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6 恒兴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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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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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衡兴27万吨/年 │ 3.00亿│ 1983.70万│ 3357.74万│ 11.19│ ---│ ---│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 │ │ │ │ │ │
│加剂和环保型溶剂项│ │ │ │ │ │ │
│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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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61.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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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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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 4.00亿│ 1683.97万│ 1.20亿│ 30.04│ -613.12万│ ---│
│衍生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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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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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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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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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涉及募投项目为“年产10万
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新增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
宁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作为“年产10万
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
.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
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
.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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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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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3.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近期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
明细如下: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具体
授信业务品种、额度、业务期限和利率,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
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及有效期内代表
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
押、担保等)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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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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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涉及调整的募投项目为“山
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建设
进度和公司经营发展布局,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部分产线建设完成期限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
和2027年12月,部分产线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项目新增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为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
施主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
实施主体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
.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
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
.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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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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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0月28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回购部
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00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24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00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约为1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48%。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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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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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维护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
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同意对2024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
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
超过人民币34.70元/股(含34.70元/股);回购期限自2024年3月4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
24-006)。
2024年3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1996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
4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2024年5月2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6834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73%,回购最高价格22.0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8.4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2597369.09元
(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具
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4-023)。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等因素,公司拟将
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168341股2024年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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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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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809,68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809,68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注册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23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013,62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3.7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1,986,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对
应股票数量为16,809,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0%,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现上述限售股限售期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0月15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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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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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金浦国
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自愿延
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收到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王恒秀、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吴叶、副
总经理张翼、副总经理陈维斌、副总经理邵业伟、财务总监周红云、核心员工顾海平、蒋正、
丁兆明、陈泽敏等1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函主要内容
股东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及发展价值的认可,承诺将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份锁定期
延长6个月,延长后的股份限售截止日为2025年3月24日。自愿延长限售期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
为5190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
内,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其所持公司的上述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
上述承诺。
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发展价值的认可
,其承诺将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售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延长后的股份限售截
止日为2025年3月24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进行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国泰君安君享恒兴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的全部参与对象董事及总经理王恒秀、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吴叶、副总经理张翼、副总经理
陈维斌、副总经理邵业伟、财务总监周红云、核心员工顾海平、蒋正、丁兆明、陈泽敏等10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自愿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发展价值的认可,
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承诺将其通过国泰君安君享恒兴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延长后的股
份限售截止日为2025年3月24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进
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119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股东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4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1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国泰君安君享
恒兴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4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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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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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5
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
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相关事项。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
变更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相关信息
如下:
名称: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96105413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王恒秀
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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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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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总额: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31778411.80元(
含税)调整为31766331.80(含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3股不变,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07667617股调整为207649497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本次调整原因: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
披露日期间,公司发生完成股份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6923506.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
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
股本16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07941股后为1588920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177841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70%。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
为16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07941股后,参与转增股本的股数为158892059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7667617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上述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通过该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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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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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
格不超过34.7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2024年3月4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19965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0.07%。具体内容请详见已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8)。
(二)截至2024年5月2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168341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07元/股,最低价为18.46元/股,已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22597369.0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
毕,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回购方案的要求。回购方案实际执行
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
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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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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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6923506.95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下:(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
总股本16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07941股后为158892059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177841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70%。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
为16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07941股后,参与转增股本的股数为158892059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7667617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上述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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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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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
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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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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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2024年3月22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1996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07%,购买的最高价为19.88元/股、最低价为19.8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82142.60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1996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0.07%,购买的最高价为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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