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3 天元智能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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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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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0-12│ 9.50│ 4.5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7-20│ 6.94│ 777.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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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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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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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众情(嘉兴)创│ 1000.00│ ---│ 33.32│ ---│ ---│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青岛高信瑶智创业投│ 700.00│ ---│ 3.89│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 500.00│ ---│ 4.85│ ---│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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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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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蒸压加气混凝土成套│ 2.29亿│ ---│ ---│ ---│ ---│ ---│
│装备建设项目 │ │ │ │ │ │ │
├─────────┼──────┼─────┼─────┼─────┼─────┼──────┤
│高端加气混凝土生产│ 1.13亿│ 1323.99万│ 2433.62万│ 26.25│ ---│ ---│
│线成套智能化技术改│ │ │ │ │ │ │
│造项目 │ │ │ │ │ │ │
├─────────┼──────┼─────┼─────┼─────┼─────┼──────┤
│新建研发测试中心项│ 3727.10万│ 373.15万│ 1467.01万│ 47.93│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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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000.00万│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亿│ ---│ 1.1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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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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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8 │交易金额(元)│55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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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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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嘉宏世纪大厦的办│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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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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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何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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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何剑先生购买其名下│
│ │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
│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5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嘉宏世纪大厦的办公室,共计13个单│
│ │位,合计建筑面积859.89平方米,均已取得房产证,房产建成年份为2005年,主要用于商业│
│ │办公,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 │
└──────┴────────────────────────────────────────┘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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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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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艾列天元建筑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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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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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元威翰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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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艾列天元建筑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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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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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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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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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艾列天元建筑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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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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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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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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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元威翰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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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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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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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艾列天元建筑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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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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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何剑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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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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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何剑先生购买其名下│
│ │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
│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5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何剑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之子,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
│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
│ │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聚通领先(江苏)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业务开展,满│
│ │足日常办公、业务联络洽谈、宣传展示的需要,助力公司及子公司聚焦业务、提升运营效率│
│ │,以适配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关联自然人何剑先生购买其名下房产以增│
│ │加办公场所。 │
│ │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
│ │及的何剑持有的嘉宏世纪大厦相关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148│
│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评估 │
│ │价值为555.02万元。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各方商定交易价格为555万元,购买的资 │
│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
│ │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 │
│ │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
│ │ 该议案事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 │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常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 │
│ │ (四)截至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向何剑先生发放薪酬外,公司与何剑先生未发│
│ │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何剑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何剑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关联人姓名:何剑 │
│ │ 主要就职单位: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嘉宏世纪大厦的办公室,共计13个单│
│ │位,合计建筑面积859.89平方米,均已取得房产证,房产建成年份为2005年,主要用于商业│
│ │办公,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 │
│ │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
│ │ 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
│ │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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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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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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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
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
益数量为270.00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6%。其中,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112.0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00万股,首次授予权益合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5%,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82.9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23.
00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3.0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合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0.21%,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7.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7
月2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11.1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2.00
万份股票期权,以6.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2.00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
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亚常验〔2026〕3
号),截至2026年7月22日止,本次实际认购人数41名,股数为1,120,000.00股,公司已收到4
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项合计人民币7,772,800.00元,计入股本的金
额为人民币1,12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6,652,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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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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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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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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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20日
首次权益授予数量:224.00万份,其中:股票期权112.00万份,限制性股票112.00万股
2026年7月20日,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2.00万份,行权价
格为11.10元/份;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00万股,授予价格为6.94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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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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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青岛高信智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
伙企业”)
投资金额: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泽煜未
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泽煜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700万元,将持有标的基金4.08%的合伙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实施情
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
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泽煜未来与新余市信高投一号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信高投一号”)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青岛高信智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17170.00万元,泽
煜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投资金额为700万元,占比4.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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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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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逸中先生被实施留置、立案调查。
2026年7月10日,公司收到相关监察机关出具的《解除留置通知书》,相关监察机关已解
除对吴逸中先生的留置措施。目前吴逸中先生已能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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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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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
天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朱佑敏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
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6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
律处分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
处分4次,16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方宁
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
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及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2家,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史勇婷
202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1月
开始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3家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
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商络电子(300975)、派克新材(605123)、天元智能(603273)等,具有证
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证天业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
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5年
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2026年度审计收费预计为6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基本持平。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董
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事务所最终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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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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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0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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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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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深圳星拓智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
“基金”)
投资金额: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泽煜未
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泽煜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
人民币,将持有标的基金12.25%的合伙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投资的基金尚未完成基金备案,具体实施
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
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
不及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把握相关产业发展机遇,公司全资子公司泽煜未来与普通合伙人
北京金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拓资本”)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深圳星
拓智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泽煜未
来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500万元,占比12.25%。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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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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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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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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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新绿碳和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绿碳和”)共同签署《可转债协议》、《合资经营合同》,公司以自有资
金向新绿碳和提供一笔人民币500万元的可转债,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3%年单利,如发
生协议项下约定的债转股,则该等借款利息予以免除。同时,公司与新绿碳和共同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150万元人民币,占比30%。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可能面临新绿碳和还款违约、协议执行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
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完善公司在双碳方面的布局,提升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装备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
与新绿碳和围绕蒸压加气固碳领域为核心开展固碳业务合作。2026年5月15日,双方共同签署
《可转债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新绿碳和提供一笔人民币500万元的可转债,借款期限为1
年,借款利率为3%年单利,如发生协议项下约定的债转股的,则该等借款利息予以免除。新绿
碳和应将借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新绿碳和不得将借款用于向
关联方、股东等提供借款或支付股权回购款等。本次交易未设定担保措施。
同时,双方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作为后续加气制品产线固碳改
造项目运营主体。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比30%,新
绿碳和出资350万元,占比70%。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向新绿碳和提供可转债投资,是公司基于战略转型及长远发展规划,综合研判行业发
展机遇、统筹平衡风险后作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禁止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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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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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继续加
强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
,保障股东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制订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的要求和意愿、资金成本、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银行
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
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
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
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许可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
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
,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决定。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
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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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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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公
司拟开展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产品成本,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
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性。
(二)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仅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热卷等金
属期货和期权品种,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三)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本次拟套期保值最高持仓数量将不超过公司实际需要的采购量,
预计动用的保证金或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本数),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二、审批程序及授权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
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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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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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
试结果,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计提各类减值损失金额为-767.24万元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政策规定,并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公司资产实
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
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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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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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
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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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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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后公司累计存续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3亿元,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取得银行的授信额度后,公司将
视业务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上述银行综合信用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
股东会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
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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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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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
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
区的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与测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
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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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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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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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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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440444.05元,母公司净利
润为23709127.4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18682884.47元。经董事会决
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21431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43134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8572536.00元)总额为10715670.00元(含税),占2025年
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12%。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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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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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信”)及其他有
限合伙人共同参与投资青岛高信瑶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或“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占比为3.89%。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青岛高信瑶智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参与投资青岛高信瑶智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退出合伙企业的原因及方式
鉴于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已无法实现,公司决定退出上述投资基金,并已收到该基金管理
人上海高信出具的《关于青岛高信瑶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的公告》。截至目
前,公司已收回全部投资本金,退出手续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退出合伙企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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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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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253200365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发证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
关税收规定,公司2025年至2027年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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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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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签发的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逸中先生被留置、立案调查的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未被要求协助调查。
目前,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公司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
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
,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董事会运作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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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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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三季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523,769.37元(未经审计),母公司净利润19,02
3,383.97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13,637,433.15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5年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
公司总股本214,31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86,268.00元(含税),占公司2
025年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95%。2025年三季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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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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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许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许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由于
当时许钦先生尚未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在许钦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明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殷艳女士代为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公告》。
近日,许钦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第5期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许钦先生自任职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一致,同时殷艳女士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9-88810098
电子邮箱:stock-dp@teeyer.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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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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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何剑先生购买其名
下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5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何剑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之子,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聚通领先(江苏)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业务开展,满足
日常办公、业务联络洽谈、宣传展示的需要,助力公司及子公司聚焦业务、提升运营效率,以
适配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关联自然人何剑先生购买其名下房产以增加办公
场所。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
何剑持有的嘉宏世纪大厦相关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148号)(
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555
.02万元。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各方商定交易价格为555万元,购买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
,弃权0票,回避2票。
该议案事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常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
(四)截至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向何剑先生发放薪酬外,公司与何剑先生未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何剑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何剑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姓名:何剑
主要就职单位: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嘉宏世纪大厦的办公室,共计13个单位
,合计建筑面积859.89平方米,均已取得房产证,房产建成年份为2005年,主要用于商业办公
,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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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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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卫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卫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国机重工集团国
际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以及任
艾列天元建筑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董事、聚通领先(江苏)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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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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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410729.55元(未经审计),母公司净利润1662634
2.49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13864025.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143134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86268.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4.62%。2025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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