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1 永杰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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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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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
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的中期股息派发方案拟安排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中期股息派发安排
(一)中期股息派发的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
利润均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二)中期股息派发金额上限
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股息派发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
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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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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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通过对铝产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
,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
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交易种类: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铝产品。
交易金额: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通过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
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积极规避相关风险。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价格
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通过对铝产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
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
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对铝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存货规模、风险敞口及未来铝锭价格走势判断,2025年
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在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铝产品。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
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场内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合约、远期合同;或附后点价条款的铝锭、
扁锭采购合同等方式进行。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六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交易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
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带来相应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
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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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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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4月23日,永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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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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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
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
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的影响。
交易金额: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
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
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
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四)交易方式
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未来购汇或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
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购汇或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购汇或结
汇的成本及收入。
(五)开展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
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间
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上述远期
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上述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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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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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6
2,218,866.27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9,444,947.24元,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6,881,404.10元,2024年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
利润974,782,409.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
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96
,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63,934,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实现的
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1%。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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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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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
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发行数量为
492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8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
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8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361.60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1574.4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393
6.00万股。
根据《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和《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
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6437.7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574.4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87.2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
的2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708.2371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
量为78.9629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148.8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106689%。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3月4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
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78962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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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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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4年11月1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626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920.00万股。其中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8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8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
0%。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361.60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1574.4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936.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0元/股。发行人于2025年2月28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永杰新材”股票1574.40万股。
根据《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6437.7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574.4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87.2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
的2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708.2371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
量为78.9629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148.8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106689%。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3月4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5年3月4日(T
+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
3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
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
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
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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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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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4年11月1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626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920.00万股。其中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8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
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84.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0.00%。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361.60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1574.4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393
6.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0元/股。发行人于2025年2月28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永杰新材”股票1574.4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3月4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2025年3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20.60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3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3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
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
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
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
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
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1389584户,有效申购股
数为1013554925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1553345%。配号总数为202710985个,号码范
围为100000000000—100202710984。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
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6437.7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574.4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87.2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
的2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148.8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回拨
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106689%。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定于2025年3月3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并将于2025年3月4日
(T+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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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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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
“《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
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规定
,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负责组
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
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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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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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4年11月1日经
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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