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2 联翔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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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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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5-10│ 13.64│ 3.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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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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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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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0万米无缝墙 │ 2.42亿│ 604.93万│ 1.53亿│ 76.26│ ---│ 2025-12-31│
│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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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0万米无缝墙 │ 2.00亿│ 604.93万│ 1.53亿│ 76.26│ ---│ 2025-12-31│
│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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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8万米窗帘建 │ 6000.00万│ 168.10万│ 5609.57万│ 93.49│ ---│ 2025-06-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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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8万米窗帘建 │ 5000.00万│ 168.10万│ 5609.57万│ 93.49│ ---│ 2025-06-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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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 2000.00万│ 85.84万│ 1058.98万│ 52.95│ ---│ 2025-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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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 3199.10万│ ---│ ---│ ---│ ---│ ---│
│金-待规划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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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 ---│ ---│ ---│ ---│ ---│ ---│
│金-待规划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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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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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交易金额(元)│17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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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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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6.6667%│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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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卜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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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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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翔股份")拟将持有的浙│
│ │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颐核"或"标的公司")16.6667%股权,以1,700万 │
│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此次股权│
│ │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浙江颐核的股权,卜晓华先生将持有浙江颐核16.6667%的股权│
│ │。。 │
│ │ 浙江颐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
│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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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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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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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卜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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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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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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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翔股份”)拟将持│
│ │有的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颐核”或“标的公司”)16.6667%股权,│
│ │以17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
│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浙江颐核的股权,卜晓华先生将持有浙江颐核16.666│
│ │7%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
│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 │值5%以上。 │
│ │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
│ │准的方案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颐核16.6667%股权,以17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董事长、│
│ │总经理卜晓华先生。 │
│ │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浙江颐核的股权,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
│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关联董事卜晓华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
│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 │值5%以上。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
│ │ 卜晓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卜晓华先生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
│ │交易。卜晓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之间不│
│ │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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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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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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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符合融资条│ 800.00万│人民币 │2023-05-16│2024-04-26│连带责任│是 │否 │
│能家居股份│件的下游经│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销商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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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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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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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舟山联翔”)持有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6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
部分股份已于2025年5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舟山联翔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3627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16405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8%;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8%,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股东舟山联翔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6
年1月15日,舟山联翔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25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0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联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舟山联翔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28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本次权益变动后,舟山联翔及其一致行动人卜晓华、卜嘉
翔、卜嘉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60750000股减少至584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8
.63%减少至56.42%。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根据减持计划,本次减持区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股东舟山联翔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卜晓华先生已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减
持比例及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在2026年1月21日前,上述股东没有继续减持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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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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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倪春华女士和
林雪蕾女士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调整,现委派曹智春先生、汪健先生接替倪春华女士、林雪蕾女士作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曹智春先生和汪健先生。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健先生,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天健执业
,2025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智春先生,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天健执
业,2025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健先生、曹智春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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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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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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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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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情况: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联翔股份”)现有募投项目中的“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
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计划将
募投项目“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及“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时间均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
.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
,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
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公
司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公司于2024年12月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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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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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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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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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收到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联翔智能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但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将就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因原保荐代表人刘汶堃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
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舒福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刘
汶堃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傅志武先生、舒福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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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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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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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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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
翔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联翔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绿色建材”)拟将其
厂房出租于嘉兴金典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典电器”),租金与物业费合计1200000.00
元/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出租厂房事项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拟对外出租厂房情况概述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联翔绿色建材拟与金典电器签订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将联翔绿色建材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一星路5号的自有
厂房出租。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8年11月26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金典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盐县通元镇镇北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仪
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金属制
日用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许建平持股55%,认缴出资935万元;自然人张琴华持股45%,认缴出资7
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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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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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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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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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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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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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1月14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17.2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2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1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
年7月14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和2024年11月22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75)、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8)和《浙江联翔智
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0)。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11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025年9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际回购公司股份11527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3627000股的比例为1.11%。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为17.20元/股,最低价为13.87元/股,回购均价为15.1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
490619.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执行。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
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
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
益。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1月1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
-075)。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以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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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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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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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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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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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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