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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股份(60326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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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266 天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12-28│ 14.63│ 3.1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3-04│ 7.11│ 1342.0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1-28│ 5.47│ 236.41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武汉菲思特生物科技│ 4900.00│ ---│ 7.41│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634万件精密注│ 1.77亿│ 191.30万│ 1.31亿│ 73.86│ 3863.56万│ ---│ │塑件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年产160付精密模具 │ 6130.00万│ 20.46万│ 4338.58万│ 70.78│ 546.70万│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精密注塑件、精密模│ 3724.00万│ 300.18万│ 789.81万│ 21.21│ ---│ ---│ │具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 │年产1130万件汽车精│ 4217.00万│ 261.24万│ 3771.08万│ 89.43│ ---│ ---│ │密注塑零部件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4-22 │交易金额(元)│1.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股份”)拟以现金13184.3663万元│ │ │受让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7.3023%股权1447.1645万元)、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权1223.5612万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3.8433%股│ │ │权1785.75万元)、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72%股权35│ │ │08.9316万元)、昆山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93%股权1056.5891万元) │ │ │、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3478%股权3162.3699万元)、昆山市久之源企业│ │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股权1000.00万元)合计持有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苏州豪米波”或“标的公司”)32.2998%股权。同时,公司拟以现金10000万元对苏 │ │ │州豪米波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33.333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以│ │ │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苏州豪米波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 │认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 │ │ 2026年4月21日,苏州豪米波已完成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昆山 │ │ │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豪米波55.5413%股份,苏州│ │ │豪米波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6-04-22 │交易金额(元)│1447.16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7.3023%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股份”)拟以现金13184.3663万元│ │ │受让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7.3023%股权1447.1645万元)、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权1223.5612万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3.8433%股│ │ │权1785.75万元)、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72%股权35│ │ │08.9316万元)、昆山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93%股权1056.5891万元) │ │ │、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3478%股权3162.3699万元)、昆山市久之源企业│ │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股权1000.00万元)合计持有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苏州豪米波”或“标的公司”)32.2998%股权。同时,公司拟以现金10000万元对苏 │ │ │州豪米波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33.333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以│ │ │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苏州豪米波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 │认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 │ │ 2026年4月21日,苏州豪米波已完成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昆山 │ │ │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豪米波55.5413%股份,苏州│ │ │豪米波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6-04-22 │交易金额(元)│1223.56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3%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股份”)拟以现金13184.3663万元│ │ │受让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7.3023%股权1447.1645万元)、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权1223.5612万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3.8433%股│ │ │权1785.75万元)、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72%股权35│ │ │08.9316万元)、昆山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93%股权1056.5891万元) │ │ │、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3478%股权3162.3699万元)、昆山市久之源企业│ │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股权1000.00万元)合计持有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苏州豪米波”或“标的公司”)32.2998%股权。同时,公司拟以现金10000万元对苏 │ │ │州豪米波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33.333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以│ │ │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苏州豪米波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 │认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 │ │ 2026年4月21日,苏州豪米波已完成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昆山 │ │ │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豪米波55.5413%股份,苏州│ │ │豪米波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6-04-22 │交易金额(元)│1785.75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3.8433%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股份”)拟以现金13184.3663万元│ │ │受让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7.3023%股权1447.1645万元)、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权1223.5612万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3.8433%股│ │ │权1785.75万元)、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72%股权35│ │ │08.9316万元)、昆山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93%股权1056.5891万元) │ │ │、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3478%股权3162.3699万元)、昆山市久之源企业│ │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股权1000.00万元)合计持有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苏州豪米波”或“标的公司”)32.2998%股权。同时,公司拟以现金10000万元对苏 │ │ │州豪米波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33.333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以│ │ │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苏州豪米波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 │认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 │ │ 2026年4月21日,苏州豪米波已完成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昆山 │ │ │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豪米波55.5413%股份,苏州│ │ │豪米波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6-04-22 │交易金额(元)│3508.93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7.3572%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股份”)拟以现金13184.3663万元│ │ │受让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7.3023%股权1447.1645万元)、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权1223.5612万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3.8433%股│ │ │权1785.75万元)、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72%股权35│ │ │08.9316万元)、昆山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93%股权1056.5891万元) │ │ │、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3478%股权3162.3699万元)、昆山市久之源企业│ │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股权1000.00万元)合计持有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苏州豪米波”或“标的公司”)32.2998%股权。同时,公司拟以现金10000万元对苏 │ │ │州豪米波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33.333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以│ │ │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苏州豪米波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 │认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 │ │ 2026年4月21日,苏州豪米波已完成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昆山 │ │ │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豪米波55.5413%股份,苏州│ │ │豪米波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6-04-22 │交易金额(元)│1056.59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1.4493%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昆山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股份”)拟以现金13184.3663万元│ │ │受让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7.3023%股权1447.1645万元)、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权1223.5612万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3.8433%股│ │ │权1785.75万元)、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72%股权35│ │ │08.9316万元)、昆山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93%股权1056.5891万元) │ │ │、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3478%股权3162.3699万元)、昆山市久之源企业│ │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股权1000.00万元)合计持有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苏州豪米波”或“标的公司”)32.2998%股权。同时,公司拟以现金10000万元对苏 │ │ │州豪米波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33.333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以│ │ │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苏州豪米波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 │认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 │ │ 2026年4月21日,苏州豪米波已完成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昆山 │ │ │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豪米波55.5413%股份,苏州│ │ │豪米波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6-04-22 │交易金额(元)│3162.37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4.3478%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股份”)拟以现金13184.3663万元│ │ │受让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7.3023%股权1447.1645万元)、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权1223.5612万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3.8433%股│ │ │权1785.75万元)、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72%股权35│ │ │08.9316万元)、昆山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93%股权1056.5891万元) │ │ │、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3478%股权3162.3699万元)、昆山市久之源企业│ │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股权1000.00万元)合计持有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苏州豪米波”或“标的公司”)32.2998%股权。同时,公司拟以现金10000万元对苏 │ │ │州豪米波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33.333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以│ │ │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苏州豪米波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 │认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 │ │ 2026年4月21日,苏州豪米波已完成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昆山 │ │ │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豪米波55.5413%股份,苏州│ │ │豪米波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6-04-22 │交易金额(元)│1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昆山市久之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股份”)拟以现金13184.3663万元│ │ │受让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7.3023%股权1447.1645万元)、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3%股权1223.5612万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3.8433%股│ │ │权1785.75万元)、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72%股权35│ │ │08.9316万元)、昆山禾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93%股权1056.5891万元) │ │ │、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3478%股权3162.3699万元)、昆山市久之源企业│ │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股权1000.00万元)合计持有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苏州豪米波”或“标的公司”)32.2998%股权。同时,公司拟以现金10000万元对苏 │ │ │州豪米波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33.333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以│ │ │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苏州豪米波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 │认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 │ │ 2026年4月21日,苏州豪米波已完成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昆山 │ │ │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豪米波55.5413%股份,苏州│ │ │豪米波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交易金额(元)│642.02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1.012%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本次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昆山国投")签署的《股权挂牌转让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书"),属于双│ │ │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能否摘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 │ │ 昆山国投拟在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 │ │(简称"苏州豪米波")1.01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399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各方认可的│ │ │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或人民币642.0165万元(昆山国投的投资金额及以│ │ │该金额按照4.5%的年单利计算所得的利息(计息期间自苏州豪米波收到昆山国投投资款之日 │ │ │起直至2025年9月30日))孰高为准,根据挂牌信息及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目前挂牌底价为6│ │ │42.0165万元。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苏州豪米波股东会中的决策效率,公司拟参与本次竞 │ │ │买事宜。 │ │ │ 根据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1.012%股权第二次│ │ │公开转让”成交确认书》,确认公司为本次股权公开转让的受让方,成交价为642.0165万元│ │ │。本次交易后续公司需与昆山国投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交易进程推进股权转│ │ │让相关事宜。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董事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固定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浙江翠展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董事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Burteck LLC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董事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固定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浙江翠展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董事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Burteck LLC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获得苏州豪│ │ │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 │ │过程中。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公司对苏州豪米波的首期部分增资款用于归还公司控股│ │ │股东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泰”)2800万元借款,利息按约定利率│ │ │、借款天数计算。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2025年7月重点考察了苏州豪米波,双方于2025年9月就本次收购│ │ │交易达成口头初步意向。因苏州豪米波当时项目量产,营运资金出现阶段性紧张,为解决资│ │ │金需求,苏州豪米波与公司沟通控制权转让及增资的同时,亦同步与其他外部投资人沟通融│ │ │资及协议条款事项。考虑到公司推进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决策审批程序│ │ │用时较长,为了给本次交易决策赢得缓冲时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安泰向苏州豪米波提供总│ │ │额为2800万元的临时借款,借款用途用于苏州豪米波日常经营性支出,包括原材料、设备采│ │ │购、银行贷款周转等。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关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 │ │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拟通过股权转让及│ │ │增资的方式,以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交割完成后,苏州豪米波将│ │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 │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购买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6-001)。目前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 │ │ │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苏州豪米波应根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必须包含增资方同意)│ │ │的公司预算方案将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增资款全部用于日常运营资金和其它增资方认可的用│ │ │途。除以首期增资款向浙江安泰归还借款外,公司不得将增资款用于任何未经增资方事先许│ │ │可的用途。 │ │ │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首期增资款到账后,苏州豪米波拟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借 │ │ │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事项。 │ │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浙江安泰已发生承租物业的总金额为108万 │ │ │元;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浙江安泰持有本公司48.35%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144829539R │ │ │ 注册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16号4号楼 │ │ │ 法定代表人:胡建立 │ │ │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立时间:1996-03-12 │ │ │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塑料原料、建筑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 │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 │ 股权结构:张秀君持股65%、胡建立持股35% │ │ │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建立在关联方中担任执行董事外,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的产权│ │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任何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100.00万 20.61 42.63 2026-04-01 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 500.00万 2.51 42.52 2026-04-01 限合伙) ───────────────────────────────────────────────── 合计 4600.00万 23.12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4-01 │质押股数(万股) │28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9.12 │质押占总股本(%) │14.08 │ ├────────┼──────────────┴────────┴──────────────┤ │股东名称 │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31日安泰控股质押了2800.0万股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01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2.52 │质押占总股本(%) │2.51 │ ├────────┼──────────────┴────────┴──────────────┤ │股东名称 │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31日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500.0万股给中国农业银行股 │ │ │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6-25│其他事项 ──────┴──────────────────────────────────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2026年6月1日,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北京富唐 航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广瑞弘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他有限合伙人共 同签署了《湖州航启聿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目标出资总额为646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 币318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9.22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 二、本次对外投资要素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富唐航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投 资人变更通知》,载明因受部分有限合伙人出资相关事项变动影响,部分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 伙份额,按《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人的变动情况独立决定修订《合伙 协议》附件合伙人名册,具体变更明细如下: 原有限合伙人高向炜认缴出资额212万元由毕鹏程认购,原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广瑞弘盛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106万元由杨加群认购,原有限合伙人海南亿发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212万元减少至106万元,减少的106万元份额由吴彬认购 。公司认缴出资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比例仍为49.2260%。除上述《合伙协议》附件“合伙人 名册”的变化外,《合伙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合作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2026-06-02│对外投资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湖州航启聿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标的基金”或“合伙企业”)目标出资总额为6460万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18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的49.226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标的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会 受到产业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决策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 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 ,适度开展新兴产业投资,有利于开拓公司战略视野,提升公司发展空间,为股东创造更大的 价值。2026年6月1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北京富唐航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广瑞弘盛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了《湖州航启聿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目标出资总额为6460万元,公 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18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9.226 0%。 (二)公司于2026年6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6-05-19│其他事项 ──────┴──────────────────────────────────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 路116号)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建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虞建锋先生列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 2026-04-25│其他事项 ──────┴──────────────────────────────────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相 关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介绍 集团票据池业务是指集团企业客户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托管或质押于商业银行,形成共享 的集团票据池,商业银行提供票据查验、托管、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并可以根据企业 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质押融资等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 服务。 (二)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管理模式先进的商业银行。本业务合作银行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业务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双方签字盖章后1年,期满前一个月,若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 终止要求,协议可自动顺延,每次顺延一年,次数不限。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协 议后由财务部门执行。每次顺延前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实施额度 合作银行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 、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 办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 、一般质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 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避免公司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对公司票据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解决分(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可 以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使用票据除持有到期、背书转让、贴现外,有更多功能可供实现,公 司在对外结算上通过大额票据质押开具等额小额票据的方式,将一批金额、期限、承兑行较零 散的票据转化为符合公司需要的票据,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 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 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方案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推动产业升级,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长期深耕精密模具研发设计与精密注塑成型领域,依托与跨国企业的深度合作基础, 持续聚焦新能源汽车及汽车电子产业,致力于“电子集成化、精密化、轻量化”的发展方向, 并重点开发电子嵌件与注塑高度集成的精密结构性功能部件,产品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壁垒升 级。2026年收购苏州豪米波后,公司将从汽车零组件供应向智能感知部件集成的产业链延伸, 依托苏州豪米波在4D毫米波雷达、UWB传感器、相机融合技术等智能感知领域的技术积累与产 业化经验,快速切入汽车智能驾驶、低空飞行等多应用领域赛道,进一步丰富公司在智能化、 网联化方向的产品矩阵,实现产品从零组件到核心部件的产业升级,全面提升公司在汽车电子 领域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强化研发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在研发创新方面,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与创新激励机制 ,打造了一支由行业资深专家、核心技术骨干组成的高素质研发团队,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实 的人才支撑。公司坚持深耕核心技术自主突破,重点提升精密端子、高压铜排、精密五金冲压 、镶嵌注塑集成工艺及轻量化等关键技术开发能力,持续攻克技术难题,优化产品结构,提升 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与适配性,满足新能源汽车及汽车电子产业对精密零部件日益严苛的技 术要求。 另外目前苏州豪米波已对下一代产品进行布局,依托十四五国家重点项目,提前研发八发 八收4D成像雷达,采用国际头部厂商最新一代八发八收射频芯片,搭配高性能多核车规处理器 和波导天线,实现更高的雷达探测性能,更高的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等级,持续保持一定的技术 优势。公司会持续保持“量产一代、储备一代、预研一代”的理念,深入客户企业,挖掘底层 需求,持续研发新服务项目,提高核心竞争力。除了在车载4D成像毫米波雷达技术领域持续深 耕以外,苏州豪米波也正推进与视觉感知系统融合、UWB传感器、生命心跳监测、智慧交通及 智能驾驶ADAS整体系统解决方案等技术的协同布局,致力于构建面向未来的车、路、空多维感 知体系,助力智能辅助驾驶行业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标准,推动智慧出行生态向着更可靠、更 安全的方向持续演进。 公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推进专利布局,构建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公司技 术创新与市场拓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形成科学、规范的 决策机制,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在公司的 经营管理和战略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完善公司治理能力建设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继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高效利用日常审计、内控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重点聚焦薄弱环节和风 险点,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牢筑企业治理体系防火墙。完善全领域、全流程风险防控监 督体系,切实提高各类风险的可控性。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本次收费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 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以往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 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6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为规范和完善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2026-2028年)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 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总体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 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 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 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总体而言,倘若公司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20%。 此外,针对现金分红占当次利润分配总额之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述之“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或者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 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 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 况在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限制内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 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 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 2026-04-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5│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天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海”)、江苏意航汽车部件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意航”)、东莞天龙阿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天龙 ”)、廊坊天龙意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天龙”)、长春天龙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春天龙”)、成都天龙意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龙”) 、TIANLONGELECTRONICS(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天龙”)、苏州豪米波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豪米波”)。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向上述 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401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1%。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相关方提供了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包含已取得的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 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 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 超过1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 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调剂对象不包括资产负 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 与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 同及法律文件。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控制汇率波动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 金融工具,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 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客户履约风险、银行违约风险、境外衍生品交易风 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结算,当有关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控制汇率波动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根 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外汇衍生品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 类包括远期、期权等以及具有以上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性衍生工具,衍生产品交易指自愿承 担风险,进行衍生产品交易。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以下范围内: 1、远期结售汇,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合约,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汇率 、金额等交易因素,到期按照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合同。 2、外汇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以人民币计价的期权费后获得一种权利, 可于未来某一约定日期以约定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结售汇交易的业务。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开展衍生品交 易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 ──────┬────────────────────────────────── 2026-04-25│委托理财 ──────┴──────────────────────────────────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 升资金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 资金所需。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类型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品种,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资管、信托 等。 (五)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 2026-04-25│其他事项 ──────┴────────────────────────────────── 2025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091460. 58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1181787.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8886750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86641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约为22.50%。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01│股权质押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控股”)持有 公司股份96,16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5%,本次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安泰控股累 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41,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63%,占本公司总股本20 .61%。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均瑞投资”)持有 公司股份1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本次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均瑞投资累 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5,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52%,占本公司总股本2.5 1%。 截至本公告日,安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均瑞投资、张海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758,1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9%,本次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安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 质押股份46,00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41.91%,占公司总股本的23.13%。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获悉安泰控股及均瑞投资将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 分行的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 ──────┬────────────────────────────────── 2026-03-13│其他事项 ──────┴────────────────────────────────── 本次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山国投”)签署的《股权挂牌转让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书”), 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能否摘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经双方有权审批的机构批准后,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昆山国投拟在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苏州豪米波”)1.01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399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各方认可的第 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或人民币 642.0165万元(昆山国投的投资金额及以该金额按照4.5%的年单利计算所得的利息(计息 期间自苏州豪米波收到昆山国投投资款之日起直至2025年9月30日))孰高为准,根据挂牌信 息及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目前挂牌底价为642.0165万元。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苏州豪米波股 东会中的决策效率,公司拟参与本次竞买事宜。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拟以现金13184.3663万元受让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持 有苏州豪米波的32.2998%股权并拟以现金10000万元对苏州豪米波进行增资,交割后,公司将 以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披露的《关 于购买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该次交易尚在交割过程中。如该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均完成,公司将持有苏州豪米波 55.5413%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2-05│重要合同 ──────┴────────────────────────────────── 一、交易概述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豪米波”、“目标公司”)及其相关方签署《 关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以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该事项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购买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 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各方友好协商,就《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 之增资协议》未尽事宜达成补充约定,核心内容对业绩对赌条款增设部分现金补偿、创始股东 持有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触发业绩补偿期限及超额业绩奖励方式、时间等事项作出约 定。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苏州豪米波 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豪米波及其主要股东签订《苏 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签署方: 1、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 2、BAIJIE 3、黄李波 4、上海毫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昆山市久之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各方一致同意,对原协议第6.1.1条(i)项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第6.1.1条(i)项如下 : 6.1.1关于增资后经营业绩的承诺: (i)创始人及创始股东(“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于2026年度、2027年度、2028 年度及2029年度(“业绩承诺期”)累计目标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累计目标实现净利润0.48 亿元,以四年累计数额进行业绩考核。 未来业绩考核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指标合并计算,合计满分为100分。 如业绩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则业绩承诺方无须进行业绩补偿。具体得分和补偿计算公 式如下: a)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来四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低于累计承诺营业收入金 额,则业绩承诺方的得分为=累计实现金额÷累计承诺金额×70分;该项得分上限为70分。 b)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来四年累计实现净利润金额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 则业绩承诺方的得分为=累计实现金额÷累计承诺金额×30分;如果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金额 为负数,则该项计算为0分;该项得分不设上限。 c)关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考核的得分加总得A分,且A<80时,则目标公司估值调整后的金 额=(A/100)*本次交易评估价值(即人民币354700000元)。 d)当A<80时,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现金方式对增资方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增资方于 本次交易中合计投资的金额(即231843663元,以最终完成交割的金额为准)-(目标公司估 值调整后的金额+本次增资金额)*本次交易完成后增资方获得的股权比例(即54.8666%,以最 终完成交割的比例为准)。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方在本条项下的现金补偿义务以1000万元为上 限(“现金补偿上限”)。 e)当根据d)项计算出的现金补偿金额超出现金补偿上限时,就超出的部分(“现金补偿差 额”),业绩承诺方应使用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股权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权数量(对应的 注册资本金)=本次交易完成之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即2282.3957万元,以最终完成交割 的金额为准)*现金补偿差额/(目标公司估值调整后的金额+本次增资金额)。业绩承诺方应 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交易总价1元的价格向增资方转让应补偿的注册资本金 对应的目标公司股权、向增资方定向转增股本等)完成补偿义务,具体方式届时双方协商确定 。 f)上述e)项补偿最大比例为触发业绩承诺补偿时创始股东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50% (“股权补偿上限”)。为免疑义,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50%并非指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5 0%,仅指届时创始股东持有的股权。 2、各方一致同意,原协议第6.1.1条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6.1.1条(v)、(vi)款: (v)为确保本第6.1.1条项下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切实履行,创始人和创始股东同意并不 可撤销地承诺: a)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六(6)个月内,创始人应当将其于交割完成时通过创始股 东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分别对应上海毫汽认缴的目标公司417.0361万元注册资本和昆山 久之源认缴的目标公司300.2174万元注册资本),质押予增资方或其指定主体,并完成相应的 质押登记手续,以作为其履行业绩承诺及可能产生的业绩补偿义务的担保。在业绩承诺期届满 且业绩承诺方已全面、无条件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如有)之前,上述 股权质押不得解除。 b)如依据本第6.1.1条之约定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应自触发业绩补偿之日起六 (6)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数量、金额及程序,完成业绩补偿义务,并配合完成 全部必要的内部审批、协议签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vi)上市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 按照各方约定确定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具体奖励方案及奖励对象(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名单)由 届时目标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目标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向奖励对象发放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 绩奖励涉及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3、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补充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各方有约束力。 ──────┬────────────────────────────────── 2026-01-24│企业借贷 ──────┴──────────────────────────────────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获得苏州 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 过程中。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公司对苏州豪米波的首期部分增资款用于归还公司控股股 东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泰”)2800万元借款,利息按约定利率、借 款天数计算。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2025年7月重点考察了苏州豪米波,双方于2025年9月就本次收购交 易达成口头初步意向。因苏州豪米波当时项目量产,营运资金出现阶段性紧张,为解决资金需 求,苏州豪米波与公司沟通控制权转让及增资的同时,亦同步与其他外部投资人沟通融资及协 议条款事项。考虑到公司推进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决策审批程序用时较长 ,为了给本次交易决策赢得缓冲时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安泰向苏州豪米波提供总额为2800万 元的临时借款,借款用途用于苏州豪米波日常经营性支出,包括原材料、设备采购、银行贷款 周转等。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关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苏 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 的方式,以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4.8666%股权,交割完成后,苏州豪米波将成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购买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目前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苏州豪米波应根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必须包含增资方同意)的 公司预算方案将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增资款全部用于日常运营资金和其它增资方认可的用途。 除以首期增资款向浙江安泰归还借款外,公司不得将增资款用于任何未经增资方事先许可的用 途。 根据《增资协议》约定,首期增资款到账后,苏州豪米波拟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借款的 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浙江安泰已发生承租物业的总金额为108万元 ;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浙江安泰持有本公司48.35%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144829539R 注册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1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胡建立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6-03-1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塑料原料、建筑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张秀君持股65%、胡建立持股35%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建立在关联方中担任执行董事外,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的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任何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1-13│其他事项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对广东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 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天龙阿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天龙”)已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544002679,发证时间:2025年12月19日,有效期三年。 东莞天龙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5年至2027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东莞天龙2025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 2026-01-07│其他事项 ──────┴──────────────────────────────────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 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 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6年1月5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 委派陆俊洁和徐渊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余建耀接替陆俊洁作为签字 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余建耀和徐渊。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余建耀2008年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3月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余建 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 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 2026-01-05│对外投资 ──────┴──────────────────────────────────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股份”)拟以现金13184.3663万 元受让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中鼎 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禾诚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昆山市久之源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豪米波”或“标的公司 ”)32.2998%股权。同时,公司拟以现金10000万元对苏州豪米波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33.33 3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以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豪米波5 4.8666%股权,苏州豪米波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采 用差异化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各方 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业绩承诺不达预期的风险:本次交易约定了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相关条款,标的公司 未来如不能保持业务及技术顺利发展,可能存在标的公司无法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2、商誉减值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确认金额较大的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 营状况未达预期,则本次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3、目前目标公司规模较小,尚处亏损状态,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 经营管理不及预期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拟以受让股权及增资形式对苏州豪米波进行投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1)公司拟 与烟台华立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中鼎密封 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禾诚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西湾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昆山市久之源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分别签订《关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13184.3663万 元受让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苏州豪米波32.2998%股权。 (2)公司拟与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创始人及公司方股东签订《关于苏州豪米波技术有 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在苏州豪米波注册资本1521.5969万元的基础上,公司拟以现金10000万 元认购苏州豪米波新增注册资本760.7985万元,该项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增资后苏州豪米 波33.3333%股权。上述受让股权及增资交割完成后,公司将以人民币23184.3663万元获得苏州 豪米波54.8666%股权,苏州豪米波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目的为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为一揽子交易,两项交易同步 实施。 ──────┬────────────────────────────────── 2025-11-28│其他事项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对吉林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 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 天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天龙”)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书编号:GR 202522000021,发证日期:2025年10月28日,有效期三年。 长春天龙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长春天龙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5年至2027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长春天龙2025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 2025-11-26│其他事项 ──────┴──────────────────────────────────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对河北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 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 天龙意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天龙”)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书编号 :GR202513001032,发证日期:2025年10月28日,有效期三年。 廊坊天龙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廊坊天龙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5年至2027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廊坊天龙2025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 2025-10-25│其他事项 ──────┴──────────────────────────────────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宝升先生 提交的辞职报告。基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调整,刘宝升先生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25年10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宝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刘宝升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宝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刘宝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选第五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7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刘宝升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 理学院,MBA学位。曾任上海继电器有限公司工程师,施耐德电气工程师,库柏电气采购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兼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工厂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宝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0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 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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