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6 恒兴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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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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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9-14│ 25.73│ 9.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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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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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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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衡兴二期工程(│ 3.00亿│ 3687.18万│ 7772.79万│ 29.60│ ---│ ---│
│8.45万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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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61.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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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多碳醛醇 │ 2.38亿│ 47.00万│ 47.00万│ 0.20│ ---│ ---│
│酯等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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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 3000.00万│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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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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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 4.00亿│ 1466.39万│ 1.50亿│ 88.52│-1843.77万│ ---│
│衍生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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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4.92万│ 2.00亿│ 1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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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多碳醛醇 │ ---│ 47.00万│ 47.00万│ 0.20│ ---│ ---│
│酯等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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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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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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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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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6年7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6.49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
6.4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2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
查意见。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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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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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山东衡兴天然有机酯醛酸衍生物生产项目和江苏辰兴特种精细化工新材料
生产项目(具体名称以在主管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投资金额:预计本次项目投资额约为
人民币6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审批程序: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公司本次拟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政策、市场形势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度下降、自筹
资金渠道受限或融资成本上升,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延期、调整、中止甚至终止
的风险。
2、本次投资是基于目前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所做的决定,但宏
观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市场需求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
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江苏辰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精细化工产业布局、扩充高端新材
料产能、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辰兴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分别启动相关项目的建设。实际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主管部门审批及后续
实施情况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后续事项。
结合现阶段项目测算情况,预计项目投资金额未达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本次事项无
需提请股东会审议。若后续项目实际总投资额超出股东会审议标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
另行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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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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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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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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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00.00万元到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
加1288.49万元到2088.49万元,同比增加44.26%到71.73%;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00.00
万元到4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343.29万元到2143.29万元
,同比增加57.00%到90.9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
0.00万元到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288.49万元到2088.49
万元,同比增加44.26%到71.73%;2、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00.00万元到4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1343.29万元到2143.29万元,同比增加57.00%到90.94%。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3339.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1.51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56.71万元。
(二)每股收益:0.1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6年上半年,国内精细化工行业整体呈现平稳复苏态势,下游涂料、医药、食品添加剂
、电子化学品等终端应用领域市场需求持续稳步回暖,行业供需格局逐步向好,为公司全年生
产经营开展营造了稳定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报告期内,公司牢牢把握本轮行业市场复苏的发
展契机,结合下游订单动态合理统筹排布全年生产计划,持续深化全流程生产精细化管理,通
过设备技改、工艺优化、能耗管控等多项举措全面提升核心生产装置连续稳定运行效率。受益
于各项生产运营举措落地见效,公司各类产品整体产量、对外销量较去年同期均实现明显增长
,各生产基地产能利用率持续稳步改善,整体生产经营规模保持有序扩张态势。
在市场销售与产品布局层面,公司坚持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战略不动摇,持续加大高附加值
、高毛利核心精细化工产品的渠道拓展、市场推广与优质长期客户开发力度。其中有机酯、有
机酮等领域的多个高端特色产品契合下游高端制造、食品香料、医药中间体领域增量需求,市
场订单充足、需求持续旺盛,对应产品销量同比增速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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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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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吴
叶女士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吴叶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任申
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叶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该变动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范月光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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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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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7月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49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22元/股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7月3日,同意以8.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6.49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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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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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
余股数(股权激励预留股)后为20748460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1122690.75元(含税)
。
(二)调整结果
1、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限
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约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派息时回购价格
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8.37-0.15=8.22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本激
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约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
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8.37-0.15=8.22元/股。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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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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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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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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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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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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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
展趋势、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利分配方案从公司盈
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
考虑现金分红;
(四)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以便投
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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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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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已履行及待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风险提示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降低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单日金融衍生品交易累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单日
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该额度,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具体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
远(择)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对公司已经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了追认,并同意公司继续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以降低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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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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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
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券商、
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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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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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
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事项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12179522.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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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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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
理完毕,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0MA76HANF4E
3、法定代表人:顾朝云
5、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2日
6、住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苏宁大道西侧,安康路南侧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本
次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基于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
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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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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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
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
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斯迪克(300806.SZ)、英力股份(3
00956.SZ)、五洲医疗(301234.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田富,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鹏,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浙江建投(002761.SZ)、浙江交
科(002061.SZ)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锡装股份(001332.SZ)、宏润建设(002062.S
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于2026年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
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胡田富、项目质量复核人李鹏近三年未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
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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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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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数(股权激励预留股)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数)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274902.6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数(股权激励预留股)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
20764949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数(股权激励预留股)后为207484605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1122690.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1.85%。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1122690.7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
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604754.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
额合计42727445.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1.18%。其中,以现金
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
1122690.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时,公司于2026
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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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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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9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近期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
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具体授信业
务品种、额度、业务期限和利率,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
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担保等)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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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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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8日
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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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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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卢荣
群先生递交的离任申请,卢荣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将在公司
继续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卢荣群先生的离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卢荣群先生原定任期为2026年1月6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荣群
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00万股。
卢荣群先生离职后,仍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卢荣群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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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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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60.56万元到6623.8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2275.23万元到3138.55万元,同比增加65.28%到90.05%;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93.69万
元到5157.01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034.28万元到2897.60万元,
同比增加90.04%到128.2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60.
56万元到6623.8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275.23万元到3138.55万
元,同比增加65.28%到90.05%。
2、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93.69万
元到5157.01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034.28万元到2897.60万元,
同比增加90.04%到128.25%。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4131.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85.34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59.41万元。
(二)每股收益:0.1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坚守主业,把夯实四个生产基地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持续开拓国际国内市
场、精细化管理和产能挖潜,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同时,
公司所处的绿色除草剂中间体、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等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持续旺盛,行业政策
环境利好,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产销量与营业收入双重提升,加上产能利用率提高
带动生产的规模效应日益凸显,推动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实现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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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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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主讨论与表决,选举盛裕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盛裕明先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盛裕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盛裕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
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催化剂厂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汉光集团公司宜兴市诚信化工
厂技术科科长、厂长。2012年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生产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安全总监
、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
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裕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盛裕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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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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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千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恒兴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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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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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千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
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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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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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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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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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中港精
细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进行了变更,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
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辰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559256103F
3、法定代表人:邵业伟
4、注册资本:60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0年07月15日
6、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四路8号
7、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3-戊酮、24-二甲基-3-戊酮、丙酮、3-甲基-2-丁酮、13-二
甲基丁醇乙酸酯、异丁酸异丁酯、正丁酸正丁酯、正丁醚、二异戊醚、异丁酸、异丁酸酐、乙
酸、丙酸酐、丁酸酐、4-羟基-4-甲基-2-戊酮、硅酸四乙酯、正戊酸、盐酸、正丁酸、丙酸甲
酯、正丁酸甲酯、异丁酸甲酯、异戊酸甲酯、甲基叔丁基甲酮、3-庚酮、3-辛酮、1-戊醛、3-
甲基丁醛、己酸)生产;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本次全资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等信息变
更是基于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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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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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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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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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涉及调整的募投项目为“山
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公司拟将该募
投项目中部分产线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议案》,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
.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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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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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00.72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8月8日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8日
2、授予数量:200.72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11人
5、授予价格:8.37元/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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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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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国
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2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4.78%。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商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2591股,占公
司总股本0.55%。金浦国调和苏商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6258
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2025年3月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金浦国调、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2948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金
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45%,减持数量不超过50968
93股;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55%,减持数量不
超过1132591股。截至2025年8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减持合计3056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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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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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0.72万股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8月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
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同意以8.3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7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鲍旭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日。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8月2日对
外披露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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