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2 *ST联翔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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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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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5-10│ 13.64│ 3.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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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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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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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0万米无缝墙 │ 2.42亿│ 701.06万│ 1.53亿│ 76.74│ ---│ 2026-12-31│
│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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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0万米无缝墙 │ 2.00亿│ 701.06万│ 1.53亿│ 76.74│ ---│ 2026-12-31│
│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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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8万米窗帘建 │ 6000.00万│ 186.57万│ 5628.04万│ 93.80│ 9.46万│ 2025-06-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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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8万米窗帘建 │ 5000.00万│ 186.57万│ 5628.04万│ 93.80│ 9.46万│ 2025-06-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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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 2000.00万│ 91.01万│ 1064.15万│ 53.21│ ---│ 2026-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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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 3199.10万│ ---│ ---│ ---│ ---│ ---│
│金-待规划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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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 ---│ ---│ ---│ ---│ ---│ ---│
│金-待规划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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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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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1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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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05亿 │转让价格(元)│2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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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18.14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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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卜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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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金美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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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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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1 │交易金额(元)│1.0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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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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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5181│标的类型 │股权 │
│ │4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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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金美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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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卜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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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3月20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卜晓华先 │
│ │生与金美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卜晓华先生拟以20.36元/股的价格向金美含协议转让其持有│
│ │的公司51814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总价款为105493304元人民币 │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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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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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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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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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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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 │公司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泰新材料”)拟向关联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
│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聚幕墙”)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00.84万元(│
│ │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
│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
│ │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尚未与裕聚幕墙就本次关联│
│ │交易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存在最终双方是否能就协议达成一致,以及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
│ │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
│ │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向裕聚幕 │
│ │墙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00.84万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
│ │为准)。 │
│ │ 因裕聚幕墙持有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三大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 │
│ │材料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
│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共发生6笔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320│
│ │9.13万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2026年第│
│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400.84万元,未达到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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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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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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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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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 │公司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泰新材料”)拟向关联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
│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聚幕墙”)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3.89万元(│
│ │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
│ │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向裕聚幕 │
│ │墙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3.89万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
│ │为准)。 │
│ │ 因裕聚幕墙持有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三大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 │
│ │材料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
│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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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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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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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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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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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 │
│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 │
│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向裕聚幕墙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
│ │金额为人民币12,034,200.00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
│ │ 因裕聚幕墙持有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三大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 │
│ │材料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 │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共发生4笔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5,│
│ │804,562.00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与│
│ │上述4笔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27,838,762.00元(含本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净资产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情况介绍 │
│ │ (一)交易对方(关联方) │
│ │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类型裕聚幕墙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三大 │
│ │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 │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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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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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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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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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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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坤泰新材料”)拟向关联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聚│
│ │幕墙”)协议出售一批建筑材料(玻璃、铝板、铝材、钢材等),交易金额为13648918.10 │
│ │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
│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
│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
│ │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尚未与裕聚幕墙就本次关联│
│ │交易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存在最终双方是否能就协议达成一致,以及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
│ │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
│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向裕聚幕墙 │
│ │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648918.10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 │
│ │单为准)。 │
│ │ 因裕聚幕墙持有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二大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 │
│ │材料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 │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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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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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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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符合融资条│ 800.00万│人民币 │2023-05-16│2024-04-26│连带责任│是 │否 │
│能家居股份│件的下游经│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销商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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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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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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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5.1.1条中“(一)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0万元到-9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50万
元到-125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0万元到-
9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50万元到-
125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209.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17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43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上半年装修装饰业务收入相比去年同期下降较多,主要由于本年装修工程预计
均于下半年或明年完成验收确认,上半年无工程验收确认。
(二)公司墙布及相关产品收入及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家装市场内需动能不足,消费复
苏节奏放缓,大众消费支出趋于保守克制,市场整体购买力有所收缩等影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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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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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泰新材料”)拟向关联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聚幕墙”)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00.84万元(暂
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尚未与裕聚幕墙就本次关联交
易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存在最终双方是否能就协议达成一致,以及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时
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向裕聚幕墙出
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00.84万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
因裕聚幕墙持有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三大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材
料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共发生6笔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3209.
13万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400.84万元,未达到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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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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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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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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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泰新材料”)拟向关联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聚幕墙”)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3.89万元(暂
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向裕聚幕墙出
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3.89万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
因裕聚幕墙持有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三大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材
料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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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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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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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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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年4月20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显示,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630万元到-1,130万元,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550万元到-1,080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800
万元到-1,5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0万元到16,9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
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000
万元到15,800万元,低于3亿元。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6年一季度主营业务完成情况不及
预期、部分贸易业务收款进度不及预期等。公司股票可能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2026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209.04
万元,净利润为-1,144.8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643.8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161.05万
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2,743.77万元。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非后
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
低于3亿元,应当在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及时向市场揭示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上市地
位的判断。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2.1.7条、第5.1.1条、第5.1.10条等有关
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
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周红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唐
庆芬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导致公司业绩变化的部分事项涉及事后发生的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客观情形,对相
关情况酌情予以考虑。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
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
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时任财务总监周红芳,
时任董事会秘书唐庆芬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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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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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
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包含三名公司独立董事;
2、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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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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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绣家居”)的生产经营
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
司领绣家居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保证领绣家居生产经营活动顺
利开展。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
担保预计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领绣家居
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保证领绣家居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预
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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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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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升募投项目场地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减少场地闲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翔股份”)在不
影响项目建设、实施的前提下,拟将“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或“该项目”)部分场地暂时对外出租。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暂时调整“年产18
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部分场地用途,将该项目部分场地暂时对外出租。该事项尚需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
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
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
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
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具体情况
“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为2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1
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5347.1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76.74%。
(二)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原因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阶段性承压,新房交付量下滑、二手房交易活跃度降低,墙布行业的
核心需求来源阶段性受到抑制。同时,消费结构呈现分化特征,消费者阶段性减少或延迟家居
装修的非刚需支出,墙布作为家装重要材料,市场需求增长随之放缓,导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
场地出现暂时性闲置。鉴于上述情况,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募投项目场地资源,减少场地闲置,
增加现金收入,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拟将“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项目”部分闲置场
地暂时对外出租。
综上,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主要系公司综合下游行业需求与消费结构分
化的影响,适当暂时调整“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以优化资源配置,维
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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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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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向裕聚幕墙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
民币12,034,200.00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因裕聚幕墙持有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三大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材
料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共发生4笔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5,80
4,562.00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上述
4笔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27,838,762.00元(含本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关联方)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类型裕聚幕墙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三大自
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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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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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概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
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
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743,572.76元和信用减值准备502,63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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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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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
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
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实施部门。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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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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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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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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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
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
利润为-12,073,409.8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48,753.40元,2025年末
,母公司年末可分配利润为136,473,810.27元。鉴于公司2025年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经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
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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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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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绩预告适用于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63
0万元到-113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0万元到-108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1500万元。预计2025年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0万元到169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到15800万元,低于3亿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一)之规定,在披露2025年度报
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630万元到-1130万元,预计2025年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0万元到-10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1500万元。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0万元到169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到15800万元,低于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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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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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3月20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卜晓华
先生与金美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卜晓华先生拟以20.36元/股的价格向金美含协议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51814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总价款为105493304元人民币。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3%,卜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46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42%
;金美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8186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3%,卜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2821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1.42%。金美含持有公司股份518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
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转让方卜晓华先生基于自身资金规划需要,同时受让方认可公司的发展规
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上交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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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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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2
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8日、20
26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763936798K
法定代表人:卜晓华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7月4日
营业期限:2004年7月4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壹亿零叁佰陆拾贰万柒仟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业设计
服务;绣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 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
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软木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
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饰制造;
服饰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
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
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智
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
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
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竹制品制造;
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制造;草及相关制品销售;高
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橡
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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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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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坤泰新材料”)拟向关联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聚
幕墙”)协议出售一批建筑材料(玻璃、铝板、铝材、钢材等),交易金额为13648918.10元
(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尚未与裕聚幕墙就本次关联交
易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存在最终双方是否能就协议达成一致,以及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时
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向裕聚幕墙出售
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648918.10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
因裕聚幕墙持有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二大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材
料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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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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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
室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包含三名公司独立董事;
2、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本次会议。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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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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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森隆投资”)持有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
已于2023年5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森隆投资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
确定。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收到股东森隆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6
年1月20日,森隆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森隆投资本
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森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200000股减少至15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由1.16%减少至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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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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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舟山联翔”)持有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6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
部分股份已于2025年5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舟山联翔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3627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16405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8%;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8%,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股东舟山联翔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6
年1月15日,舟山联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25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0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联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舟山联翔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28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本次权益变动后,舟山联翔及其一致行动人卜晓华、卜嘉
翔、卜嘉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60750000股减少至584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8
.63%减少至56.42%。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根据减持计划,本次减持区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股东舟山联翔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已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减
持比例及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在2026年1月21日前,上述股东没有继续减持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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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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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倪春华女士和
林雪蕾女士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调整,现委派曹智春先生、汪健先生接替倪春华女士、林雪蕾女士作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曹智春先生和汪健先生。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健先生,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天健执业
,2025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智春先生,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天健执
业,2025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健先生、曹智春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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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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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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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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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情况: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联翔股份”)现有募投项目中的“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
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计划将
募投项目“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及“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时间均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
.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
,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
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公
司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公司于2024年12月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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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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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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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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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收到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联翔智能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但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将就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因原保荐代表人刘汶堃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
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舒福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刘
汶堃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傅志武先生、舒福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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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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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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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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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
翔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联翔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绿色建材”)拟将其
厂房出租于嘉兴金典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典电器”),租金与物业费合计1200000.00
元/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出租厂房事项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拟对外出租厂房情况概述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联翔绿色建材拟与金典电器签订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将联翔绿色建材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一星路5号的自有
厂房出租。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8年11月26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金典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盐县通元镇镇北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仪
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金属制
日用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许建平持股55%,认缴出资935万元;自然人张琴华持股45%,认缴出资7
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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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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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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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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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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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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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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