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6 恒兴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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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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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9-14│ 25.73│ 9.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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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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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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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衡兴二期工程(│ 3.00亿│ 3687.18万│ 7772.79万│ 29.60│ ---│ ---│
│8.45万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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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61.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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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多碳醛醇 │ 2.38亿│ 47.00万│ 47.00万│ 0.20│ ---│ ---│
│酯等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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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 3000.00万│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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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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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 4.00亿│ 1466.39万│ 1.50亿│ 88.52│-1843.77万│ ---│
│衍生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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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4.92万│ 2.00亿│ 1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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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多碳醛醇 │ ---│ 47.00万│ 47.00万│ 0.20│ ---│ ---│
│酯等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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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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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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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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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
展趋势、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利分配方案从公司盈
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
考虑现金分红;
(四)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以便投
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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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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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已履行及待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风险提示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降低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单日金融衍生品交易累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单日
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该额度,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具体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
远(择)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对公司已经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了追认,并同意公司继续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以降低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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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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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
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券商、
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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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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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
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事项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12179522.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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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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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
理完毕,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0MA76HANF4E
3、法定代表人:顾朝云
5、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2日
6、住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苏宁大道西侧,安康路南侧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本
次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基于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
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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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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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
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
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斯迪克(300806.SZ)、英力股份(3
00956.SZ)、五洲医疗(301234.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田富,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鹏,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浙江建投(002761.SZ)、浙江交
科(002061.SZ)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锡装股份(001332.SZ)、宏润建设(002062.S
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于2026年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
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胡田富、项目质量复核人李鹏近三年未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
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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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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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数(股权激励预留股)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数)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274902.6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数(股权激励预留股)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
20764949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数(股权激励预留股)后为207484605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1122690.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1.85%。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1122690.7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
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604754.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
额合计42727445.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1.18%。其中,以现金
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
1122690.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时,公司于2026
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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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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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9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近期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
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具体授信业
务品种、额度、业务期限和利率,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
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担保等)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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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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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8日
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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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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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卢荣
群先生递交的离任申请,卢荣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将在公司
继续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卢荣群先生的离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卢荣群先生原定任期为2026年1月6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荣群
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00万股。
卢荣群先生离职后,仍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卢荣群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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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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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60.56万元到6623.8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2275.23万元到3138.55万元,同比增加65.28%到90.05%;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93.69万
元到5157.01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034.28万元到2897.60万元,
同比增加90.04%到128.2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60.
56万元到6623.8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275.23万元到3138.55万
元,同比增加65.28%到90.05%。
2、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93.69万
元到5157.01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034.28万元到2897.60万元,
同比增加90.04%到128.25%。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4131.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85.34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59.41万元。
(二)每股收益:0.1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坚守主业,把夯实四个生产基地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持续开拓国际国内市
场、精细化管理和产能挖潜,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同时,
公司所处的绿色除草剂中间体、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等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持续旺盛,行业政策
环境利好,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产销量与营业收入双重提升,加上产能利用率提高
带动生产的规模效应日益凸显,推动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实现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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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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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主讨论与表决,选举盛裕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盛裕明先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盛裕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盛裕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
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催化剂厂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汉光集团公司宜兴市诚信化工
厂技术科科长、厂长。2012年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生产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安全总监
、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
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裕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盛裕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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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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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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