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6 恒兴新材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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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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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9-14│ 25.73│ 9.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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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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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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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衡兴27万吨/年 │ 3.00亿│ 1284.68万│ 5370.29万│ 17.90│ ---│ ---│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 │ │ │ │ │ │
│加剂和环保型溶剂项│ │ │ │ │ │ │
│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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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61.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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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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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 4.00亿│ 944.22万│ 1.45亿│ 36.25│ -863.17万│ ---│
│衍生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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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4.92万│ 2.00亿│ 1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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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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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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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宜兴市凝翠揽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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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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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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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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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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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宜兴市千叶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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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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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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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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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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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宜兴市凝翠揽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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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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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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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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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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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宜兴市千叶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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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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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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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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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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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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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60.56万元到6623.8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2275.23万元到3138.55万元,同比增加65.28%到90.05%;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93.69万
元到5157.01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034.28万元到2897.60万元,
同比增加90.04%到128.2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60.
56万元到6623.8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275.23万元到3138.55万
元,同比增加65.28%到90.05%。
2、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93.69万
元到5157.01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034.28万元到2897.60万元,
同比增加90.04%到128.25%。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4131.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85.34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59.41万元。
(二)每股收益:0.1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坚守主业,把夯实四个生产基地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持续开拓国际国内市
场、精细化管理和产能挖潜,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同时,
公司所处的绿色除草剂中间体、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等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持续旺盛,行业政策
环境利好,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产销量与营业收入双重提升,加上产能利用率提高
带动生产的规模效应日益凸显,推动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实现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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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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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主讨论与表决,选举盛裕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盛裕明先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盛裕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盛裕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
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催化剂厂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汉光集团公司宜兴市诚信化工
厂技术科科长、厂长。2012年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生产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安全总监
、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
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裕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盛裕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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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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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千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恒兴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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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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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千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
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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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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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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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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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中港精
细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进行了变更,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
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辰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559256103F
3、法定代表人:邵业伟
4、注册资本:60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0年07月15日
6、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四路8号
7、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3-戊酮、24-二甲基-3-戊酮、丙酮、3-甲基-2-丁酮、13-二
甲基丁醇乙酸酯、异丁酸异丁酯、正丁酸正丁酯、正丁醚、二异戊醚、异丁酸、异丁酸酐、乙
酸、丙酸酐、丁酸酐、4-羟基-4-甲基-2-戊酮、硅酸四乙酯、正戊酸、盐酸、正丁酸、丙酸甲
酯、正丁酸甲酯、异丁酸甲酯、异戊酸甲酯、甲基叔丁基甲酮、3-庚酮、3-辛酮、1-戊醛、3-
甲基丁醛、己酸)生产;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本次全资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等信息变
更是基于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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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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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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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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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涉及调整的募投项目为“山
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公司拟将该募
投项目中部分产线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议案》,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
.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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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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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00.72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8月8日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8日
2、授予数量:200.72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11人
5、授予价格:8.37元/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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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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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国
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2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4.78%。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商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2591股,占公
司总股本0.55%。金浦国调和苏商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6258
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2025年3月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金浦国调、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2948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金
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45%,减持数量不超过50968
93股;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55%,减持数量不
超过1132591股。截至2025年8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减持合计3056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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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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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0.72万股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8月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
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同意以8.3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7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鲍旭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日。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8月2日对
外披露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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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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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
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恒兴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鲍旭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鲍旭锋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基本信
息如下:
鲍旭锋,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EMBA。曾任宜兴
市非织造布厂办公室主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厂长助理,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总经理,现任宜兴恒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23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10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8日
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青墩路1号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二)征集主张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公司2025年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人鲍旭锋先生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并认为公司实施2025年股权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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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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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1245.07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购买公司子公司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占
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24个月,在借款期限内为无
息借款。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
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衡兴”)规划内生
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山东衡兴需购入建设用地以满足未来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公司拟向
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245.07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购买该储备用地
的占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24个月,在借款期限内
为无息借款。
(二)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其中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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