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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60327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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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272 联翔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50万米无缝墙 │ 2.42亿│ 1015.10万│ 1.44亿│ 59.44│ ---│ 2024-12-31│ │布建设项目 │ │ │ │ │ │ │ ├─────────┼──────┼─────┼─────┼─────┼─────┼──────┤ │年产108万米窗帘建 │ 5000.00万│ 377.03万│ 5312.98万│ 106.26│ ---│ 2024-12-31│ │设项目 │ │ │ │ │ │ │ ├─────────┼──────┼─────┼─────┼─────┼─────┼──────┤ │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 2000.00万│ 67.95万│ 957.46万│ 47.87│ ---│ 2024-12-31│ │设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4-01 │交易金额(元)│17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6.6667%│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卜晓华 │ ├──────┼────────────────────────────────────────┤ │卖方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翔股份”)拟将持│ │ │有的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颐核”或“标的公司”)16.6667%股权,│ │ │以1,7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 │ │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浙江颐核的股权,卜晓华先生将持有浙江颐核16.6│ │ │667%的股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01 │ ├──────┼────────────────────────────────────────┤ │关联方 │卜晓华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 │交易详情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翔股份”)拟将持│ │ │有的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颐核”或“标的公司”)16.6667%股权,│ │ │以17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 │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浙江颐核的股权,卜晓华先生将持有浙江颐核16.666│ │ │7%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 │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 │值5%以上。 │ │ │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 │ │准的方案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颐核16.6667%股权,以17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董事长、│ │ │总经理卜晓华先生。 │ │ │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浙江颐核的股权,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 │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关联董事卜晓华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 │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 │值5%以上。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 │ │ 卜晓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卜晓华先生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 │ │交易。卜晓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之间不│ │ │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 └──────┴────────────────────────────────────────┘ ┌──────┬────────────────────────────────────────┐ │公告日期 │2024-08-08 │ ├──────┼────────────────────────────────────────┤ │关联方 │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浙江颐核”)现拟以定向减资的方式减少公司未实缴的476.1905万元注册资本│ │ │。本次减资完成后,浙江颐核注册资本由3,333.3334万元减少至2,857.1429万元,其中公司│ │ │对浙江颐核的认缴出资额由952.381万元减少至476.1905万元,持股比例由28.57%减少至16.│ │ │67%。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减资部分属于公司尚未实缴的注册│ │ │资本,因此不存在实际资金损失,亦不会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 │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 │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 │ │对值5%以上 │ │ │ 浙江颐核股东嘉兴慕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提出浙江颐核于2023年12│ │ │月召开的针对第一期增资的股东会会议决议以及于2024年1月召开的针对第二期增资的股东 │ │ │会会议决议无效,于2024年3月26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公司作为前述案件的 │ │ │第三人所持有的浙江核颐股权被冻结,因此上述定向减资事项尚待解除股权冻结后实施。本│ │ │次减资事项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方案为│ │ │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浙江颐核、王志荣以及浙江颐核各股东签署了《浙江颐核医疗 │ │ │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公司分两期对浙江颐核合│ │ │计增资4,000万元(其中合计952.38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每一期约定向浙江颐核增资2,00│ │ │0万元(其中476.190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上述交易发生时,浙江颐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 │,且上述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前述增资协议的约定,将 │ │ │付款日作为前述交易的交割日。2023年9月28日,公司向浙江颐核支付了第一期增资款,完 │ │ │成了第一期增资款的交割。 │ │ │ 为进一步推动第二期增资全部交割条件的完成,作为交割条件之一,浙江颐核于2024年│ │ │1月25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浙江颐核注册资本由2,857.14万元增加至3,333.34万元,并 │ │ │于2024年3月2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但因《增资协议》中第二期增资款的部分交割条件 │ │ │未满足,截至目前,公司未向浙江颐核支付第二期增资款。 │ │ │ 因短期内浙江颐核无法满足《增资协议》中第二期增资款的全部交割条件,经与浙江颐│ │ │核各股东协商,公司拟放弃对浙江颐核第二期投资,仅保留第一期投资。浙江颐核拟以定向│ │ │减资的方式减少公司未实缴的476.1905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减资完成后,浙江颐核注册资本│ │ │由3,333.3334万元减少至2,857.1429万元,其中公司对浙江颐核的认缴出资额由952.381万 │ │ │元减少至476.1905万元,持股比例由28.57%减少至16.67%。该等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 │ │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公司董事、总经理卜晓华先生于2024年1月25日起担任浙江颐核的董事,因此浙江颐核 │ │ │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20│ │ │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 │ │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后续事宜。本次减资事项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 │ │门办理变更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方案为准。 │ │ │ 浙江颐核股东嘉兴慕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提出浙江颐核于2023年12│ │ │月召开的针对第一期增资的股东会会议决议以及于2024年1月召开的针对第二期增资的股东 │ │ │会会议决议无效,于2024年3月26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公司作为前述案件的 │ │ │第三人所持有的浙江核颐股权被冻结,因此上述定向减资事项尚待解除股权冻结后实施 │ │ │ 2024年8月6日,浙江颐核召开股东会,同意实施定向减资,减资部分均为公司未实缴的│ │ │注册资本476.1905万元,浙江颐核的注册资本由3,333.3334万元减少至2,857.1429万元。嘉│ │ │兴慕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在本次股东会后向法院申请办理解除公司所│ │ │持浙江颐核股权冻结的相关手续。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 │ │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 │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于2024年1月25日起担任浙江颐核董事,故浙江颐核 │ │ │系公司关联方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颐核总资产为3,899.64万元,净资产3,054.77万元,2023年│ │ │度,浙江颐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12.01万元。(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浙 │ │ │江颐核总资产为3305.03万元,净资产2523.29万元;2024年1-6月,浙江颐核营业收入0万元│ │ │,净利润-531.4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 │ │人。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联翔智│符合融资条│ 800.00万│人民币 │2023-05-16│2024-04-26│连带责任│是 │否 │ │能家居股份│件的下游经│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销商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01│股权转让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翔股份”)拟将 持有的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颐核”或“标的公司”)16.6667%股权, 以17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此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浙江颐核的股权,卜晓华先生将持有浙江颐核16.6667%的 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 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上。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的方案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颐核16.6667%股权,以17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卜晓华先生。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浙江颐核的股权,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卜晓华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 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卜晓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卜晓华先生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卜晓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 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 2025-01-07│其他事项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 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433000500,发证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有效期为三 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即2024年度至2026年度),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 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4年度已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影响公司202 4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 2024-12-2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4-12-28│其他事项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概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减少募投项目中的“年产350万 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将“年产350万米无缝 墙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情况: 公司现有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及“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计划将 募投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年 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及“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均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 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 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 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 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2024-11-15│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 (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盐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 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2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经询问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 月暂无减持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 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 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 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以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于2024年1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 2024-11-13│其他事项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联翔股份”)股东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隆投资”)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42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6%,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5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森隆投资拟通过集中 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34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58%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占比不超过0.25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 占比不超过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森隆投资减持股份时,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2024-11-07│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7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82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6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7月1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暨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浙江 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 24-005)和《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进“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11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际回购公司股份33321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3627000股的比例为3.22%。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为12.99元/股,最低价为8.21元/股,回购均价为10.4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 6993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执行。回购方案实 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 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 益。 ──────┬────────────────────────────────── 2024-10-30│其他事项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陶荣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推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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