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56 宏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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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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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7-09│ 4.43│ 3.3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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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10│ 4.28│ 2811.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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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4│ 3.62│ 155.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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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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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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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 70106.51│ ---│ ---│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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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 7.89│ ---│ ---│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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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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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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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40万米5G用 │ 3.35亿│ 1333.81万│ 3.54亿│ 105.38│ ---│ ---│
│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 │ │ │ │ │ │
│布开发与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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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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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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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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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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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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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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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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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台湾必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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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担任其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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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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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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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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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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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担任其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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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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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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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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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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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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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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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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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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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台湾必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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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担任其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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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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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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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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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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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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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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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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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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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台湾必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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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担任其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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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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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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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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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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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
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同书》”或“项目投资协
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在黄
石投资建设“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投资项目”或“本投资项
目”)。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2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
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示: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行业市场前
景的判断,但鉴于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
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环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仍存
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筹备(如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
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导致项
目的实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4、《项目投资合同书》涉及的投资金额、建
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
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5、公司本次拟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项目投资合
同书》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人民币7.2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
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4、项目选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108号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书》约定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谋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通过公司全资
子公司黄石宏和在其现有厂区内投资“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
约人民币7.2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合同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
2、乙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地址:上海市浦东康桥秀沿路123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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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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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
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800933.92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9098
09.03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7005596.37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人民币327030824.66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
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70909809.03元。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经董
事会决议,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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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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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
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
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
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460.64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发行股份数量为14107.89万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假设,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批复以及
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87972.75万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
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02080.64万股。
4、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2.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8.44万元。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
告,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9万元到2371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5万元到628万元(上述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
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
假设按区间中值测算,预估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2280万元、536万元。
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
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降低10%
。
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A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
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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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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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查明,公司于2023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口头警示,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
的审议与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6.3.24条等规定。时任董秘违反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延迟
审议披露时间较短,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秘予以口头警示。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法规和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学习
,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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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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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
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
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需求与
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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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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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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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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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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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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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拨付
的特色产业发展引导奖励资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
山区政府为了鼓励子公司加快项目的投资建设,按照开发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给予
子公司设备投资补助。
子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已收到该笔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款人
民币2000000.00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于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
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分摊时间至少为10年。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
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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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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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全资子公司
四川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宏和”)进行减资,四川宏和注册资本由3000万
元人民币减至6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2)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
2025年3月14日,四川宏和完成上述减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苍溪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MACP1B7U7R
名称:四川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胡家梁社区居委会第五居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陆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3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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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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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
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协同发展,持续经营,实现目标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自2021年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项目顺利投产后,公司实现了电子纱、电子布
一体化生产和经营。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线工厂的投建,有效增强公司产业供应链的自主可
控能力。随着子公司黄石宏和的投产及规模化生产,可减少对高端原材料的进口,降低公司的
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从以往依赖进口高端原材料转向自主研发并生产高端原材料电子纱线产
品,从降低基础原材料成本上转变公司的发展格局。2024年,公司坚持推动电子纱线、电子布
产品的结构优化、协同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研发技术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加快低介电功
能性产品研发进度,拓展公司产品销售领域和客户,从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生产和经营。主要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开发建设方面
公司“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在2023年已全面投产,
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中高端智能手机、平板及笔记本电脑、服务器、汽车电子及其它高科技电
子产品。随着科技进步,手机特别是5G智能手机在全球普率越来越高,5G换机率进一步提升,
折叠屏智能手机技术发展,人工智能、万物互联等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逐步增加,终端需求量
将持续增长,公司产品顺应市场的发展方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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