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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60327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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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276 恒兴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9-14│ 25.73│ 9.05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山东衡兴27万吨/年 │ 3.00亿│ 2711.57万│ 4085.61万│ 13.62│ ---│ ---│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 │ │ │ │ │ │ │加剂和环保型溶剂项│ │ │ │ │ │ │ │目(二期)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61.00万│ 100.00│ ---│ ---│ ├─────────┼──────┼─────┼─────┼─────┼─────┼──────┤ │尚未明确用途 │ ---│ ---│ ---│ ---│ ---│ ---│ ├─────────┼──────┼─────┼─────┼─────┼─────┼──────┤ │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 4.00亿│ 3222.19万│ 1.36亿│ 33.89│-2189.06万│ ---│ │衍生产品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1│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4-29│企业借贷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1245.07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购买公司子公司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占 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24个月,在借款期限内为无 息借款。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 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衡兴”)规划内生 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山东衡兴需购入建设用地以满足未来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公司拟向 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245.07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购买该储备用地 的占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24个月,在借款期限内 为无息借款。 (二)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其中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推进子公司山东衡兴获 取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的储备用地,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资信 状况及履约能力,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本次借款资金的用途且不得挪作他用,并约 定了还款时点以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甲方(债权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债务人):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人民币1245.07万元 4、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免息 5、借款期限:24个月,自借款实际转入借款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算 6、资金用途:购买甲方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储备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 ,不得挪作他用。 7、还款方式:在借款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归还所有借款 8、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并要求 乙方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2)乙方逾期还 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向甲方支付逾 期未归还部分本金的利息,直至实际归还之日为止;(3)违约方除应按约定支付本金、利息 以外,还应当额外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9、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主张实现权利而支出的所有 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9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 1次。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 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5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 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 公告中披露。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9,923,700.4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总股 本207,649,49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205,477,4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25,684,679.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69%。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5,684,679.5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4,691,580.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0,376,260.3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为144.5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 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5,684,679.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 3.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9│银行授信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97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近期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7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具体 授信业务品种、额度、业务期限和利率,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 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担保等 )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 2025-04-29│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 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券商、 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2025-04-26│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0.0007%。具体内容请详见已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7)。 (二)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0372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48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98元/股,最低价为11.18元/股,已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13698966.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 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回购方案的要求。回购方案实际执行 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7)。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 议人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2025-03-20│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为18月)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1414690股。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票外,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 股数为919031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60500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注册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23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013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3.7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1986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 东数量为3名,对应股票数量为10605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现上述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3月25 日起上市流通。 ──────┬────────────────────────────────── 2024-12-14│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0.0007%,购买的最高价为14.99元/股、最低价为14.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为20964元(不含交易费用)。 ──────┬────────────────────────────────── 2024-12-06│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宜兴弘盛厚兴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 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本次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5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 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550.00万元,出资占比为38.26%;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董 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基金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 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 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视野,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与上海弘盛君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弘盛厚德私募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宜兴弘盛厚兴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基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成生物学、生物制造领域项目 。 本次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5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人民币1550.00万元,出资占比为38.26%。 (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 2024-12-05│其他事项 ──────┴────────────────────────────────── 一、股份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 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二、增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2024 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贷款承诺函》,同意向公司提供 股票回购专项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需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使用贷款回购/增持股票。公司 于近日完成了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专用回购证券账户信息如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6936884 除了增加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2024-11-30│股权回购 ──────┴──────────────────────────────────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50)。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的具体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 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 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近日公司获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向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 元,贷款期限为1年。 公司本次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取得股票回购专项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好金融 贷款工具推进回购计划、提升公司价值。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 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 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11-20│其他事项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涉及募投项目为“年产10万 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新增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 宁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作为“年产10万 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 .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 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 .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2024-10-29│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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