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59 药明康德 更新日期:2025-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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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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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领医药-B │ ---│ ---│ ---│ 9786.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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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gene Inc. │ ---│ ---│ ---│ 5802.00│ 105.00│ 人民币│
├─────────┼─────┼─────┼─────┼─────┼──────┼──────┤
│Lyell Immunopharma│ ---│ ---│ ---│ 3463.00│ -5751.00│ 人民币│
│, Inc.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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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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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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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南通药物安全│ 7.27亿│ ---│ 6.62亿│ 91.01│ ---│ 2022-12-31│
│评价中心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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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 5.64亿│ ---│ 3.60亿│ 63.85│ ---│ 2021-12-31│
│扩建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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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总部基地及│ 2.00亿│ ---│ 2.00亿│ 100.00│ ---│ 2018-05-31│
│分析诊断服务研发中│ │ │ │ │ │ │
│心(91#、9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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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6.39亿│ ---│ 6.3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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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合全药业新药制│ 7.36亿│ ---│ 7.25亿│ 100.00│ ---│ 2022-07-22│
│剂开发服务及制剂生│ │ │ │ │ │ │
│产一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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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全药业全球研发中│ 4.92亿│ ---│ 3.97亿│ 100.00│ ---│ 2022-07-22│
│心及配套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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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 6.61亿│ ---│ 6.01亿│ 90.92│ ---│ 2021-12-31│
│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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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 17.89亿│ 2.18亿│ 22.31亿│ 99.66│ ---│ 2023-12-31│
│研发一体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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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全药物研发小分子│ 3.00亿│ ---│ 1.67亿│ 100.00│ ---│ 2022-07-22│
│创新药生产工艺平台│ │ │ │ │ │ │
│技术能力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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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明药物研发平│ 6.00亿│ ---│ 3.89亿│ 100.00│ ---│ 2022-07-22│
│台技术能力升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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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 │ 18.83亿│ ---│ 18.80亿│ 99.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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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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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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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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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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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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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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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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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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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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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综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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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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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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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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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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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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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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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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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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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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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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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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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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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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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综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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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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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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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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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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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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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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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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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关
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7)且该预案项下的
回购方案(以下简称“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到公
司近日股价波动,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已达到百分之二十,为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同意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并全部予以注
销的回购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影响2025年第一次回
购股份方案的继续审批及获批后的独立实施。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
元。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24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票。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但受限于公
司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截至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无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相关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
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4
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在有关期间回购
公司A股和/或H股总面值不超过该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
公司已发行A股和/或H股股份数量的10%(以下简称“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如果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所授予
的2023年度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在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上限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的下一年度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的前提下,本
次回购股份可依据下一年度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继续实施。
鉴于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
之二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为目的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实
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
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并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后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等事宜,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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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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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
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在有关期间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总面值
不超过该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A股和/或H股
股份数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9)。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
份的议案》,同意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
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若按回购价
格上限人民币97.24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283833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
已发行总股本(即2887992582股)的0.35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
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临2025-025)。根据上述回购方案,以公司本公告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回购
注销前述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283833股计算,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887992582元减少
为2877708749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887992582股减少为2877708749股。具体减少股数及减
少注册资本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确定的注销股数及对应的
减资金额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
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
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远舟
4、联系电话:021-20663091
5、传真号码:021-5046309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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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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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
2025年3月17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投资部处置所持已上市流
通股份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部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适时择机处置公司所持已
流通上市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出售上述资产的总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处置公司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议案之日止(以
孰短者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
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持有联营企业WuXiXDCCaymanInc.(药明合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药明合联”,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268)的股
票,并已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投资
部处置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议案》授权项下于2024年11月8日、2025年1月10日出售所持有的
药明合联部分股票,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出售部分股票资产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5-002)。
2025年4月1日,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继续出售所持有的药明合联50800000股股票,约占药明
合联当前总股本的4.23%,成交金额约21.78亿港元(不包含手续费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43%。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出售上述股票资产所获得的现金收益,将用于加速推进全球产能及能力建设,吸
引并保留优秀人才,持续强化公司独特的一体化CRDMO业务模式,从而高效满足全球客户和患
者日益增长且不断变化的需求。
本次出售的股票资产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列示为“长期股权投资”。经公司财务部门按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初步核算,本次出售药明合联股票的投资收益约为人民币18.47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超过10%,影响公司2025年上半年净
利润约为人民币18.47亿元。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公司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等有关需适用的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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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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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胡正国先生将于2025
年7月31日,即其为公司服务满18周年起退休,届时将辞去公司董事(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副董事长、全球首席投资官、高端治疗事业部首席执行官的职务及公司其他现任职务
。胡正国先生的退休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运
作及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胡正国先生在离任后仍将作为公司顾问,为公司提供咨询
和指导。
胡正国先生作为新药研发、投资与财务领域的资深专家,自2007年加入公司,十八年以来
,始终恪尽职守、勤勉敬业,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全体管理层及员工
对胡正国先生表示衷心感谢,并祝福他退休后人生更潇洒,快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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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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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情况:被担保人均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以下境内外下属子企业(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
有限公司、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常熟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WuXiAppTecHo
ldingCompany,Inc.、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常州合全生命科
学有限公司、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WuXiAppTec(HongKong)Li
mited、WuXiAppTecSingaporePTE.LTD.。
担保额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前述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或其他等值
外币的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
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5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
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82.4412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下属子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对
实际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以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数据计算)的下属子企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
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上述担保授权
包含上述担保有效期内发生的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10%
的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1
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担保余额以单日对外担保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不同
下属子企业(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5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
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82.4412亿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
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下属子企业提
供担保的,需经作为担保方的下属子公司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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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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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4
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在有关期间回购
公司A股和/或H股总面值不超过该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
公司已发行A股和/或H股股份数量的10%(以下简称“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如果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所授予
的2023年度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在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上限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的下一年度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的前提下,本
次回购股份可依据下一年度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继续实施。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及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
值相匹配。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受限于公司A股回购一般性
授权的授权期限)。回购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10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10亿元时(因股份单价导致回购金额总价非
亿元整数时,以去尾法算取亿元的整数),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2.05元/股(含)测
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863661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即28879925
82股)的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2.05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则自
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
购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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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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