10%,实际借款金额人│
│ │民币4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26日,石化科技已归还该笔借款。 │
│ │ 2024年度,石化科技以支付货款等方式将资金人民币30484.02万元划转给营口仁元商贸│
│ │有限公司、营口卫通商贸有限公司、营口祥鸣商贸有限公司、营口新志达商贸有限公司、营│
│ │口信辉商贸有限公司、营口诚合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创美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巨时商贸有限│
│ │公司和营口安桓商贸有限公司9家企业用于物资采购,其中人民币20100.00万元的资金通过 │
│ │资金周转分别划转给辽宁鼎际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峻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全部│
│ │用于对石化科技出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拆出资金已全部清偿,并已按年化利率3.35│
│ │%付清了全部利息。 │
│ │ 2025年第一季度,石化科技向营口卫通商贸有限公司、营口新志达商贸有限公司、营口│
│ │信辉商贸有限公司、营口诚合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创美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巨时商贸有限公│
│ │司等6家公司拆出资金4408.6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拆出资金已全部清偿,并已按│
│ │年化利率3.35%付清了全部利息。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鉴于本次追认的关联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未对公司│
│ │报送上述事实,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认定关联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追认下列法人为公司关联人│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营口仁元商贸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许华山 │
│ │ 许华山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一致行动人许丽敏的哥哥。营口仁元商贸有限公司为公│
│ │司的关联人。 │
│ │ 2、营口卫通商贸有限公司 │
│ │ 营口卫通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
│ │ 3、营口祥鸣商贸有限公司 │
│ │ 营口祥鸣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
│ │ 4、营口新志达商贸有限公司 │
│ │ 营口新志达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 │ 5、营口信辉商贸有限公司 │
│ │ 营口信辉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
│ │ 6、营口诚合商贸有限公司 │
│ │ 7、营口创美商贸有限公司 │
│ │ 营口创美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
│ │ 8、营口巨时商贸有限公司 │
│ │ 营口巨时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
│ │ 9、营口安桓商贸有限公司 │
│ │ 营口安桓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
│ │ 10、营口荣通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 营口荣通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
│ │的关联人。 │
│ │ 11、营口澎泽商贸有限公司 │
│ │ 营口澎泽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9-05│其他事项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
定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4.0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
025年9月4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
2025-09-02│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已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1名激励对象解除雇佣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8.154元/股。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
司股份由134611667股变更为13459166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4611667元变更为人民币1
3459166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4日、2025年9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
2025-08-14│对外担保
──────┴──────────────────────────────────
(一)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并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石化科技、大连西中岛鼎新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鼎新仓储”)以及鼎际得化学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3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以及
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是否有反担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
担保合同为准。
(二)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在综合考虑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
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拟增加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石化科技以及鼎际得化学提供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信
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以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融资租赁业务等。具体
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是否有反担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石化科技、鼎新仓储以及鼎际得化
学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石化科技560000万元,鼎新仓储21000
万元,鼎际得化学10000万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可将上述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之间进行内部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
以上的子公司调剂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担保总额。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及其配偶王旖旎将同时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不涉及向公司及上述
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为公司上述
控股子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上市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
月20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2025-08-14│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0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8.154元/股,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与《辽
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解除雇佣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8.154元/股,本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
出异议。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00万份,首次授予
登记人数为20人。
6、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50万股,首次授
予登记人数为27人。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
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8.
154元/股。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1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
.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154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3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预留
授予登记人数为1人。
10、2025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同意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
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8-14│其他事项
──────┴──────────────────────────────────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4.00万份;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5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0万份。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
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
出异议。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2025-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其可施加重大影响,故,追认营口仁元商贸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公
司的关联人,并追认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鼎际得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科技”)
与该等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拆借。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采购
2024年度,石化科技向营口仁元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卫通商贸有限公司、营口祥鸣商贸有
限公司、营口新志达商贸有限公司、营口信辉商贸有限公司、营口诚合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创
美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巨时商贸有限公司采购POE高端新材料项目涉及工程物资。
2024年4月24日,因资金周转需要,石化科技向营口澎泽商贸有限公司拆入资金人民币1亿
元,该笔资金拆入不计息。截至2024年5月31日,石化科技已清偿全部借款本金。
2024年11月29日,因资金周转需要,石化科技与营口荣通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合同金额人民币1亿元,年利率3.10%,实际借款金额人民币
4000万元。截至2025年2月26日,石化科技已归还该笔借款。
2024年度,石化科技以支付货款等方式将资金人民币30484.02万元划转给营口仁元商贸有
限公司、营口卫通商贸有限公司、营口祥鸣商贸有限公司、营口新志达商贸有限公司、营口信
辉商贸有限公司、营口诚合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创美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巨时商贸有限公司和
营口安桓商贸有限公司9家企业用于物资采购,其中人民币20100.00万元的资金通过资金周转
分别划转给辽宁鼎际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峻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全部用于对石化
科技出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拆出资金已全部清偿,并已按年化利率3.35%付清了全部
利息。
2025年第一季度,石化科技向营口卫通商贸有限公司、营口新志达商贸有限公司、营口信
辉商贸有限公司、营口诚合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创美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巨时商贸有限公司等
6家公司拆出资金4408.6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拆出资金已全部清偿,并已按年化利
率3.35%付清了全部利息。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鉴于本次追认的关联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未对公司报
送上述事实,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认定关联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追认下列法人为公司关联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营口仁元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华山
许华山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一致行动人许丽敏的哥哥。营口仁元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
的关联人。
2、营口卫通商贸有限公司
营口卫通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3、营口祥鸣商贸有限公司
营口祥鸣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4、营口新志达商贸有限公司
营口新志达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5、营口信辉商贸有限公司
营口信辉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6、营口诚合商贸有限公司
7、营口创美商贸有限公司
营口创美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8、营口巨时商贸有限公司
营口巨时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9、营口安桓商贸有限公司
营口安桓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人。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