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6 恒兴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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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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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6923506.95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下:(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
总股本16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07941股后为158892059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177841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70%。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
为16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07941股后,参与转增股本的股数为158892059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7667617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上述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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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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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
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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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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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2024年3月22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1996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07%,购买的最高价为19.88元/股、最低价为19.8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82142.60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1996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0.07%,购买的最高价为19.88元/股、最低价为19.8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为2382142.60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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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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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98154股(均为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9815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注册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23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013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3.7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1986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552名,
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9815
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6%。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和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898154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3月2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
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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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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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实控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提议人在未来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
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
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
A股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中存在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第二条第四项规定“连续20个交易日内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4.70元/股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7.6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36%;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4.7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
约为86.4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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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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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注册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4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73元,并于2023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万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
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股东作出的承诺
控股股东宜兴市中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宜兴
市千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港投资、港兴管理、千叶管理)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即“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
,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
3、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持
,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5、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
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
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
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7、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
律文件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诺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
、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价格25.73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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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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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5日和2023年1
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3年9月26日和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961054132
注册资本:16000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王恒秀
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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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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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538.5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61.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
金总额的比例为29.89%(低于30%)。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分别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
.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
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
.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
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的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538.59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61.00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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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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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恒兴新材”,扩位简称为“恒兴新材料科技”,股票代码为“6032
76”。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
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73元/股,发行数量
为4,0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00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8.822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72%,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
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91.177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调整后的网下发行数量为2,451.1777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2.99%;网上发行数量为1,44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7.01%。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891.177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
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为4,691.78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556.5000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94.677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2.99%,其中网下
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804.8623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89.8154万股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996.5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7.01%。回拨
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435209%。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9月18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
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898,154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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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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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7991813户,有效申购数
量为675616415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2131387%。
配号总数为135123283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100135123282。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691.78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556.5000万股)由网下
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94.677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22.99%;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996.5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7.
01%。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435209%。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3年9月15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并将于2023年9月18日
(T+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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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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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518号文同意注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9月14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国泰君安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
国泰君安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
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
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
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恒兴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1号资管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
购价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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