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1 永杰新材 更新日期:2026-01-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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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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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2-28│ 20.60│ 9.3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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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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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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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5万吨锂电池 │ ---│ 1.70亿│ 1.70亿│ 51.61│ ---│ ---│
│高精铝板带箔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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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锂电池高│ ---│ ---│ ---│ ---│ ---│ ---│
│精铝板带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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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 2.20亿│ 2.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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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 1.30亿│ 1.3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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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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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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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杰铝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或“买方”)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铝国贸”或“卖方”)签订合同编号为“2025-GMJT-HJB-ALX-XS-00036”《铝合金扁锭年度
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
月31日期间,每月向卖方购入产品,全年共计约100000吨(以实际订单为准),产品单价根据
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
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
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
标准。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印
章。
审议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为日常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签署有助于公司与上游伙伴建
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原材料的持续稳定采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若该合同能顺利履
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2026年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
报告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销售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
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按约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杰铝业与中铝国贸签订了《铝合金扁锭年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为20
25-GMJT-HJB-ALX-XS-00036,合同约定永杰铝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每月
向中铝国贸购入产品,全年共计约100000吨(以实际订单为准),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
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
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具
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签署的《销售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签署《销售合同》无需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45498419
3、成立时间:2015年2月3日
4、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51号
5、法定代表人:蒲铭
6、注册资本:103000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
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
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木材销售;高品质
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该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信状况良
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买方: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
卖方: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合同标的及数量:每月向卖方购入产品,全年共计约100000吨(以实际订单为准),
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
款。
4、定价方式:铝基价+基础加工费+量价联动加工费
5、交货时间、地点:卖方应按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交货。
6、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合同
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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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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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杰铝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或“乙方”)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铝连城”或“甲方”)签订合同编号为“LC-HT-202512044”《扁锭销售合同》(以
下简称《销售合同》或“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每月向甲方购入产品,全年共计约
10万吨(以实际订单为准),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采
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
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审议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为日常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签署有助于公司与上游伙伴建
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原材料的持续稳定采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若该合同能顺利履
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2026年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
报告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销售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
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按约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杰铝业与中铝连城签订了《扁锭销售合同》,合同编号为LC-HT-202512
044。合同约定永杰铝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每月向中铝连城购入产品,
全年共计约10万吨(以实际订单为准),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
量按每月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如按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期限内预计
产生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根据各批次采购量据实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签署的《销售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本次签署《销售合同》无需经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681502232Y
3、成立时间:2008年9月24日
4、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建设坪
5、负责人:毛文军
6、主营业务:铝冶炼、加工、销售;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气、销售
;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电讯通信
、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
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7、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信状况良
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乙方: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
2、合同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合同标的及数量: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需求生产扁锭,销售量约10万吨(以实际订
单为准),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采购订单下达,并按
批次结算货款。
4、定价方式:铝基价+扁锭加工费
5、交货时间、地点:甲方应按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交货。
6、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合同
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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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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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董事徐志仙
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徐志仙女士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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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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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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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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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董事孙闯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孙闯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孙闯先生已确认与公
司董事会和公司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任有关而须知会公司股东、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事
宜。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9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沈浩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沈浩杰先生将与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第五届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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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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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9日13点00分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浙江
永杰铝业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9
日
至2025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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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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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8962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8962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59号)同意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4920万股,并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158149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9%,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38570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789629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前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
满,计划于2025年9月1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
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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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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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2938637.89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581760
8.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本次半年度不送红股,不实
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
配的现金分红总额35409600.0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19.06%。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前提条件和金额上限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
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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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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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永杰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6月11日取得浙江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1732691F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陆佰柒拾贰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3年0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沈建国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二路1288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铝板带、铝箔;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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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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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浙江南杰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及期限: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拟向银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
相提供担保、关联方沈建国、王旭曙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
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担保形式包含以下几种:永杰新材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
过22亿元)、子公司为永杰新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3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关联方沈建国、王旭曙为永杰新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次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
担保。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
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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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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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
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的中期股息派发方案拟安排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中期股息派发安排
(一)中期股息派发的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
利润均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二)中期股息派发金额上限
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股息派发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
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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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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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通过对铝产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
,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
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交易种类: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铝产品。
交易金额: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通过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
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积极规避相关风险。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价格
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通过对铝产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
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
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对铝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存货规模、风险敞口及未来铝锭价格走势判断,2025年
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在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铝产品。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
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场内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合约、远期合同;或附后点价条款的铝锭、
扁锭采购合同等方式进行。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六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交易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
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带来相应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
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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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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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4月23日,永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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