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56 宏和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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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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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 70106.51│ ---│ ---│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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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 7.89│ ---│ ---│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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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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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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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40万米5G用 │ 3.35亿│ 1333.81万│ 3.54亿│ 105.38│ ---│ ---│
│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 │ │ │ │ │ │
│布开发与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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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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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3 │交易金额(元)│1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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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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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四川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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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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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四川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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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满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宏和电子材料│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宏和”)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对 │
│ │四川宏和进行增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四川宏和注册资本拟由1,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
│ │,000万元人民币。 │
│ │ 2024年1月19日,四川宏和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苍溪县市 │
│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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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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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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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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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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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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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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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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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台湾必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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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担任其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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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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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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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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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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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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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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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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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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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台湾必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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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担任其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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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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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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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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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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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担任其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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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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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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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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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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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拨付
的特色产业发展引导奖励资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
山区政府为了鼓励子公司加快项目的投资建设,按照开发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给予
子公司设备投资补助。
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已收到该笔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款人
民币2000000.00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于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
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分摊时间至少为10年。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
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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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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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为宏和
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黄石宏和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肆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黄石
宏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1149020.52元人民币(说明: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15000000.00元
,已实际借款人民币533850979.48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自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函、保
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授
信额度及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为满足黄石宏和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黄石宏和就上述新增综合
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及期限以届
时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
关协议和文件。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且本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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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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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前进行第三届监事会换届
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斌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简历详见附件)。徐斌娟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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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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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
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万元到9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
亏为盈。
3、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
9万元到-561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万元到90万元,与上年
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
9万元到-561万元。
3、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72.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995.96万元。
2、每股收益:-0.02元。
三、本期业绩盈利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4年上半年度终端市场需求增加,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市场需求量增加,公司产品售价受
市场需求影响而增加,公司净利润实现盈利。
(二)其他影响。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业绩构成重大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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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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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
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393912M
名称: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7972.7500万
成立日期:1998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电子材
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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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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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拨付
的特色产业发展引导奖励资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
山区政府为了鼓励子公司加快项目的投资建设,按照开发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给予
子公司设备投资补助。
子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已收到该笔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款人
民币2000000.00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于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
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分摊时间至少为10年。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
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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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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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因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辞职、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78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
回购并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为2785000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
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500
0股。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27)。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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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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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
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
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
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
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
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
数量。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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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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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
7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550,000股、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15,000股)。前述合计共回购并注销2,78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2,512,500股变更为879,727,500股,公司注册
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为879,727,5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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