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67 鸿远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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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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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 │ 24.60│ ---│ ---│ 11.4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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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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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 4.86亿│ 1.84亿│ 3.90亿│ 80.26│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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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滤波器项目 │ 4900.00万│ 1669.93万│ 2725.86万│ 55.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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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 6000.00万│ 877.05万│ 3419.03万│ 56.98│ ---│ ---│
│升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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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1亿│ 10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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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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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北京诚信佳│ 1000.00万│人民币 │2019-03-25│2020-03-25│商业汇票│是 │否 │
│远电子科技│融资担保有│ │ │ │ │质押担保│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六鸿│北京中关村│ 700.00万│人民币 │2019-09-25│2020-03-24│商业汇票│是 │否 │
│远电子科技│科技融资担│ │ │ │ │质押担保│ │ │
│股份有限公│保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六鸿│北京中关村│ 700.00万│人民币 │2019-09-25│2020-07-24│商业汇票│是 │否 │
│远电子科技│科技融资担│ │ │ │ │质押担保│ │ │
│股份有限公│保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六鸿│北京中关村│ 700.00万│人民币 │2019-09-25│2020-07-24│商业汇票│是 │否 │
│远电子科技│科技融资担│ │ │ │ │质押担保│ │ │
│股份有限公│保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六鸿│北京中关村│ 500.00万│人民币 │2019-09-25│2020-06-11│商业汇票│是 │否 │
│远电子科技│科技融资担│ │ │ │ │质押担保│ │ │
│股份有限公│保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六鸿│北京中关村│ 100.00万│人民币 │2019-09-25│2020-07-24│商业汇票│是 │否 │
│远电子科技│科技融资担│ │ │ │ │质押担保│ │ │
│股份有限公│保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六鸿│北京中关村│ 100.00万│人民币 │2019-09-25│2020-03-24│商业汇票│是 │否 │
│远电子科技│科技融资担│ │ │ │ │质押担保│ │ │
│股份有限公│保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六鸿│北京中关村│ 100.00万│人民币 │2019-09-25│2020-03-24│商业汇票│是 │否 │
│远电子科技│科技融资担│ │ │ │ │质押担保│ │ │
│股份有限公│保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元六鸿│北京中关村│ 100.00万│人民币 │2019-09-25│2020-03-24│商业汇票│是 │否 │
│远电子科技│科技融资担│ │ │ │ │质押担保│ │ │
│股份有限公│保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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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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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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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1575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
将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5450股予以回购注销。
以上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1200股,拟回购价格60.58元/股(如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
等情形,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211.6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184.5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211.68万股变
更为23184.56万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和2024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4-014)、《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15)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计算,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211.6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
184.5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211.68万股变更为23184.56万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
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
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7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6:30)
2、申报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3、联系人:单思齐、张成
4、联系电话:010-89237777、010-52270567
5、电子邮箱:603267@yldz.com.cn
6、传真号码:010-52270569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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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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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创思(北京)电
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北京”)、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远泽通”)、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上海”)、元六鸿远(苏州)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苏州”)、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
芯”)及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启兴”)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
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预计为上述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70亿元。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为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创思上海、鸿立芯、鸿启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16877.8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创思上海、鸿立芯、鸿启兴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鸿远电子”)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创
思上海、鸿远苏州、鸿立芯、鸿启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0亿元
的担保,具体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最终以与各金融机构商定的内容和
方式执行。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各审批权限内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在
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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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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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
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750股予以回购
注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
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28%。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激励对象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545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
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712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60.58元/股。
实际回购时,如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拟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16429296.00元(如遇公司2023年度权
益分派等情形,则回购资金总额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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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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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继续聘任信永中
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
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4年-2017年曾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3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2023年9月受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1次。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23万元(含税)。2024年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
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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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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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6285960.23
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731768.02元、资产减值损失4555419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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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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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99686302.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232116800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1235708股,以230881092股为
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0808382.20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4225690.00元,视同
现金分红;2023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为80808382.20元,即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8
5034072.20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2%。
(二)公司目前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23570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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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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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
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
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
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
司在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引起公司股票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
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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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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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2月20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
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方
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回购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自2023年12月20日起至2
024年3月19日止),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
23年1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4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26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2月27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
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51)。
(二)截至2024年3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7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48.62元/股,最低价格人民币33.50元
/股,回购均价人民币43.0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2029.1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
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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